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代理合同甲 方(买受人):乙 方(出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 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合计大写 元整(¥ 元)备注:标的物单价固定,实际结算双方主管人员签认的结算单或收料单为准,以上单 据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建筑材料行业优等品标准(以三者中最高为准),同时满足买受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甲方提前 60 天以书面或传
2、真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 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 1、进场前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单及生产厂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一式肆份)。 2、乙方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现场取样复试结果合格后甲方验收。 3、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退货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等损失。第五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 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无)义务的,标 的物仍属于出卖人
3、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由买受人承担。第七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2、余款 3000 万元,甲方应于货物移交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完毕。 3、支付方式: (账户信息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 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
4、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1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 15 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 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