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9 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二 OO 六年七月十七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强化我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
2、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试验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其中,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或者代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等不良行为的记录。第三条 凡在本省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必须在本省建立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是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市场准入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2第二章 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立、公布第四条 凡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
3、体都必须通过诚信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第五条 省外入川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本省从事建筑及相关活动必须在四川省建设厅备案,一并通过诚信档案系统数据库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不良行为的调查、确认、扣分、记录、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实施。第七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报省建设厅备案。凡在本省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统一在网上公布。第八条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保留时间为 12个月,时间自该不良记录公布之日起计。第九条
4、 省建设厅将建立不良记录信息修正维护机制,保证信息准确。不良记录修正维护机制是指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正,或对已公布不良行为的单位视其整改情况,限期进行调整。经省建设厅审核认可后,可缩短其信息发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经省建设厅审核认可后,可延长公布保留期限。第三章 不良行为记录的应用第十条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实施。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 100 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
5、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3第十二条 当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发生不良行为并经确认记录后,其诚信分值随即扣减,当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满,其诚信分值自行修复。第十三条 企业诚信分值大于 90 分时,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绿色”;当诚信分值低于 90 分(含 90 分),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黄色”,该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当诚信分值低于 75 分(含 75 分),该企业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红色”,按行政许可权限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第十四条 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建筑活动的,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将累减。第十
6、五条 每年 12 月 31 日为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计算日,当执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分值低于 90 分(含 90 分)时,需经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 80 分(含 80 分)时,暂停在四川省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是否许可重新执业。第十六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评标和比选时必须查验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替代其它处罚,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一: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
7、主体(建设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2、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项目管理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3、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勘察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4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设计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5、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6、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7、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招标代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8、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9、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
8、准10、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执业、从业人员)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附件一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A1-1-01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扣 4 分 A1-1-02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扣 3 分 A1-1-0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 扣 10 分 A1-1建设程序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
9、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扣 2 分 5A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扣 5 分 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施工。 扣 3 分 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扣 5 分 A1-1-08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扣 6 分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
10、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扣 1 分 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扣 3 分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扣 3 分 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扣 2 分 A1-2-04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扣 3 分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扣 2 分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扣 1 分 A1-2-07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
11、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扣 1 分 A1-2招标发包A1-2-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扣 3 分 6A1-2-09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扣 2 分 A1-2-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扣 5 分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 扣 5 分 A1-2-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
12、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扣 2 分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扣 2 分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扣 2 分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扣 2 分 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扣 2 分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扣 1 分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扣 1 分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扣 3 分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
13、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扣 3 分 A1-2-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扣 2 分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扣 1 分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扣 1 分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扣 2 分 A1-2-25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扣 2 分 7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扣 5 分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扣 5 分 A1
14、-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扣 1 分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 扣 8 分 A1-2-30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扣 8 分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扣 8 分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扣 8 分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扣 3 分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扣 5 分 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
15、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扣 5 分 A1-3-03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扣 5 分 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扣 5 分 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扣 5 分 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扣 10 分 A1-3质量安全A1-3-07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
16、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扣 8 分 8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扣 5 分 A1-4-02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 4 分 A1-4-03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 10 分 A1-4-04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 10 分 A1-4其他A1-4-05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17、扣 6 分 2、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项目管理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A2-1-01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 扣 2 分 A2-1-02 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提供项目管理大纲。 扣 1 分 A2-1-03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报建、施工许可等国家法定手续和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降水、绿地、排水、排污、占道、停车、破路及其它有关配套手续。扣 1 分 A2-1-04 未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扣 1 分 A2-1-05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图预算编制
18、上报及施工图预算评审;未按合同约定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扣 1 分 A2-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 扣 2 分 A2-1建设程序A2-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和其他有关手续擅自施工,伪造涂改施工许可的。 扣 5 分 9A2-1-08 不按规定权限签定变更手续。 扣 2 分 A2-1-09 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的。 扣 1 分 A2-1-10 不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问题的。 扣 1 分 A2-1-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扣 1 分 A2-1-13 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不办理竣工结算的。 扣 2
19、分 A2-1-14 竣工验收合格后擅自将工程移交使用单位的。 扣 2 分 A2-1-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不移交工程档案的。 扣 2 分 A2-1-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未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保修期内不组织工程保修的。扣 2 分 A2-2-01 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扣 4 分 A2-2-03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扣 2 分 A2-2资质A2-2-04 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扣 2 分 A2-3-01互相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
20、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扣 4 分 A2-3-02与项目施工、招标、监理、原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扣 2 分 A2-3-03 在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承担施工、监理、原材料、设备供应的。 扣 2 分 A2-3-04 全部转让管理业务或将其承担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扣 3 分 A2-3-05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项目管理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超过 2 天不在岗的。 扣 1 分 A2-3-06 不按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 2 分 A2-3承揽业务A2-3-07省外管理企业在我省承揽管理业务未到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扣 1 分 10A2-4-01 不按
21、施工图预算控制投资,不进行分部分项核算,超过投资预算控制的。 扣 4 分 A2-4-02 不制定投资目标控制,不按月进行投资完成情况分析的。 扣 1 分 A2-4-03 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 扣 4 分 A2-4-04 以建设资金作为资信证明贷款,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扣 4 分 A2-4-05 与有关单位串通,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扣 2 分 A2-4-06与有关单位串通,擅自增加变更的。与有关单位串通,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减少建设内容的。扣 4 分 A2-4-07 故意不签字确认拨付建设资金的。 扣 1 分 A2-4-08 借工程管理收取中标单位费用的。 扣 2 分 A2-4-09
22、 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行贿的。 扣 4 分 A2-4-10随意签证工程技术、经济变更,不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性、科学性分析或专题报告的。扣 2 分 A2-4-11 不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或不按目标控制进行质量管理的。 扣 3 分 A2-4-12 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图文件组织管理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的。 扣 2 分 A2-4-13 不制定工期计划目标或不按工期计划目标,造成工期延误的。 扣 3 分 A2-4-14 暗示或明示设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扣 2 分 A2-4-15 指定合同内容内,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的。 扣 3 分 A2-4-
23、16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扣 2 分 A2-4-17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扣 2 分 A2-4投资质量安全工期A2-4-18 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危机,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或向上报告的。 扣 3 分 11A2-4-19因管理责任而发生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扣 4 分 A2-4-20因管理责任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文明差,聚众闹事,并受相关部门处罚的。扣 2 分 A
24、2-4-21 对突发事件没有处置预案的。 扣 1 分 A2-5-01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 4 分 A2-5-02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 10 分 A2-5-03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 10 分 A2-5其它A2-5-04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扣 6 分 3、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勘察单位)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B1-1-0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扣 6
25、 分 B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B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B1-1资质B1-1-05 拉用外单位人员进行勘察的。 扣 5 分 B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扣 5 分 B1-2承揽业务 B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 6 分 12B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
26、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扣 7 分 B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扣 6 分 B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 5 分 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扣 6 分 B1-2-07 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扣 3 分 B1-3-01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扣 10 分 B1-3-0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扣 10 分 B1-3-03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扣 5 分 B1-3-04
27、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扣 5 分 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扣 4 分 B1-3质量安全B1-3-0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扣 2 分 B1-4-01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 4 分 B1-4-02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 10 分 B1-4-03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 10 分 B1-4其它B1-4-04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扣 6 分 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设计单位)
28、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C1-1-0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C1-1资质 C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13C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C1-1-04 拉用外单位人员进行设计的。 扣 6 分 C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扣 5 分 C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9、扣 6 分 C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扣 8 分 C1-2-0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扣 6 分 C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 6 分 C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扣 8 分 C1-2承揽业务C1-2-07 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揽业务未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扣 3 分 C1-3-01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扣 10 分 C1-3-02 未根据勘
30、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扣 8 分 C1-3-03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扣 7 分 C1-3质量安全C1-3-0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扣 6 分 C1-4-01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 4 分 C1-4-02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 10 分 C1-4其它C1-4-03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 10 分 14C1-4-04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
31、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扣 6 分 5、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D1-1-0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扣 10 分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扣 5 分 D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扣 6 分 D1-1资质D1-1-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扣 1 分 D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扣 10 分 D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2、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 10 分 D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扣 10 分 D1-2-04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 8 分 D1-2-0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扣 10 分 D1-2-06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其他方式承接,被通知停工后,拒绝停工的。扣 5 分 D1-2-07 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 扣 10 分 D1-2-08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扣 4 分 D1-2承揽业务D1-2
33、-09 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接工程项目未到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扣 3 分 D1-3工程D1-3-0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扣 5 分 15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扣 5 分 D1-3-0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扣 3 分 D1-3-0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扣 2 分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4、 扣 3 分 D1-3-06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勘察设计和相关质量规范、规定要求的。扣 6 分 质量D1-3-07 因施工质量事故造成停工或恶劣影响的。 扣 6 分 D1-4-01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 10 分 D1-4-0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扣 2 分 D1-4-03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扣 2 分 D1-4-0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扣 1 分 D1-4-0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扣 1 分 D1-4工程安全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扣 1 分 16D1-4-0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扣 1 分 D1-4-0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扣 1 分 D1-4-09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
36、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扣 1 分 D1-4-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扣 1 分 D1-4-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扣 1 分 D1-4-1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扣 1 分 D1-4-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扣 1 分 D1-4-1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扣 2 分 D1-4-1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
37、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 2 分 D1-4-16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扣 2 分 D1-4-1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扣 2 分 D1-4-1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扣 2 分 D1-4-19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扣 2 分 D1-4-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
38、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扣 2 分 17D1-4-2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扣 10 分 D1-4-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扣 8 分 D1-4-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扣 1 分 D1-4-2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扣 10 分 D1-4-25 发生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扣 10 分 D1-5-0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扣 2 分 D1-5-02 项目经理部不服从管理,经有关部门指出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扣 1 分
39、D1-5-03 违反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 扣 2 分 D1-5-04 在突发事件中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失职的。 扣 5 分 D1-5-05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 4 分 D1-5-06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 10 分 D1-5-07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 10 分 D1-5其他D1-5-08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扣 6 分 6、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
40、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E1-1-0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扣 6 分 E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扣 10 分 E1-1资质E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扣 4 分 18E1-2-01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 7 分 E1-2-0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扣 6 分 E1-2-03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扣 4 分 E1-2-04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扣 4 分 E1-2承揽业务E1-2-05 省外监理企业在我省
41、承揽监理业务未到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扣 3 分 E1-3-0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扣 5 分 E1-3-0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扣 8 分 E1-3-03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扣 3 分 E1-3-0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转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扣 3 分 E1-3-05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危机时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扣 3 分 E1-3-06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
42、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扣 3 分 E1-3-07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扣 2 分 E1-3-08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扣 8 分 E1-3-09监理企业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的。 扣 4 分 E1-3-10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按规定到位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不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扣 6 分 E1-3质量安全E1-3-11 不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制度的。 扣 4 分 19E1-3-12不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问题整改结
43、果不复查,以及不按设计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实施质量验收。扣 4 分 E1-4-01 不执行我省监理企业自律公约。 扣 5 分 E1-4-02 违反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 扣 6 分 E1-4-03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 10 分 E1-4-04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 10 分 E1-4-05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 10 分 E1-4其他E1-4-06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扣 6 分 7、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招标
44、代理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F1-1-01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扣 5 分 F1-1-02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扣 5 分 F1-1-03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升级时弄虚作假的。 扣 10 分 F1-1-04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扣 5 分 F1-1-05 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扣 5 分 F1-1-06 未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注册地以外设置分支机构。 扣 4 分 F1-1资格F1-1-07 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格,无正当理由拒绝编制代理项目工程量清单。 扣 4 分 F1-
45、2-01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扣 10 分 F1-2-02使用非本单位注册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的。 扣 4 分 20F1-2-03 依法应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未予备案或擅自更改备案后资料的。 扣 4 分 F1-2-04 所代理项目招标的活动未接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 扣 4 分 F1-2-05降低国家标准收取代理费用或违反规定向招标人、投标人(申请人)收取其它费用的。扣 3 分 F1-2-06 不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委托方实施服务。 扣 3 分 F1-2-07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46、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的。 扣 5 分 F1-2-08 未按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或法定时间进行招标活动的。 扣 5 分 F1-2-09 招标代理项目应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而未发布的。 扣 4 分 F1-2-10 招标代理活动有效期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 扣 3 分 F1-2-11 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工作失败或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 扣 4 分 F1-2招标代理F1-2-12未妥善保存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阅时拒绝提供的。扣 6 分 F1-3-01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扣 2 分 F1
47、-3-02 违反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的。 扣 6 分 F1-3-03 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作伪证。 扣 4 分 F1-3-04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扣 10 分 F1-3-05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 10 分 F1-3其他F1-3-06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扣 6 分 218、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备注G1-1-01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
48、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扣 5 分 G1-1-0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扣 5 分 G1-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扣 10 分 G1-1-05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扣 2 分 G1-1 资质G1-1-06在资质就位、年检、升级、行业内组织的评比和对外宣传活动中夸大本企业执业人员数量、职称、办公设施、软硬条件、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咨询业绩等情况的。扣 4 分 G1-2-01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扣 3 分 G1-2-02同
49、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扣 3 分 G1-2-03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以低于收费标准最低限 80%以下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扣 4 分 G1-2-04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扣 4 分 G1-2-05 以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谋取工程造价业务。 扣 5 分 G1-2-06 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竞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或咨询企业之间串通招标的。 扣 5 分 G1-2-07 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竞标活动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扣 5 分 G1-2-08 接受已被另一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的。 扣 3 分 G1-2承揽业务G1-2-09与委托人对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相互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的。扣 3 分 22G1-3-01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扣 5 分 G1-3-02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扣 2 分 G1-3-03 不按照工程计价规定计价,并拒不改正的。 扣 3 分 G1-3-04 在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活动中故意拖延时间的。 扣 2 分 G1-3-05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作的。 扣 2 分 G1-3-06 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