1、武装冲突法,第一节 战争与战争法,一、国际法上战争的概念 战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使用武力引起的敌对或武装冲突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状态。,含义: 1、战争主要是指国家之间进行的行为和状态,也包括国家法其他主体之间所进行的武装冲突和相关状态; 2、战争一般以存在武装冲突的事实为突出的表现:一般是具有一定规模、持续一定时间、波及范围较广的武装冲突;要看是否存在交战意思;作为一种法律状态的战争,可能并没有实际的武装争斗发生。,二、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法 目的和作用在于保护中立国、非交战国和交战国的合法权益,保护平民,并且使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免遭不必要的和非法的伤害。战争法包括三个部分:,1
2、、关于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以及在此期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或非交战国之间法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2、关于作战中的规则,即关于武器、其他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以及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包括:以1907年的海牙公约为代表的和开端的、关于规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条约和惯例,也称为海牙体系;以1949年日内瓦体系四个条约为代表和基础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条约和习惯规则。 3、制裁和惩处发动侵略战争和违反战争法规责任者的条约、原则和规则。,(二)武装冲突法 战争法也适用于非战争的武装冲突,第二节 战争状态与战士中立,一、战争的开始 1、标志:以交战双方或一方
3、的宣战为标志;或者是因一方使用武力的行为被另一方、第三方或国际社会已构成战争行为而开始。 宣战的方式:一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二是附有条件的最后通牒,当对方在限定期向内没有接受通牒中的条件,即开始采取战争手段。但宣战并不是战争开始的必然要求。,这是珍珠港事件发生时,美军主力战舰“亚利桑那”号被击中后开始沉没的情景 。,年月日,美国国会通过正式对日本宣战决议,1941年12月7日,日本军队在2个小时内出动350余架飞机偷袭美国在太平洋夏威夷群岛上的重要的海军基地珍珠港,炸沉炸伤美军舰艇40余艘,炸毁飞机200多架,毙伤美军4000多人。美军主力战舰“亚利桑那”号被炸弹击中沉没,舰上1177名将士
4、全部殉难。次日,美国正式对日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1、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1)交战国间的外交和领事关系自动断绝; (2)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 (3)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对于派遣国的馆舍、以及侨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予以照料; (4)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 (1)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条约效力根据以下情况而定:A、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立即废止;B、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条约另有
5、规定外,也停止效力;C、关于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这类条约另有规定,或缔约方另有协议。,(2)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为当事国的多边条约的效力有两种情况:一是条约本身明文规定,该条约在战时中止其效力,如1944年的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二是普遍性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其中与交战行为冲突的条款,可中止执行,待战争结束后再恢复执行。 (三)经贸往来的禁止。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处于敌对状态,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也是被禁止的,但对于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并不废除。 (四)对敌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1、对敌
6、产的影响:应区分公产和私产。 (1)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没收; (2)对占领区内属军事性的敌国动产可以征用;对不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拥有,变卖或作其他改变物权所有者的处置; (3)具有军事性的不动产,如桥梁、要塞等可于必要时予以破坏; (4)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5)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 (6)交战国队在海上遇到敌国公、私船舶及货物,可予以拿捕没收,但对从事探险、科学、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中立国商船上的敌国
7、私产,除可用于战争目的的之外,一般不应拿捕没收;对敌国的公、私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均可拿捕没收。,三、非战争武装冲突的开始及其后果 只要实际武力行为存在,就视为开始了非战争武装冲突。各方一般继续保持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不发生战争所引起的其他法律效果。,四、战争的结束 包括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 (一)敌对行动的停止 停战。 无条件投降。 停火与休战。,(二)战争状态的结束 缔结和平条约。 联合声明。 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 停战协定。,日本投降,1945年8月15日正午,日本裕仁天皇通过广播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 8月16日,苏军总参谋部发表声明指出:“日本天皇8月15日所发表的投降
8、声明,仅仅是无条件投降的一般宣言,并未向武装部队发布停止敌对行动的命令,而且日本军阀仍在继续抵抗,因此,日本尚未实际投降远东苏军将继续对日攻势作战。”此段时间,由于日军的敢死队出动,导致苏联伤亡颇为惨重。战事直到8 月23日苏军占领旅顺港口才真正结束。,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在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正式签署投降书。9月9日,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南京向中华民国政府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呈交投降书。,(三)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 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 恢复经济贸易通商活动; 因战争中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 取消对原交战国国家或国民的财产及其他权利的限制等。,五、战时中立 (一)战时中立的概念 除非负有条约
9、义务,否则是政治选择,非法律选择; 不同于政治意义上的中立,如不结盟运动; 不同于永久中立; 是国家的战时地位,而不是个人或团体的地位; 未构成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武装冲突法,没有中立存在; 现代集体安全制度对中立地位的制约。,(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1、中立国的权利 (1)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受到交战国的尊重。 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其管辖区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将中立国领土作为其作战基地、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国领土或领水内将商船改为军舰。 禁止交战国的军舰在中立国领海内从事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非因风浪、缺少燃料或不能航行,不得将捕获物带到中立国港口;因风浪等原因将捕获物带入港口时,一旦不
10、能航行的原因停止,立即离开。 对于在不应停泊的中立国口岸所停泊的交战国军舰,经通知仍不离开者,中立国有权采取措施,在战争期间予以扣留。,(2)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包括使节及国民。 (3)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如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2、中立国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即使是平等的提供给交战国双方,也是不允许的。除非提供的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所提供的是医药或医护人员。 防治的义务。交战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
11、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还要防止交战国利用中立国领土或其管辖区域,装备船舰或增加船舰武装,包括将商船改装为军舰。 容忍的义务。如容忍对其有关船舶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一、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以海牙公约为基础。 (一)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义务。根据战争法中的“马其顿条款”,在国际协定未规定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然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
12、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 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义务。,区分对象原则。 区分平民与军事人员; 区分武装部队中的战斗员与非战斗员; 区分有战斗能力的战斗员与丧失战斗能力的战争受难者; 区分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以及区分民用目标与军事目标。,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 在战争与武装冲突中应对一些作战手段和方法加以限制。如:禁止使用不分青红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禁止使用大规模屠杀和毁灭人类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禁止使用滥杀滥伤、造成极度痛苦的作战方法和手段。 方法和手段的使用应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军事利益成比例。禁止损害过分的攻击,以及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二)对作战手段和方法限制的
13、主要内容 禁止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使用。 极度残酷的武器。 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 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不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攻击; 使用不能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作战方法和手段; 使用任何将平民或民用物体集中的城镇、乡村或其他地区内许多分散而独立的军事目标视为单一的军事目标的方法或手段进行轰击或攻击;,可能附带使平民生命受损失、平民受伤害、平民物体受损害、或三种情况均有而且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利益相比损害过分的攻击; 不得以任何方式攻击或炮击不设防的城镇、乡村或住宅;对于宗教、技艺、学术及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及病伤者收容所等,在当时不供军事上使
14、用者,必须尽力保全。不得攻击医院和安全地带,并在战时可以设立中立化地带。,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方法和手段。 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包括: 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 假装因伤或因病而无能力; 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 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各方的国家的记号、标志或制服而假装享有被保护的地位。,海战和空战中的某些特别规则。 海战中的规则:关于战斗员、军舰和商船的规则;海军轰击的规则;潜艇攻击的规则;使用水雷和鱼雷的规则。 空战中的规则:包含在:习惯法规则、陆战和海战的条约规则中。 商船的地位:战争状态下,敌国的商船一般地可以成为被拿捕对象,但下列情况除外:,在敌
15、对行动开始时停泊于敌国港口的交战国商船,应准其立即或在合理的期限自由离去,并随带通行证直接开往其目的地港或指定的其他港口。也适用于在战争开始前已离开最后出发港,并在不知道战争已经开始的情况下进入敌国港口的商船。 商船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未能在前述的期限内离开敌国港口的,或未获得驶离许可证的,不得予以没收。交战国只能在战后归还的条件下无偿扣留,或有偿征用。 对在海上相遇的于战争开始前就已离开最后出发港并对战争毫无所知的敌国商船不得没收,只能在战后予以归还的条件下才能无偿扣留,或在给与补偿的前提下征用或击毁。在征用或击毁的情况下必须对船上人员的安全和船舶文件的保护作适当安排。 船上的敌货具有与船舶相
16、似的地位,一般可连同商船一起或单独地予以扣留并在战后无偿归还,或予以有偿征用。,二、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战争受难者法律规则的特点 战争受难者包括战时的平民、伤病员和战俘。日内瓦体系保护。 公约适用于战争和武装冲突情况下。 对缔约国和非缔约国都适用。,(二)主要内容 1、战时平民的保护 在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允许其离境;对继续居留者给予人道主义待遇。 在军事占领下,占领者只能行使军事管辖权,并给予人道主义待遇。 2、伤病员待遇 3、战俘待遇,第四节 战争犯罪,一、概念 纽伦堡原则的内容: 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共犯;公平审判;罪名:危害和平罪;战
17、争罪;违犯人道罪; 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职位高低+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发展: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不得予以庇护;在引渡上的合作等。,二、司法实践 1、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前南刑事法庭,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 is a United Nations court of law dealing with war crimes that took place during the conflicts in the Balkans in the 1990s.
18、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in 1993 it has irreversibly changed the landscape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provided victims an opportunity to voice the horrors they witnessed and experienced.,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827号决议于1993年5月设立,是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它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负责起诉和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实施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人。 依据宪章
19、第7章和第29条。前南刑庭管辖的罪行:蓄意杀人、种族清洗、大规模屠杀、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以及任意逮捕等行为。前南刑庭只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追究团体或国家的法律责任。,Slovenia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n 25 June 1991 effectively ended SFRYs existence. By April 1992, the further declarations of independence by three other republics, Croatia, Macedonia, as well as Bosni
20、a and Herzegovina, left only Serbia and Montenegro within the Federation. These two remaining republics declared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 (FRY) on 27 April 1992. In 2003,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 was reconstituted and re-named as a State Union of Serbia and Montenegro. This union
21、 effectively ended following Montenegros form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n 3 June 2006 and Serbias on 5 June 2006.,The key objective of the ICTY is to try those individuals most responsible for appalling acts such as murder, torture, rape, enslavement, destruction of property and other crimes li
22、sted in the Tribunals Statute. By bringing perpetrators to trial, the ICTY aims to deter future crimes and render justice to thousands of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thus contributing to a lasting peace in the former Yugoslavia.,Judges and a Registry official in court,前南法庭的管辖权,对人管辖权: In accordance w
23、ith its Statute, the ICTY has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of the former Yugoslavia from 1991 onwards. It has jurisdiction over individual persons and not organisations, political parties, army units, administrative entities or other legal subjects.,Although the ICTY and national courts have conc
24、urrent jurisdiction over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committed in the former Yugoslavia, the ICTY can claim primacy and may take over national investigations and proceedings at any stage if this proves to be in the interes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It can also refer its cas
25、es to competent national authorities in the former Yugoslavia.,对事管辖权 The Tribunal has authority to prosecute and try individuals on four categories of offences: grave breaches of the 1949 Geneva conventions, violations of the laws or customs of war, genocide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The ICTY has
26、 no authority to prosecute states for aggression or crimes against peace; these crimes are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自第一名被告于1995年4月被移交以来,前南刑庭共起诉了161人,目前仍有37人在押。被检控的嫌犯包括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塞尔维亚前总统米卢蒂诺维奇、波黑塞族前领导人卡拉季奇,以及依然在逃的前波黑塞军总司令姆拉迪奇。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通过了第1503号决议,要求前南刑庭在2010年完
27、成所有案件的审理。,3、卢旺达 国际法庭:,Recognizing that serious violations of humanitarian law were committed in Rwanda, and acting under Chapter VII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the Security Council created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ICTR) by resolution 955 of 8 November 1994. The purpose of
28、this measure is to contribute to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reconciliation in Rwanda and to the maintenance of peace in the region.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was established for the prosecution of persons responsible for genocide and other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
29、tarian law committed in the territory of Rwanda between 1 January 1994 and 31 December 1994. It may also deal with the prosecution of Rwandan citizens responsible for genocide and other such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 committed in the territory of neighbouring States during the same period.,199
30、4年11月8日,安理会通过了 955号决议设立了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怯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筒称“卢旺达刑庭”)。卢旺达刑庭于1995年正式成立。,卢旺达刑庭起诉和审判两类罪犯,一类是在1994年一年间在卢旺达境内实SS了灭绝种族及其它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包括非卢旺达国民),另一类是在同一时期在卢旺达的邻国境内实施了此类罪行的卢旺达人。刑庭的管辖的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严重违反 19d9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三条的行为、严重违反
31、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的行为。,2003年8月,安理会通过第1503号决议,要求卢旺达刑庭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完成战略”,即在2004年底完成所有的调查和起诉,2008年底完成所有案件的一审,2010年完成上诉案件的审理。,All roads lead to Rome /条条大路通罗马 4、国际刑事法院: 产生背景: 国际人道法的局限性 国内法院的局限性 国际法院的局限性,1998年7月17日,罗马,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20票赞成,21票弃权,18个国家不参加投票,7票反对。中国投了反对票 公约生效要件:在第60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60天后的第
32、1个月第1天开始生效。,As of 18th July 2008, 108 countries are States Parties to 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Out of them 30 are African States, 14 are Asian States, 16 are from Eastern Europe, 23 are from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and 25 are from Western Europe and other States
33、.,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Rome Statute,依据罗马规约于2002年成立,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涉及罪行:灭种、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 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的行为。 管辖权: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一个国家虽然不是规约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补充性原则核心原则之一: 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 缔约国国内法院对案件拥有优先的管辖权,除非是具有管辖权的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真正地调查或起诉时,国际刑事法院才能对规约中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