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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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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问题探析摘要:宪法监督制度对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着自身的独特之处,但基于宪法监督制度起步比较晚,以至于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这些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宪法监督制度的高效性,不利于宪法权威的树立和宪法的顺利实施,因此,本文针对于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为完善该制度提出可行性措施,切实确保充分发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应有的职能。关键词:宪法;宪法监督;制度完善Abstract:The co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is the guarantee of laws, regula

2、tions and other normative documents and the sum of the state organ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 citizens to act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of all systems and measures,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maintain the unity o

3、f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The constitution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has its own unique, but based on the co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so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still has a series of defects, integrated many defects to some extent affect the efficiency of

4、 the co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lay so, aiming at the defects existing in the 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for Perfect the system and put forward feasible measures to ensu

5、re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should have the function.Key words: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improvement2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有关于宪法活动的全面监督。从监督主体上来看,除去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另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公民。从监督对象上来看,他既包含国家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又包含公民的个人活动、社会团体和人民组织的活动。

6、狭义的宪法监督,是依照法律而负有的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在我国实施宪法过程中实施宪法监督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我国宪法第 99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正常实施的职责,所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无论从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对象上看都具有及其的广泛性,都有着机关与人民相结合的属性。都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宪法监督的广义之属性。同时也充分显示了我国宪法的优势。可是在优越的宪法,假如没有相适应的保障监督体制,那么宪法所反映的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的实现就不会

7、达到宪法制定时的标准。所以,为了使宪法在现实中得到有效的实施,我们一定要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而且要对宪法实施中带来的结果进行纠正,进而促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句话说的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若要完善我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是凭主观臆断而是要结合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对宪法监督制度进行查缺补漏,及时纠正完善,这就要求我们要全面了解我国的宪法监督特征及必要性和现在阶段的宪法监督现状以及宪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只有把这些理清才能具体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下面就完善宪法监督制度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一一阐述。一、我国宪法监督的必要性及特征(一)我国宪法监督的必要性1.由宪法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宪法

8、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依据。他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的根基,我们只有让宪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和条例才能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要让宪法在法律法规和条例中具体化,让他成为具体行为的基准原则,离开每一个环节上的宪法监督是难以奏效的。没有监督,就没有宪法。只有实行宪法监督,才会保证宪法得到有效的实施,才会使得人民的守法意识提高,才能最终保障宪法的权威性。2.实施宪法监督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历史一再表明,没有一个好的监督制度法律就无法正确运行,权利的行使就无法可依,权利的滥用,违宪行为会不断出现,百姓就得不到幸

9、福,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得不到有效的建设。实现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就必须明确法律的至上地位,并且上到机关下到百姓全方位的监督,要达到此目的,首先要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确立。 1只有将宪法监督做好,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才会落实。才能使我国的各项事项正常运行。1 许亚丽.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J. 法制博览, 2016:06.33.实行宪法监督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亦属于法律经济,此观念早已经深入人心,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要将至上地位的宪法得到贯彻落实,要将其在监督下运行,让监督来使其正确运行,让经济的发展在正确的法律

10、运行的体系下健康前进,只有保证宪法监督到位这一目标才能顺利实现。(二)我国宪法监督的特征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现代宪政国家,有关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模式,其中英国最为典型,英国实行议会制体制,任何一部法律违宪他都有权废止和修改,虽然他保证了法律的贯彻和实施但是却自己自己审查自己从而失去了违宪审查的真正的意义。二是司法监督模式也就是说法院监督模式,美国是这种体制的首创者,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虽然可能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了有效制约能够使宪法得到贯彻和实施,但是他的主观臆断性却很可能不会正确的表达立宪者的意图所以也不是很完美。三是专门监督机关模式,法国是其中

11、典型的一个,他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核法律是否合宪,他虽然可以避免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尴尬局面、防止司法监督的主观臆断性,但是他的政治性倾向很强可能会难以保证监督的公正。从我国宪法监督的历史看,从 1954 年宪法宪法的开始就确立了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具有宪法监督职能,除 1975 年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监督的内容外,以后的 1976 年和 1982 年宪法规定了宪法监督制度,只不过 1982 年的现实宪法对此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将宪法监督职权既赋予全国人大行使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能够行使此项职权,力图通过这样的完善达到人大闭会期间可由人大常委机关行使宪

12、法监督职权。从现行宪法的宪法监督制度来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主要特征为:一是我国宪法监督模式主要是立法机关的监督模式,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监督权利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见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二是在监督方式上我国实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事前监督表现为对地方的有关性法规的备案和批准程序,对于违背宪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给予批准,事后监督表现为全国全国人大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背宪法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种事前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规避违宪行为的发生。三是我国宪法监督主体虽然具有广泛性,但监督实效较差。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

13、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宪法监督职权,比以往的宪法监督主体有了实质性的扩大,但从实践来看,这一形式依然不能摆脱立法机关监督模式下的缺陷,即自己对自己监督的不足。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虽然一直在不断完善发展,但是依然不是完美无缺的,随着我国宪法的不断健全,我们有必要寻找更加适合我们国家宪法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并不断去完善发展。二、我国宪法监督的现状本文将从宪法监督的主体、客体与内容、方式以及程序四个方面,全面阐述我国宪4法监督的现状,为缓解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将宪法监督制度落实到位提供理论依据。(一)宪法监督的主体依据我国宪法有关内容规定:我国宪法的监督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究其原因在于:第一,

14、宪法明确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权;第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宪法的最高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虽具有宪法监督权,但其必须定期将监督结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汇报。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管理。(二)宪法监督的客体和内容一方面是我国宪法监督的客体。宪法监督的客体是法律行为,主要针对违宪行为这一特殊法律行为,按行为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违宪、行政违宪、司法违宪和政治违宪,我国的违宪行为按照内容和形式不同分为抽象违宪和具体违宪行为前者也可以成为文件违宪后者成为行为违宪,目前我国侧重于文件违宪的监督而缺乏行为违宪的实

15、践;另一方面是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一是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二是对法律法规及文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三是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要进行审查处理。(三)宪法监督的方式现阶段,针对于法律和规范性法,我国主要具有两种宪法监督方式,包含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首先要说的是事前审查。事前审查又称之为预防性审查,其指由特定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准备要颁布但尚未颁布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一经发现含有违宪内容,立即宣布其无效并不得公布实行;其次是事后审查。事后审查指由机关或特定的个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令进行审查,一经发现违宪内容,及时修改或删除。(四)宪法监督的程序论述我国宪法监督的程

16、序应着手于宪法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和宪法监督程序的实施。1.宪法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其启动主体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该类主体可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要求,并在常务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派遣专门的委员会进行相关审查;另一类是地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该类主体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建议,待常务委员会核实研究之后,组织相关委员会进行审查。2.宪法监督程序的实施第一,在审查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针对于疑义问题直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

17、面审查意见;第二,在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下,召开联合2 季芳.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现状浅析J. 智富时代, 2015:01.5审查会议,在该会上,由制定机关说明详细情况,之后,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第三,针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制定机关需在两个月之间给予其科学合理的解释;第四,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与制定机关在法律和宪法的认知意见上发生相左时,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后,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议审议决定。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宪法监督专门机构在我国目前没宪法监督的专门

18、机关,现在依然实行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体制,因为纷繁复杂的原因,宪法监督的效果并不明显。再从法律监督时效上看,现在的宪法监督体制并不能满足实际中宪法监督的需要。全国人大一年才开一次会议,开会的时间仅仅半个月,并且日程复杂,宪法监督的工作性和专业性要求很高但是代表的素质却普遍很低,他们根本无法关注宪法监督状况。全国人大开一次会用两个月,但是当前沉重的立法任务,他们根本不能全心进行宪法监督。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都有自己的职责,他们只把宪法监督当作是协助性的工作并不会尽心尽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区内在宪法监督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也是不如意。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法享有对国家权

19、利行使者行宪情况进行监督,可是在当下的我国,人民在监督过程中缺乏渠道,再加上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法制观念薄弱,所以在监督宪法实施的作用中小之又小。从法律监督机理上讲,如果只把最高国家权利监督机关作为宪法监督的机关是难以使宪法监督得到有效的落实的。由于宪法监督主要是对立法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且对我国立法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其实这是自己监督自己,从历史上看,这种监督相当于没有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这人民的利益的机关,他表达人民的意志和代表人民的利益。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全过人大的立法活动。不管是全国人大还是人大常委会,在承担宪法监督职责上效果甚微,更不适合做宪法争议

20、的裁决机关。 3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宪法颁布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违宪的案件几乎从没正式审查处理过,在宪法监督方面成就甚微。(二)单一的立法机关审查制不能有效进行宪法监督所谓的立法机关实行的宪法监督制度其实已经摒弃了法律的审查及违宪,所以说这种宪法监督制度很不完善。当前立法机关的审查制,对于法律是否合宪一般是通过对法律的立、改、废来保证的。所以我们的国家的立法监督中,基本排除了法律违宪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其实只是对地方性法规文件等是否合宪性进行审查,他却不包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当今世界宪法监督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发展,对于法律是否合宪已经成为宪法

21、监督的重要内容。我国现阶段的宪法3 陈彪彪.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J.中国集体经济,2010:06.6规定: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所以,法律是否完善和怎么去补救,应该成为我过宪法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我们的国家大部分立法工作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做的,但是让他来裁决自己通过的法律存在违宪,这肯定不可能的,更加是不现实的吧。所以在现有的宪法监督体制下,我们增设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但是却不足以解决法律的合宪性审查问题。(三)监督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我国宪法监督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所谓的事前监督是有权机关对还没有正式

22、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违宪性审查;当我们发现其违宪的时候,应该提醒立即修改、纠正。而事后监督是当法律法规等文件颁布后,而且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有权机关依法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 4我国宪法程序序言和宪法第五条虽然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宪法规定的监督内容来看,他更加重视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违宪对其审查,而对其他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宪却不够重视;他更加重视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却对其他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宪法主体的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局限性非常大。(四)

23、缺乏有力的措施纠正违宪行为因为我国查究是否违宪的措施很少,导致不能依法查究大部分违宪行为,在违宪的时候只是个别部门出来纠正,却不承担任何的责任。甚至有很多违宪案件只有在上级国家机关指出或者公报后才得以纠正。虽然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委员及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违宪的行为和现象都强烈要求改正,并且宪法监督机关及有关机关对此也做了不少措施,但是依然没有得到想要的效果。很多违宪行为和现象根本不停止,导致宪法权威受到很大损害。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为了提高宪法的权威,保证现行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目前,我们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若要更好的完善国家

24、权利机关的监督职能。首先要明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所确定的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若要彻底的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先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加强完善,将最高权利机关的监督职能强化。与此同时,可以在现有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宪法委员会。而且这各宪法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当全国人大闭会的时候,他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他专门负责审查监督宪法实施的状况,而且对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并且对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违宪,而且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4 范进学.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J.学习与探索,2015:08.7见和报告;在

25、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在进行活动的时候,对其进行监督审查其是否违宪;有关国家机关的权限争议要由他来裁决,他主要解决中央机关之间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争议等等。建立宪法委员会这一宪法监督机关,将使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让其监督作用的效果更加明显。(二)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负责宪法监督鉴于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方式上的局限性和人大立法任务的日益繁重,我们可以在全国人之下设立一个国家宪法委员会,由他专门解决有关宪法争议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式下,宪法委员会对宪法争议行使最终裁决的权利,如果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性活动,如果认

26、为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的决定的,就可以由全国人大做出决定。这样看来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仍然是全国人大,从性质上讲宪法委员会则是其执行机关。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

27、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众所周知,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他是国家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依据。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相适应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现阶段宪法监督制度诞生于 1954 年宪法的规定,在 1982 年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宪法监督制度,因而也就形成了我国具有本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的宪法监督制度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是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而这时的宪法诉讼便应运而生,宪法诉讼是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后,他们可以相关机关申诉,力求消除不法侵害,并可以获得救济的诉讼制度。所谓

28、的宪法诉讼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解决争议的活动。宪法诉讼和民事、刑事以及行政的诉讼关系非常密切,但又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宪法权利可以成为他们的保护对象。可是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但不完备,而且其法律制度也不能完全包含和体现宪法的全部权利,导致一些宪法权利得不到相关部门法的保护,这样公民权利在法律保护方面就残缺不全。如果不将这些空白给予填补,那么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不够全面。现阶段我国的宪法比较简易,可以说我国的法律还无法达到完美的程度。所以,建立相适应的宪法诉讼制度是有必要的。诚然,因为宪法的特殊性质作用,宪法诉讼也应该是一种与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此种宪法诉讼会受到一定的

29、限制,也就是有具体部门法保护的权利,全部由部门法实施保护。这就是宪法诉讼的有限性。如果所有部门法对宪法规定的权利不能给予救济和保护时候,那么我们便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来解决。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利于增强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8(三)扩大宪法监督范围现阶段我国宪法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事前对该草案审查其是否与宪法相违背;第二种是审查已经已经通过的法律法规与宪法是否相违背。换句话说,他的监督对象只限于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却忽视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其他形式的违宪行为和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 ,在次案例中,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都或

30、多或少的受到了侵害,然而却没有有效的救济手段,这其实真的是很严重的一种违宪行为。而且他们却不在宪法监督的范围之中。宪法委员会应该负责包括解释宪法、对宪法修正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违宪审查、受理宪法诉讼等一切事务。宪法监督的对象应该广泛,至少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审查法律法规是否合宪;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其全体公民的行为是否合法;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属争议得到有效的处理。(四)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监督制度,审查一国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对违宪法律法规文件和行为给予纠正和制裁,从而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进而维护宪法的尊严。其目的就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纠正

31、机制,使得宪法真正得到贯彻实施;首先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宪行为进行处理;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力和自由的实现,保证国家权力在符合宪法和站在人民的利益的立场上运行,从而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次要实行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督审查制度,确保其法律法规文件的合法性。而且要将违宪审查范围扩大,在现实审查中,不但要对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合宪性进行审查,而且也要对全国人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合宪进行审查,以促进我过宪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宪法是一国的法律之母,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同时也是宪政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向前推进,宪法的地位

32、和作用是不能够被取代的,与其相适应的宪法监督制度更加尤为重要。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要矛盾要求建立我国的监督制度,首先该从立法层面开始,本人在分析我国国情特别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完善中国宪法监督体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自身审查,同时应当在全国人大体制下建立宪法委员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和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建立违宪审判庭以期加强宪法的适用和进行诉讼。构建新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涉及到我国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和法律工作。我们需要用理性和审慎的态度对待这一变革。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还需要法学家、政治家和整个社会的共同推动。在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寻找适合于社

33、会发展的最佳宪法监督制度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发展。9参考文献1王蓉.再议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32.2张庆响.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35.3许亚丽.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J.法制博览,2016:06.4丁琪雯.浅论我国宪法监督模式之选择J.法制博览,2016:13.5李沛.美国与法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及两者对于中国的意义J.财经政法资讯,2014:06.6季芳.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现状浅析J.智富时代,2015.7郭桂滨.中外宪法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02.8华文.从宪法监督的主要模式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J.湖

34、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4:02.9薛靖译.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24.10王锴.为什么要健全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J.领导之友,2014:11.11范进学.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辨析J.学习与探索,2015:08.12王笑梅.浅析我国宪法监督制度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13王安鹏.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J.理论月刊,2011:02.14张光平,赵夫鑫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研究文献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1:04.15许崇德.论我国的宪法监督J.中国检察官,2010:01.16陈彪彪.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J.中国集体经济,2010:06.17顾航萍,丁常益 .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J.网络财富,2010:10.18田鹏程,严丽君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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