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于 1988 年创办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出口信用保险部,专门负责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和管理。1994 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其业务中也包括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 年,在中国加入 WTO 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 ,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自代办的信用保险业务合并而成。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从开办到现在,已经走过了 20 年历程。经过这 20年的探索,出口信用保险有力地支持了大陆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商品的出口,在保证企业安全收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初步统计,从 2001 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2、公司(中国信保)成立到 2009 年底,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 4880 亿美元。目前,中国大陆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信保一家经营。保险按付款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又分为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六种。中长期险分为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再融资保险三种。 2007 年,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额占一般贸易总额的 7%。而全世界范围内受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贸易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 12%。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 19 世纪末的欧洲,最早在英国和德国等地萌芽。1919 年,英国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
3、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 。紧随其后,比利时于 1921 年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局(ONDD) ,荷兰政府于 1925 年建立国家出口信用担保机制,挪威政府于 1929 年建立出口信用担保公司,西班牙、瑞典、美国、加拿大和法国分别于1929、1933、1934、1944 和 1946年相继建立了以政府为背景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机构,专门从事对本国的出口和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把扩大出口和资本输出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战略,而对作为支持出口和海外投资的出口信用保险也一直持官方支持的态度,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扶持。1950 年,日本政府在通产省设立贸易保险课,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60 年代以后,众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