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 鲁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标 准 化 指 南 系 列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第 七 分 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试 行 )齐 鲁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七 年 八 月齐 鲁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标 准 化 指 南 系 列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第 七 分 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试 行 )齐 鲁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七 年 八 月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编审委员会主任:周勇副主任:毕京建、左志武委员:
2、高雪池、龙厚胜、胡艳秋、徐志成、许尚江杜荣杰、刘立刚、李剑峰、周磊生、韩冰卢瑜、朱颖、祝少纯、张艳、齐辉陈鲁川、孙辉编写人员主编:高雪池、龙厚胜、胡艳秋副主编:陈成勇、高立勇、杨秀生成员:刘兆新、常法岗、胡超、朱世超、张田涛郑广顺、夏建平、王明法、李力、程俊伟王鹏程、杨志勇、陈元培、吴国敬、邢兰景王兆永、刘祖光、张继明、吕龙、张朋张福勇、甄倩倩、王永康前 言为 加 快 推 行 齐 鲁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集 团 公 司 )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化 工程 管 理 , 提 升 项 目 建 设 形 象 , 建 设 绿 色 公 路 , 打 造 品 质 工 程
3、 , 培 育 项 目 建 设 文 化 , 塑造 齐 鲁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品 牌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施 工 标 准 化 指 南 系 列 第 七 分 册 ( 交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 , 以 下 简 称 指 南 。本 指 南 编 制 依 据 是 国 家 、 交 通 运 输 部 、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 集 团 公 司 等 发 布的 与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文 件 、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和 行 业 内 采 取 的 成熟 和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工 法 和 管 理 办 法 。本
4、 指 南 针 对 常 规 通 用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 在 现 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工 程施 工 、 验 收 等 相 关 标 准 、 规 范 基 础 上 , 着 重 从 工 序 、 工 艺 和 管 理 的 角 度 对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做 进 一 步 补 充 , 加 强 源 头 管 理 和 过 程 管 理 , 促 进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工 厂 化 、机 械 化 、 集 约 化 , 实 现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化 ,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 提 升 管理 实 效 和 实 体 工 程
5、 质 量 ; 通 过 专 项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制 、 班 前 例 会 制 等 制 度 , 加 强 技术 把 关 和 交 底 ,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本 指 南 中 , 用 “ 应 ” 字 要 求 的 , 必 须 严 格 落 实 , 用 “ 宜 ” 字 要 求 的 , 根 据 情况 优 先 采 用 , 用 “ 可 ” 字 要 求 的 ,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本 施 工 标 准 化 指 南 系 列 文 件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的 附 件 , 是 施 工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鉴 于 编 者 水 平 有 限 , 书 中 不 当 之 处 敬 请
6、广 大 同 仁 批 评 指 正 。齐 鲁 交 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七 年 八 月1目 录1 总 则 12 施 工 准 备 32.1 一 般 规 定 32.2 技 术 准 备 32.3 材 料 准 备 42.4 安 全 施 工 准 备 53 通 用 技 术 73.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73.2 路 面 标 线 123.3 护 栏 133.4 突 起 路 标 .193.4 视 线 诱 导 设 施 203.5 防 眩 设 施 233.7 隔 离 栅 和 防 落 网 .263.8 声 屏 障 .314 交 安 工 程 安 全 及 环 保 措 施 344.1 安 全 措 施
7、344.2 环 保 措 施 354.3 节 能 减 排 .361 总 则11 总 则1.0.1 为 规 范 集 团 公 司 高 速 公 路 工 地 建 设 管 理 , 贯 彻 落 实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和 建设 “ 四 个 交 通 ” , 提 升 项 目 建 设 形 象 , 建 设 绿 色 公 路 , 打 造 品 质 工 程 , 培 育 项目 建 设 文 化 , 塑 造 齐 鲁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品 牌 , 结 合 目 前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情 况 ,编 制 本 指 南 。1.0.2 本 指 南 主 要 依 据 国 家 、 交 通 运 输 部 、 山 东 省 交 通
8、运 输 厅 等 工 程 建设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与 工 地 建 设 相 关 的 文 件 、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指 南 和 行 业 内采 取 的 成 熟 和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管 理 办 法 编 制 。1.0.3 本 指 南 是 对 相 关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的 细 化 、 补 充 ,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未 涉及 的 内 容 , 应 严 格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等 执 行 。1.0.4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按 照 “ 连 续 性 、 均 衡 性 、 节 奏 性 、
9、协 调 性 和 经 济 性 ” 的 原 则 编 制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对 技 术 条 件 复 杂 的 工 程 ,应 进 行 多 方 案 比 选 , 编 制 安 全 可 靠 、 技 术 可 行 、 经 济 合 理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1.0.5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估 , 以 提 高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预 控 的 有 效 性 。1.0.6 本 着 节 约 能 源 、 降 低 材 料 消 耗 , 提 高 综 合 经 济 效 益 , 发 展 绿 色 公 路 的原 则
10、 ,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应 积 极 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设 备 , 积 极 总 结 各 项 成 熟 和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工 法 , 提 高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施 工 管 理 水 平 和 技 术 水 平 。1.0.7 在 使 用 和 执 行 本 指 南 过 程 中 , 应 严 格 执 行 公 路 工 程 相 关 设 计 、 施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 第 七 分 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2工 、 试 验 、 检 测 、 测 量 等 方 面 技 术 标 准
11、 、 规 范 、 规 程 、 规 定 ; 本 指 南 未 涉及 内 容 应 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执 行 。1.0.8 本 指 南 是 对 相 关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的 细 化 、 补 充 ,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未 涉 及 的内 容 , 应 严 格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等 执 行 。 若 与 设 计 图 纸 或 相 关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不 一 致 处 , 应 按 照 技 术 标 准 较 高 的 执 行 。2 施 工 准 备32.施 工 准 备2.1 一 般 规 定2.1.1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12、配 齐 人 员 、 机 械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建 立 相 应 的 施 工 管 理 机 构 , 制 定 现 场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落 实 管 理 措 施 。 人员 和 机 械 设 备 如 需 更 换 ,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办 法 和 程 序 办 理 。2.1.2 施 工 单 位 进 场 后 , 应 及 时 将 人 员 的 联 系 信 息 报 送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建 设 单位 , 主 动 与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联 系 , 熟悉 项 目 管 理 的 基 本 程
13、 序 , 明 确 工 作 分 工 、 工 作 节 点 的 时 限 要 求 、 现 场 存 在 的 问题 等 重 要 信 息 。2.1.3 每 道 施 工 工 序 必 须 严 格 实 行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 检 验 合 格 且 资 料 签 证 完 整后 方 能 进 入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 。 隐 蔽 工 程 必 须 留 有 影 像 资 料 , 并 建 立 台 账 。2.1.4 实 行 “ 模 板 准 入 制 度 ”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进 场 混 凝 土 护 栏 模 板 的 厚 度 、 刚度 、 平 整 度 、 几 何 尺 寸 、 拼 接 后 的 间 隙 等 指 标 进 行
14、 检 测 验 收 , 符 合 设 计 及 规 范要 求 后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2.1.5 对 小 型 部 件 ( 螺 栓 、 防 阻 块 、 反 光 膜 等 ) 实 行 “ 一 次 性 入 库 制 度 ” ,经 多 方 见 证 封 存 取 样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2.2 技 术 准 备2.2.1 在 开 工 前 , 应 组 织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人 员 熟 悉 设 计 文 件 、 领 会 设 计 意 图 ,并 进 行 图 纸 复 核 和 现 场 核 对 ( 特 别 注 意 坐 标 、 高 程 的 复 核 ) , 及 时 上 报 设 计 中存 在 的 问 题
15、。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 第 七 分 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42.2.2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后 的 56 天 内 , 根 据 合 同 明 确 的 总 体 工 期和 关 键 节 点 工 期 的 控 制 要 求 , 完 成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文 件 编 制 。 施 工 组 织设 计 一 般 包 括 : 工 程 概 况 、 编 制 说 明 、 组 织 机 构 、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 人 员 设 备材 料 计 划 、 进 度 计 划 及 进 度 图 、 施 工 工 艺 、 重 难 点 工 程
16、 施 工 、 质 量 管 理 、 安 全环 保 等 。2.2.3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施 工 内 容 分 类 编 制 技 术 交 底 和 安 全 交 底 ( 三 级 交 底 ) ,分 层 级 组 织 进 行 培 训 学 习 , 签 字 和 影 像 资 料 齐 全 并 存 档 。 交 底 内 容 必 须 有 针 对性 , 保 证 一 线 工 人 可 以 顺 利 的 贯 彻 执 行 。 现 场 应 设 置 技 术 和 安 全 交 底 的 二 维 码展 板 , 以 方 便 工 人 随 时 查 看 。2.2.4 项 目 经 理 部 应 建 立 班 前 会 制 度 , 每 天 上 班 前 应 向 作
17、 业 人 员 明 确 当 日 作业 的 相 关 技 术 、 安 全 要 求 。2.2.5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 一 人 一 档 ” 制 度 ; 应 以 班 组 为 单 位 对 一 线 操 作 人 员进 行 岗 前 培 训 、 上 岗 考 试 等 教 育 培 训 ,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核 通 过 认 可 后 才 能 安排 组 织 生 产 施 工 , 对 于 连 续 两 次 未 考 核 通 过 班 组 , 实 行 清 退 班 组 措 施 。 特 殊 工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安 监 部 门 颁 发 的 特 种 作 业 许 可 证 。2.2.6 交 通 安 全 工
18、 程 施 工 前 , 必 须 执 行 首 件 样 板 工 程 制 度 , 将 首 件 样 板 总 结报 告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首 件 样 板 工 程 包 括 : 标 志 ( 典 型 路 段 不小 于 1km) 、 标 线 ( 不 小 于 200m) 、 波 形 梁 钢 护 栏 ( 不 小 于 500m) 、 隔 离 栅 ( 不小 于 500m) 、 防 眩 设 施 ( 不 小 于 100m) 。2.3 材 料 准 备2.3.1 承 包 人 进 场 后 应 对 施 工 中 涉 及 的 工 程 材 料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 并 应 结 合 工程 规
19、模 和 施 工 现 场 安 排 确 定 仓 储 数 量 , 选 择 好 的 供 应 商 和 生 产 商 。2.3.2 编 制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 型 号 、 质 量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2 施 工 准 备5认 可 。2.3.3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建 立 工 程 材 料 管 理 台 账 , 记 录 材 料 的 生 产 厂 家 、 出 厂 日期 、 进 场 日 期 、 数 量 、 规 格 、 批 号 及 使 用 部 位 , 还 应 记 录 送 检 日 期 、 代 表 数 量 、检 测 单 位 、 检 测 结 果 、 报 告 日 期 以 及 不
20、 合 格 材 料 的 处 理 情 况 等 内 容 , 落 实 好 材料 管 理 “ 源 头 把 关 , 过 程 控 制 ” 的 各 个 环 节 。2.3.4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所 使 用 的 重 要 管 理 材 料 应 实 行 备 案 制 度 , 并应 加 强 进 场 质 量 检 验 , 其 质 量 证 明 书 和 试 验 检 验 报 告 与 工 程 交 ( 竣 ) 工 资 料 一起 存 档 备 查 , 作 为 对 工 程 质 量 终 身 负 责 的 证 据 。2.3.5 材 料 验 收 合 格 后 , 应 根 据 材 料 性 能 和 用 途 合 理 选 择 存 放
21、场 所 , 规 范 码放 , 并 应 考 虑 材 料 的 防 火 、 防 盗 、 防 潮 湿 及 运 输 、 装 卸 、 加 工 等 因 素 , 避 免 二次 倒 运 。2.4 安 全 施 工 准 备2.4.1 施 工 单 位 在 编 制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技 术方 案 时 ,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同 时 编 制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的 技 术 方 案 和 组 织 方 案 。 危 险性 较 大 的 应 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方 案 。2.4.2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22、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保证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需 资 金 的 投 入 ,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职 安全 管 理 人 员 , 明 确 管 理 职 责 和 安 全 责 任 。2.4.3 施 工 作 业 前 , 应 由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方 案 编 制 人 向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作 业 前 , 应 由 项 目 工 程 师 或 分 管 技 术 员 向全 体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工 班 长 每 天 班
23、前 会 布 置 生 产 任 务 时 , 应 对 易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提 醒 、 警 示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 第 七 分 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62.4.4 施 工 单 位 应 提 前 为 技 术 、 管 理 和 生 产 作 业 人 员 配 齐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并应 保 证 防 护 用 品 的 质 量 满 足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应 按规 定 佩 戴 、 使 用 劳 动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应 佩 戴 袖 标 ( 牌 ) 。2
24、.4.5 施 工 作 业 所 使 用 的 机 械 、 设 备 和 工 具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施工 单 位 应 定 期 检 查 和 检 验 , 特 种 设 备 应 符 合 其 安 拆 、 维 护 、 使 用 和 检 验 等 管 理制 度 的 规 定 ; 各 种 机 电 设 备 操 作 和 各 种 危 险 作 业 ,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安 全 操 作 规程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牌 进 行 明 示 ,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操 作 要 点 、 安 全 事项 、 工 前 检 查 、 工 后 保 养 、 日 常 维 护 等 。
25、2.4.6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志 。2.4.7 施 工 单 位 应 做 好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2.4.8 施 工 单 位 应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配 足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 机 具 、 物 资 、 器 材 , 并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演 练 。3 通 用 技 术73 通 用 技 术3.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3.1.1 般 规 定1) 现 场 复
26、 核 标 志 的 设 置 位 置 , 考 虑 标 志 的 易 识 别 性 。2) 研 究 道 路 的 几 何 线 形 、 交 通 流 量 、 流 向 和 交 通 组 成 、 道 路 沿 线 设 施 等 对 标 志设 置 位 置 的 影 响 。3) 交 通 标 志 的 形 状 、 图 案 、 颜 色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及 设 计 图 的 规 定 执 行 。4)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共 同 考 察 标 志 标 牌 加 工 厂 的 工 作 环 境 , 保 证 其 工 艺 满 足质 量 要 求 , 且 贴 膜 作 业 必 须 防 尘 , 并 满 足 温 度 、 湿 度
27、 控 制 要 求 。5) 对 标 志 反 光 材 料 , 考 虑 其 反 光 性 能 、 老 化 性 能 、 耐 用 年 限 ,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为 提 高 夜 间 视 认 效 果 , 宜 采 用 微 棱 镜 结 构 二 级 反 光 膜 底 及 二 级 反 光 膜 字 ( 微 棱 镜 结构 反 光 膜 目 前 国 内 没 有 生 产 厂 家 , 需 进 口 国 外 产 品 ) 。 标 志 反 光 膜 必 须 按 照 反 光 膜生 产 厂 家 的 贴 膜 要 求 进 行 粘 贴 , 为 保 证 颜 色 的 一 致 性 , 同 一 块 标 志 牌 采 用 同 一 卷 反光 膜 ; 如 反
28、 光 膜 有 方 向 性 , 粘 贴 时 应 注 意 横 、 竖 的 方 向 性 ; 字 符 笔 画 不 允 许 拼 接 ;反 光 膜 的 粘 贴 应 注 意 防 雨 、 防 尘 , 粘 贴 时 应 由 下 而 上 粘 贴 , 即 粘 贴 口 始 终 向 下 , 中间 不 得 存 有 气 泡 、 杂 质 等 , 同 时 加 强 项 目 质 保 书 的 审 验 。6) 标 志 板 、 滑 动 槽 钢 及 三 角 钢 均 采 用 5A02 型 铝 合 金 制 作 。7) 凡 钢 管 外 径 在 152mm 以 上 的 立 柱 , 采 用 一 般 常 用 热 轧 无 缝 钢 管 , 并 符 合 结构
29、 用 无 缝 钢 管 的 规 定 。8) 交 通 标 志 在 运 输 、 安 装 过 程 中 不 应 损 伤 标 志 面 及 金 属 构 件 的 镀 层 。9) 标 志 的 位 置 、 数 量 及 安 装 角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10) 大 型 标 志 的 地 基 承 载 力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大 型 标 志 柱 、 梁 的 焊 接 部 分 应 符合 钢 结 构 焊 接 规 范 的 质 量 要 求 , 无 裂 缝 、 未 熔 合 、 夹 渣 等 缺 陷 。3.1.2 施 工 工 序1) 测 量 放 样 、 基 础 开 挖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30、 南 第 七 分 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8施 工 前 , 先 由 测 量 人 员 按 照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计 桩 号 定 出 具 体 位 置 , 用 石 灰 线 标 出拟 开 挖 的 范 围 , 并 用 水 准 仪 测 出 标 高 , 根 据 测 出 的 标 高 和 基 础 设 计 标 高 算 出 拟 开 挖基 坑 的 深 度 。 基 坑 开 挖 尺 寸 应 稍 大 于 基 础 的 尺 寸 , 但 也 不 宜 过 大 。 最 后 清 理 基 坑 ,并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 合 格 后 可 进 入 下 一 工 序 。2) 基 础 浇 筑交 通 标 志 基 础
31、 现 场 浇 筑 , 严 格 按 照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 JTG/T F50-2011)进 行 施 工 。(1) 浇 筑 前 应 对 模 板 、 钢 筋 和 预 埋 件 等 进 行 检 查 , 模 板 内 的 杂 物 、 积 水 及 钢 筋上 的 污 物 应 清 理 干 净 。 模 板 如 有 缝 隙 或 孔 洞 时 , 应 堵 塞 严 密 且 不 漏 浆 。 还 应 对 混 凝土 的 均 匀 性 和 坍 落 度 等 性 能 进 行 检 测 。(2) 自 高 处 向 模 板 内 倾 泻 混 凝 土 时 , 应 防 止 混 凝 土 离 析 。 直 接 倾 泻 时 , 其
32、自 由倾 落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2m,超 过 2m 时 , 应 通 过 串 筒 、 溜 管 ( 槽 ) 或 振 动 溜 管 ( 槽 ) 等 设施 下 落 ; 倾 落 高 度 超 过 10m 时 , 应 设 置 减 速 装 置 。(3) 严 格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基 础 钢 筋 的 加 工 和 安 装 。 基 础 预 埋 件 应 预 先 作 热 浸 镀锌 处 理 , 并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过 程 中 安 装 预 埋 件 。(4) 模 板 安 装 要 稳 固 , 避 免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中 发 生 跑 模 现 象 。(5) 混 凝 土 严 格 按 施 工 配 合 比
33、进 行 配 料 , 搅 拌 要 均 匀 、 充 分 。(6) 混 凝 土 分 两 次 浇 筑 。 第 一 次 浇 筑 到 锚 板 以 下 20cm 左 右 , 去 掉 浮 渣 , 对 预 埋螺 栓 进 行 精 确 校 正 后 , 再 浇 筑 剩 余 部 分 混 凝 土 。 混 凝 土 振 捣 要 密 实 , 不 得 有 明 显 的蜂 窝 和 麻 面 的 情 况 出 现 。(7) 在 环 境 相 对 湿 度 较 小 、 风 速 较 大 的 条 件 下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 应 采 取 适 当 措 施防 止 混 凝 土 表 面 过 快 失 水 。 浇 筑 混 凝 土 期 间 , 应 随 时
34、检 查 支 架 、 模 板 、 钢 筋 和 预 埋件 等 的 稳 固 情 况 , 并 应 及 时 填 写 混 凝 土 施 工 记 录 。 新 浇 筑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达 到 2.5MPa之 前 , 不 得 使 其 承 受 行 人 、 运 输 工 具 、 模 板 、 支 架 及 脚 手 架 等 荷 载 。(8) 基 础 混 凝 土 浇 筑 须 在 沥 青 面 层 施 工 前 完 成 , 以 免 污 染 路 面 ; 基 础 混 凝 土 浇筑 完 成 后 , 采 用 干 净 的 无 纺 土 工 布 覆 盖 洒 水 养 生 , 养 生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9) 拆 模 回 填 土
35、, 并 进 行 压 实 处 理 。(10) 基 础 施 工 完 成 后 , 应 及 时 对 受 破 坏 的 路 基 边 坡 、 防 护 及 排 水 等 设 施 进 行 修3 通 用 技 术9复 。 (11) 施 工 完 毕 后 , 地 脚 螺 栓 外 露 长 度 控 制 在 80 100mm 以 内 , 涂 黄 油 , 用 土 工布 包 裹 防 护 。3) 标 志 板 加 工(1) 为 保 证 标 志 板 面 的 平 整 度 , 标 志 板 所 用 铝 合 金 板 最 小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3mm。(2) 标 志 板 面 应 无 裂 缝 或 其 他 表 面 缺 陷 , 标 志 板 边 缘
36、 应 整 齐 、 光 滑 , 标 志 板 的外 形 尺 寸 偏 差 为 5mm, 若 外 形 尺 寸 大 于 1.2m 时 , 其 偏 差 为 外 形 尺 寸 的 0.5%, 三角 形 内 角 为 60 5 。 标 志 板 应 平 整 , 表 面 无 明 显 皱 纹 、 凹 痕 或 变 形 , 每 平 方 米范 围 内 的 平 整 度 公 差 不 应 大 于 1.0mm; 标 志 面 任 一 处 面 积 为 500mm 500mm 表 面 上 ,不 得 存 在 总 面 积 大 于 10mm2 的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气 泡 。(3) 标 志 板 在 车 间 剪 裁 或 切 割 , 以
37、使 板 边 缘 整 齐 、 方 正 , 无 毛 刺 。(4) 标 志 板 面 一 律 做 折 边 处 理 。(5) 标 志 板 与 滑 动 槽 钢 采 用 铝 合 金 铆 钉 或 铝 焊 连 接 , 板 面 上 的 铆 钉 头 应 打 磨 平滑 。 标 志 板 与 标 志 立 柱 采 用 抱 箍 连 接 。(6) 立 柱 采 用 的 钢 材 应 符 合 国 标 的 要 求 , 立 柱 顶 部 采 用 3mm 厚 钢 板 焊 接 封 盖 。(7) 标 志 立 柱 、 加 劲 肋 与 加 劲 法 兰 盘 之 间 , 横 梁 、 横 梁 加 劲 肋 与 横 法 兰 盘 之 间 ,均 采 用 焊 接
38、成 型 , 焊 缝 高 度 不 小 于 5mm, 焊 接 成 型 后 整 体 热 镀 锌 处 理 , 立 柱 、 横 梁 、法 兰 盘 、 抱 箍 等 钢 构 件 , 镀 锌 量 不 小 于 600g/m2( 折 合 锌 层 厚 度 0.084mm) , 连 接螺 栓 等 连 接 构 件 , 均 采 用 热 镀 锌 处 理 , 镀 锌 量 不 小 于 350g/m2( 折 合 锌 层 厚 度 0.05mm) 。 镀 锌 厚 度 检 测 用 测 厚 仪 。(8) 连 接 螺 栓 等 连 接 构 件 , 均 采 用 热 镀 锌 处 理 , 镀 锌 量 不 小 于 350g/m2。(9) 指 路 标
39、 志 , 应 按 图 采 用 白 色 反 光 膜 制 作 外 边 框 和 衬 边 。(10) 圆 形 标 志 采 用 15mm 的 折 边 进 行 加 固 。(11) 对 于 大 型 标 志 ( 板 面 面 积 15 m2 以 上 ) , 为 保 证 板 面 的 平 整 度 , 标 志 四 边可 以 采 用 卷 边 机 卷 边 方 式 加 固 。(12) 设 置 在 上 跨 地 方 道 路 的 分 离 立 交 桥 或 较 大 的 通 道 两 侧 的 限 高 标 志 , 其 支 撑结 构 采 用 钢 管 和 角 钢 焊 接 加 工 , 用 金 属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在 桥 梁 侧 面 。
40、螺 栓 固 定 应 牢 固 ,其 允 许 拉 力 应 不 小 于 1000kg。 限 高 标 志 应 安 装 在 行 车 道 的 正 上 方 , 并 调 整 角 度 , 使之 面 向 行 车 方 向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 第 七 分 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10(13) 大 型 指 路 标 志 最 多 只 能 分 割 成 四 块 , 并 应 尽 可 能 减 少 分 块 数 量 , 标 志 板 的拼 接 应 采 用 对 接 , 接 缝 的 最 大 间 隙 为 1mm。 所 有 接 缝 应 用 背 衬 加 强 , 背 衬 与 标 志 板用 铆 钉 连
41、接 , 铆 钉 的 最 大 间 距 应 小 于 200mm, 背 衬 的 最 小 宽 度 为 50mm, 背 衬 的 材 料与 板 面 板 材 相 同 。(14) 完 工 后 的 标 志 板 面 应 无 裂 缝 或 其 他 表 面 缺 陷 ; 板 边 缘 整 齐 、 光 滑 ; 外 边 尺寸 及 偏 差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15) 标 志 底 板 面 应 进 行 化 学 清 洗 和 浸 蚀 或 磨 面 处 理 , 清 除 表 面 杂 质 。 当 标 志 图案 、 字 符 是 喷 漆 制 作 时 , 应 先 在 标 志 底 板 面 均 匀 涂 一 层 磷 化 底 漆 。(16)
42、标 志 板 背 面 不 应 涂 漆 。 但 应 采 用 适 当 的 化 学 或 物 理 方 法 , 使 其 表 面 变 成 暗灰 色 和 不 反 光 。 标 志 板 背 面 应 无 刻 痕 或 其 他 缺 陷 。(17) 清 洁 后 的 铝 合 金 标 志 板 面 放 在 阳 光 下 晒 干 。 去 除 板 面 及 拼 缝 中 的 潮 气 。(18) 交 通 标 志 板 面 上 的 图 案 、 字 符 的 平 面 布 设 , 应 在 施 工 前 三 个 月 做 出 样 品 ,提 交 给 监 理 人 审 批 。 标 志 采 用 全 反 光 、 部 分 反 光 及 反 光 膜 的 级 别 , 应
43、符 合 图 纸 要 求 。(19) 反 光 膜 应 尽 可 能 减 少 拼 接 , 当 粘 贴 反 光 膜 不 可 避 免 出 现 接 缝 时 , 应 使 用 反光 膜 产 品 的 最 大 宽 度 进 行 拼 接 , 接 缝 以 搭 接 为 主 , 当 需 要 滚 筒 粘 贴 或 丝 网 印 刷 时 ,可 以 平 接 , 其 间 隙 不 应 超 过 1mm, 距 标 志 板 边 缘 50mm 之 内 , 不 得 有 拼 接 。(20) 当 用 反 光 膜 拼 接 标 志 图 案 时 , 拼 接 处 应 有 不 小 于 5mm 的 重 叠 部 分 , 反 光 膜粘 贴 在 挤 压 型 材 板 面
44、 上 , 并 伸 出 上 、 下 边 缘 的 最 小 长 度 为 8mm, 且 应 紧 密 地 粘 贴 的上 、 下 边 缘 上 。(21) 贴 膜 车 间 的 温 度 、 湿 度 的 控 制 都 必 须 符 合 粘 贴 反 光 膜 的 施 工 要 求 。 按 照 先下 后 上 、 顺 序 搭 接 的 施 工 工 艺 粘 贴 反 光 膜 , 并 确 保 底 膜 粘 贴 牢 固 , 标 志 板 面 平 整 ,无 气 泡 、 皱 痕 、 污 损 等 。(22) 粘 贴 底 膜 的 工 序 结 束 后 , 必 须 经 车 间 检 验 员 检 验 , 合 格 后 方 可 粘 贴 字 膜 。粘 贴 字
45、膜 、 图 案 前 必 须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 在 底 膜 上 打 格 放 样 , 并 确 认 放 样 正 确 后 , 方可 采 用 转 移 膜 粘 贴 字 膜 、 图 案 。(23) 制 作 完 成 后 将 标 志 板 储 存 在 干 净 、 干 燥 的 室 内 。(24) 标 志 板 运 输 要 求 两 块 标 志 板 邻 接 面 之 间 用 衬 垫 材 料 分 隔 , 以 免 磨 损 标 志 板面 。 4) 交 通 标 志 安 装3 通 用 技 术11(1) 标 志 板 安 装 前 承 包 人 应 对 标 志 板 板 面 外 观 逐 一 进 行 检 查 , 以 满 足 设 计 要
46、 求 、监 理 人 应 按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抽 检 。 安 装 标 志 板 时 , 应 事 先 获 得 监 理 人 的 批 准 , 标 志 的坚 固 方 法 应 符 合 图 纸 的 要 求 。(2) 立 柱 必 须 在 基 础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80%以 上 时 方 可 进 行 安 装 。(3) 标 志 安 装 过 程 以 高 空 吊 车 为 主 。 标 志 的 紧 固 方 法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4) 标 志 安 装 完 毕 后 ,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标 志 制 造 厂 商 建 议 的 方 法 , 清 扫 所 有 标 志板
47、。 在 清 扫 过 程 中 , 不 应 损 坏 标 志 面 或 产 生 其 他 缺 陷 。(5) 标 志 安 装 完 毕 后 , 监 理 人 检 查 所 有 标 志 , 以 确 认 在 白 天 和 夜 间 条 件 下 标 志的 外 观 、 视 认 性 、 颜 色 、 镜 面 眩 光 等 是 否 符 合 图 纸 要 求 。 在 标 志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任 何缺 陷 , 承 包 人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自 费 予 以 修 正 或 更 换 。 如 图 3.1.2 所 示 。3.1.2 标 志 成 品 展 示3.1.3 施 工 质 量1) 基 本 要 求(1) 交 通 标 志 的 制
48、作 应 符 合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和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板 及 支撑 件 的 规 定 。(2) 标 志 面 应 平 整 完 好 , 无 起 皱 、 开 裂 、 缺 损 或 凹 凸 变 形 , 标 志 面 任 一 处 面 积为 500mm 500mm 表 面 上 , 不 得 存 在 总 面 积 大 于 10mm2的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的 气 泡 。2) 检 查 项 目交 通 标 志 规 定 值 或 允 许 偏 差 见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的 规 定 。3) 外 观 鉴 定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技 术 指 南 第 七 分
49、册 交 通 工 程 及 安 全 设 施12(1) 标 志 板 安 装 后 应 平 整 , 夜 间 在 车 灯 照 射 下 , 标 志 板 底 色 和 字 符 应 清 晰 明 亮 ,颜 色 均 匀 , 不 应 出 现 明 暗 不 均 的 现 象 , 不 能 影 响 标 志 的 认 读 。(2) 标 志 反 光 膜 采 用 拼 接 时 , 重 叠 部 分 不 应 小 于 5mm。 当 采 用 平 接 时 , 其 间 隙不 应 超 过 0.8mm。 距 标 志 板 边 缘 50mm 之 内 , 不 得 有 接 缝 。(3) 标 志 板 构 件 镀 层 应 均 匀 、 颜 色 一 致 , 不 允 许 有 流 挂 、 滴 瘤 或 多 余 结 块 , 镀件 表 面 无 漏 镀 、 露 铁 等 缺 陷 。3.2 路 面 标 线3.2.1 一 般 规 定1) 除 收 费 岛 岛 身 标 线 及 隔 离 混 凝 土 护 栏 标 线 外 , 全 线 主 线 车 道 边 缘 线 、 车 道 分界 线 、 出 入 口 导 流 线 、 立 交 匝 道 标 线 , 以 及 其 它 标 线 , 宜 采 用 热 溶 反 光 涂 料 。2) 热 溶 型 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