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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ppt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8430050 上传时间:2019-06-26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3.2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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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股东知情权,姚建国与北京市朝阳京华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股东的相关概念,股东: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法定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权利主要范围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查阅、知情权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红利的分配权

2、 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概述股东的权利及义务,本节的关键点,股东义务主要范围 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义务 资本的充实责任,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只详列此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十二条1、2、3款、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股东知情权涉及法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

3、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解释】本条是关于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权利的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解释】本条是对股东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的规定。,公司法第九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

4、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姚建国作为纺织服装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纺织服装公司不同意姚建国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于法无据。 姚建国作为纺织服装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纺织服装公司会计账簿,但纺织服装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姚建国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法条与本案同步解读,本案中,姚建国虽然委托律师事务所以特快专递律师函的形式向纺织服装公司提出关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并说明了目的,但由于姚建国系利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有可能系其个人行为,亦有可能系其代表利华公司的职务行为

5、,纺织服装公司与利华公司现又中标北大医院的同一招标项目,成为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企业,且公司会计账簿中有关企业成本计算资料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如果让姚建国查阅纺织服装公司的会计账簿,有可能对纺织服装公司造成不利后果,故在姚建国担任利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纺织服装公司不同意姚建国查阅会计账簿的理由有效成立,这是典型的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行使知情权的纠纷。 股东的知情权是分两个层次 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知情权,这种权利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股东享有查阅的权利和复制的权利,公司无权拒绝。,案例评析,b. 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这种权利是受一定条件和程序限制的,股东仅仅有查阅

6、的权利,没有复制的权利,而且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拒绝。书面说明目的 权利行使的限制公司拒绝应说明理由,新公司法属于实体法,而非程序法,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此类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符合法理,过分强调对申请查阅的股东的利益保护,而忽视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护,有失偏颇。 因此,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结论与展望,此外,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分不同的情况处理此类纠纷: 如果股东在起诉前没有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可以受理此案,但在审理中应当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股东在起诉前向公司提出了书面查阅申请,但未等公司在15天内书面答复期满就起诉,视为股东未完全按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主张权利,其主张存有瑕疵。但为了诉讼经济和方便当事人,可以在审判阶段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即公司同意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则不需给公司留足15天的书面答复期,因为15天的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拒绝查阅的情形。,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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