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 区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流 程根 据 党 章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党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条 例 和 成 都 市村 (社 区 )党 组 织 班 子 成 员 公 推 直 选 办 法 规 定 ,社 区 党 组 织 任 期 届 满后 ,要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代 表 大 会 进 行 改 选 换 届 ,选 举 产 生 新 一 届 社区 党 组 织 委 员 、书 记 、副 书 记 。 一 、 社 区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筹 备 工 作 社 区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的 主 要 工 作 集 中 在 筹 备 期 间 。认 真 做 好 筹 备工 作
2、是 开 好 党 员 大 会 、完 成 换 届 任 务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一 )确 定 换 届 选 举 方 案这 是 社 区 党 组 织 改 选 换 届 的 启 动 阶 段 ,按 时 间 先 后 ,依 次 要 完成 三 项 工 作 :一 是 与 上 级 党 组 织 沟 通 。社 区 党 组 织 在 任 期 届 满 前 一 个月 左 右 ,应 该 就 换 届 选 举 的 一 些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是 否 按 期 换 届 、委 员会 的 名 额 及 构 成 、换 届 人 选 的 意 向 、选 举 方 式 等 与 上 级 党 组 织 进 行 沟通 ,了 解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人
3、 事 安 排 意 图 ,为 改 选 换 届 确 定 基 调 。二 是 作出 开 会 的 决 定 。得 到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明 确 意 见 后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主 要 负责 人 应 召 开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研 究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的 具体 事 宜 ,作 出 关 于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决 定 ,确 定 会 议 指 导 思 想 ,明 确 会议 任 务 。三 是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 第 一 次 请 示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委 员 会 全体 会 议 决 定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改 选 换 届 后 ,要 及 时
4、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 关于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的 请 示 ,待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复 同 意 后 ,着手 进 行 筹 备 工 作 。 (二 )启 动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程 序1、人 选 酝 酿 、推 荐 和 确 定 工 作 配 备 社 区 党 组 织 换 届 人 选 ,是 换 届 选 举 的 核 心 工 作 。这 项 工 作 要在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进 行 。 (1)确 定 组 成 原 则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社 区 党 组 织 委 员 名 额 ,一 般 设5-9 人 ,其 中 含 “兼 职 委 员 ”1-
5、2 人 。工 作 需 要 的 ,可 设 副 书 记 1 人 。 (2)人 选 推 荐 酝 酿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提 出 候 选 人 初 步 人 选 ,并 对 初 步 人 选 进 行 考 察 ,形 成 考 察 报 告 。(2)会 议 所 需 材 料 的 准 备 工 作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期 间 所 用 的 材 料 较 多 ,都 必 须 按 规 定 程 序 在 筹 备 阶段 准 备 妥 当 。主 要 有 工 作 报 告 、选 举 办 法 、大 会 议 程 、日 程 安 排 、主 持用 语 及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等 。 起 草 工 作 报 告 和 征 求 意 见
6、工 作 。工 作 报 告 是 党 员 大 会 的 主 要 工作 之 一 。有 一 个 好 报 告 ,选 出 一 个 好 班 子 ,是 大 会 成 功 的 两 个 标 志 。因 此 ,在 筹 备 期 间 ,报 告 的 起 草 和 征 求 意 见 也 是 重 点 工 作 ,社 区 党 组织 要 高 度 重 视 ,书 记 要 亲 自 负 责 。 工 作 报 告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内 容 : 、回 顾 和 总 结 过 去 的 工 作 ,突 出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立 以 来 所 做 的 主要 工 作 、取 得 的 成 绩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今 后 在 社 区 建 设 、社
7、 区 服 务 、社 区 发 展 和 社 区 党 建 等 方面 要 完 成 的 任 务 ,以 及 为 实 现 目 标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办 法 。 起 草 选 举 办 法 。选 举 办 法 的 产 生 ,一 般 是 根 据 选 举 内 容 ,依 据党 章 及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选 举 的 实 际 制 定 。但 由 于 选 举内 容 不 同 ,其 产 生 的 过 程 也 有 所 不 同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改 选 换 届 实 际 上有 两 个 选 举 办 法 ,一 个 是 党 员 大 会 的 选 举 办 法 ,另 一 个 是 党 员 大 会 选举 产
8、生 新 的 委 员 会 后 ,选 举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选 举 办 法 。 党 员 大 会 的 选 举 办 法 ,由 社 区 党 组 织 责 成 专 人 起 草 ,经 委 员 会 集体 讨 论 通 过 ,最 后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以 举 手 方 式 通 过 后 生 效 。 新 当 选 委 员 会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选 举 办 法 ,由 社 区 党 组 织 责 成 专人 起 草 ,经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后 ,在 党 员 大 会 闭 会 后 的 第 一 次 委 员 会 全体 会 议 上 ,提 交 新 当 选 的 全 体 委 员 讨 论 ,以 举 手 方
9、 式 通 过 。 起 草 大 会 议 程 和 日 程 (草 案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前 ,要 根 据 关 于 召 开中 国 共 产 党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的 决 定 确 定 的 议 程 和 会 期 ,起 草 中 国共 产 党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议 程 ,编 制 大 会 日 程 (草 案 )。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的 议 程 一 般 有 两 项 : 、听 取 和 审 议 党 委 (总 支 、支 部 )的 工 作 报 告 ; 、选 举 新 一 届 党 委 (总 支 、支 部 )委 员 会 。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的 会 期 大 约 半 天 左 右 ,日 程 安 排 主
10、要 有 六 项 :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开 会 ; 、听 取 社 区 党 的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组 织 党 员 讨 论 工 作 报 告 ,酝 酿 下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名单 ,推 选 监 票 人 ; 、大 会 选 举 ; 、通 过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闭 会 。 起 草 关 于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草 案 )。党 的 委 员 会 向 党 员 大 会 报 告工 作 后 ,经 全 体 党 员 讨 论 ,要 作 出 关 于 党 的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决 议 一 般 在 会 前
11、拟 定 草 稿 ,会 议 期 间 经 到 会 全 体 党 员 酝 酿 讨 论 ,提 交大 会 举 手 表 决 通 过 。 起 草 大 会 主 持 用 语 。党 员 大 会 不 设 主 席 团 ,大 会 由 上 届 党 的 委员 会 主 持 。由 于 党 员 大 会 会 期 不 长 ,一 般 情 况 下 ,党 员 大 会 从 开 会 到闭 会 ,都 由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副 书 记 主 持 ;没 有 副 书 记 的 ,由 委 员 会 的 一名 负 责 党 务 工 作 的 委 员 主 持 。在 大 会 召 开 前 ,应 按 大 会 的 主 要 程 序 起草 党 员 大 会 主 持 用 语 ,
12、包 括 :开 会 、选 举 、闭 会 的 主 要 程 序 。大 会 的 各项 工 作 内 容 ,要 在 主 持 人 的 主 持 下 有 条 不 紊 地 进 行 。 (3)选 举 的 准 备 工 作 党 员 大 会 的 选 举 需 要 进 行 准 备 的 工 作 很 多 ,要 责 成 专 人 负 责 这 项工 作 ,早 动 手 ,早 落 实 。 选 票 的 设 计 。选 票 是 党 员 表 达 意 志 和 希 望 的 载 体 ,必 须 认 真 设计 印 刷 。选 票 的 样 式 没 有 统 一 规 定 ,总 的 要 求 是 庄 重 、大 方 、清 晰 、准确 ,便 于 党 员 填 写 。 准 备
13、 选 举 所 需 的 各 种 报 告 单 、计 票 单 。按 照 大 会 进 程 ,监 、计 票人 员 要 填 写 清 点 人 数 报 告 单 、分 发 选 票 情 况 报 告 单 、清 点 选 票 报 告 单 、计 票 单 和 选 举 情 况 报 告 单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清 点 人 数 报 告 单 :应 到 会 人 数 ,因 病 、因 事 请 假 人 数 ,实 出 席今 天 大 会 人 数 ; 、分 发 选 票 情 况 报 告 单 :今 天 大 会 实 到 人 数 ,发 出 选 票 的 种 类 及各 自 的 数 量 ; 、清 点 选 票 报 告 单 :今 天 实 到 会 人
14、数 ,发 出 的 选 票 种 类 和 数 量 以及 收 回 选 票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 、计 票 单 :根 据 候 选 人 排 列 情 况 设 计 ,印 出 空 格 ,用 以 填 写 候 选人 所 得 的 赞 成 票 数 、不 赞 成 票 数 及 弃 权 票 数 。还 要 留 出 另 选 他 人 的 空格 ,按 得 票 多 少 填 写 ; 、选 举 结 果 报 告 单 :实 际 参 加 选 举 的 人 数 ,收 回 的 票 数 ,候 选 人各 得 赞 成 票 数 和 另 选 人 得 赞 成 票 数 ,及 得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人 数 半数 以 上 的 被 选 举 人 的
15、姓 名 。 准 备 票 箱 、计 算 工 具 。投 票 箱 的 设 置 ,应 本 着 便 于 党 员 投 票 和监 票 人 监 督 投 票 的 原 则 ,根 据 会 议 的 规 模 确 定 。票 箱 的 设 计 无 统 一 规格 ,一 般 为 红 色 ,正 面 有 党 徽 ,要 庄 重 、整 洁 、实 用 ,便 于 投 票 。为 了便 于 监 票 以 及 计 票 人 员 发 票 、计 票 ,还 要 准 备 好 计 算 器 等 用 具 。 培 训 监 票 人 员 和 计 票 人 员 。通 过 培 训 ,使 监 票 、计 票 人 员 明 确职 责 ,主 动 、自 觉 地 做 好 这 项 工 作 。
16、 (4)召 开 党 的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当 上 述 各 项 筹 备 工 作 妥 当 ,特 别 是 对 换 届 人 选 的 考 察 结 束 后 ,应该 召 开 社 区 党 的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对 有 关 重 要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 、根 据 考 察 结 果 和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讨 论 确 定 新 一 届 党 的 委 员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 、审 议 通 过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草 案 ); 、讨 论 通 过 选 举 办 法 (草 案 ); 、讨 论 确 定 大 会 议 程 (草 案 ); 、讨 论 通 过 大 会
17、 日 程 。 确 定 的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要 比 应 选 名 额 多 20 ,即 多 提 1 人 ,经 委员 会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党 的 委 员 会 讨 论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时 ,必 须 有2 3 以 上 应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到 会 ,要 向 与 会 委 员 提 供 有 关 人 选 的 简 要情 况 、表 现 材 料 ,对 人 选 的 评 价 要 全 面 、客 观 、公 正 ,有 优 点 、长 处 ,也 要 有 缺 点 、不 足 ,使 研 究 讨 论 有 依 据 、有 比 较 。在 认 真 听 取 推 荐 、考察 情 况 汇 报 和 每 位 委 员 充
18、 分 发 表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按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原 则 进 行 表 决 。 人 选 确 定 后 ,要 进 行 公 示 ,要 客 观 、公 正 、全 面 地 介 绍 人 选 的 各 方面 情 况 ,使 党 员 、居 民 对 人 选 有 一 个 比 较 全 面 的 了 解 、认 识 。对 于 反映 出 来 的 问 题 ,要 区 别 情 况 ,认 真 调 查 核 实 ,确 有 问 题 的 ,要 坚 决 拿下 ,真 正 做 到 优 中 选 优 。 在 此 期 间 ,要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任 务 : 1、制 定 筹 备 工 作 计 划 ; 2、作 出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19、的 决 定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 请 示 ; 3、好 换 届 人 事 安 排 工 作 ; 4、准 备 会 议 所 需 的 各 种 文 件 、材 料 ; 5、做 好 大 会 选 举 的 准 备 工 作 ; 6、做 好 舆 论 宣 传 和 教 育 、发 动 工 作 ; 7、好 各 项 会 务 准 备 工 作 。 1第 一 阶 段 决 定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 请 示 2第 二 阶 段 换 届 人 事 安 排 及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的 准 备 工 作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复 同 意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后 ,筹
20、备 工 作 就到 了 第 二 阶 段 。这 是 筹 备 工 作 的 核 心 阶 段 ,主 要 工 作 有 :换 届 人 选 的确 定 、起 草 会 议 所 需 的 文 件 材 料 、选 举 的 准 备 及 宣 传 发 动 等 。 首 先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书 记 要 组 织 制 定 一 个 比 较 规 范 、系 统 的 筹 备工 作 方 案 ,把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筹 备 事 项 ,包 括 :组 织 酝 酿 、推 荐 下 届 委员 会 委 员 、书 记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起 草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宣 传 发 动 ,会务 准 备 工 作 等 ,进 行 统 一
21、 安 排 ,并 召 开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进 行 研 究 ,明确 任 务 ,落 实 筹 备 的 各 项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时 间 和 责 任 人 。方 案 形 成 后 ,要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的 统 一 协 调 下 ,由 各 成 员 分 工 组 织 实 施 。 (5)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 第 二 次 请 示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确 定 后 ,要 及 时 报 批 ,一 般 应 在 党 员 大 会 开 会 前两 个 星 期 报 街 道 党 (工 )委 审 批 。上 报 的 材 料 主 要 有 :关 于 候 选 人 预 备人 选 的 请 示 、委 员
22、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的 名 册 和 登 记 表 。 3第 三 阶 段 落 实 党 员 大 会 的 会 务 工 作 ,准 备 开 会 上 级 党 组 织 正 式 批 复 换 届 人 选 后 ,筹 备 工 作 进 人 了 第 三 阶 段 。这个 阶 段 主 要 工 作 有 三 项 :会 务 准 备 、确 定 会 议 的 具 体 事 项 、下 发 开 会通 知 。 (1)会 务 准 备 会 场 布 置 。党 员 大 会 的 会 场 要 布 置 得 庄 重 、严 肃 。一 般 是 在 主席 台 的 天 幕 上 部 悬 挂 党 徽 ,两 侧 对 称 地 各 斜 插 五 面 红 旗
23、;在 主 席 台 前顶 部 悬 挂 “中 国 共 产 党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字 样 的 横 幅 ;具 备 条 件 的 ,可 在 主 席 台 前 摆 放 鲜 花 ,会 场 内 也 可 以 张 贴 一 些 标 语 口 号 。党 员 大 会开 会 和 闭 会 需 要 准 备 好 国 歌 、国 际 歌 、乐 曲 等 。 材 料 印 刷 。为 了 保 证 大 会 规 范 ,会 议 所 用 的 工 作 报 告 、大 会 议 程 、日 程 安 排 、选 举 办 法 等 材 料 的 草 案 都 应 准 备 妥 当 ,印 发 每 个 党 员 。 培 训 监 票 人 员 和 计 票 人 员 。 (2)确
24、定 会 议 召 开 的 具 体 事 项 党 员 大 会 筹 备 工 作 就 绪 之 后 ,要 召 开 所 属 支 部 负 责 人 或 党 小 组 长会 议 ,介 绍 大 会 筹 备 工 作 ,决 定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一 些 具 体 事 项 。主 要有 :介 绍 党 员 大 会 筹 备 工 作 ;确 定 大 会 日 程 安 排 ;确 定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和 地 点 ;对 如 何 开 好 大 会 向 党 员 提 出 一 些 具 体 要 求 ;确 定 会 务 工 作 中的 其 他 事 项 。 (3)下 发 开 会 通 知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地 点 等 事 项 确
25、 定 后 ,即 可 向 所 属 党 组 织 和 全体 党 员 下 发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的 内 容 包 括 :开 会 的 时 间 、地点 、会 期 、主 要 议 程 、基 本 要 求 等 。必 须 通 知 到 所 有 党 员 ,包 括 所 属 流动 党 员 ,要 保 证 党 员 到 会 人 数 。通 知 一 般 以 书 面 形 式 下 发 ,也 可 采 用口 头 形 式 通 知 。 二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期 间 的 工 作 社 区 党 员 大 会 主 要 有 两 项 议 程 :一 是 听 取 和 审 议 党 的 委 员 会 的 工作 报 告 ;二 是 选 举
26、 新 一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 1党 员 大 会 开 会 党 员 大 会 不 设 主 席 团 ,大 会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一 般 由 副 书记 (不 设 副 书 记 的 ,指 定 1 名 委 员 )主 持 。要 安 排 专 人 组 织 党 员 进 入 会场 ,按 顺 序 安 排 党 员 就 座 。然 后 ,分 发 会 议 有 关 材 料 。开 会 的 主 要 程序 有 三 项 : (1)大 会 主 持 人 向 全 体 党 员 报 告 党 员 出 席 情 况 ,说 明 应 到 党 员 、实到 党 员 数 量 。符 合 规 定 人 数 后 ,宣 布 开 会 。 (2)
27、全 体 起 立 ,奏 国 歌 。 (3)上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作 工 作 报 告 。通 常 情 况 下 ,报 告 人 也 就是 下 届 委 员 会 书 记 的 候 选 人 。所 以 上 级 党 组 织 在 换 届 筹 备 工 作 开 始前 要 考 虑 到 位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尽 量 使 报 告 人 与 书 记 人 选 一 致 。 组 织 党 员 审 议 、酝 酿 讨 论 会 议 文 件 。需 要 酝 酿 讨 论 的 事 项 主 要 包括 :党 的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新 一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候 选 人 预 备 名 单 ;大 会选 举 办 法
28、(草 案 );关 于 党 的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推 选 监 票 人 。 2召 开 党 的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期 间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委 员 会 是 领 导 机 构 ,决 定 会 议事 项 。组 织 党 员 酝 酿 讨 论 会 议 文 件 、材 料 后 ,应 及 时 召 开 委 员 会 全 体会 议 ,研 究 决 定 会 议 有 关 事 项 。会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1)听 取 讨 论 情 况 的 汇 报 ,对 党 员 在 讨 论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要 有 明 确的 意 见 ,比 较 集 中 的 应 有 答
29、 复 。对 工 作 报 告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应 认真 汲 取 。针 对 选 举 办 法 和 候 选 人 的 问 题 ,要 按 规 定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在 选举 时 解 释 清 楚 。 (2)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确 定 新 一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名 单 。(3)通 过 大 会 选 举 办 法 (草 案 ),提 请 党 员 大 会 通 过 。 (4)通 过 关 于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草 案 ),选 举 后 提 请 党 员 大 会 通 过 。 (5)通 过 推 选 的 监 票 人 名 单 和 大 会 总 监 票 人 建
30、 议 名 单 。 党 的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确 定 候 选 人 名 单 后 ,立 即 印 制 选 票 。选 票 上候 选 人 名 单 应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排 列 ,笔 画 少 者 在 前 。 3大 会 选 举 党 员 大 会 的 选 举 ,一 般 采 用 差 额 选 举 方 式 。选 举 由 党 的 委 员 会 确定 1 名 委 员 主 持 。设 副 书 记 的 ,由 副 书 记 主 持 。不 设 委 员 会 的 党 支 部进 行 选 举 ,由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党
31、 员大 会 的 选 举 一 般 有 以 下 程 序 : (1)清 点 到 会 党 员 人 数 。大 会 主 持 人 根 据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的 清 点 人 数报 告 单 ,向 大 会 报 告 应 参 加 选 举 的 党 员 人 数 和 实 际 到 会 人 数 。到 会 的有 选 举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符 合 规 定 人 数 后 ,方 可 进 行 选 举 。虽 然 党 员 大 会开 会 时 已 经 清 点 过 人 数 ,但 选 举 时 ,必 须 重 新 清 点 到 会 党 员 人 数 。 (2)通 过 选 举 办 法 。由 主 持 人 宣 读 大 会 选 举 办 法 (草 案 ),
32、如 果 根 据党 员 讨 论 的 意 见 有 所 改 动 ,应 把 修 改 情 况 讲 清 楚 ,然 后 请 党 员 审 议 ,以 举 手 方 式 通 过 。(3)通 过 总 监 票 人 、监 票 人 ,指 定 计 票 人 。总 监 票 人 、监 票 人 建 议 名 单由 主 持 人 宣 布 ,以 举 手 方 式 通 过 (设 总 监 票 人 的 ,监 票 人 也 可 由 社 区党 组 织 的 委 员 会 集 体 研 究 通 过 ,总 监 票 人 必 须 经 党 员 大 会 通 过 )。通过 后 ,监 票 人 戴 好 标 志 ,准 备 工 作 。计 票 人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指 定 。
33、(4)宣 布 大 会 选 举 内 容 。即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委 员 会 的 名 额 和 候 选 人 名单 。 (5)检 查 票 箱 ,分 发 选 票 。 (6)说 明 填 写 选 票 方 法 ,投 票 。 (7)清 点 票 数 ,计 票 。 计 票 结 束 后 ,总 监 票 人 要 向 党 的 委 员 会 汇 报 计 票 情 况 。根 据 当 选情 况 ,确 定 1 名 当 选 的 委 员 主 持 新 一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 4党 员 大 会 闭 会 。 大 会 选 举 结 束 后 ,党 员 大 会 继 续 进 行 ,主 要 程 序 有 : (1)由 总 监 票 人 公 布 计 票 情 况 ; (2)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 ; (3)通 过 关 于 上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 (4)宣 布 大 会 闭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