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总报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蓬勃兴起和快速发展。随着国民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农业市场化改革以及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引导生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显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是联结亿万小规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是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中心,并承担着农产品集中、分散和价格形成功能。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和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以及在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和保
2、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供应等方面,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和国情来看,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仍将发挥重要的中枢作用。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本报告从理论政策演变和实践发展轨迹两个层面,对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和梳理,特别是从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革发展的大致脉络入手,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探讨、阐述农产品批发
3、市场的成长规律和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一、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改革发展的历程建国 60 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改革经历了艰苦探索和曲折发展的过程。(一)新中国成立至 1978 年以前,城乡集贸市场屡遭遏制取缔,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赖以孕育、生存的体制环境和物质基础。1978 年以前,我国农业长期实行以统购统销为特征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表现为:在农业生产方式上实行集体统一经营、集中劳动与按工分统一分配的人民公社制度;在农产品购销方式上实行统购派购、统一包销与分配供应的统购统销制度。加之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影响下,排斥了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城乡集市贸易
4、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批判和取缔,农民个体从事农产品长途运销被当作“投机倒把”予以打击。这一系列僵化的制度安排和“左”的政策严重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可避免地造成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越统越少、越少越统”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产品供给长期短缺和市场凋敝,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赖以孕育、生存的体制条件和物质基础。统购统销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从农业中获取原始积累支持工业发展。这一制度安排,保证了国家从农民那里低价收购农产品,再以低价出售或分配给城镇居民消费和作为工业原料,以维持城市的低工资和工业原料低成本,使城市工业即使在技术和管理水平都十分落后、运行机制僵化的情况下,仍可获得超额利润,从而达到支持
5、工业发展的目的。由于在农产品2流通领域长期实行国有商业企业和官办的供销合作社垄断经营,禁止农民从事农产品运销活动,导致农产品市场实际上处于关闭状态。广大农民在与市场隔绝的境况下,不是为出售商品获取更大收益而生产,而是不得不为完成计划任务而劳作。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生产体系,使广大农民既缺乏增加投入的外在激励,又缺少吸收利用先进技术、适应市场变化实行农业生产结构变革的动力和能力,造成了农业农村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供应短缺、品种单一、质量低劣是农产品特别是“菜篮子”市场的主调,导致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者都不满意。(二)1978 年至 1984 年,开放集市贸易以及“菜篮子”产品的
6、产销体制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萌芽。1978 年 12 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公报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必须对经济管理体制着手进行认真的改革。全会公报还强调: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这个决定(草案)第一次提出了“联产承包”的概念,指出在收入分配方式上,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
7、量计算劳动报酬”,坚决纠正平均主义。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1979 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做出进一步调整改革,提出了被人们俗称 “可以、可以、也可以”的政策。即可以按定额记工分、按工分计酬;可以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超产奖励;对少数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也可以包产到户。中央决定还对农业生产经营方针作出调整,明确提出,“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实行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举,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1982 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开放初期的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确认农村可以实行包产到户、
8、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实行“大包干”即“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自己的”分配政策后,客观上承认农民是独立的利益主体,这就为把农民培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启动农业市场化改革打下了基础。农村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即“大包干”后,广大农民在发展粮食生产、吃饱肚子和完成国家下达的粮棉油交售任务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农业结构,通过发展蔬菜、水果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等多种经营以增加收入。随着各类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发展,怎样使大量农产品转变为商品、转变为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这与市场上副食品供应长期短缺的状况形成鲜明对照,猛烈冲击着原有的管制价格、国有商业独家经营
9、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从 1983、1984 年开始,广州、西安、武汉等城市着手改革“菜篮子”产品沿续几十年的统购派购、统一包销和低价分配供应体制,率先放开了水产品和蔬菜的价格与经营。3改革伊始,尽管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和城市居民在长期短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非理性预期的影响,导致一段时期内“菜篮子”产品的价格涨幅较大。但正是由于这一改革矫正了农产品的价格扭曲,给出了真实市场需求和价格信号,迅速拉动了生产,从而使市场供应丰富和活跃起来,价格很快回落到大多数城市居民可以接受的价位上,政府用于购销环节的财政补贴大幅度下降、直至逐步取消补贴。这项改革很快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与认同,此后其余大中城市相继跟
10、进,并扩展到肉类、禽蛋等所有“菜篮子”产品。农村实行“大包干”与“菜篮子”产品产销体制改革相结合,促进城乡集贸市场的迅速恢复与发展繁荣,促进农产品商品总量、品种大幅度增长,促进各类农产品生产专业户、运销专业户大量涌现和流通范围扩大,促进部分农产品交易方式从传统集贸市场的自产自销为主向长途贩运、批量经营转变。从而,适应农产品集散和大宗交易的批发市场在一些集贸市场基础上孕育产生。农村改革带来生产力的大解放和农业生产的高增长。1978-1984 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从30475 万吨增加到 40730 万吨,增长 33.7%;棉花总产量从 216.7 万吨增加到 625.8 万吨,增长 1.89 倍。
11、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 400 公斤的历史最高水平。(三)1985 年至 1991 年,国家全面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蓬勃兴起与发展。1984 年全国农业大丰收之后,部分地区出现了卖粮难、卖棉难,党和政府审时度势,于198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决定对粮食、油料实行合同定购,棉花仍由国家统一定价。完成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油料,以及其余各类农产品,放开价格与经营,实行市场自由购销。与此同时,按照 1984 年 10 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部署和要求,破除那种把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
12、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全面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重视发挥计划与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城乡经济改革联动与市场开放,不仅促进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城乡集贸市场的活跃繁荣,而且带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蓬勃兴起与发展。特别是 1988 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牵头在全国组织实施以稳定保障城市农副产品供应、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实现增收致富为目标的“菜篮子工程”,明确要求各地大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1986 年至 1991 年 6 年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由 892 个增加到1509 个,增长 69.2%;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总额由 28.35 亿元增加到 153.09 亿元,增长
13、4.4 倍;平均每个批发市场年成交额由 317.8 万元增加到 1014.5 万元,增长 2.19 倍。(四)1992 年至 2000 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发展,以批发市场为中枢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从 1992 年起,在理论政策的引导和经济发展需求的拉动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得到了快速4发展。在理论政策及立法方面,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创造了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1992 年春天,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讲话。他明确提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科学论断从根本上破除
14、了把计划与市场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传统观念,告诫人们不再把市场、市场经济视为禁区。1992 年 10 月党的十四大确定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强调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目的,是在机制和法制上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宏观调控也要通过市场,运用市场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1997 年 9 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同时强调“坚持把农业
15、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1998 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初级市场,重点在集散地发展区域性或全国性批发市场。”上述可以看出,把建设和发展农产品市场包括批发市场作为加强农业建设、加快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既是农业市场化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理论政策体系的重大创新。在发展实践方面,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创造了
16、良好的经济环境。1992 年以后,国民经济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带动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等“菜篮子”产品的消费需求大幅度增长,稳定居民“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压力加大。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一大批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的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迅速崛起。这样,就从消费需求和产品供给两个方面,直接拉动了城市销地批发市场和农村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跨区域、大范围、多品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承担起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主要任务。自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大流通的枢纽,其在农产品市场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基本确立。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20
17、00 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加到 4387 个,比 1991 年增长 1.9倍,年均增长 14.2%;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总额 3350.9 亿元,比 1991 年增长 20.9 倍,5年均增长 47.1%;平均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年成交额增加到 7638.0 万元,比 1991 年增长6.5 倍,年均增长 28.7%。以上数据充分表明,1992 年至 2000 年 8 年间,无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还是单个批发市场的年成交额,均呈快速增长态势。(五)2001 年至今,农产品批发市场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在抓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同时,重点完善市场信息化、质量安全监管等现代物流功能。进入新
18、世纪特别是加入 WTO 以来,我国农业转入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这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重大目标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更加关注农产品和食品消费的质量安全问题。在这样的农产品供给与需求背景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 10 多年快速发展,基本构建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系,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由数量扩张为主转入以稳定数量、优化布局结构、提升质量档次为重点的新阶段。2004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意见发布,其内容分为九大部分,其中第五部分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产地和销地
19、批发市场建设,创造条件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2005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改造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经纪人代理、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增强交易功能。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在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
20、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2007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发展新型流通业态。要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
21、店配送农产品。”2008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6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等工程,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2008 年 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在描述分析农村改革发展“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时指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22、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文件强调指出:“坚持放开市场,积极搞活流通,完善产销衔接。”“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开拓农村市场,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减免运销环节收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按照现代化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的要求,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2009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09 促进农
23、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型粮食物流节点、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支持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近些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上述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着力扶持推进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从 2003 年至 2009 年,已连续 7 年安排国债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扶持了 650 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和农
24、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建设。财政部从 2005 年起,每年安排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和农资物流配送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配送中心和冷链系统建设。农业部自 1995 年起在全国推行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支持制度,在全国选择一批规模大、设施条件较好、管理比较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业部定点市场。至 2008 年底,经各省农业部门初审上报、农业部审核批准的定点市场共 14 批 708 个。“十一五”期间,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 5520”工程。即:5 年内重点扶持建设500 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改造升级 10 项、拓展市场业务功能 10
25、项。其中,市场设施改造升级 10 项为:市场地面硬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棚改扩建,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卫生保洁辅助设施。拓展市场业务功能 10 项为:实行(市)场(生产基地)地挂钩,开展加工配送,监管质量安全,推进包装规范,强化信息服务,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拓对外贸易,维护安全交易,完善公共服务。为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于 2007 年 6 月签订了共同7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按照该协议,“十一五”期间计划支持 5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业银行
26、提供 100 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用于支持市场升级改造和服务功能完善。截至 2008 年底,中国农业银行已给农产品批发市场累计发放贷款 25.3 亿元。商务部于 2006 年开始组织实施“双百市场工程”,重点扶持 100 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00 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同时,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在乡镇和行政村开设面向农民的生活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连锁店。2008 年底,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冲击,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发展战略由出口导向型向内需市场拉动型转变,国家明确把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流通网络,作为扩大消费
27、、提振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战略决策。2009 年 3 月,国务院把物流业列入我国振兴十大产业的组成部分之一,下发了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国发200918 号)。该规划将农产品和农村物流列入振兴物流产业九大“重点工程”之一,明确指出:“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物流工程。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提高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比例。”2009 年 5 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 号),该文件将“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作为八项重大措施之一,重申:“继续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28、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加快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促进解决农民卖难问题。”综上所述,进入新世纪以来,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适应保农产品市场供应、保农民持续增收、保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改革发展的主线。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一)市场发展基本概况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历经 20 世纪 90 年代快速发展,此后进入市场布局调整、经营品种结构调整和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市场管理向规范化现代化迈进的新阶段。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自 2001 年以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
29、场数量稳定在 4100 多个至 4300 多个之间,而单体市场的交易规模明显扩大。另据农业部 2009 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 3600 多个,年交易总额14488.9 亿元,平均每个市场年交易 4 亿元。在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按经营农产品种类分:粮油类 212 个,蔬菜类 992 个,水果类 390 个,畜禽类 320 个,水产品类 182 个,特产类 246 个,综合类 1264 个。8图 1 2009 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按主营品种分类比重图按市场性质分:产地(含产销结合)型市场 2631 个,占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的72.9%;销地型市场 975 个,占 27.1%。图
30、2 2009 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按产地型和销地型分类比重图从年交易额情况看,全国共有年交易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市场 1709 个,占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的 46.9%。其中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产地(含产销结合)市场 1151 个,销地市场 558 个。(二)市场建设与改革发展取得重要成果1布局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近些年为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以及伴随着城市建设扩容和消费群体的集聚,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发展中调整、以调整促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由产地市场、销地市场、集散地市场相互衔接配置,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优势互补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形成了全国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基本格
31、局。2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一大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下,对市场内交易棚厅、场地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市场交易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不少销地批发市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解决交通拥挤问题的需要,进行了市场搬迁。这些迁建的新市场在基础设施方面普遍加大了投入,提升了档次。3市场服务功能逐步配套。许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为进场商户提供餐饮、居住等配套设施;部分市场发展了农产品冷藏加工、分级包装和统一配送等业务,有些市场建立了垃圾污水处理系统。4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 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32、的兴起与发展,按所有制结构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1)国有制。其中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负责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将征收的部分摊位费、市场管理费积累投入市场建设,或同时向当地政府争取到一些资金支持用于市场的改扩建,使集贸市场逐步发展壮大成为批发市场。1997、1998 年按照国务院决议对由工商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的这些市场实施“管办脱钩”改革,即将市场的所有权及其债权债务、对市场运行的日常管理权移交给同级政府,工商部门不再承担市场建设和具体管理业务与职能,而是从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角度,专门履行对市场的法律监督职能。另一种情况是,由大中城市的市、区政府、以及地级市、县
33、(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集体所有制。即由供销社系统、乡镇和街道企业及村办企业创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民营股份制或合伙制。由民间以股份制或合伙方式创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4)民营独资制。即由自然人个体出资创办的市场。9据测算,2000 年以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市场约占 2/3 以上。2001 年以来,伴随以实行股份制为核心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国有经济逐步退出一些竞争性的非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权改革逐步推开。截至目前,原来国有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大多数已实行了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其中以市场管理层和员工
34、参与持股的居多。这项重大改革强化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市场建设与改革发展注入了持续动力。5市场管理向信息化、现代化迈进。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其发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成交量信息和供求双方信息,对引导农民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产销衔接、增加农民收入和稳定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内部管理信息化稳步推进。一批经济实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了客户管理、摊位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变革交易方式。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摒弃了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金交易方式,采用电子统一结算(含双方刷卡交易)
35、方式。少数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深圳福田市场、山东寿光市场等尝试推行了电子拍卖交易,一些市场开通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与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丰硕成果。农产品批发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初步形成了沟通城乡、衔接产销、运行比较顺畅的市场网络。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刚刚建立,建设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尚需要有个过程。与发展现代农业、以顺畅高效的市场流通引导、带动现代化生产的要求相比;与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从而对农产品消费既要有数量、更讲究质量的趋势相比,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与市场
36、经济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1地区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和农村产地市场发展不足。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速度和发展程度,中、西部地区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全国成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共 4300 多家,其中 70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仅分别占 20和 10左右。总体上看,大中城市作为商品农产品的集中消费地区,其销地批发市场的发展比较充分,设施条件较好;而农村地区,特别是中部粮棉油和蔬果主产区、以及西部特色农业地区的产地批发市场发展不足。这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2基础设施薄弱,与现代流通业态对接的配
37、套设施建设滞后。总体上看,目前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停留在提供交易场地等最简易的条件,不少市场还缺乏遮阳避雨的交易棚厅,特别是一些产地批发市场的设施简陋,交易环境差,水、电、10路等公共设施保障能力不足,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相当部分批发市场缺乏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电子统一结算、安全监控、垃圾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农产品分选包装、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配送等设施更加奇缺,而这些都是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的重要基础条件。3经营管理粗放,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落后,市场管理“重收费轻服务”,停留在一般的物业管理与收费
38、,以及卫生、保安等管理上,缺乏为商户提供便捷的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冷藏保鲜等配套服务。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和改善市场运营管理还做得不够,对市场内商流、物流、人流缺乏及时有效的协调掌控机制与手段,往往处于自发、无序即“乱哄哄”的状态。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现象时有发生。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健全。4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低,营销规模小、效率低。由于农民个体户或农村经纪人是目前承担农产品运销的主要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大多数经销商的营销规模小、效率低,缺乏有实力、信誉好、规范化的大批发商、代理商组织,因此不能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的农产品供应链条。而且,运销商与生产者之间是一种买断
39、关系,这样既不利于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能力,又不能使农民分享流通环节的利润。5流通成本费用偏高,不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农业受农户家庭小规模经营方式的制约,农民缺乏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或发展农产品直销业的载体和渠道。一般说来,农户生产的商品农产品运送到附近的产地批发市场出售或由市场收购商直接到地头收购,然后由长途运销商运到大中城市销地批发市场,一些大城市如北京还形成了一级、二级、三级批发市场,经过这些批发市场将农产品扩散到社区集贸市场、超市及团体消费单位。中转环节多,费用高,除了运输费用(租车费、油钱、过路过桥费等)以外,在城市批发市场和社区集贸市场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也都是农民
40、工,他们一方面要缴纳摊位费、市场管理费和税收等,另一方面,拖家带口“吃喝拉撒住”是一笔可观的开支。因此,农产品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层层盘剥的问题是个顽症。据连续 4 年跟踪调查的结果,在冬春季节,气候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山东省青州市农民用大棚生产的黄瓜,运到寿光批发市场以每公斤 5 角钱左右的价格出售,运到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以每公斤 1.001.30 元价格批发给中间商或集贸市场的摊主,集贸市场以每公斤2.202.80 元左右的价格销售。据此推算,每公斤黄瓜的零售价格中,生产者即农民的出售价仅占 17.922.7,零售价相当于产地农民出售价的 4.4 倍至 5.6 倍。而世界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
41、环节的费用成本(包括清洗、分选、包装、冷藏运输等)和利润通常占零售价格的 70,生产者出售价格占 30。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实状况是,“农民没有得到实惠,消费者没有少花钱”。6管理体制不顺,国家层面缺乏统一权威的规划与布局。11我国现行农产品流通由多个政府部门管理,职能重复交叉,政出多门。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从产地收购与批发,到物流运输、储藏加工,再到城市销地批发、配送与零售等各个节点,都缺乏统一、权威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与布局。一方面总体上各级政府用于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由于重复建设带来的“有场无市”或恶性竞争现象屡见不鲜,这不利于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的形成
42、,不利于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畅通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7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制约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兴起发展已走过 20 多年历程,但至今没有一部国家统一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法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地位不明确,对行业发展和政府行为都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和约束,市场税费负担过重、相关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三、有关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运作管理模式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普遍性反映了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共同特点,特殊性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结构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
43、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明显差别。以下例举东亚、美国以及欧盟等几种模式。(一)东亚模式:以小规模农户经营和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以批发市场拍卖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1批发市场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居主导地位。东亚地区国家的特点是人多地少,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占主导。随着市场开放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自由化,它们的农产品流通,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枢纽,以专业门店、连锁超市、社区集贸市场等为零售终端,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在粮食流通方面,一般实行政府控制、统一管理,而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实行自由流通,批发市场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目前,日本全国有农产品批发市场
44、 1300 多家,其中中央批发市场 80 多家,基本覆盖了日本城乡。近些年由农协与连锁超市直接挂钩销售生鲜农产品的市场份额逐步增加,但经由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流通的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仍分别占其流通总量的 65%左右。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拍卖制度,批发市场的批发业者(一级代理批发商)接受卖方即农协的委托,专职从事农产品批发拍卖业务,中间批发商和配送销售商等采购者是买方,通过竞价拍卖实现交易。农协在产地将农户送来的产品进行验收、精选分级、规格化包装并贴上农协标识,然后根据农林水产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中心提供的农产品供求与价格信息,适时把农产品送到批发市场,委托在市场上具有专门经营资质
45、的批发业者销售;批发业者接受委托后,视农产品的新鲜度、质量、外形规格及包装等进行竞拍,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产品的产地、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中间批发商和配送销售商等买方经过激烈竞争,12出价最高者买取某一商品。随后,中间批发商等再将竞买采购得到的商品运到自己的店里或仓库,进行分门别类的挑选、加工、陈列,进行再批发或配送、零售。农产品拍卖成交后,批发市场的计算机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并通过银行系统进行转账,不存在现金交易。韩国曾长期对农产品流通实行严格的管制。直至 20 世纪九十年代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批发市场成为韩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近些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除保留现行竞价拍卖制
46、度外,同时引入对手交易方式,使农产品生产者对出售渠道有更多选择权。为保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顺畅,建设了一批大规模的物流中心和农协直销农产品的交易市场。通过政府、农协组织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体系完整、成本低、效率高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我国台湾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比较活跃,分为主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城市销地批发市场和重要港口集散地批发市场 3 种类型。2政府高度重视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东亚国家和地区人多地少,农户家庭小规模经营的收入与其他产业相比,相对较低。为了稳定农业、稳定农民,政府当局均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把扶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合理化、保障国民生活安定的重要
47、措施。日本的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韩国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资金的投入占市场建设所需资金总额的比重达 70%。台湾地区城市销地批发市场由市政当局投资建设,产地批发市场一般由乡镇农会开办,当局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3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日本早在 1923 年制订了中央批发市场法,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在开设、投资以及运营上严格受批发市场法的约束。对新建批发市场的位置、面积、库房以及停车场等硬件设施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市场交易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法律规定到达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必须以当天上市、
48、全量出售为准则,批发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代理拍卖,禁止批发商、中间批发商和采购商在批发市场外开展批发业务。韩国于 1951 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后改为农水产品批发市场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安定法,其内容与日本批发市场法相类似。台湾地区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通常由政府当局以低价租让给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市场建成后,明确由独立的市场法人统一实施运营管理,并规定对农产品交易实行免税政策。4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户联接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桥梁和纽带。无论日本、韩国或台湾地区,在农产品流通中,以农协、农会、农民产销班为代表的农13民合作组织的作用都十分突出。它们一方面在产地将农户的产品集中起
49、来,进行分选、包装和标识,大部分送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委托批发商拍卖销售,一部分由农协自行统一加工、冷藏保鲜和销售。日本农协在组建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组织物流配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全国农协系统共有 2800 多个基层集配中心(集货场),同时建立了众多农产品运输联合会等合作组织,确保生鲜农产品快速运到批发市场。韩国政府资助农协建立产地农产品加工中心(综合处理场所),对农产品进行分选包装后送到批发市场拍卖交易,或直接销售给超市和团体消费者等。台湾的农会组织包括基层产销班,具备产品物资供销、技术推广和信贷保险三大职能。农会开办了许多产地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超市、便利店,直接从事农产品流通。(二)欧盟模式:以中等规模农场和合作社为基础,批发市场交易和产销直挂方式并举。欧盟各国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分为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一级网络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二级网络即指农产品零售市场。一级网点一般设在各大城市和交通方便地区,形成以批发市场、销售合作社、销售公司为主体的农产品集散网络,它们既带动周边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又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法国、意大利、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