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 施 方 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县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实现全域旅游、绿色崛起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实施办法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的实施办法 (武办发201241 号) , 武宁县村镇规划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武办发201428 号)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优化农民建房管理机构1、武宁县防控农村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不
2、再单独设立,与武宁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共用一套人马,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见附件) ,负责对农民建房管理及防控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农工部移至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胜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两违”防控进行督查、对控违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和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 -县建设局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及对违法用地进行监管,县城管局负责指导执法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和监管,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发挥相应指导
3、作用。2、乡镇(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做到乡镇(工业园区)乡(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两所一队”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3、加强“ 两所一队”建设。 “两所一队”编制人员要及时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两所一队”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乡镇(工业园区)负责解决“两所一队”集中办公问题。二、加强管理,规范农民建房(一)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1、科学编制县域村镇布局规划,坚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突出生态主题,不断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坚持培育中心村、整治保留村、撤并萎缩村、保护特色村,突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镇村一体、互相配套
4、、相互衔接的体系,实现村镇 “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2、加强风貌控制,体现地域特色。科学编制全县风貌控制规划,设计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的户型图纸供农民建房时选择。原则上以乡镇结合旅游线路为单位- 3 -确定建筑风格,以自然村为单元确定外立面颜色,确保建筑物美观、协调、统一。具有特色的民舍予以保留,进行优化改造,有碍观瞻不能改造的建筑物予以拆除。3、农民建房与扶贫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编制中心村及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到集镇、集中居住点、中心村建房,鼓励迁村并居。4、各乡镇(工业园区)抓紧完成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所辖区域内自然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5、,对不能满足需求的规划进行修编调整,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贴近实际、体现特色,广泛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二)坚持农民建房审批原则1、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455 号)文件规定,审批建房做到“八不准” ,即不准违反规划选址建房、不准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建房、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不准损坏历史文化遗存建房。2、农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 3 层并建坡顶,坡顶从顶层直接起坡,不得借坡顶名义增加建筑
6、面积。- 4 -3、农民建房 原则上不得跨越国道、省道规划建设村镇。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国道、省道、县道不少于 50 米,乡道不少于 20 米。以下五种情形除外:建构筑物处在高速和省道之间的;建构筑物处在公路和基本农田之间,退让后会占用基本农田的;建构筑物处在公路和山体之间,退让后需对山体进行切坡、破坏山体的;公路两侧已形成小规模集镇或居民点的;拟修建建构筑物两侧已有建好的房屋,属“插空补缺”型建设的除外。因退让道路造成原有宅基地无法建房的,由乡镇(工业园区)另行选址集中规划建设,确保乡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4、全面推广新户型建设。建房户在申请建房时必须签订农民
7、建房协议书 ,并缴纳新户型保证金。协议中应明确建筑占地面积、层数、建筑面积、新户型编号、外墙及坡顶颜色等内容。每户保证金不得少于 5000 元,县城规划控制区和集镇农民建房保证金可根据实际相应提高。新户型保证金要建立科学的收取、管理及退回制度,进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危房改造应当与新户型推广相结合,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5、统一申报建设。坚持农民建房主体与附属建筑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批、一次性验收发证,达到简化审批程序,遏制少批多建现象,严厉打击验收后的超建、乱建。- 5 -(三)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说明建房户现
8、有住房情况(房屋结构、所建年份、占地面积、家庭人口)和拟建房屋情况(房屋选址、结构、占地面积、层数、建筑面积等) ,且还须明确宅基地正屋和附属建筑分别占地情况。2、审核公示。村(居)委会收到农民建房申请后,征求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审核,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3、实地勘察。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组织国土所、规划所、村组干部在 5 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如建设用地涉及林业、公路江河湖库、文物保护、旅游景点等特别规定的,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绘制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规划所、国土所分别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 个人建房用地呈报
9、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申请人选定新户型,并签订好农民建房协议书,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建房主体、资格条件、建房选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县级审核。规划所上报县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制镇集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申请人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国- 6 -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批准放线。建房申请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申请放线,放线申请须由建房申请人提出,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核准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组织国土所、规划所、村委会实地放线,填写乡镇农民建房放线表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
10、建房申请人提出验收申请,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组织规划所、国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出具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由乡镇规划所到县城乡规划局换取乡村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房申请人凭规划许可证原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三、加强联动,完善农民建房巡查监管机制1、村委会建立巡查防控队伍,每个村民小组安排 1 名信息员,负责一级巡查防控,履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工作记录;对出现的“两违”建设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农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2、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两违”建
11、筑进行二级巡查防控。规划所、国土所应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开展“两违”整治- 7 -及查处活动。3、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民建房进行三级巡查、督查防控。每月至少一次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的“两违”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农民建房巡查,对发现的“两违”建筑及时通报,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对“两违”建筑按相关的规定及时处理到位。4、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武府办发201541 号)文件精神配合“两违”建筑查处部门,做好“两违”查处工作。四、明确责任,坚持责任追究制度1、明确责任。村(居)委会对本辖区的
12、违法违规建筑负巡查、监控、制止和报告等责任,村(居)支书和包村(居)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对本辖区的违法违规建筑负监控、制止、拆除等责任,其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国土(规划)所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农村建房审批和违法违规建筑监管、查处等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2、责任追究。对各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8 -严格按照武宁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办发201419 号文件,落实责任追究。五、加强服务,提升农民建房管理水平1、乡镇“ 两所
13、一队”要为建房户提供用地政策、村庄规划、建房条件、房型户型选择、设计及违法违规建设处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公示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建房的,乡镇做到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一次审查,县做到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一次审批。3、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危房、住房困难户开通建房审批“绿色通道” ,实行特事特办。4、加强农村 建筑工匠管理,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建设局、就业局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进行培训,切实增强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建筑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 、新房型的“推介员” 、新理念的“宣传员” ,有效提升农民建房的
14、质量安全和建设品位。5、鼓励引导农民建房按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范雷电灾害。附件:武宁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暨武宁县防控农村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9 -附件:武宁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暨武宁县防控农村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郭晓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凌 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永红 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王仁华 县人大副主任、工业园区党委书记兰浩林 县政府副县长李和坤 县政府党组成员、城投公司负责人成 员:刘 胜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许建民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张卫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卢贻梁 县建设局局长段日华 县城管局局长石承章 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 10 -吴毛生 县房管局局长李选平 县旅发委主任方胜春 县林业局局长朱永祥 县公路分局局长段少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熊里明 县环保局局长余著凌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祺文 县司法局局长申国龙 县城管局党总支书记、城管大队长艾小兵 县维稳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罗 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王太园 县就业局局长吴艳红 县新村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胜兼任。-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