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商法练习题集 p63,全抄)论述一人公司与公司的团体性所谓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 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作为一种新的公司类型, 一人公司具有与其他类型公司不同的特征。尤其是一人公司的出现, 公司社团性的理念遭到了严重的挑战, 因为一人公司只有单数股东, 明显不符合多数人团体的要求。按照传统公司理论,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由此而推导出公司具有营利性、社团性和法人性的特征。这种社团性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是建立在成员之复数的基础上的。而事实上,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人公司越来越普遍的存在,公司的社团性已逐渐削弱并不再成为公司的本质特征
2、了。在公司的现实运作中, 公司法人的社团性也并非始终伴随着公司而存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驱动力。因此, 个人企业日益呈现出公司化的趋势。人们对公司的考察不再注重于其组成成员的状况, 而更关注于公司或法人实体本身的独立存在和活动。只要公司真正地实现其财产、组织机构与管理, 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完全独立, 则不管其背后的组成者为若干人或仅为一人, 都不影响其团体人格的存在, 都可以承认其拥有法人地位。社团性已失去了作为公司本质特征的基础,公司的本质特征应为其法人性。唯有公司所具有的法人人格才是公司与其他企业相互区别的最本质属性。必须对传统公司理论有所突破, 重新思考公司的本质特征
3、, 那就是 : 社团性已不再成为公司的本质特征, 公司的本质特征应为其法人性 - 即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一人公司同样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运作的组织机构, 同样具有公司法人性的本质特征, 滥用有限责任片不能否定一人公司的法人性, 一人公司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论述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而非以钱为本。在传统观念中突出强调公司是一个商事组织的经济功能,强调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如今,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
4、影响到的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的范围愈加广泛。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所承担的并不只是经济功能了,而社会功能同样重要。德英美等国早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制,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中要求公司在实现营利性目标的同时,要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且特别明确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公司法17、18、45、52、109、118 条主要强调职工利益的保护和职工作用的发挥。20 条突出体现了对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旨在平衡大小股东之间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规定,已经成为各国的必然趋势
5、。公司的存在,绝对不能仅仅以营利为唯一目标,一味的追逐私利。除了营利之外,公司还应该服务社会、创造文化、提供就业机会、把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最低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这些都是公司应该具有的目标,也可以说是公司的使命。一个公司如果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能形成这样的责任感,那么这个公司最终一定会有大的发展。仔细研究那些世界著名公司,我们会发现,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是以赢利为自己的最高使命,它们大多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改变生活之类的崇高使命作为自己公司文化的核心。中世纪商人法(商法练习题集 p4,全抄)公司的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所谓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
6、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因此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法定资本制保护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可以使公司债权人比较容易地了解到公司资本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与之发生交易活动。但其缺陷非常明显:一是因公司资本不易认足而导致公司设立困难;二是公司设立之初可能出现资本积压和闲置;三是公司增减资本时程序繁琐、融资成本高。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只需认足法律规定的、载明于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的资本,即可设立公司的制度。未认足的部分则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分次募集资
7、本。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在于公司设立的条件较为宽松,只要有一定的资本就可以迅速设立公司,这样既可以避免资本的浪费,防止资金闲置,也可以在公司设立后不经变更章程,增发新的股份募集新股程序简便,便于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对决策迅速、高效的要求。所以它为更注重效率的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但其缺点是在法制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为恶意设立人所利用,造成公司的滥设和公司资本空虚,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两者各有其优缺点,我国公司法仍旧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资本必须全部发行完毕,而且被全体股东认购完毕,只是在股东缴纳出资的时间上有所方宽,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种与分期缴纳制度相联系的法定资本制,或多或少弥补了法定资本制的缺陷,但也会因认购之股东不能按期缴纳出资而引发公司资本没有真实到位的问题。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商法练习题集 p8,自己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