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检实务,出境食品和饲料,一、出境食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包括一切出口食品以及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出口列入法检目录的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见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目录。,(二)报检单据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还应提供如下相应单证: 1、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证; 2、检验检疫机构出
2、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3、出口预包装食品的,还应提供与标签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4、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在报检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口食品,须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所生产的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 2、出口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3、3、对于出口至韩国的水产品,包装上应有进口国文字及英文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出口国家名称、注册登记加工厂名称及注册编号,所有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判断题: 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二、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报检 (一)报检的范围 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生产加工、使
4、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 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加剂等。 (二)报检时间和地点出口前,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6,(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外,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单据: 1、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 3、对申报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须提供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对申报用于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在报检时须注明用于动物饲料加工。,7,(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一律不得出口。 2. 包装、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标签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有关要求。包装或标签上应当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 3. 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用于食品加工,或动物饲料加工,或仅用于工业用途),所印内容必须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内容一致。 4、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8,出境食品和饲料报检的规定与要求,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