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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它进出境货物的报关.ppt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8391373 上传时间:2019-06-24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79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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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七章 其它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其它进出境货物的服关,掌握特定减免税货物及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教学重点:特定减免税货物及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教学难点: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 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三个特定) 1、特定地区:保税区减免税货物、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 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特定用途: 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残疾人用品等 (二)特征

2、1、 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 若进口货物需要提交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义务不能免除,另有规 定的除外。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货物的监管期限:(时间要掌握)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三)范围 特定减免谁货物大体有三大类 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 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按照现行规定,海关对其的 监管年限为: A、8年 B、6年 C、5年 D、3年 (四)管理 1、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外商投资企业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 豁免有关许可证。 2、

3、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 业之间结转。手续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二、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减免税申请(前期阶段)进口报关申请解除 监管(后续阶段) (一)减免税申请 (减免税申请阶段包括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领两个环节) 1、特定地区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合同、 章程等,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 票、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核准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等,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 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特定企业 备案登记: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

5、证明”。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签发“科教用品免税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在进口

6、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之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 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 证明”。 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 用品,应向直属海关申请,提交民政部门或残联(包括: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 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1)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 月。 (2)“一批一证”的原则,(二)进出口

7、报关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2、(1)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加工区等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填 制特殊监管区域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3、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 (三)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 可以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

8、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1)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 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 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 续。,(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 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 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 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 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 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 个收据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

9、明。 (5)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 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 关同意并按规定征收税款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才能进入 破产清算、变卖、拍卖程序。,3、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处理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申请提前解 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税。涉及到许可证件管理的商 品还需要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跟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1)性质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针对三个特定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 保税货物:针对进境又复运出境的特点简化了海关税、证手 续的一种制度 (2)前期准备不同: 特定

10、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3)监管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 保税货物: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一、概述: (一)概念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 (二)特征 1、有条件的暂免进出口税费(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2、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原状复运进出境 4、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第二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三)范

11、围 分两大类: 1、第一大类:经海关暂时进境或者出境,缴纳保证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包括的 范围一共有12项(教材171掌握记忆) 2、第二大类:按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 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 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考试 不做要求) 12项内容按照海关监管的方式,本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 四类监管模式: (1)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2)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3)集装箱箱体 (4)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二、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概

12、述 (1)含义: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暂准进 口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在有关条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 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 性通关文件。 (2)ATA单证册的格式(了解)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12项内容里 面的第一种情况。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 进出口申报手续。,(4)管理 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延期审批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

13、最多不 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 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 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 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 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 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

14、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2、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 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 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 追索。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 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1)进境展览品的范围: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 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

15、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 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说明书、广告等。 哪些展览用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免税进口。参见教材P174(掌握记忆) 特殊规定(掌握记忆) 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的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然不按一般进出 口货物管理,但是海关对这些商品一律征收关税。,(2)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包括: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 办公用物品。 与展览品货物有关的小卖品、展览品,属于一般出口货物。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的期限一样)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

16、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个月。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 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 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了解) (1)进境申报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 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

17、单等相 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担保。 (2)出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 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4、展览品的核销阶段(了解) (1)复运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买的,由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 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 进出口许可证件。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参见教材175页) (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三)集装箱箱体 1、 范围: 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工具,又是一种货物。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

18、进口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前, 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 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 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 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因特殊情况不能复运出境的,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 准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的超过3个月。,(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1、概述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P171),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 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

19、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 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 其余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2)期限(与展览品的期限一样)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 过6个月。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 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 申请; 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作出决定。 2、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境申报 (2)

20、结关 监管的期限及延期期限,第三节 其它进出境货物,一、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区分这三者的概念) (一)过境货物 1、概述 (1)含义: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 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2)范围 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 过境 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 境 禁止过境的货物(4类货物) 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

21、的其他货物、物品,(3)管理 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 其装置进行加封。 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不得擅自 开启或损毁。 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4条,参见教材P177)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报关 进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 证(运单、装箱单),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 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 “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

22、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出境报关 过境货物出境的时,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 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2)过境期限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 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 (二)转运货物 1、概述 (1)含义: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 具,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运

23、往国外。 (2)范围 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卸货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误卸下的进口货 物,经运输工具经营人提供确实证件的;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海关批准的。 (3)管理 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 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超出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转 运出境或办理其海关手续的,海关将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海关对外国货物有权进行查验。,2、报关程序 (1)装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 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启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 (2)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地

24、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三)通运货物 1、含义: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运载进境,并由原运载工具运载 出境。 2、报关程序: (1)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 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飞机“进口载货舱单”申报。(2)海关接受申报,在货物进境和离境时核查,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比较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 相同点:启运地和目的地都在境外 不同点:,二、进出境快件 (一)概述 1、含义:指进出境快件营运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的商业运作方式承揽、 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是指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从

25、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2、分类 (1)文件类快件:根据规定予以免税的无商业价值的文件、资料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法律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 运输行李物品 (3)货物类:除前两类货物以外的进出境快件 (二)报关程序 1、申报 (1)申报时间:海关正常办公时间。 (2)申报方式:采用纸质文件方式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境 快件的报关手续。 (3)申报的时间:进境快件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4)申报单证 文件类:填写“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 他单证。 个人物品

26、类:填写“个人物品报关单”、分运单、收发件人 身份证影印件 进境的货物类快件报关: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和海关准予免税的货样广 告品应提交“KJ2报关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 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应税货样广告应提交“KJ3报关单”、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 要的其他单证 其他进出境货物类快件,一律按进口货物相应的报关程序提交 申报单证 出境的货物类快件报关:对货样、广告品应提交KJ2报关单。 其他出境的货物快件,一律按出口货物相应的报关程序提交申 报单证。 2、查验,三、货样、广告品 (一)概述 1、含义 2、分类:分为货样广告品A,货样广告品B (二)报关程序 1、证件管

27、理 (1)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 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进口属于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凭经营权向海关申报。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进口数量合理且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凭司局级以上单位证明向海关申报。数量不合理或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证件向海关申报。 (2)属于许可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凭进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 (3)进口货样、广告品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和一般商品,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旧机电产品除外),(4)出口货样每批次货值人民币3万以下免领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

28、或试验用样品不能免两用物项和技术 出口许可证。 (5)出口到欧盟、美国以外的国家免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 可证,或者以下情况可以免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每批数量不超过50件的出口样品 出口美国,属美国进口商自用的非零售以及做了适当标注 的金额少于800美元的样品。 (6)列入法检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凭货 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向 海关申报。 2、税收管理: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且每次 总值在人民币400元及以下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 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四、租赁货物 (一) 概

29、念 1、含义:租赁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资产所有者 (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租赁货物租给使用人(承租人),承租人在 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享有对租赁物件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2、范围:国际租赁大体有两种:一种是金融租赁,另一种是经营租赁。 金融租赁带有融资性质,采用这种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一般是不复运 出境的,租赁期满,出租人会以很低的名义价格转让给承租人,租金是 分期支付,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大于货价。 经营租赁进口的货物一般都是暂时性的,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 租金的总额一般都小于货价。 (二)报关程序 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 海关

30、审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进口税费后放行。放 行后,不再对货物进行监管。,(2)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海关审查确定第一期租金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有 关的税费,放行,对于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货物,海关放行 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 日向海关申报。 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租金小于货价,所以纳税义务人只会选 择按租金缴纳税款。按海关审查确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 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海关放行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 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向海关申报。在租赁期 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

31、结海关手续。,五、无代价抵偿货物 (一)概述 1、含义: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 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 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 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发货人说明 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 价抵偿货物范围。 税则号列不一致,应当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申 报,缴纳进口税款。 2、特征 (1)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进口代征税指消费税和增值税) 假如

32、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 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 高出原征收税款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出口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 偿货款的,应当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以退还。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二)报关程序 无代价抵偿大体可分为两种:短少抵偿及因品质规格不符抵偿。 1、残损、品质不良抵偿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 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前应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 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合货物的有关海关手续。 (1)退运进出境(2)放弃交由海关处理(3)不退运出境也

33、不放 弃或不退运进境的 2、期限:在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报关应提供的单证(重要考点) (1)进口要提供的单证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 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 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2)出口的时候要提供的单证。,六、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概念 1、含义 2、特征 (1)进境维修货物免纳税费,但要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 (2)出境维修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免征税费。 在保修期外(或虽然是保修期内但境外

34、维修收费的),按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税费。 (3)进境维修货物免交许可证件 (二)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境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申报进口的有关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复出境后应当申请销案,正常销案的海关应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 2、出境修理货物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在境外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超过

35、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七、出料加工 (一)概述 1、含义: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 2、原则 (1)只有国内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或难以达到产品质量要求而必须运 到境外进行某项加工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出料加工业务。 (2)出料加工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 (3)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3、管理 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经海关批准,可 以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报关程序经过前期的备案阶段进出口申报核销 1、备案 到海关办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备案申请

36、手续。受理备案的应当核发“出料 加工登记手册”。,2、进出口申报 (1)出境申报出料加工货物出境,应向海关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 单、货物单据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报出口,属许可证件管理 的商品,免交许可证件;属于应征出口税,应提供担保。 (2)进境申报:海关对出料加工货物复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 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 格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核销 出料加工货物全部复运进境后,经营人应当向海关报核,海关 进行核销,提供担保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撤销担保。 出料加工货物未按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出 口货物办理,将货物出境时收

37、取的税款担保金转为税款。货物进 口时按一般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1)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 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2)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 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公 交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 运出境手续。 (二)报关程序 1、退运境外2、溢短相补3、物归“原主”4、就地进口5、境 内转售,九、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一般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后

38、退运) 1、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一般退运进口报关分两种情形: 已经收汇核销(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未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并同时填制 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 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 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2、一般退

39、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2)税收 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 出口关税,已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的,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 退还。,(二)直接退运货物(海关放行前退运)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哪些货物可以直接退运,参见教 材P185)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范围,参见教材P186) 十、退关货物 (一)含义: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 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 物称为退关货物。 (二)海关手续 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 向海关申请退关

40、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 海关申请退税 4、办理退关手续后,海关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 关电子数据。,十一、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放弃货物 1、概述 (1)含义: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 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2)范围(参见教材186)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 明放弃。 2、处理放弃进口货物,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变卖进口货物所得的 价款,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 储存等费用

41、。假如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 比例分摊。,(二)超期未报货物 1、概述 (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 2、处理(重点)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属于法检目录的,检验检疫费用和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 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的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的顺序(重要考点) 拨付变卖处理支出的费用运费、装卸、储存费用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滞报金 (3)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 予以返还。 (4)收发货人应按照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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