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术语案例,组:EXW 组:FAS、FOB、FCAC组:CIF、CFR、CPT、CIPD组:DAF 、 DES 、 DEQ 、 DDU 、 DDP,【FOB案例】,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出索赔?,【案例分析】,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 2.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按FOB术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例看,包
2、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由于挂钩不牢掉在甲板上造成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买方该贸易货栈自己承担。,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是,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与CIF术语不同之处体现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方面。其余关于交货地点、风险分界点等方面的责任,两术语相同。,【CFR案例】,CFR术语项
3、下,我方一贸易公司与法国交易出口台布,货值80000美元,货物于2004年3月1日(周四)上午装船完毕,当天装船业务外销员业务繁忙,忘记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待法国进口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公司已经获知货船已经于3月2日在海上遇难,因而拒绝投保。法国进口商来电通知我方出口商: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由此造成我方损失80000美元,应由你方予以赔偿。试问我方是否应赔偿损失?为什么?,【案例分析】,l.我方应赔偿法国进口商损失。 2.按CFR贸易术语成交,在正常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
4、:在CFR术语下,卖方必须给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即内容要充分、时间要充分,即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去办理投保,卖方发出装运通知时间越晚,买方投保的时间就越不充分;反之,如果卖方毫不迟延地给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也能及时地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此案例中,卖方未能给买方以充分的装船通知而造成了买方投保延误,所以由卖方承担。,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责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并交纳出口捐、税、费。
5、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在指定日期装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自费投保跨境海上货物运输风险、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货物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买方责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4、承担交货后除跨境海上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应注意的问题,在CIF术语中,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一项义务。当双方未就保险条款和投保险别加以约定时,卖方只负责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险别。买方如要投保其他险别或特
6、种险,应在合同中说明并自负加保费用。 缩略语后的港口名称是目的港名称,不是指卖方的交货地点。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完成的。,【CIF案例】,国内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我方果断拒赔,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区分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解决了此案。,【案例分析】,
7、1.上述案例中的合同属CIF性质,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术语下,买卖双方有关货物风险的划分,是以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的时间为界限的。凡是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既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损失的,该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并由买方持卖方转让给其的保险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按照CIF价格成交的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它的特点是“凭单据履行交货义务,并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交齐全的、正确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遭受丢失,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或向卖方索要支付的货款。,【相关提示】,1.在CIF合同中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
8、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CIF案例】,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合同按CIF伦敦,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该轮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由于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2个月到达
9、。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试分析:(1)我方应否赔偿?(2)如何处理?(3)为什么?,【案例分析】,1.我方不应赔偿。 2.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交涉。 3.因为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舷为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船方擅自转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属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因此,FOB,CFR,CIF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
10、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 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FCA适用范围广泛,可适用于铁路、公路、海上、航空、内河运输及多式联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卖方义务,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 2、自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并办理海关出口手续。 3、在指定的交货地点,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4、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11、直至已经按规定交货为止。 5、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规定交货为止;及支付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6、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付给承运人的充分通知。若在约定时间承运人未按照规定接收货物,则卖方必须相应地通知买方。,7、卖方必须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8、卖方必须支付为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9、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国和原产地国签发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
12、求的或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买方义务,1、必须按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的海关手续。 3、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 4、买方必须在卖方交货时受领货物。 5、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按照规定交货时起;由于买方未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按照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
13、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6、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由于买方未能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于买方指定的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接管货物、或由于买方未按照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支付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7、买方必须就按照规定指定的人的名称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并根据需要指明运输方式和交货日期或期限,以及具体交货地点。 8、必须接受按照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9、必须支付装运前检验的费用。 10、必须支付因取得单据或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并偿付卖方给予协助所发生的费用。,【 FCA案例】
14、,新加坡卢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腾飞商贸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订立CIP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合同标的价格加10%为保险金额的一切险包括“仓至仓条款”。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扎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场地中,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国际惯例,货物已交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
15、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试分析损失由谁来承担?,【案例分析】,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CA的规定,本案中由于交货地在B公司所在地,B公司应负责装货,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这样风险也就未转移给A公司。A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 2.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术语的规定,除非买方在卖方按规定交货之时受领货物,否则“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
16、照规定交货为止”。从中可以明确看出买卖方应负的责任。当台风造成货物10%的损失后,B公司既无权以货物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要求A公司自己承担这10%的损失,也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分担这部分损失,而应当承担全部风险,并向A公司做出相应的补偿。,【FCA案例】,我方某公司出口手表到印度,按FCA Shanghai Airport签约。交货期为8月。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我方即电传印度发出装运通知。9月2日手表抵达孟买,将到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XX银行。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试根据案例,分析最后结果。,【案
17、例分析】,FCA术语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此案例中没有指明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是否为买方所指定的,但即便买方没有指定,卖方也可按惯例指定航空公司运输(费用到付,即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将货交承运人,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须按约付费,所谓的延迟交货不成立,买方应立即支付所有款项。,【相关提示】,1.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是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对货物接受监管的指定地或地点。上述指定地或地点可能是铁路终点站、启运机场、货运站、集装箱码头或堆厂、多用途货运终点站或类似的收货点。如承运人将装货的集装箱送至卖方
18、所在处所收取货物,则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将在卖方所在处所工厂或仓库的门口。2. FCA术语下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但若卖方能协助取得更好的效果时,可由卖方协助订立运输合同,但有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承运人”: 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CPT案例】,我国A公司按CPT条件出口2000吨小麦给
19、国外B公司。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2000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待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货运公司负责分拨。A公司装船后及时给B公司发出了装运通知。承载火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损失了3000吨,剩余2000吨安全抵达目的地。而卖方不予交货,并声称卖给B公司的2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而且按照CPT合同,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试分析A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案例分析】,1.本案中A公司仍应对B公司承担交货责任。 2.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CPT的规定: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
20、交至承运人后发生时间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处置之日起,从卖方转由买方负担。依据此规定,本案例中的卖方不应再负交货责任。然而,该规定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CPT合同。本例中小麦是散装的,且和另外3000吨混装在一起,卖方并不能因此而断定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都是卖给B公司的。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划分风险责任所作的说明:以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确定为供应合同之用者为限。即货物必须是特定化的货物或指定的货物时,货物风险方可按照合同的性质正常转移。本案中的2000吨小麦既未在装船时清楚地分开,又没有任何标志表明是卖给B公司的货物,因此货物风险不能像正常情况下在装运地交至火
21、车上时转移。卖方不能因此断定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全包括了卖给B公司的2千吨,因此卖方仍承担向买方交货的义务。,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相关提示】,CIP术语与CIF术语有相同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运费和保险费。因此,按这两种贸易术语成交,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
22、输和保险并支付有关运费和保险费。CIP术语与CIF术语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运输方式的范围不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CIF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采用不同运输方式时,其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自然也不相同。例如:CIP条件下,卖方要办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如果是采用多式联运方式,货运保险要包括各种运输险,而CIF术语仅办理水上运输险即可。,FOB,CIF,CFR与FCA,CIP,CPT的比较 后三种术语分别是从前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这两类术语也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IP,CPT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也适用于陆
23、运、空运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2.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同。FCA 、 CIP 、 CPT术语的交货地点,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卖方处所,也可以是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 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单一的装运港。,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界限不同。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CA、 CIP、 CPT三种贸易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转嫁给买方;FOB、CIF、C
24、FR三种术语的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是船舷,货物有效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4.装卸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同。FCA 、CIP、CPT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IP,CPT),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已经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发生的目的港的卸货费或装运港的装船费用,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术语下的合同中无须明确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而FOB合同中必须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在CIF和CFR合同中,须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5.运输单据的不同。在FCA 、CIP、CPT三种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FOB、CIF、CFR三种术语下,卖
25、方一般向买方提交清洁的已装船海运提单。 6.保险内容不同。FCA 、CIP、CPT三种术语下投保人须根据运输方式不同选定投保险别;FOB、CIF、CFR三种传统术语下,投保人一般投保海洋运输保险。,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EX Works的 缩写,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 (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采用EXW术语成交时,卖方的基本责任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的风险也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至买方。买方则要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将
26、货物从交货地点运至最终目的地,并承担其间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费用,也包括货物出境入境的全部手续和费用。,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种,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EXW案例】 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采用EXW条件,数量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8日将提货单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已付清货款,但买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茶叶搬到一个存放牛皮的仓库与牛皮一起存放,当买方于11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10
27、%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对此双方发生争议。试分析:(1)本案中买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2)本案中卖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 1.买方应承担延期提货的责任。应赔偿因延期提货而给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从11月1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因为在EXW条件下,由买方自理运输并提货,在正常情况下货物风险随货转移;而在本案中,买方依照有关的公约与惯例应从约定受领货物的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 2.因为串味是卖方将茶叶存放不当造成的。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在买方提取货物之前保全货物,保全不当应承担责任。,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28、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船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时刻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术语在实际使用时,须特别注意的问题如下: 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FAS是指装运港船边交货价,只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而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解释,FAS代表Free AlongSide,即指交到各种运输工具旁,只有在FAS后边加上Vessel字样,才能表示“船边交货”。因此,与美国或美洲国家交易时,如用FAS应特别加以注意。,2.使用FAS术语时,卖
29、方负责提供通常的证明完成交货义务的有关单据,并负担由此引发的费用和风险。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的一切手续和提供有关政府签发的证件。 3.FAS术语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如这样就容易引起船货衔接不当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边境交货-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境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
30、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来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买方要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捐。,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边境交货地点为界,卖方承担货交买方处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是,如当事各方希望卖方从交货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两国接壤,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选择DES或DEQ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
31、指定目的港)。该术语后跟指定目的港名称。DES是一种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的贸易术语,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采用这种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在合同规定的 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口,并在船上交货。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目的港船上买卖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为界。卖方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受领船上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在目的港卸货的责任与费用、
32、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与费用等。,采用DES贸易术语时,双方要特别注意做好 货物的交接工作。卖方租船后一定要及时将船 名和船舶预计到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要提前 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当卖方有权决定交货时间和具体地点时,要及时通知买方。为了避免船货交接中出现问题,买卖双方要就有关事宜专门在合同中加以说明。DES价在进出口业务中实际上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到岸价”。因为使用DES价,要求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并承担从装运港抵达目的港前一切责任、费用与风险,直到在船上把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在实际业务中,有人习惯上称CIF为“到岸价”,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其实按CIF成交时,卖方是在
33、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并不保证把货送到岸。卖方承担的风险也只限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由买方负担。由此可见,DES与CIF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责任费用负担等问题上都有区别。此外,交货方式也是不同的,CIF属象征性交货,DES才属实际交货。所以,如果称DES为“到岸价”可能更合适一些。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交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
34、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EQ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使用DEQ术语成交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DEQ条件下,通常由卖方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改为由买方办理,同时说明如果当事人希望由卖方负担全部或部分进口时交纳的费用,则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一点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 2.DEQ贸易术语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使用。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
35、以外的其他地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的义务时,则应使用DDP或DDU术语。,未完税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希望卖方办
36、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些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双方当事人愿在卖方义务中包括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未完税交货,增值税已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DDU是国际商会在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新制定的一种贸易术语,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完税后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
37、的指定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并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与EXW相反,DDP是卖方负担最多义务。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由买方办理货物进口的清关手续和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术语。,DDP术语在采用时应注意的问题是:,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过大,同时它又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因此,卖方为了避免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应该办理货运保险,其投保险别也应考虑到运输方式、货物的性质等因素。同时,应考虑到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宜使用DDP贸易术语。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使用D组术语应
38、注意的问题:,1.要特别注意买方资信情况的好坏。使用D组贸易术语,对卖方而言,风险、费用和责任很大,不像属于装运合同的F组和C组术语,它们的风险划分界限在出口国。而D组术语的风险划分界限却在进口国(除DAF外),在履行有关D组术语的合同过程中,必须取得买方的支持与配合,若稍有疏忽,就容易出问题。所以,买方资信情况的好坏对卖方来说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对卖方而言,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到买方的资信情况。若其资信情况不佳,最好不要以D组术语与买方订立出口合同。 2.要注意办理保险。在D组术语中,货物被交付给买方之前的风险属于卖方。所以,卖方应注意办理保险。若我方是出口方,一般按PICC规定的有
39、关保险条款投保。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应该为“仓至仓条款”,这样就有利于承保一路上的风险。,3.要注意对出口商品的定价。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即E组、F组、c组、D组,把这四组排序不变的话,对卖方而言,风险、费用和责任是按从小到大的顺序递增减的。所以,卖方在对出口的商品定价时,应按从低到高的原则定价。其中,对使用D组术语的商品定价应最高。出口合同使用D组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承担的责任也十分重要,尤其是DDU,DDP术语。所以,在出口定价时,就应该将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和应付的费用考虑进去。 4.明确规定适用的国际惯例。适用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三个,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使用第三个惯例的最新版本即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以,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纠纷,在合同中最好规定适用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国际商会对通则又一次进行了修改,并将于明年1月开始生效。新修改的术语由13个改为11个。具体文本还待公开。但这并不意味着2000年通则被其替代。当事人仍可自由选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