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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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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规章编号 F00001台 塑 关 系 企 业 分发序号财 务 管 理 规 则制定部门:总管理处总经理室中华民国90年 7月 日 编印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目 录章 页别 次第 一 章 总 则 1.1 目 的 . 1.2 适 用 范 围 . -第 二 章 出 纳 收 支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2.1.1 经 管 部 门 . -2.1.2 收 付 依 据 . -2.1.3 凭 证 审 核 . -2.1.4 银 行 帐 户 . - 2.1.5 印 鉴 . -2.1.6 收 付 时 间 . -2.1.7 出 纳 印 戳 . -2.1.8 资 金 控 制 . -第 二 节 缴 款2.2.1

2、 缴 款 . 第 三 节 票 据 处 理2.3.1 票 据 审 核 . 2.3.2 票 据 托 收 . 2.3.3 票 据 兑 现 . -2.3.4 保 证 票 保 管 . - 2.3.5 保 证 票 据 兑 现 . -2.3.6 票 据 退 票 . -2.3.7 票 据 退 换 及 退 还 . - 第 四 节 一 般 付 款2.4.1 空 白 票 据 之 领 用 . -2.4.2 付 款 方 式 . - 2.4.3 开 票 .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2.4.4 票 据 用 印 . - 2.4.5 付 款 . -2.4.6 员 工 薪 资 及 代 垫 款 转 存 退 款 处 理

3、. -2.4.7 保 证 金 及 暂 收 款 退 还 处 理 . -第 五 节 汇 款 处 理2.5.1 汇 入 银 行 . -2.5.2 汇 款 帐 户 受 理 登 记 部 门 . - 2.5.3 汇 款 帐 户 登 记 . -2.5.4 汇 款 日 期 . -2.5.5 汇 款 作 业 方 式 . . - 102.5.6 退 汇 处 理 . -102.5.7 汇 款 紧 急 止 付 处 理 . -10第 六 节 暂 借 款 处 理2.6.1 核 决 权 限 . -102.6.2 申 请 . -10 112.6.3 领 款 . -122.6.4 报 销 . -122.6.5 逾 期 报 销

4、之 处 理 -12第 七 节 短 期 借 款 (员 工 )2.7.1 经 办 部 门 . -12 132.7.2 设 立 登 记 . -12 132.7.3 办 理 时 间 . -13 2.7.4 借 入 手 续 . -13 142.7.5 偿 还 手 续 142.7.6 借 入 及 偿 还 金 额 限 制 -12.7.7 利 息 计 付 . -12.7.8 印 鉴 挂 失 止 付 及 变 更 -1 15第 八 节 结 帐 及 对 帐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2.8.1 编 制 日 报 表 . -2.8.2 存 折 管 理 . -2.8.3 银 行 往 来 对 帐 . - 第 九 节

5、资 料 及 财 物 保 管2.9.1 资 料 保 管 . 2.9.2 财 物 保 管 . - 172.9.3 经 管 人 员 . 17第 三 章 资 金 调 度第 一 节 台 币 资 金 调 度3.1.1 公 司 内 调 度 . -3.1.2 公 司 间 调 度 . -3.1.3 短 期 资 金 筹 措 及 运 用 . - 3.1.4 长 期 资 金 筹 措 及 运 用 . -第 二 节 外 币 资 金 调 度3.2.1 资 金 筹 措 及 运 用 . -第 四 章 周 转 金4.1 设 置 、 缴 销 . -4.2 报 销 . -第 五 章 有 价 证 券5.1 范 围 . -5.2 购 买

6、 . -5.3 出 售 . -5.4 领 取 本 息 . -5.5 质 押 及 注 销 . -5.6 到 期 管 制 . -5.7 受 托 寄 存 . - 第 六 章 邮 票6.1 购 买 . -6.2 领 用 . -6.3 保 管 .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第 七 章 保 证 事 务 处 理7.1 保 证 内 容 . -7.2 保 证 方 式 . - 7.3 核 决 权 限 . -7.4 保 证 品 之 提 供 . -7.5 保 证 及 背 书 之 用 印 . -7.6 保 证 申 请 . - 7.7 保 证 注 销 . -7.8 管 制 处 理 . - 7.9 背 书 保 证

7、 之 额 度 . -第 八 章 现 金 及 票 券 盘 点8.1 盘 点 周 期 . -8.2 盘 点 方 式 及 差 异 处 理 . -第 九 章 资 本 筹 资 作 业 程 序9.1 资 本 筹 资 项 目 -9.2 主 办 部 门 -9.3 资 本 筹 资 程 序 - 9.4 契 约 签 订 -9.5 各 项 书 件 编 制 部 门 -9.6 疑 难 处 理 -9.7 公 告 申 报 -9.8 计 划 变 更 作 业 方 式 -第 十 章 经 营 信 息 提 供10.1 经 营 信 息 项 目 10-10.2 咨 询 部 门 10-10.3 经 营 信 息 提 供 10-第 十 一 章

8、股 务 事 务 处 理11.1 全 企 业 股 东 会 排 程 11-11.2 各 公 司 股 东 会 筹 备 会 11-11.3 库 房 管 理 11-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11.4 盘 点 11-11.5 奖 励 从 业 人 员 持 股 办 法 11-11.6 股 务 事 务 处 理 11-第 十 二 章 财 物 保 险 管 理12.1 财 物 保 险 管 理 12-第 十 三 章 固 定 资 产 管 理13.1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13-第 十 四 章 会 计 事 务 处 理14.1 会 计 事 务 处 理 14-14.2 会 计 科 目 及 说 明 14-第 十 五 章

9、 附 则15.1 实 施 与 修 改 15-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附 表附 表 一 主 管 签 名 式 样 卡 A-1附 表 二 授 权 通 知 单 A-2附 表 三 银 行 存 款 帐 户 设 立 (变 更 、 注 销 )申 请 单 A-3附 表 四 银 行 存 款 异 常 提 示 表 A-4附 表 五 代 收 非 营 业 台 币 汇 款 清 单 A-5附 表 六 缴 款 单 A-6附 表 七 外 币 支 票 托 收 处 理 单 A-7附 表 八 收 入 票 据 汇 款 明 细 表 A-8附 表 九 客 户 自 缴 货 款 异 常 反 应 表 A-9附 表 十 收 入 票 据 托

10、 收 明 细 表 A-10附 表 十 一 收 入 票 据 兑 现 明 细 表 A-11附 表 十 二 票 据 兑 现 异 常 反 应 表 A-12附 表 十 三 保 证 票 据 提 兑 通 知 单 A-13附 表 十 四 退 票 通 知 单 A-14附 表 十 五 票 据 退 换 、 退 款 通 知 单 A-15附 表 十 六 票 据 退 换 、 退 款 通 知 单 A-16附 表 十 七 应 收 保 证 票 据 逾 期 反 应 表 A-17附 表 十 八 暂 借 款 申 请 单 A-18附 表 十 九 暂 借 款 申 请 单 A-19附 表 二 十 存 (借 )款 ( 到 期 ) 处 理 单

11、 A-20附 表 二 十 一 付 款 明 细 表 A-21附 表 二 十 二 (先 付 后 审 )暂 借 款 申 请 单 A-22附 表 二 十 三 保 证 请 示 单 A-23附 表 二 十 四 委 托 书 A-24附 表 二 十 五 汇 款 帐 户 登 记 卡 A-25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附 表 二 十 六 切 结 书 A-26附 表 二 十 七 汇 款 明 细 表 A-27附 表 二 十 八 汇 款 通 知 单 A-28附 表 二 十 九 台 塑 关 系 企 业 汇 款 紧 急 止 付 通 知 单 A-29附 表 三 十 外 币 暂 借 款 申 请 单 A-30附 表 三

12、十 一 帐 项 异 常 催 告 单 (月 催 告 ) A-31附 表 三 十 二 短 期 借 款 ( 员 工 ) 各 帐 户 结 存 明 细 表 (异 动 )A-32附 表 三 十 三 短 期 借 款 ( 员 工 ) 异 动 明 细 表 (收 入 ) A-33附 表 三 十 四 短 期 借 款 ( 员 工 ) 异 动 明 细 表 (支 出 ) A-34附 表 三 十 五 短 期 借 款 ( 员 工 ) 帐 户 设 立 申 请 书 A-35附 表 三 十 六 印 鉴 卡 A-36附 表 三 十 七 收 入 传 票 A-37附 表 三 十 八 对 帐 通 知 A-38附 表 三 十 九 支 出 传

13、 票 A-39附 表 四 十 短 期 借 款 ( 员 工 ) 利 息 明 细 表 A-40附 表 四 十 一 印 鉴 遗 失 ( 变 更 ) 申 请 书 A-41附 表 四 十 二 单 据 寄 送 清 单 A-42附 表 四 十 三 收 支 款 项 明 细 表 A-43附 表 四 十 四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收 支 日 报 表 A-44附 表 四 十 五 银 行 存 款 (外 币 )收 支 日 报 表 A-45附 表 四 十 六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结 存 表 A-46附 表 四 十 七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外 汇 )结 存 表 A-47附 表 四 十 八 收 入 票 据 动 态

14、 日 报 表 A-48附 表 四 十 九 银 行 存 款 调 节 表 A-49附 表 五 十 调 度 清 单 A-50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附 表 五 十 一 部 门 与 需 款 帐 户 对 照 申 请 表 A-51附 表 五 十 二 调 度 底 稿 A-52附 表 五 十 三 单 据 粘 贴 单 A-53附 表 五 十 四 单 据 粘 贴 单 A-54附 表 五 十 五 周 转 金 报 销 单 A-55附 表 五 十 六 客 户 有 价 证 券 存 入 ( 领 取 ) 凭 单 A-56附 表 五 十 七 公 司 有 价 证 券 存 入 ( 领 取 ) 凭 单 A-57附 表 五

15、十 八 存 款 逾 期 反 应 表 A-58附 表 五 十 九 有 价 证 券 到 期 提 示 表 A-59附 表 六 十 有 价 证 券 逾 期 跟 催 表 A-60附 表 六 十 一 邮 件 寄 发 清 单 A-61附 表 六 十 二 印 花 税 票 、 邮 票 出 纳 簿 A-62附 表 六 十 三 银 行 保 证 请 示 单 A-63附 表 六 十 四 保 证 注 销 单 A-64附 表 六 十 五 银 行 保 证 注 销 单 A-65附 表 六 十 六 保 证 申 报 提 示 表 A-66附 表 六 十 七 保 证 事 项 明 细 表 A-67附 表 六 十 八 背 书 保 证 金

16、额 申 报 明 细 表 A-68附 表 六 十 九 背 书 及 保 证 到 期 提 示 表 A-69附 表 七 十 背 书 及 保 证 逾 期 未 注 销 反 应 表 A-70附 表 七 十 一 现 金 、 票 券 盘 点 报 告 表 A-71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第 一 章 总 则1.1 目 的为 使 本 企 业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事 务 之 处 理 有 所 遵 循 , 特 订 定 本 规则 。1.2 适 用 范 围凡 有 关 出 纳 收 支 、 资 金 调 度 、 周 转 金 、 有 价 证 券 、 债 务 保 证 、现 金 及 票 券 盘 点 、 资 本 筹 资 程 序

17、 、 经 营 信 息 提 供 、 股 务 、 财 物保 险 、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 会 计 等 事 务 处 理 均 适 用 之 。1-1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第 二 章 出 纳 收 支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2.1.1 经 管 部 门(1)现 金 ( 含 台 币 及 外 币 之 库 存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 、 票 据 、 有价 证 券 ( 关 系 企 业 公 司 持 有 之 股 票 除 外 ) 、 短 期 借 款 ( 员工 ) 及 贵 重 物 品 ( 指 非 工 业 用 之 贵 金 属 ) 之 收 付 及 经 管 ,由 财 务 部 出 纳 组 ( 以 下 简

18、称 出 纳 组 ) 办 理 。(2)因 业 务 需 要 各 公 司 得 于 各 地 区 管 理 课 设 置 出 纳 部 门 , 办 理该 地 区 之 现 金 及 票 据 收 付 事 项 。(3)关 系 企 业 公 司 持 有 股 票 之 收 付 及 经 管 由 财 务 部 股 务 组 办理 。 2.1.2 收 付 依 据(1)出 纳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出 纳 ) 应 依 据 本 规 则 所 订 各 项 收 付 单据 及 会 计 部 门 或 资 金 调 度 部 门 经 办 人 员 输 入 , 并 经 处( 组 ) 长 核 决 或 各 项 计 算 机 作 业 转 入 之 付 款 资 料

19、, 办 理 现金 、 票 据 及 有 价 证 券 之 收 付 。(2)被 投 资 公 司 未 单 独 设 立 会 计 部 门 者 , 前 项 所 述 之 会 计 部 门处 ( 组 ) 长 , 系 指 督 导 公 司 之 会 计 部 门 处 长 。2.1.3 凭 证 审 核(1)会 计 部 门 于 输 入 付 款 资 料 前 , 应 审 核 该 项 付 款 是 否 依 规 章规 定 办 理 , 并 审 核 费 用 支 付 之 合 理 性 及 原 始 凭 证 之 合 法性 。 另 应 根 据 人 事 部 门 核 章 之 主 管 签 名 式 样 卡 ( 表号 :F0000101) 或 经 呈 准 之

20、 授 权 通 知 单 (表 号 : F0000102) , 审 核 付 款 单 据 之 核 决 权 限 是 否 均 经 有 权 核 决主 管 核 决 , 如 有 不 符 应 予 退 回 。(2)如 以 凭 证 影 本 请 款 时 , 经 办 部 门 应 请 厂 商 于 影 本 上 书 立 本 发 票 (收 据 )之 原 本 遗 失 , 故 以 存 根 联 影 本 请 款 字样 , 并 加 盖 原 发 票 章 或 收 据 专 用 章 , 经 厂 ( 处 ) 长 查 证 确未 付 款 后 , 始 得 整 理 付 款 。2.1.4 银 行 帐 户2-1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1)银 行

21、往 来 帐 户 之 设 立 、 变 更 或 注 销 , 由 资 金 调 度 部 门 填 具 银 行 存 款 帐 户 设 立 ( 变 更 、 注 销 ) 申 请 单 ( 表号 : F0000103) , 呈 经 理 核 决 后 为 之 。(2)非 资 金 调 度 部 门 拟 申 请 设 立 银 行 帐 户 时 , 应 以 签 呈 详 述 理由 呈 经 理 级 主 管 核 决 后 , 以 业 务 接 洽 便 函 通 知 资 金 调 度 部门 依 上 项 规 定 办 理 之 。(3)银 行 帐 户 之 计 算 机 代 号 由 总 管 理 处 总 经 理 室 财 务 组 将 银 行帐 户 代 号 及

22、中 文 名 称 等 基 础 资 料 输 入 计 算 机 后 , 由 计 算 机自 行 编 订 。2.1.5 印 鉴(1)帐 户 或 票 据 用 之 印 鉴 以 公 司 印 章 及 负 责 人 职 章 为 原 则 , 如有 特 殊 情 形 , 应 呈 各 公 司 ( 总 ) 经 理 核 准 后 办 理 , 并 均 应依 文 书 管 理 规 则 之 规 定 办 理 。(2)各 公 司 应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票 据 印 鉴 之 保 管 及 用 印 , 但 在 台 塑大 楼 之 各 公 司 印 鉴 统 一 由 财 务 组 负 责 保 管 及 用 印 。2.1.6 收 付 时 间出 纳 部 门 应

23、 于 工 作 时 间 内 办 理 收 付 款 项 。2.1.7 出 纳 印 戳(1)出 纳 办 理 收 付 款 时 , 应 在 收 付 单 据 上 加 盖 朱 红 印 色 之 出 纳印 戳 。(2)出 纳 印 戳 以 圆 形 直 径 三 公 分 为 原 则 , 内 刻 公 司 名 称 、 部 门别 、 出 纳 姓 名 、 日 期 、 时 间 等 字 样 , 但 财 务 部 为 便 利 出 纳轮 调 , 得 刻 财 务 部 出 纳 组 代 替 公 司 名 称 及 部 门 。2.1.8 资 金 控 制资 金 调 度 部 门 并 应 每 日 打 印 银 行 存 款 异 常 提 示 表 ( 表号 :F

24、0000104) , 了 解 各 银 行 帐 户 每 日 平 均 余 额 及 库 存 现 金 余额 , 遇 余 额 超 逾 管 制 基 准 时 , 由 资 金 调 度 部 门 拟 订 处 理 对策 , 呈 经 理 核 决 之 。第 二 节 缴 款 2.2.1 缴 款2-2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1)经 办 部 门 直 接 收 取 货 款 ( 现 金 、 票 据 者 ) 者 , 经 办 部 门 应于 收 取 货 款 当 日 , 填 写 代 收 款 项 单 或 将 缴 款 资 料 输入 计 算 机 , 打 印 代 收 款 项 单 至 华 南 银 行 民 生 分 行 办理 缴 款 , 缴

25、 款 资 料 经 由 EDI方 式 传 回 本 企 业 入 帐 。(2) 台 北 台 塑 大 楼 经 办 部 门 以 全 方 位 现 金 收 款 系 统 直接 将 款 项 汇 入 公 司 帐 户 者 , 缴 款 资 料 经 由 EDI方 式 传 回本 企 业 入 帐 。(3)前 项 以 EDI方 式 传 回 本 企 业 缴 款 资 料 , 经 计 算 机 自 动 冲 帐或 经 经 办 部 门 确 认 完 成 后 , 打 印 EDI缴 款 单 ( 内销 ) ( 营 业 帐 款 ) 或 非 营 业 台 币 汇 款 代 收 款 项 清单 ( 非 营 业 款 项 ) ( 表 号 :F0000105)

26、, 据 以 入 帐 。(4)非 EDI方 式 缴 款 者 , 经 办 部 门 应 于 收 款 当 日 将 缴 款 资 料 输入 计 算 机 并 打 印 缴 款 单 ( 表 号 : F0000106) 一 式 二联 , 连 同 所 收 款 项 或 水 单 汇 送 出 纳 核 对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 盖出 纳 印 戳 签 收 , 第 一 联 送 会 计 部 门 , 第 二 联 交 还 经 办 部 门留 存 。(5)收 受 国 内 信 用 状 时 , 营 业 部 门 应 于 办 妥 汇 票 承 兑 手 续 后 ,比 照 第 (4)项 规 定 办 理 。(6)收 受 外 币 票 据 时 , 经

27、 办 部 门 应 填 外 币 支 票 托 收 处 理单 ( 表 号 :F0000107) 一 式 二 联 , 连 同 外 币 票 据 送 资 金组 签 收 后 , 第 一 联 经 办 部 门 自 存 , 第 二 联 资 金 组 留 存 , 资金 组 应 于 次 营 业 日 前 办 妥 托 收 手 续 , 俟 取 得 外 汇 水 单 后 ,将 外 汇 水 单 交 还 经 办 部 门 比 照 第 (4)项 规 定 办 理 。(7)外 销 押 汇 缴 款 , 由 银 行 直 接 传 送 本 企 业 入 帐 者 , 出 口 组 应于 每 日 上 午 打 印 外 销 押 汇 缴 款 清 单 一 式 二

28、联 , 一 联自 存 , 一 联 连 同 押 汇 凭 证 送 会 计 审 核 , 免 依 第 (4)项 之规 定 办 理 。(8)客 户 直 接 至 指 定 银 行 缴 交 营 业 货 款 或 其 它 款 项 者 , 现 金 及即 期 票 应 请 客 户 填 立 存 款 凭 条 , 一 式 三 联 或 远 期 票据 应 请 客 户 填 立 代 收 台 塑 关 系 企 业 款 项 单 一 式 二2-32-3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联 , 至 指 定 银 行 缴 款 后 , 客 户 联 由 客 户 留 存 , 银 行 联 由 收款 银 行 存 , 收 款 银 行 应 将 收 款 资 料

29、输 入 计 算 机 , 并 传 送 本企 业 。 每 日 上 午 出 纳 应 打 印 前 日 客 户 缴 款 之 收 入 票 据汇 款 明 细 表 ( 表 号 : F0000108) 及 客 户 自 缴 货 款 异常 反 应 表 ( 表 号 : F0000109) , 提 示 出 纳 向 往 来 银 行查 询 , 并 补 入 客 户 编 号 资 料 。第 三 节 票 据 处 理2.3.1 票 据 审 核(1)经 办 部 门 于 取 得 票 据 时 , 应 确 实 审 查 该 票 据 之 法 定 要 件 是否 完 备 , 到 期 日 、 抬 头 、 金 额 是 否 正 确 , 背 书 是 否 连

30、 续 ,对 无 划 线 之 票 据 并 应 加 划 线 , 以 防 遗 失 而 被 冒 领 。(2)前 项 注 意 事 项 出 纳 于 签 收 票 据 时 , 应 确 实 复 核 。2.3.2 票 据 托 收出 纳 经 收 之 票 据 ( 保 证 票 据 除 外 ) 应 即 整 理 背 书 , 并 在 票 据背 面 加 注 托 收 存 入 之 银 行 帐 户 后 , 最 迟 于 次 日 上 午 十 二 时 前将 托 收 资 料 传 送 托 收 银 行 并 将 收 入 票 据 托 收 明 细 表 ( 表 号 : F0000110) 一 式 二 联 送 托 收 银 行 签 收 后 , 第 一 联

31、出纳 留 存 , 第 二 联 托 收 银 行 留 存 。2.3.3 票 据 兑 现(1)出 纳 部 门 每 日 于 银 行 传 送 票 据 兑 现 资 料 后 , 打 印 收 入票 据 兑 现 明 细 表 ( 表 号 : F0000111) 送 会 计 部 门 。 另打 印 票 据 兑 现 异 常 反 应 表 ( 表 号 : F0000112) 供 出纳 追 查 异 常 原 因 , 并 将 更 正 资 料 输 入 计 算 机 调 整 转 回 。(2)票 据 兑 现 之 收 入 清 单 及 票 据 兑 现 异 常 更 正 之 转 帐清 单 , 由 计 算 机 打 印 送 会 计 部 门 。 会

32、计 部 门 应 于 收 到 收 入 票 据 兑 现 明 细 表 ( 表 号 : F0000111) 时 , 即 与计 算 机 印 制 之 收 入 清 单 、 转 帐 清 单 核 对 , 若 有不 符 , 应 通 知 出 纳 查 明 更 正 。2.3.4 保 证 票 保 管2-4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经 办 部 门 将 保 证 票 据 资 料 输 入 计 算 机 打 印 缴 款 单 ( 表号 : F0000106) 一 式 二 联 , 连 同 保 证 票 送 出 纳 核 对 并 确 认 无误 后 , 盖 出 纳 印 戳 签 收 , 第 一 联 送 会 计 部 门 , 第 二 联 交

33、还 经办 部 门 留 存 。2.3.5 保 证 票 据 兑 现保 证 票 据 须 提 兑 时 , 经 办 部 门 填 具 保 证 票 据 提 兑 通 知单 ( 表 号 : F0000113) 呈 核 后 , 送 出 纳 依 第 . . 规定 办 理 托 收 再 送 会 计 部 门 。2.3.6 票 据 退 票票 据 经 银 行 交 换 后 , 如 遭 退 票 , 出 纳 应 于 银 行 通 知 退 票 当日 , 将 退 票 资 料 输 入 计 算 机 并 打 印 退 票 通 知 单 ( 表号 : F0000114) 一 式 二 联 , 一 联 连 同 出 纳 日 报 表 送 会 计 部门 ,

34、一 联 连 同 退 票 票 据 及 退 票 理 由 单 于 当 日 函 送 下 列 部门 :(1)营 业 货 款 票 据 , 函 送 营 管 部 门 处 理 。(2)营 业 货 款 以 外 之 票 据 , 函 送 缴 款 部 门 之 经 理 室 处 理 。2.3.7 票 据 退 换 及 退 还(1)应 收 票 据 或 保 证 票 据 如 需 退 换 时 , 经 办 部 门 将 票 据 退 换 资料 输 入 计 算 机 并 打 印 或 填 具 票 据 退 换 、 退 款 通 知 单 ( 表 号 : F0000115及 F0000116) , 呈 核 后 ( 换 票 时 需 检附 利 息 发 票

35、( 存 根 联 ) ) 送 会 计 部 门 审 核 , 再 凭 向 出 纳 签领 原 票 据 。 出 纳 将 退 换 资 料 输 入 后 , 由 计 算 机 印 制 转帐 清 单 送 会 计 部 门 。(2)保 证 票 据 在 义 务 了 结 申 请 退 还 时 , 依 前 项 规 定 办 理 。(3)应 收 保 证 票 据 逾 期 未 处 理 者 , 由 出 纳 部 门 每 月 打 印 应收 保 证 票 据 逾 期 反 应 表 ( 表 号 : F0000117) , 依 下 列规 定 送 经 办 部 门 处 理 :A.第 一 次 反 应 : 送 缴 款 部 门 处 理 。B.第 二 次 反

36、应 : 送 缴 款 部 门 经 理 室 跟 催 处 理 。C.第 三 次 以 上 反 应 : 送 ( 总 ) 经 理 室 跟 催 处 理 。2-5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4)退 还 之 票 据 如 经 本 公 司 背 书 或 注 有 帐 号 时 , 应 由 出 纳 部 门注 销 。 经 办 部 门 领 回 后 应 依 下 列 方 式 处 理 , 始 得 退 还 客户 :A.保 证 票 据 发 票 人 为 客 户 本 身 者 , 于 票 据 上 加 盖 作废 字 样 。B.保 证 票 据 为 客 票 时 , 则 将 票 据 予 以 划 线 抬 头 指 名 该 客户 , 并 于 票 据

37、 上 发 票 人 之 下 填 注 禁 止 背 书 转 让 字样 。第 四 节 一 般 付 款2.4.1 空 白 票 据 领 用出 纳 部 门 应 视 需 要 向 银 行 申 领 空 白 票 据 , 并 应 于 领 取 后 , 逐张 查 阅 点 算 无 误 且 预 先 划 线 , 依 序 使 用 。2.4.2 付 款 方 式(1)出 纳 应 根 据 会 计 部 门 已 核 决 之 应 付 款 资 料 或 经 办 部 门 输 入之 先 付 后 审 暂 借 款 项 资 料 办 理 付 款 。(2)付 款 方 式 分 为 汇 款 、 柜 台 付 款 、 企 业 拨 转 员 工 薪 资 及 代 垫 款

38、转 存 和 专 户 扣 款 等 五 种 方式 :A.汇 款 :a.凡 应 付 国 内 厂 商 之 款 项 以 汇 款 为 原 则 。 但 因 情 形 特殊 , 经 依 第 2.4.2. .B规 定 程 序 办 理 者 得 采 柜 台 付款 。b.汇 款 作 业 方 式 依 本 章 第 五 节 汇 款 处 理 规 定 办理 。B.柜 台 付 款 :a.凡 支 付 暂 借 款 项 或 经 呈 准 免 办 理 汇 款 之 国 内 厂 商 款 项者 , 由 领 款 人 至 出 纳 部 门 领 取 。b.前 项 免 办 汇 款 之 厂 商 , 请 款 经 办 部 门 应 先 签 呈 经 理 核准 后 ,

39、 转 送 总 管 理 处 总 经 理 室 财 务 组 建 档 ; 如 为 政 府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机 关 、 公 营 事 业 或 一 般 团 体 者 , 由 请 款 经 办 部 门 直 接通 知 总 管 理 处 总 经 理 室 财 务 组 建 档 。C.企 业 拨 转支 付 企 业 内 其 它 公 司 之 帐 款 属 之 , 惟 以 汇 款 或 暂 借 款 方式 支 付 者 除 外 。D.员 工 薪 资 及 代 垫 款 转 存 :凡 支 付 员 工 薪 资 及 代 垫 款 项 者 属 之 。E.专 户 扣 款 :凡支 付 自来水费、电费、商港建设费、关税等以特定专户付款者属之。

40、2.4.3 开 票(1)支 付 款 项 以 开 立 直 接 抬 头 受 款 人 并 划 线 及 加 注 禁 止 背 书 转让 之 支 票 为 原 则 ( 支 票 到 期 日 应 为 次 二 营 业 日 前 ) , 但 受款 人 为 政 府 机 关 或 公 营 事 业 , 于 必 要 时 由 经 办 部 门 换 领 银行 签 发 之 抬 头 受 款 人 之 票 据 , 或 直 汇 受 款 人 ; 如 有 约 定 其它 付 款 日 期 者 , 应 开 立 本 票 , 无 法 取 得 本 票 者 , 以 远 期 支票 代 之 。(2)受 款 人 要 求 支 票 取 消 抬 头 、 划 线 或 禁 止

41、 背 书 转 让 时 , 经 办部 门 须 另 填 具 用 印 申 请 单 载 明 取 消 项 目 ( 但 金 额 新台 币 壹 佰 万 元 ( 不 含 ) 以 上 者 , 不 得 取 消 抬 头 ) , 经 厂( 处 ) 长 核 准 , 送 出 纳 部 门 于 付 款 时 凭 以 取 消 , 但 暂 借 款项 得 以 暂 借 款 申 请 单 ( 表 号 : F0000118 及F0000119) 代 之 , 台 币 短 期 借 款 得 以 存 (借 )款 (到 期 )处 理 单 ( 表 号 : F0000120) 代 之 。(3)付 款 票 据 作 废 时 , 应 剪 下 该 张 票 据 号

42、 码 , 粘 贴 于 该 票 据 存根 正 面 备 查 。(4)支 付 本 企 业 人 员 及 以 周 转 金 支 付 之 款 项 , 金 额 新 台 币 壹 佰万 元 ( 含 ) 以 下 者 , 得 付 现 金 。2.4.4 票 据 用 印2-6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1)印 鉴 保 管 人 应 对 出 纳 开 具 之 票 据 或 取 款 条 与 付 款 明 细表 ( 表 号 : F0000121) ( 先 付 后 审 ) 暂 借 款 申 请单 ( 表 号 : F0000122) 暂 借 款 申 请 单 ( 表号 : F0000118及 F0000119) 及 保 证 请 示 单

43、 ( 表号 : F0000123) 核 对 无 误 后 用 印 并 签 章 , 以 免 重 复 付 款 。(2)印 鉴 保 管 人 用 印 时 应 在 票 据 金 额 栏 之 适 当 位 置 加 盖 数 目 章或 印 鉴 , 以 防 涂 改 。2.4.5 付 款(1)付 款 时 , 由 计 算 机 打 印 付 款 明 细 表 ( 表号 : F0000121) 一 式 二 联 及 票 据 或 取 款 条 ( 或 出 纳 手 工 开立 ) , 出 纳 应 核 对 票 据 或 取 款 条 抬 头 、 金 额 需 与 支 付 凭 证相 符 , 并 请 领 款 人 或 代 领 人 在 付 款 明 细 表

44、 上 签 章 ,第 一 联 送 会 计 部 门 , 第 二 联 交 领 款 人 留 存 。(2)支 付 款 项 均 应 由 出 具 凭 证 之 厂 商 领 取 , 如 由 厂 商 出 具 委 托 书 ( 表 号 : F0000124) 并 经 经 办 部 门 厂 ( 处 )长 核 准 者 , 得 由 受 托 厂 商 代 领 ; 但 暂 借 款 项 、 出 口 海 运 费及 支 付 政 府 机 关 、 金 融 机 构 、 公 营 事 业 或 经 经 理 核 准 由 经办 人 代 领 之 厂 商 款 项 等 , 得 由 经 办 人 领 款 。(3)本 企 业 人 员 领 取 之 款 项 , 于 付 款 时 , 出 纳 应 核 对 领 款 人 及代 领 人 之 识 别 证 。2.4.6 员 工 薪 资 及 代 垫 款 转 存 退 款 处 理转 存 从 业 员 之 银 行 或 邮 局 帐 户 发 生 退 款 时 , 经 办 部 门 ( 台 北大 楼 由 出 纳 组 , 厂 区 由 考 勤 部 门 ) 应 依 第 2.2.1.(4)规 定 办理 缴 款 , 并 将 银 行 或 邮 局 送 来 之 明 细 送 各 公 司 处 理 。2.4.7 保 证 金 及 暂 收 款 退 还 处 理保 证 金 于 保 证 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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