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摘要】虽然有学者以民法法典化条件尚不充分、民法典自身的缺陷无法克服、制定民法典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思维习惯等理由反对民法典制定,但这些理由都不足以让立法机关彻底放弃民法典的编纂。中国大多数学者基本上达成了较一致的肯定态度,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有其必要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需要,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关键词】民法典;必要性;缺陷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14-01 一、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分析 民法法典化是指按照法定程
2、序以法典形式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编纂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具体来说,制定民法典的理由如下: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民法典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罗马法首先建立起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概念。随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出统一适用的民法典。商品经济为统一的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需求,而民法典保障了商品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在法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只会更加需要民法的保驾护航。 (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需要民法典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断完善民主和法治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就要加大对公
3、权力制约力度。而民法作为人民自由的圣经,奉行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目前西方各国都通过民法典的制定,严格区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从而做到限制政府权力。 (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需要民法典 由于我国没有民法典的统一规制,民法规则极不健全,法律的适用存在着矛盾和漏洞,民事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政府规章及地方法规由于具有临时性、易变性、区域性等缺点,难以兼顾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无法对私权利予以全面地保护。 二、反对民法典制定的理由 虽然国内多数学者都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着手民法典的制定,但依然有少数学者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反对态度,现将其反对理由归纳如下: (一)民法法典化条件不充分 第一,理论与学术上的积累不
4、足。法典的制定需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要对案例予以充分的思考,抽象出规律,总结出经验,再运用法律技术纳入立法,通过实践去伪存真,汇编成法典。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不久,矛盾未充分暴露,而理论研究也未充分结合国情。 第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发展不充分。在政治体制上,只有对公权力进行适当限制和监督,民法典的精神才能被领会和贯彻。在经济体制上,政府过度干预也制约着市场发展。此外,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也较低,还缺乏限制公权力、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维权意识也有待加强。 (二)制定民法典没有必要 首先,近代以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如权利本位、人本理念等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使如何正确认定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5、和功能成为问题。此外,有学者提出以“民商法律总纲”来替代民法典。他们认为以民商法律总纲统率各单行民商事法律,单行法能更灵活地发挥作用,符合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 (三)民法典自身的缺陷无法消除 这种观点实质是对形式主义法学的批判。 第一,制定民法典成本高昂。制定一部法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包括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和适用法律付出的成本。民法典的制定一旦有误将带来普遍的不正义。 第二,完美的民法典不存在。现实生活复杂多变,一部民法典无法全面、及时地调整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另一方面,语言文字存在自身缺陷,其表达往往有歧义,难以得到完全一致的解释。 三、民法法典化之我见 综合来看,大多数学者对民法
6、典的制定持积极肯定态度,认为有必要制定民法典,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化、社会的法治化以及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少数学者强调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条件尚不具备,也非彻底否认民法典的制定价值。笔者赞成多数学者的观点。 对于少数学者称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等条件没有发展到适宜民法典制定和实施的程度,笔者是不赞同的。首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的全球化、文化的多样化使社会生活愈加纷繁复杂,民事领域出现了很多亟待规定和解决的法律问题,社会实践需要民法典的统筹。推迟制定民法典,必然使许多民事纠纷得不到公平的解决,这是有违人文和法治精神的。其次,认为社会条件不充分的观点十分主观,也难以具体量化和
7、衡量,以此为由搁置民法典的立法,必然使民法典的制定遥遥无期。第三,虽然民法典的制定有其高昂的成本,但多年来民商事领域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检验,理论界也能通过不断论证设计出较合理的制度,这都有利于保持法典制定成本最小化。此外,法典制定的成本虽然不可避免,但法典制定后带来的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等各方面的收益也是无法计量的,从长远来看,中国制定民法典必然是一件富有效益的创举。总之,如同刑事法律关系最终要通过一部集大成者的刑法典来统一规定一样,民法典的制定乃属应有之义。注释: 余艺.民法法典化的政治向度与核心价值之实现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 1). 余能斌,余立力.制定“民商法律总纲 “完善民商法律体系J.武汉大学学报,200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