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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五章--第六章.ppt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8435254 上传时间:2019-06-27 格式:PPT 页数:134 大小:6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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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五章 保险业务,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就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展开介绍。通过教学使学生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种类及每类保险业务的承保内容、承保责任、具体险种等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第五章 保险业务,计划讲授内容: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第五章 保险业务财产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火灾保险 第三节 运输保险 第四节 工程保险 第五节 农业保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第七章 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含义二、财产保险的分类三、财产保险的特点,一、财产保险的含义,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

2、标的的保险,实务中一般称之为财产损失保险,二、财产保险的分类,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 1、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包括: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2、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三、财产保险的特征,特征,含义,举例,三、财产保险的特征,特征,含义,三、财产保险的特征,特征,含义,第二节 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概念火灾保险,是指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二、企业财产保险,1、含义 2、保险责任,1、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一切

3、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 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市场价格变化大、危险较特别 不保财产:国家财产、难以鉴定价值、非法,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1)基本责任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以及引起停电、停水、停气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 (2)综合责任 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12种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

4、然坍塌,责任免除,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各种间接损失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等等,特约责任,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三、家庭财产保险,(一)概念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和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火险范围,强调保险标的的地址固定、相对静止。 (二)特征 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风险结构有特色 保险赔偿有特色:

5、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第三节 运输保险,一、运输保险概念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其他运输工具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内河货物运输保险 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邮包保险,二、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1.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种车辆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流动性强

6、,风险大,行程不固定,常常异地出险。 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出险后赔款不冲减保额。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二)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1.保险标的车辆本身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碰撞责任是车辆损失险的主要保险责任。 非碰撞责任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 施救费用。 除外责任 一般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7、违反相关交通法规行为 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标的民事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三)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船舶保险,(一)船舶保险的概念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注意: 各种水上装置也可以纳入到船舶保险的范畴; 建造或拆除中的船舶一般不纳入船舶保险的范畴; 根据船舶运行的水域,通常划分为沿海及内河船舶保险与远洋船舶保险。,(二)船舶保险的基本特征,船舶保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既承保船体(船壳)、

8、机器、设备、燃料、供给品,还承保与船舶有关的利益、费用和责任; 船舶保险涉及一个危险单位的价值相对集中,船舶发生损失往往会出现巨额赔款; 船舶具有流动性,且发生海损事故后无法保留现场痕迹。保险人无法随时掌握被保险船舶运行状态,事故发生后,主要凭借港航监督机构或港务监督机构处理。,四、航空保险,(一)航空保险的定义以飞机及其有关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保险。 (二)航空保险的基本特征 风险分布具有时效性。(飞行、滑行、地面和停航阶段) 航空保险险种多、价格高、损失大,共同保险和分保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航空保险的条款具有国际性。,(三)主要险种,五、货物运输保险,(一)概念 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

9、险标的,承保它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特征 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为处于运动中的货物。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通过背书而转让,无需通知保险人。 向有责任的承运人进行追偿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 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四节 工程保险,一、工程保险的定义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二、工程保险的特征,(一)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

10、特殊性 (二)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 (三)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四)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五)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三、工程保险的分类,建筑工程保险: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主要承保机器和设备在装置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科技工程保险:更具专业技术性和科技开拓危险性,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有直接关系,主要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等。,第五节 农业保险,一、农业保险的概念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

11、种保险。,二、农业保险的种类,种植业保险 农作物保险 经济作物保险 林木保险 养殖业保险 家禽 畜类 役用、食用 水产养殖 淡水、海水,三、农业保险的特征,特征,含义,三、农业保险的特征,特征,含义,第六节 责任保险,一、含义 二、特征,一、责任保险的含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主要包括: 第三者责任保险(已在相关险种中介绍了) 产品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商等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

12、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二)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各类企业、机关、团体、家庭、个人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包括: 1、场所责任保险: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等 2、承包人责任保险 3、承运人责任保险 4、个人责任保险,(三)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雇主根据劳工赔偿法等法令对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 在我国,雇主责任保险

13、多以雇主与其雇员的雇佣合同中规定的雇主的赔偿责任为保险责任。,(四)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各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建筑设计人员、美容师等。,二、责任保险的特征,1、产生与发展基础法律的健全和完善 2、补偿对象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 3、承保标的各种无实体的民事法律风险。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4、承保方式多样化:独立承保、附加承保、组合承保 5、赔偿处理中的特征涉及受害方、法律 每一起责任保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

14、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从而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这表明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较为复杂。 责任保险的承保以法律制度的规范为基础,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是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第七节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保证保险属于一种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同属一个范畴,是不同的当事人从不同角度

15、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一、信用保险,1、特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是债权人 2、种类: (1)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2)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责任:商业信用风险、政治风险 (3)投资信用保险保险责任:政治风险,二、保证保险,1、特征:投保人是债务人,被保险人是债权人 2、种类: (1)诚实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种类:个人保证、姓名保证、职位保证、总括保证 (2)确实保证保险:在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种类:合同保证、司法保证、产品保证,第五章 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第二节 人寿保险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 健康保险,第一节 人

16、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一、人身保险的含义,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保险标的:人的身体和寿命。 保险事故:生、老、病、死、残。,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与财产保险比较),特征,含义,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与财产保险比较),特征,含义,二、人身保险的特征(与财产保险比较),特征,含义,三、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责任分类: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2、按保险期间分类:长期人身保险(保险

17、期间1年以上)、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3、按承保方式分类:团体人身保险、个人人身保险 4、按有无利益分配分类: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5、按风险程度分类: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 6、按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一次性给付保险、分期给付保险,四、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有关保单持有人的权益的常见条款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辩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自杀条款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战争除外条款,(一)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

18、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2年为可抗辩期。,新保险法规定:,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年龄误告条款,保险法:“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

19、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三)自杀条款,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四)自动垫缴保费条款,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险费宽限期期满前书面声明,在分期保

20、险费于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时,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险费进行垫缴。 此项垫缴的保险费,投保人要在一定时期内予以偿还并补交利息。 避免非故意的保单失效,(五)战争除外条款,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确定战争是否属于除外责任时,有两种标准: 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战争的情况; 被保险人在服兵役期间的死亡,无论是否因为战争。,有关保单持有人的权益的常见条款,宽限期条款 中止复效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转让条款 受益人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 豁免保费条款,(一)宽限期条款,1、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

21、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2、保险法:“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3、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二)中止复效条款,1、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2、保险法:

22、“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三)保单贷款条款,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23、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四)保单转让条款,指投保人的变更,即投保人永久地将自己在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括让与第三人。 保单自由转让的意义:对人寿保险市场的繁荣发展,对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都是不可少的。,(五)受益人条款,受益权的取得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权对某一具体受益人来说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 受益人是否能够享有受益权也取决于其自身因素,如受益人是否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五)受益人条款,受益人虽享有受益权,但在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其为受益人后,获得保险金给付前,不

24、得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项权利外,他对自己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受益权具有排他性,除同一顺序受益人外,其他人均无权分享或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使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债权人,亦无权申请保险金。,(五)受益人条款,当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失去受益权: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受益权的丧失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六)共同灾难条款,共同灾难条款是解决共同灾难发生时,受益权归属的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

25、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七)豁免保费条款,对于成年人,在规定年龄前(如60岁)因遭受人身伤害或患病而高度残废,可免缴所有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对于未成年人,通常在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死亡时,豁免保费。,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不没收条款) 红利选择权条款 保险金给付选

26、择权条款,(一)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 申请退保:退保金。 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保险金额降低,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费。 申请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不变,保险期间缩短,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费。,(二)红利任选条款,投保人如果投保了分红保险,保单所有人便可享受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分配方式: 现金给付 抵缴保费 积累生息 增加保额,(三)

27、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现金方式 2、利息收入方式:保金存于保险公司,以保证利率累积生息 3、定期收入方式:由受益人选定期间,以分期支付的方式给付 强调约定给付期限 4、定额收入方式:按受益人确定的某一金额给付,直至本息用尽为止 强调约定给付金额 5、终身收入方式: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含义 二、特征 三、种类 四、创新寿险,一、人寿保险的含义,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负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与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不同,后两者以身体为标的,以疾病

28、或伤害等对人体健康、健全构成危害的事件为保险事故。,二、人寿保险的特征,危险特殊,经营稳定:危险与年龄相关,比较稳定 以长期性业务为主 采用“均衡保费”法; 多数生存保险是被保险人用于养老之用 具储蓄性质,日渐成为投资手段 保费确定方式特殊,三、种类,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传统寿险 创新寿险 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等,(一)死亡保险,1、死亡保险的含义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2、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1)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

29、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至70岁等等。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2)终身死亡保险,又称终身寿险 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特点: 保险费率较高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二)生存保险,1、 生存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险。,2

30、、年金保险,年金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的特点: 1)年金: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 2)免体检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三)两全保险,1、 两全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的产物。 2) 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 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四、创新寿

31、险,1、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2、 万能寿险 3、 变额万能寿险,1、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变额人寿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主要特征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通常要保证一个最低限额);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该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情况而变动。,2、万能寿险,万能人寿保险也是创新型寿险中的主流产品。它在投保人缴纳保费时间、交费期限

32、、每次交费数额、交费方式、给付方式和时间等方面都富有弹性,极大地方便了客户,满足了客户的需要。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种可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保单就是万能寿险。 结算利率:提供最低保证利率;实际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应当是最低保证利率。,3、 变额万能寿险,1)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 2)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额寿险中投保人可以选择账户投向的特征。,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一、 含义 二、 意外伤害的界定 三、 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四、 特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被保险

33、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通常作为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二、意外伤害的界定,非本意的 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虽然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

34、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 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 外来原因造成的 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几种特殊情况的分析,(1)医疗意外一般构成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的某些被迫行为应属于意外伤害。 (3)猝死不构成意外伤害。,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不承保的意外伤害: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引发的 被保险人在过失或故意犯罪活动中受到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受到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以除外责任的形式在保险条款中加以明

35、确列示 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理论是可以承保但出于各种原因一般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一般需特别约定并需另加保费才予承保。 剧烈的体育运动 竞技性体育比赛 特别冒险活动,四、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职业是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 2)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对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3)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4)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与人寿保险相同。 5)保险责任: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责任有交叉。 6)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有些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个小时。 7)赔偿方式:死

36、亡保险金定额给付;残疾保险金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一般约定在限额内遵循补偿原则。,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即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即使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付保险金。,第四节 健康保险,一、含义 二、主要特征 三、分类,一、健康保险的含义,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健康原因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以及残疾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

37、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一)承保风险:疾病风险-危害的严重性、普遍性、复杂性 (二)保险金性质:健康保险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偿式给付。二是定额给付式。前者属于补偿性质的保险,它是为被保险人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病残疾后的收入损失提供补偿。(三)费用共担:为了尽可能地控制道德风险,健康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费用共担方法进行成本分摊 (四)不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得到医疗费用补偿和收入补偿基本上是以被保险人的存在为条件的,所以无需指定受益人。只有疾病保险中有死亡赔付责任的

38、,才需要指定受益人。 (五)特殊条款:在健康保险合同中还采用一些特殊条款,即健康保险所独有的条款,包括观察期条款、等待期条款、既存状况条款、可续保条款等。,二、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健康保险的费用共担条款,1) 免赔额条款 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2) 比例给付条款 对于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均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如保险人承担80-90%,被保险人承担其余部分。 3) 给付限额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最高保险金额,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特殊条款,观察期条款:仅仅依据病历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

39、人带病投保、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如90天)。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医疗费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单才正式生效。 等待期条款:所谓等待期,也称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等待期长短不一,短的只有3、5日,长的可达90日。 既存状况条款: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既往病症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前被保险人就已患有,但却未在投保单中如实告知的疾病或伤残。对被保险人因既往病症而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只在保单生效2年以后才给付保险金。 续保条款

40、条件性续保,即被保险人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续保直至某一特定时间或年数; 保证性续保,也称无条件续保,即只要被保险人继续缴费,合同就可以持续有效,直到一个既定的年龄,在此期间,保险人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件。,1.按保险保障的内容分类 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包括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护理保险: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按投保

41、对象的不同分类:个人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 3. 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长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分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失能,即丧失工作能力,无法获得正常收入。 完全永久失能或全残险(Total and Permanent Disability,TPD)是在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和(或)疾病导致完全永久性失能,并且永远不能再工作时支付保险金。 “TPD 自身职业”当被保险人不能再从事其自己以前的职业时给付。 “TPD自身/适合的职业”当被保险人不能再从事其以

42、前的职业或任何根据其经验、教育背景和培训被认为适合被保险人的职业时给付。 “TPD 任何职业”被保险人必须不能再从事任何职业时才给付。 永久性部分失能,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了解保险行业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特殊性。 2通过学习保险实务中保险展业与承保、防灾防损与理赔等重要环节的主要内容,掌握保险操作的基本程序和流程。 3掌握保险投资的基本概念、可能性与必要性、资金来源、运用原则与方式,了解和分析中国保险投资发展历程与现状。,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一节 保险公司经营概述 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 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第一节 保险公司

43、经营概述,一、定义 二、特征 三、原则,一、定义,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以经营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企业。它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向社会提供保险保障并以此获得相应的利润。,二、特征,1、保险公司具备的一般法人企业的特征(1)保险公司是独立的商业性经济组织(2)保险公司的经营动机受利益驱动(3)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2、保险公司固有的特征(1)用以交换的对象是保险保障(2)保险公司的信用属性(3)保险公司的金融属性(4)保险公司的风险性,三、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原则,(一)风险大量原则 (二)风险选择原则 事先选择 事中选择 事后选择 (三)风险分散原则 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

44、分散,(一)风险大量原则,概念: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 原因: 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况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意义;遵守风险大量原则,保险人应积极组合拓展保险业务队伍,在维持和巩固原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发展新客户,扩大承保数量,拓宽承保领域,实现保险业务的规模经营。,(二)风险选择原则,概念:保险人不仅需要承保大量的可保风险和标的,还需对所承保的风险加以主动的选择,使集中于保险保障之下的风险单位不断趋于质均划一

45、。通过承保质量的提高,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种类 事先选择,包括对人的选择和对物的选择,是指在承保前考虑是否要接受投保风险。 事中选择是在承保后至合同结束前若发现保险标的有较大的风险存在,而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作出的重新选择。 事后选择指对已发生的保险业务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以后的保险经营提供资料和经验,使保险经营保持动态平衡。,(三)风险分散原则,概念: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种类: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主要表现在对风险的控制,即保险人对将承保的风险适当加以控制,目的是为了减少被保险人对保险的依赖性,同时防止因保险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主要方法是控制保险金

46、额、规定免赔额(率)、实行比例承保。 (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保险人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等手段使风险空间上得以分散,同时又以提存各种准备金制度,使风险在时间上得以分散。,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主要经过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理赔和投资等环节。,一、保险展业,(一)保险展业的概念 是指销售保险单的一系列活动。 不能认为展业仅仅是推销保险单的过程。 目标是要通过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和愿望,树立形象,提高自己的保险商品市场占有率,获得经营效益。 (二)保险展业的意义 社会大众:了解各种风险的存在,购买保险增加安全保障。 保险商品:具有“非渴求性”,决定了保险人必须大力进行

47、保险展业。 保险企业:大数法则需要保险经营必须具有承保风险的大量性,大量招揽业务,可以使保费收入增加,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在保险市场上增强其竞争能力。,一、保险展业,(三)保险展业的途径 1.直接展业 保险公司不利用中介,而直接通过本公司的职员向顾客推销保单。 优点 :主动性强;人员专业素质高,业务质量高 缺点:成本高 2.间接展业 保险代理人展业 优点:数量多,展业范围广;节省成本 缺点:专业素质不高,业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管理;利益冲突 保险经纪人展业 优点:专业素质高;维护保户利益 缺点:数量较少;门槛较高,二、承保管理,(一)承保的含义 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

48、保险合同的过程,它包括核保、签单、收费、建卡等过程,而核保是承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核保的理论基础:风险的同质性和公平合理经营的原则,二、承保管理,(二)保险承保的过程 1.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信息来源 投保单及投保人的陈述告知 直接调查或者通过中介人了解 通过社会公共部门收集整理 人身保险需要的信息 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生活环境、爱好、收入状况、婚姻状况 财产保险需要的信息 标的情况、环境、安全措施 2.风险的识别与分析:通过对收集的现有的核保信息,进行风险状况评估,并将被保险人依据一定标准将其划入某一风险等级,以此为基础确定保费。 3.承保的抉择与实施:接受、拒绝、有条件

49、接受。,核保内容,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接受这一风险的情况下,决定以什么样的条件和费率进行承保的过程。 核保内容 1、投保审核(1)资格审核(2)标的审核(3)保险金额审核(4)费率审核 2、承保控制(1)业务选择 控制保险责任(2)责任控制 控制保险金额限制补偿或给付额,核保要素,1、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 (1)投保财产所处的环境 (2)标的状况 (3)检验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4)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人身保险的核保要素 (1)年龄和性别 (2)职业和习惯嗜好 (3)体格和身体情况 (4)个人病史和家族病史,三、防灾防损,(一)防灾防损含义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发生事故的可能,以及在事故发生时尽可能降低保险标的损失的程度。 (二)防灾防损的内容 积极参与社会的防灾防损工作,加强与其他防灾防损组织的联系,加强宣传; 提供防灾防损费用,增强社会防灾防损力量; 把防灾防损贯穿于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在设计保险条款时注明被保险人防灾防损义务;将防灾防损与保险费率挂钩;进行防灾防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开展灾情调查,积累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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