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讲 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的界定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3、在适用法律上当事人一律平等 三、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四、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 (一)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 1、定义 2、遵循原则 (1)自愿 (2)民主说服 3、受案范围 4、程序准备-开始-实施-终止 5、期限-30日,(二)仲裁-仲裁委员会 1、定义 2、仲裁的范围 (1)发生争议后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2)发生争议后,本企业没有调解委员会的 (3)发生争议后,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 3、
2、管辖 (1)地域管辖-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 (2)级别管辖-不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 4、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 5、效力 6、期限-60天,(三)诉讼-人民法院 1、定义 2、管辖 (1)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影响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 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 一审。 (3)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3、时效 4、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