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讲,学生法律问题,关于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及教育机构等积极提供法定的、均等的或符合约定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并抑制自身的不当干预行为,以确保其在教育者协助下通过学习来发展身心的基本权利。实践中的主要受教育权争议:1.就学和升学争议2.退学和开除学籍争议3.学历和授予学位争议,关于就学、升学纠纷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主要表现为合理设置学校、就近入学、入学机会均等、监护人拒不送适龄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纠纷处理,这些纠纷大多涉及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为主要救济途径; 非义务教育阶段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参加教育考试、考试行政处罚、填报志愿、公平录取、录取通知送达等方面的纠
2、纷处理,大多适用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少部分纠纷如录取通知送达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 残疾学生和有罪错学生是学生中的两类特殊群体,其受教育权有特殊的保护规则,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来处理; 学生及其家庭对教育方式的选择争议体现为监护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及监护人之间的争议,前者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后者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辍学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学生与高校的学籍纠纷,普
3、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令第21号)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高校学生的退学和纪律处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第1、第4项,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按照规定第53条,高等学校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
4、学籍五种,以前的勒令退学处分种类已被删除。 高等学校对学生作出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分前应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退学决定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
5、)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对于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纪律处分的救济,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校内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3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 对于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学、开除处分,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起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学位,学历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
6、立的属于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发给学生的证明其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学位是授予个人的、表明其学术水平的终生有效的荣誉称谓,它是衡量个人学术水平的社会公认的资格等级。 高校颁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位,符合行政确认的法律特征,因而属于授权性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高校拒绝颁发学历证书、授予学位纠纷,高等学校拒绝向受教育者颁发学历证书,及拒绝授予受教育者学位,此类纠纷主要有三种: 一是受教育者学业成绩不合格导致的学历、学位纠纷; 二是受教育者受过违纪处分导致的学历、学位纠纷; 三是受教育者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导致的学历、学位纠纷。,撤销学历、学位的纠纷,受教育者有违规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其已经取得的学历证书
7、有可能被宣布无效,其获得的学位,有可能被撤销。 学位条例第17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扣押学历、学位证书的纠纷,扣押缘由: 毕业生欠缴学费被教育机构扣押学历、学位证书。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作还款质押被学校或银行所扣。 研究生因培养协议其学历、学位证书被委托培养单位扣押。 救济: 受教育者符合条件,教育机构拒不发给学历、学位证
8、书,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助学贷款受教育者的证书被学校或银行质押,因定向、委培协议被培养人的证书被委托、定向单位质押,当事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职工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服务期内被单位扣押,已实行人事聘用制的事业单位的当事人可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有罪错学生的教育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不实行开除 工读学校: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半工半读的特殊教育。 劳动教养: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屡教不改又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进行一段时间的强制性教育改造。 少年犯管教所:收押对象是少年犯,收容对象是政府决定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残疾人保障法
9、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
10、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二十一、二十六、二十九、五十条 不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二、侮辱、体罚学生问题,侮辱、体罚学生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法,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可予以解聘,后者还可以撤销教师资格 造成伤害、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侮辱、体罚学生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1、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的通信自由,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