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法 学,1,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教学目的: 1、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3、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4、转委托和隐名代理、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合 同 法 学,2,本章要点:1、委托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2、委托合同的效力。3、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效力。4、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的委托人的介入权。5、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合 同 法 学,3,第一节 委托合同概述 第二节 委托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委托合同的终止,合 同 法 学,4,合 同 法 学,5,第一节 委托合同概述,一、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 委托合同的种类 三、
2、委托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合 同 法 学,6,一、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 同 法 学,7,委托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1、基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2、目的-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名义、费用-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合 同 法 学,8,二、 委托合同的种类,(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
3、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合同法第 397条,合 同 法 学,9,(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 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合同法第409条,合 同 法 学,10,(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
4、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00条,合 同 法 学,11,三、 委托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 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 2、委托合同则属于对内关系; 而代理属于对外关系 3、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代理关系的成立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前提,而代理权授予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合 同 法 学,12,(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 1、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 预期利益。而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5、2、受托人虽然须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但一 般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而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佣人的指示;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雇佣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存在无偿的情况。,合 同 法 学,13,(三)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 1、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并不以完成事务的一定结果为必要;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2、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原则上不得将受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时,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3、委托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6、而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定作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合 同 法 学,14,第二节 委托合同的效力,一、 受托人的义务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三、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合 同 法 学,15,一、 受托人的义务,(一)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399条1、有指示的,尽力遵守指示的种类:1)命令性的指示2)指导性的指示3)任意性的指示2、紧急时可变更指示,妥善处理- 例外3、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的义务。,合 同 法 学,16,(二)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受托事务 400条1、信任 2、转委托- 次委托人;同意;视为同意-紧急;-当事人。未同意-辅助人。 (三)及时向
7、委托人报告事务办理的情况 401随时;定期;要求;终了。 (四)将办理事务所得利益及时交给委托404 (五)受托人的赔偿责任 1、违反注意义务2、因越权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合 同 法 学,17,二、 委托人的义务,(一)承受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处理委托事务的后果 (二)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三)有偿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四)委托人的赔偿损失义务1、非因受托人的过错,在处理委托事务所造成的损失;2、因再委托给受托人的损失,合 同 法 学,18,三、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间接代理的效力,(一)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第402条-受托人公开代理关系订立合同的效力 阻却
8、:确有证据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 后果:1、受托人无须承担合同责任,除另有约定或有交易习惯外;2、受托人仍有报酬权,合 同 法 学,19,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即委托人自动介入到受托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中。 例外;但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则不发生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合 同 法 学,20,(二)委托人的介入权 403条 -受托人不公开代理关系订立合同的效力 阻却:第三人若知道委托人就不订立合同 前提:第三人违约 (三)第
9、三人的选择权 403条 -受托人不公开代理关系订立合同的效力前提:委托人违约后果:不得变更选择 (四)受托人的披露义务 403条,合 同 法 学,21,委托人的介入权: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有代理关系;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不存在“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情形。,合 同 法 学,22,第三人的选择权: 1、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2、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3、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4、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合
10、同 法 学,23,第三节 委托合同的终止,一、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合 同 法 学,24,一、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 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410条 (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合同法第411条,合 同 法 学,25,二、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一)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410条规定: “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 同 法 学,26,(二)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412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合 同 法 学,27,本章思考题: 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2、合同法对隐名代理和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3、间接代理的效力 。 4、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 5、委托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