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细则1、目的为了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2、总则2.1 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生产、品控、销售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2.2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2.3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3、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3.1 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公共通道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3.2 公司各部门
2、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3.3 公司统一使用的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3.4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3.5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司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硝、烟头及各种废弃物。3.6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垢。3.7 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自行车、电动车、汽车
3、。3.8 禁止在树干、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4、各部门的卫生管理4.1 各部门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4.2 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4.3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5、废弃物收运和管理5.1 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5.2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5.3 生产
4、部、品控部、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5.4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6、罚则6.1 行政部成立清洁督查小组,对员工遵守环境卫生制度进行督促、处罚,公司其他人员不具备处罚权力。清洁督查小组具体成员为:詹望、陆奇天、米玛、郎杰、洛桑。6.2 清洁督查小组有权对行为进行处罚:(1)在厂区内随地乱扔烟头、饮料瓶等生活垃圾者,个人罚款 5 元/次。(2)在厂区内不按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自行车等,个人罚款 5 元/次。(3)各部门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随意乱扔者,部门罚款 20 元/次。7、本管理细则自制定之日起生效。二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