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免 于 准 备 同 期 资 料 声 明我公司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在所属年度 2013年内出口交易额合计人民币_元,其中:直接出口人民币_元,间接出口人民币_元;进口料件合计人民币_元。关联购销金额人民币_元,其中:境外关联购销金额人民币_元。我公司对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以下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勾选): 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在 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 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外资股份低于 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如我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在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上存在虚假申报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公司(公章): 声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声明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适用于 2013 年进出口额合计超 2 亿元人民币,但属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情形的企业填报。2、请企业在对应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情形的内打。3、本表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笔签署。签字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作为本声明的附件。如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有效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