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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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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2009配电网技术导则The Code on The Technology of Distribution Network(征求意见稿)2009-0#-发布 2009-0#-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发 布Q/GDWQ/GDW #2009I目 次前 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中低压配电网 (MV/LV Distribution Network).13.2 市中心区 (Down-Town).23.3 市区 (Urban District).23.4 城镇 (Towns).23.

2、5 农村 (Rural Area) 23.6 中压开关站(MV Switching Station) .23.7 配电室(Distribution Room) 23.8 分界室(Cable Junction Room) .23.9 预装式箱式变电站(Prefabricate Cubical Substation) 23.10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24 总则 .25 一般技术原则 .35.1 电压等级 .35.2 供电可靠性 .45.3 中性点接地方式 .45.4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55.5 短路水平 .55.6 电压损失及分配

3、 .65.7 施工及验收 .65.8 电力设施防护 .65.9 缺陷诊断及故障查找 .65.10 带电作业 .76 35 千伏配电网 .76.1 网络结构 76.2 架空线路 .86.3 电缆线路 .96.4 变电站 .116.5 运行和技术监督要求 137 10 千伏(20 千伏)配电网 147.1 一般技术原则 .147.2 电网结构 .147.3 架空(混合)配电线路 .157.4 电缆配电线路 .167.5 架空配电设施 .177.6 开关站、配电室、分界室、环网开关箱、箱式变电站 .188 低压配电网 208.1 一般技术原则 .20Q/GDW #2009II8.2 低压架空线路 .

4、208.3 低压电缆线路 .218.4 低压配电网接地运行方式 .219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网自动化及信息化 219.1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219.2 配电网自动化 .219.3 信息化 .2210 客户接入 2310.1 接入系统 .2310.2 用户专用变电站、配电室技术要求 .2410.3 特殊用户接入 .25附录(资料性附录) 27附录 A 35kV 电网典型接线图 27附录 B 10 千伏(20 千伏)架空网接线图 29附录 C 10 千伏(20 千伏)电缆网接线图 30附录 D 电缆敷设方式图 32Q/GDW #2009I前 言配电网技术导则是中低压配电网规划

5、、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 公司。本导则是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进行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本导则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导则由批准。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本导则参加起草单位: 本导则的主要起草人:。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Q/GDW #20091配电网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1

6、.1 本导则规定了城市和农村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 公司及其下属供电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 156 标准电压GB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

7、差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 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8、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QGDW 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212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 中低压配电网 (MV/LV Distribution Network)(1)中压配电网:本导则所称的中压配电网为 10kV、20kV 电网,并根据需要扩展至 35kV 电网。(2)低压配电网:本导则所称的低压配电网为 220/380V 电网。(3)中低压配电网(下文

9、简称配电网)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各类电源站室(包括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分界室、开关箱、预装箱式变电站、柱上配Q/GDW #20092电变压器等)组成。3.2 市中心区 (Down-Town)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3.3 市区 (Urban District)城市的建设区及规划区。一般指直辖市和地级市以“区”建制命名的地区。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的远郊区(即由县改区的)仅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3.4 城镇 (Towns)县(包括县级市)的城区及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直辖市(由县改区)的工业、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10、。3.5 农村 (Rural Area)城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以外的其他地区。3.6 中压开关站(MV Switching Station)中压开关站(MV Switching Station):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关站内必要时可附设配电变压器。3.7 配电室(Distribution Room)户内仅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仅带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室。3.8 分界室(Cable Junction Room)用于电缆线路分

11、接用户负荷,由安装在室内的环网开关等组成。3.9 预装式箱式变电站(Prefabricate Cubical Substation)简称箱变,是指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3.10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用电管理。4 总则4.1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

12、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 公司应按照本导则,结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地区配电网规划设计细则、设计规程、检修规程和运行规程。4.2 配电网规划是地区总体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同步实施,落实规划中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开关站、配电室及分界室站Q/GDW #20093址等供电设施用地。4.2.1 公用架空线路现阶段仍是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电缆通道的建设宜与地区规划建设同步实施。4.2.2 城市繁华地区架空线路的入地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入地电缆工程应与

13、市政道路等建设同步实施,应本着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入地后的供电规模和供电功能不低于原设计水平,并考虑远期的发展。4.3 配电网规划应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协调发展、标准统一,有明确的分期规划目标。实施后达到以下水平: (1)具有充足的供电能力,能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负荷增长的需求,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开拓和供售电量的增长。(2)配电网与上级输电网相协调,各级变电容量相协调,有功和无功容量相协调,二次规划与一次规划相协调,各电压等级短路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3)网架结构可靠合理、分层分区清晰,有大致明确供电范围,有较强的负荷转移能力和适应性,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4

14、.4 配电网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技术先进、减少维护的原则,实施后达到以下水平: (1)设备选型适合国情,规范统一、优良可靠、技术经济指标合理,体现区域差异及典型化。 (2)规范施工工艺,消除配电网薄弱环节,与社会环境相协调。(3)积极稳妥采用成熟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4.5 配电网运行应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检测手段,不断提升配电网专业管理水平,保证配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4.6 配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的建设应与配电网的发展相适应,应根据配电网的生产实际需求统筹规划、

15、分步实施,力求经济实用。4.7 分布电源接入配电网应符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56)有关规定。5 一般技术原则5.1 电压等级5.1.1 配电网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电压 (GB 156) ,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20kV,低压配电电压为 380/220V。通常将 35kV 作为高压配电电压对待,考虑到大型及特大型城市近年来电网的快速发展,本导则中将中压配电电压扩展至 35kV。5.1.2 根据地区负荷发展规划,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优化配置电压等级序列,避免重复降Q/GDW #20094压和功能重叠。5.1.3 在城市新建高负荷密度区、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区域可使用

16、20kV 电压等级供电方式,在城市高负荷密度区改造时可引入 20kV 电压等级供电,逐步取消 6kV 电压等级。5.2 供电可靠性5.2.1 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含电网供电安全准则和满足用户用电的程度,应符合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56)。随着电网运行方式变动和大负荷接入,应对电网转供负荷能力进行评估。市中心区和市区中压配电网结构应满足N-1准则的要求,重要城镇中压配电网结构宜满足N-1准则的要求。对双电源用户应满足N-1 准则,对单电源用户允许短时停电,但应尽量缩短恢复供电时间。5.2.2 中低压供电回路的元件如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及架空线路干

17、线等的载流能力应配套,不应发生因单一元件而限制线路可供负荷能力。5.2.3 重要负荷采用两路电源或多路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宜采取不同路径架设(敷设) ,避免两路或多路电源同时发生故障导致停电。5.2.4 为持续提高供电可靠性可采取以下措施:优化网络结构、采用高可靠性的设备、实施架空线路绝缘化,装设线路故障自动隔离装置、用户故障自动隔离装置,拓展带电和不停电作业,实施配网自动化,开展运行环境整治及反外力破坏工作等。5.3 中性点接地方式5.3.1 中压配电网中性点根据需要采取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380/220V 配电网中性点一般直接接地。5.3.2 对于中压配电网中性点不接地

18、系统,在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若单相接地电流在 10A以上,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5.3.3 对于中压配电网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或不接地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流达到150A 以上的水平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5.3.4 对于中压配电网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在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宜控制在 10kV(20kV)配电网为 150500A 范围内,在 35kV 配电网为 1000A 内,应考虑跳闸停运因素,并注意与重合闸配合。5.3.5 以电缆为主和架空线混合型网络的中压配电网,如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方式,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单相接地时线路应考虑跳闸,为了保证供电可靠性要求,

19、应考虑架空线路绝缘化程度,以及负荷转移问题。(2)单相接地时的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应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超过范围时应采用相应措施。(3)单相接地时的线路的继电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和选择性。Q/GDW #200955.3.6 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的系统与经消弧线圈或不接地的系统,应避免或减少互带负荷。预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将改造为经低电阻接地的地区,应预先考虑零序电流互感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功能。5.4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5.4.1 无功补偿装置应根据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分散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5.4.2 应从系统角度考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配置,应装设

20、按需量投切的自动装置,以利于全网无功补偿装置的优化投切。5.4.3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分散补偿为主,以高压集中补偿为辅。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应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的变比以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5.4.4 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变、柱上变压器)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时,应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应使高峰负荷时配变低压侧功率因数达到 0.95 以上,并应注意不应在负荷低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配变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 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 0.85 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

21、侧功率因数不低于 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 2040进行配置。5.4.5 在供电距离远、功率因数低的 10kV(20kV )架空线路上也可适当安装并联补偿电容器,其容量(包括用户)一般可按线路上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 710%配置(或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5.4.6 调节电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变电站调压: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在中压或低压侧母线上装设无功补偿装置,变压器配置有载调压开关;(2)线路调压:必要时加装线路调压器、改变配电变压器分接头、缩短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等。5.5 短路水平5.5.1 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设计、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阻抗

22、选择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各级电压断路器的开断电流、以及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相配合。在变电站内系统母线的短路水平,一般不超过表5-1中的数值。表5-1 配电网各电压等级的短路容量限定值电压等级 短路容量35kV 25kA10kV(20kV) 16kA、20kA5.5.2 中压配电网的短路容量,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采取限制措施。控制短路电流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Q/GDW #20096(1)网络应分片、开环运行,变电站母线分段、变压器分列运行;(2)适当选择变压器的容量、接线方式(如二次绕组为分裂式)或采用高阻抗变压器;(3)在主变压器低压侧加装电抗器或分裂电抗器,出线断路器出口侧加装电

23、抗器等;(4)对地区变电站主变终期容量值按规划设计短路容量加以限制;(5)对变电站近区线路设施增强技术防护手段,减少线路近区短路发生的几率。5.6 电压损失及分配5.6.1各类用户受电电压质量执行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5)规定。(1)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注: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为同符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2)10kV(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3)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与-10。5.6.2 各级配网的电压损失应按具体情况计算,并规定各级电压的允许电压

24、损失值的范围,一般情况可参考表5-2所列数值。表5-2 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电压损失分配率电压损失分配率(%)电压等级 变压器 线路35kV 24.5 2.5510kV (20kV)及以下 24 810其中: 10kV (20kV)线路24配电变压器 24低压线路 465.7 施工及验收5.7.1 架空绝缘导线接续施工,剥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损伤导线。5.7.2 电缆接头制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现场及档案存留接头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姓名纪录。5.7.3 沟槽、排管敷设电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混穿混放,阻挡后续电缆敷设。5.7.4 电缆管孔封堵应严格执行工艺,防止漏水浸泡电

25、缆。5.7.5 电缆敷设竣工应进行坐标测绘,提交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归档。5.7.6 结合建筑物建设的站室,应提前介入设计审图,隐蔽工程应结合施工进行验收。5.8 电力设施防护5.8.1 对电缆线路路径、有可能车撞的电杆等设置警示标志。5.8.2 应推行架空线路防异物(鸟害、塑料布等)短路的措施,对绝缘线路实施全绝缘化,对裸导线线路双横担杆型实施局部绝缘包封。Q/GDW #200975.8.3 对盗案频发的偏僻地区的电力设施宜采取技术防盗措施,推广应用架空线路接地引线防盗技术,电缆井盖防盗技术。5.8.4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视频系统,防范外力破坏电力设施。5.9 缺陷诊断及故障查找5.9.1 运用

26、红外热成像法诊断大负荷线路导线接头运行状况。5.9.2 运用振荡波局放等技术诊断老旧、多故障电缆,作为技改依据。5.9.3 安装线路故障指示器(1)在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干线分段处、支线处、配电室和用户进线处安装线路故障指示器;(2)在配电室、分界室、开关箱和箱式变电站的环网柜处配置电缆线路故障指示器,故障指示器应根据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具备相间短路及单相接地短路指示功能。5.9.4 电缆线路利用脉冲信号技术进行故障点定位查找电缆故障,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利用脉冲信号技术查找单相接地故障点。5.9.5 有条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提高抢修效率。利用天气信息,调配抢修力量。5.10 带电作业5.10.1

27、 配电线路中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应具备开展带电作业有关规定的必备条件和管理规范(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带电作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完善) 。5.10.2 10kV 线路带电作业可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杆作业法进行带电作业。35kV、20kV 线路带电作业可采用绝缘操作杆法进行作业。5.10.3 10kV(20 kV)线路带电作业常规项目主要包括带电断、接引流线,更换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绝缘子、横担,紧针式绝缘子螺母,更换线路电杆,修补导线,去除导线异物,直线杆改耐张杆,安装拆除柱上负荷开关等。5.10.4 35kV 线路带电作业常规项目主要包括绝缘

28、子检测,更换绝缘子、金具、防震锤、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柱上开关等,修补导线,补弹簧销,处理耐张引线接头,挑搭火,挑异物等。5.10.5 带电作业常规项目应履行批准手续。带电作业新项目及新工器具、新工艺,应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和停电模拟操作,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相应的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采用和进行。5.10.6 购置、自制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满足规程及标准规范要求,经型式试验合格并定期进行工器具预防性试验。5.10.7 带电作业车、工器具应存放在满足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带电作业库房内,并定期试验。6 35 千伏配电网 Q/GDW #200986.1 网络

29、结构6.1.1 35kV电网的一般接线方式为单环网、单放射式、双放射式和链式,常用接线方式见附录A。(1)单环网方式适用于负荷密度较低、存在双方向电源的地区;(2)链式适用于供电可靠性要求及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可实现较大容量负荷转移;(3)双放射式适用于负荷密度较低、易于实现单方向电源路径的地区;(4)单放射式适用于供电可靠性要求不高、负荷密度较低,选择线路路径较为困难的地区。6.1.2 35kV电网应根据区域类别、地区负荷密度、性质和地区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接线方式。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地区,变电站电源宜取自不同方向的上级变电站,相邻变电站之间的10kV线路宜设置联络。6.1.3 35kV变

30、电站电源来自不同变电站时,架空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宜相互独立;电源来自同一座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时,线路可同杆塔架设,共用电缆通道时,应采取适当隔离措施。6.2 架空线路6.2.1 35kV架空线路路径选择应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地区的架空线路走廊应与地区规划相结合。6.2.2 35kV架空线路一般宜单回架设,为充分利用通道,走廊紧张的地区可同杆双回或多回架设。但应采取防护措施,采取双侧进线,以避免双回或多回路线路同时故障而使变电站全停。6.2.3 35kV架空线路不宜与其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在线路路径确有困难不得不同杆架设时,应进行绝缘配合的

31、计算,并充分考虑架设条件及安全因素。6.2.4 设备选择(1)导线截面应满足负荷发展的要求,宜按远期规划考虑,参考饱和负荷值选取,并根据其工况环境下最大允许载流量、电压损失、热稳定等电气、机械条件进行校验,在同一个区域内应力求一致。同一区域内35kV导线可选用 23种规格,一般情况可参照表6-1 选择。表 6-1 35kV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表电压等级 (kV) 导线截面( mm2)35 300 240 185 150(2)35kV架空导线的选择需考虑可靠的防振措施,地线截面必须与导线截面相匹配。沿海地区导线宜选用铝包钢芯铝绞线等耐腐蚀导线,架空地线宜选用铝包钢绞线等耐腐蚀导线。 Q/GDW

32、 #20099(3)城市及城镇地区架空线路杆塔的选型应充分考虑减少走廊占地面积,35kV架空线路一般采用铁塔、钢筋混凝土电杆或钢管杆。(4)架空线路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以提高导线对地距离,提升线路安全裕度。(5)市中心区、市区和城镇地区,架空线路所用各种设施、组件的安全系数,应根据现场条件适当提高,满足差异化设计规定。(6)架空线路应根据线路通过地区的污秽等级采用相应外绝缘爬电比距的绝缘子。(7)可采用并联间隙保护绝缘子串免遭雷击,亦可增加1片瓷瓶,使雷击掉闸率维持原有水平。在雷击频繁处,可装设带间隙的氧化锌避雷器或采用架空地线。6.2.5 施工及运行技术要求(1)35kV架空线路及

33、其附属设施应根据运行环境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防鸟害、防冰、防外力破坏措施,以减小外部因素对电力设施的影响。(2)架空线路及其杆塔和拉线基础宜具备一定宽度的保护区。杆塔、拉线基础保护区内不得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等;基础周围保护区外进行的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等工作不应破坏基础的稳定、损坏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3)运行过程中,杆塔与基础、导线与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弧垂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所规定的各项运行标准,超出标准或出现各种不应出现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4)应特别关注大跨越、多雷区、重污重冰区等特殊区段的线路运行

34、情况。(5)大跨越区域应加强对杆塔、基础、导线、地线、拉线、绝缘子、金具及防洪、防冰、防舞、防雷、测振等设施的检测、维修和定期分析;定期进行导、地线的振动测量;在洪汛、覆冰、大风和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应加强监视。(6)多雷区的线路应做好综合防雷措施,降低杆塔接地电阻值,适当缩短检测周期;雷雨季节应落实各项防雷措施,加强对防雷设施各部件连接状况、防雷设备和观测装置动作情况的检测,及时进行被雷击线路的检查和损坏设备的修补、更换。(7)重污区线路外绝缘应与污秽程度相适应,并留有裕度。应按周期进行防污清扫,污秽季节前应及时完成绝缘子的调整和更换工作。(8)重冰地区线路的杆塔型式、绝缘子串型式、导线排列方

35、式应满足地区覆冰要求,特殊地区的设备可加装融冰装置,覆冰季节前应落实除冰、融冰和防止导线、地线跳跃、舞动的各项技术措施。6.3 电缆线路6.3.1 下列情况可采用电缆线路:Q/GDW #200910(1)依据城市规划,明确要求采用电缆线路的地区,以及市容环境对电网有特殊要求的地区;(2)市中心区、市区及城镇地区的居住区;(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而不能满足供电需求的地区;(4)严重污秽地段;(5)经过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区段:(6)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7)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6.3.2 35kV 电缆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考虑运行安全、维护便利及节省投资等因素,通道建设应考

36、虑电网远期的发展规模,市中心区、市区及城镇地区电缆路径规划应与地区总体规划相结合。6.3.3 电缆敷设方式(1)35kV 电缆主干线路和重要负荷电缆不应采取直埋敷设,其他线路必须直埋时同路径不宜超过 6 根。(2)沟槽敷设适用于无机动车负载且便于开启的通道,同路径敷设规模宜 718 根。(3)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每组排管敷设电缆根数一般为 618 根,排列方式不宜超过三层,总根数不超过 21 根。对于电缆超过 18 根的变电站出口段及电缆根数过于集中的地段,推荐采用多出口、多通道排管敷设方式。(4)隧道敷设适用于变电站出线、重要街道电缆条数较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

37、缆线路平行敷设的地段,敷设规模一般为 30 根以上;隧道宜与道路建设共同规划建设,独立使用或与城市其它公用事业部门共同使用;隧道建设应考虑通风、照明、排水及防火等措施。(5)电缆需要跨越河流时,应尽量利用桥梁结构。电缆通过桥梁时应符合防火等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6)水下敷设方式须根据具体工程特殊设计。6.3.4 电缆保护管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 1.5 倍、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 1.5 倍,排管内径宜采用 150mm200mm。6.3.5 电缆线路中工井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程的技术要求,一般情况下工井结构、规格应采用典型设计。6.3.6 设备选择(1)应在满足运行要求的条件下决定电缆的结构和型

38、式。35kV电缆宜优先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一般采用三芯电缆,截面大于400mm 2时可采用单芯电缆。对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等空气中敷设的35kV 电缆,应选用类阻燃护套电缆,站内终端至站外第一个接头之间的电缆,可选用阻燃电缆。(2)电缆截面应满足负荷发展的要求,宜按远期规划考虑,参考饱和负荷值选取,并Q/GDW #200911根据不同敷设方式、环境温度下的最大允许载流量、电压损失、热稳定等电气、机械条件进行校验。35kV主干线电缆截面应力求一致,同一地区电网可选用23种,应预留容量。电缆截面可参考表6-2选择。表 6-2 35kV 电缆线路导线截面选择表电压等级(

39、kV)电缆截面(mm 2)35 630 500 400 300 240 185(3)电缆的绝缘水平应与系统的绝缘水平相配合,宜根据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和线路运行方式选择电缆的绝缘配合水平。混合区域应按照C 类系统来选择电缆的额定电压。即绝缘水平U 0/U(Um)选取26/35(40.5)kV。(4)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附件宜采用预制式、冷缩式、热缩式。(5)电缆线路与架空线相连的一端应装设避雷器,当电缆线路一端与架空线相连,而电缆长度小于其冲击特性长度时,则应在电缆两端分别装设避雷器。(6)三芯电缆的金属屏蔽和铠装应在电缆两端直接接地。交流单芯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在线路上至少有一点直接接地,

40、且应对金属护套或屏蔽层上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进行校核。6.3.7运行技术要求(1)任何方式敷设的电缆,在垂直、水平转向部位和电缆热伸缩部位以及蛇行弧部位的弯曲半径,多芯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单芯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20倍。(2)敷设电缆时其表面温度应满足相关规程的要求,不宜低于+5。电缆终端和中间接头的安装应尽量避免在雨天、雾天、大风及湿度在70% 以上的环境下进行,应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雨和防尘措施。(3)电缆通道施工应控制非开挖拉管的使用。(4)电缆正常工作电压和电缆最大运行电流作用下的导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其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5)35kV单芯电缆线路应采取必要的过电压防

41、护措施。6.3.8 不同电压等级电缆在同一通道内同侧多层支架上布置时,应按照电压等级由高到低、由下到上的顺序排列。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 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等级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6.4 变电站6.4.1 35kV公用变电站的选址、布局、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应满足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和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56)等规定的要求。6.4.2 35kV 公用变电站的设备运行要求、巡视检查、异常和故障处理及倒闸、并解列、中Q/GDW #200912性点接地等操作应满足变电站运行导则(DL/T969)的要求。6.4.3 变电站规模及主变压器技术要求

42、(1)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23台,同一变电站的多台主变压器宜采用相同规格。(2)应根据负荷密度和供电分区合理选择主变压器容量,可选择6.320MVA变压器。负荷密度特别高的区域经技术方案比较,可采用31.5MVA 变压器。(3)需限制短路电流时,可采用高阻抗变压器。(4)联结组别标号:YN d11或Y d11。(5)变压器宜选用三相、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低损耗电力变压器;优先选用油浸式,防火等级要求高时可采用干式变压器;应优先用同种结构通过突发短路试验的产品。(6)一般情况下,变压器应安装在室外。必须安装在室内的变压器,变压器室应有足够的通风量,确保变压器散热性能不受影响;也可选用散热器与变

43、压器本体分开布置结构,将变压器本体置于室内,将散热器布置在室外。(7)套管、分接开关、散热器、硅钢片、电磁线、绝缘材料和密封件等重要组、部件和材料的性能应满足变电运行要求。6.4.4 电气主接线35kV变电站高压侧接线方式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单母线接线、桥接线、线路变压器组接线等。当35kV电网采用双回或三回架空(电缆)供电结构时,变电站高压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或桥接线;当35kV 电网采用链式结构时,变电站高压侧应采用多组独立单母线接线。6.4.5 变电站进出线容量配合(1)变电站进出线容量应相适应,初级进线总供电能力应与初级母线的转供容量和主变压器的允许过负荷容量相配合,并满足供电可靠性的

44、要求。(2)变电站的次级出线总送出能力应与主变压器的允许过负荷容量相配合,并满足供电可靠性的要求。6.4.6 35千伏开关站(1)根据系统接线和负荷需要,可以建设 35kV 开关站。(2)开关站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同时进行,建设地点宜贴近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分布均匀布置。开关站选址应交通运输方便,具有充足的进出线通道,满足消防、通风、防潮、防尘等技术要求。(3)开关站主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12 路进线、46 路出线,可供容量不宜超过 40000kVA。(4)开关站应按无人值班及综合自动化要求设计。6.4.7 35/0.4kV变电站Q/GDW #200913(1)在负荷密度

45、较高,0.4kV 用户单户用电量较大的地区,在设备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可以采用35kV/0.4kV变电站供电。(2)采用35kV/0.4kV变电站供电时,当低压侧短路电流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高阻抗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500kVA。6.4.8 开关柜与断路器技术要求(1)断路器宜采用单柱、单断口SF6或真空断路器,优先选用 SF6断路器;断路器配弹簧操作机构,三相机械联动操作型式。(2)35kV开关柜可选用间隔移开式( JYN型)、金属铠装固定式( KGN型)、金属铠装移开式(KYN型)、气体绝缘式(充气柜)。这几类设备“组合化程度”和“技术水平”渐次提高,占地面积和受环境影响渐

46、次减少,但设备成本渐次增加。35kV金属封闭开关柜优先选用KYN型开关柜,不推荐选用JYN型开关柜。KYN型开关柜采用复合绝缘,其设备质量和可靠性应满足运行要求。(3)开关柜中断路器及其它所有设备的解体大修周期均应在18年以上(电寿命到期除外),所有操动机构的解体大修周期应与断路器本体一致。(4)使用真空断路器切电抗时,应进行参数计算并采取可靠的防过电压措施。6.4.9 消弧线圈技术要求(1)消弧线圈宜采用自动跟踪补偿方式,补偿控制装置宜由厂家配套提供。(2)消弧线圈户外布置时宜采用油浸式,户内布置时可采用干式。(3)消弧线圈调节方式可采用调容式、直流偏磁式、单相变可控硅式等。(4)采用非自动

47、调节消弧线圈时,35kV 改变运行方式时应根据线路电容电流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偿容量。(5)系统发生连续性接地时,消弧线圈不应超过设备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6.4.10变电站直流及二次系统要求35kV变电站宜采用110V直流系统,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宜选择 1A。6.4.1 其他技术要求(1)变电站安全防护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洪、抗震的相关要求。变电站标高应满足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2)在严重污秽地区及盐雾地区,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宜采用铜材,电气设备应采用室内配电装置。土壤腐蚀严重地区宜采用耐腐蚀材料接地网。6.5 运行和技术监督要求 35kV 公用变电站及线路应执行国网公司 变电站运行导则(D

48、L/T969)、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电力电缆运行规程(79)电生字第 53 号)和国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术监督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着重注意以下事项:6.5.1 35kV 变电站应按规定开展设备性能、电测、化学、热工及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监督Q/GDW #200914工作,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运行规定的相关要求。6.5.2 设备的交接、例行及诊断试验应满足交接实验规程和检修试验规程的要求。6.5.3 35kV 电网应设置完备的防雷保护装置,并定期做好避雷器计数器的动作次数记录。6.5.4 测量装置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6.5.5 新投和运行中的变压器油及 SF6 气体应定期

49、进行检测分析工作。6.5.6 应定期开展变压器噪声声级测试工作,对噪声超标的变压器应采取降噪措施。6.5.7 应依据线路运行规程定期做好 35kV 线路带电零值检测工作。对于零、低值的绝缘子,应立即更换。6.5.8 复合绝缘子应进行抽样检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应规定的要求。6.5.9 应定期开展杆塔接地体通路的检测及修复工作。6.5.10 应定期检查导地线线夹的腐蚀及松动情况。6.5.11 应定期校核避雷线的保护角是否满足防雷要求。6.5.12 对于重要交叉跨越应采用双串双挂点措施。7 10 千伏(20 千伏)配电网7.1 一般技术原则7.1.1 中压配电网应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应随着负荷的增长,按规划另敷设新线路或插入新的高压变电站。7.1.2 宜发展公用架空线路、公用电缆线路,控制专用架空线路、专用电缆线路,以充分利用路径资源,提高设备利用率。7.1.3 规划电缆化区域原则上不再发展架空线路及由架空线路接引用户,避免重复入地改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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