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断面测量要求及控制原则1、断面间距控制在 300 米以内,若遇断面变化较大(如河道缩窄处、弯道较 大或支流入汇处),应在此处增加测量断面;2、断面编号从下游起编,各支流或分汊应单独编号;3、若遇过河建筑物(如滚水坝、桥等), 应测量 3 个断面:过河建筑下游断面、过河建筑上游断面及过河建筑物本身的横剖面断面,前两个断面参与河道断面编号,过河建筑物单独编号,桥(或滚水坝)的名称要标明。4、遇桥梁或居民集中区,应进行洪痕调查(最好有两处以上或两场洪水以上)。查明洪痕发生的时间,并测出洪痕点的高程,洪痕位置应测量断面。5、位于两整治河段之间的河道,若有滚水坝或其他控制断面,则只需测出控制断面的横剖面及其下游处横断面,否则,应增加测量该河段的横断面,使整治河道断面保持连续性。6、河道带状图测量应在整治河段范围的基础上适当往上、下游延伸测量 100-200m 范围。7、测量成果应包含以下内容:测量带状图、河道横断面图(含过河建筑物剖面图)、河道纵断面图、断面数据(EXCEL 形式)和断面间距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