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HSM中 石 化 森 美 ( 福 建 )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准Q/SHSM FW 2.4.1.22010组织机构管理规定 第 2 部分:交叉事权2010 - 07 -19 发布 2010 - 07 - 20 实施中 石 化 森 美 ( 福 建 )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SHSM FW 2.4.1.22010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14 管理职责 24.1 标准化办公室职责 24.2 总部各处室及专业中心职责 24.3 总裁班子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要求 25.1 总部职能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 25.2 总部专业中心与所
2、属管理部之间的事权划分 .235.3 市级专业管理部(含油库)之间的划分 .375.4 零售管理部各组之间的划分 .42Q/SHSM FW 2.4.1.22010II前 言Q/SHSM FW 2.4.12010 组织结构管理规定分为以下 2 个部分:第 1 部分:组织结构;第 2 部分:交叉事权。本部分为 Q/SHSM FW 2.4.12010 的第 2 部分。本部分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起草。本部分起草人:孙惠民、陈加彬、陈家昌、戴炜奕、欧志清、郑守光、冯美美、赖福元、冯彦辉、刘兴林、程建平、张敏、何祖明、吴理达、马益华、陈国梁、
3、黄平、韩丹、方巍、陈勇本部分于 2010 年 7 月首次发布。Q/SHSM FW 2.4.1.220101标准名称1 范围Q/SHSM FW 2.4.1的本部分规定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下各部门、各层级交叉事权划分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层级交叉事权的划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SHSM FW 1.5.3.7 财务管理手册 第7部分:应收款项管理Q/SHSM F
4、W 1.10.1.2 商业客户综合运营管理手册 第2部分:客户经理管理Q/SHSM FW 1.8.2 合同管理办法Q/SHSM FW 1.8.5 法律纠纷管理办法Q/SHSM FW 1.8.6 合同事务管理办法Q/SHSM FW 1.8.8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Q/SHSM FW 1.12.5 印章管理规定Q/SHSM FW 1.18.1 授权指引Q/SHSM FW 1.18.2 财务及管理监控框架Q/SHSM FW 1.18.3 内部控制手册Q/SHSM FW 1.18.10 信用管理办法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职能人、事物、机构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3.2 交叉事权
5、一个工作流在跨部门流动的情形下,各部门分属的职责和权限。Q/SHSM FW 2.4.1.2201024 管理职责4.1 标准化办公室职责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牵头梳理专业化运营管理模式下各部门、各层级交叉事权的划分,协调相关事项并草拟相关文件;负责交叉事权划分的界定、解释、持续改进和完善。4.2 总部各处室及专业中心职责4.2.1 总部各专业中心及党群工作处职责总部各中心及党群工作处负责对本部门交叉事权的划分提出意见;对下属管理机构交叉事权的划分提出构想;负责与标准化办公室反馈沟通;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交叉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4.2.2 总部其余各处室职责总部其余各处室负责对本部门交叉事权的划分提出意
6、见;负责与标准化办公室反馈沟通;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交叉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4.3 总裁班子职责公司总裁班子负责交叉事权划分事项的审批。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总部职能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5.1.1 成品油业务管理5.1.1.1 年度经营资源需求申报a) 商业客户中心负责汇总下一年度有关直销与批发需求量预计表、零售需求量预计表、股份代管及联营站经营计划表,并负责于每年的 10 月 10 日前将以上报表报油品供应处,油品供应处负责据此调整和平衡需求资源计划。b) 商业客户中心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直销与批发需求量预计表,汇总、平衡中石化福建分公司代管及联营站经营计划,并于每年 12 月 25 日之前分解
7、下达至商业客户部,以及通知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c) 零售管理中心负责编制下一年度自营站及 MSA 站零售需求量预计表,并于每年 12 月 25 日之前分解下达至零售管理部。5.1.1.2 月度销售(M)及后三月(M+1、+2、+3)资源需求计划a)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提 出 月 度 销 售 及 资 源 需 求 调 整 计 划 , 编 制 后 三 个 月( M+1、 +2、 +3) 零 售 需 求 量 预 计 表 , 其 中 : M+1 月 度 计 划 有 约 束 力 , 在 月 底 前 市 场 分 析 会 上 ,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提 出
8、零 售 月 度 计 划 , 由 总 裁 班 子 确 定 ; M+2 和 M+3 月 为 提 示 性 计 划 , 于 每 月 3日 前 , 提 交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汇 总 ; 负 责 于 每 月 1 日 12 点 前 分 解 下 达 月 度 经 营 计 划 指 标 至 零 售 管 理部 , 同 时 抄 送 油 品 供 应 处 和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Q/SHSM FW 2.4.1.220103b)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提 出 月 度 销 售 及 资 源 需 求 调 整 计 划 , 编 制 后 三 个 月( M+1、 +2、 +3) 直 销
9、 与 批 发 需 求 量 预 计 表 , 其 中 : M+1 月 度 计 划 有 约 束 力 , 在 月 底 前 市 场 分析 会 上 ,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提 出 直 销 批 发 月 度 计 划 , 由 总 裁 班 子 确 定 ; M+2 和 M+3 月 为 提 示 性 计 划 。负 责 汇 总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提 交 需 求 量 , 负 责 于 每 月 4 日 前 , 报 油 品 供 应 处 ; 负 责 于 每 月 1 日 12 点前 下 达 月 度 直 销 批 发 经 营 计 划 、 股 份 代 管 及 联 营 站 计 划 指 标 至 商 业 客 户 部 , 同 时 抄 送
10、 中 石 化 福建 石 油 分 公 司 。c)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中 石 化 油 品 销 售 事 业 部 下 达 的 经 营 计 划 与 资 源 供 应 计 划 ( 每 月 30 日 或 31日 ) , 汇 总 各 零 售 管 理 部 、 商 业 客 户 部 分 品 名 零 售 、 直 销 和 分 销 计 划 指 标 ( 分 地 市 ), 于 每 月 1 日17 点 前 提 交 油 品 供 应 处 ; 油 品 供 应 处 根 据 各 地 市 销 售 计 划 指 标 、 分 油 库 库 存 量 , 在 确 保 资 源 效益 最 大 化 的 前 提 下 , 安 排 分 油 库
11、 分 品 名 资 源 调 运 计 划 , 于 每 月 2 日 12 点 前 提 交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和 仓 储 中 心 。 d) 油 品 供 应 处 负 责 调 整 、 平 衡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提 交 的 零 售 、 批 发 、 直 销 后 三 个 月 ( M+1、 +2、 +3) 需求 资 源 计 划 , 并 据 此 编 制 相 应 的 油 品 供 应 计 划 ( 要 货 申 请 ); 油 品 供 应 处 将 确 定 的 资 源 供 应 计 划第 一 时 间 反 馈 给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 负 责 作 为 零 售 、 直 销 和 分 销 资
12、源 摆 布 牵 头 负 责 部 门 , 协 调 促 销或 控 量 条 件 下 资 源 供 应 措 施 ; 在 月 度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和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需 要 调 整月 度 经 营 计 划 ( 与 下 达 的 计 划 指 标 相 比 ), 由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统 一 提 交 油 品 供 应 处 , 油 品 供 应 处 根据 后 续 资 源 及 库 存 状 况 , 在 5 日 之 内 给 予 明 确 答 复 。5.1.1.3 其他油品计划管理a) 清 净 剂 采 购 计 划1) 油 品 供 应 处 负 责 根 据 仓 储 中 心 当 期
13、库 存 情 况 确 定 各 油 库 清 净 剂 采 购 计 划 , 组 织 清 净 剂 采 购 , 并 向 财 务 核 算 部 门 提 出 付 款 申 请 。2) 仓 储 中 心 负 责 准 确 提 供 各 油 库 清 净 剂 月 度 库 存 情 况 。3)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购 销 合 同 等 付 款 凭 证 , 支 付 货 款 。b) 走 私 油 收 购 计 划1)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及 所 属 商 业 客 户 部 负 责 提 供 缉 私 部 门 收 购 函 。2) 油 品 供 应 处 负 责 制 作 收 购 走 私 油 采 购 订 单 和 内 向 交 货 单
14、, 并 根 据 缉 私 部 门 收 购 函 和 商 业 客户 部 申 请 办 理 付 款 审 批 。3)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审 批 后 的 油 品 供 应 处 收 购 申 请 ( 附 当 地 缉 私 部 门 收 购 函 ) 等 付 款 凭证 支 付 货 款 。5.1.1.4 油品价格管理a)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政 府 物 价 部 门 通 知 , 通 过 营 销 调 度 令 下 达 零 售 、 直 销 、 批 发 价 格 至零 售 管 理 中 心 及 商 业 客 户 部 , 并 根 据 公 司 资 源 购 进 价 格 , 通 过 营 销 调 度 令 下
15、 达 直 销 、 小 额配 送 价 格 至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及 商 业 客 户 部 。b)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营 销 调 度 令 , 对 零 售 管 理 部 下 达 调 整 零 售 、 小 额 配 送 价 格 的 通 知 。5.1.1.5 油品配送管理Q/SHSM FW 2.4.1.220104a)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加 油 站 小 额 配 送 业 务 管 理 , 包 括 根 据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签 发 的 营 销 调 度 令 对 所 属 管 理 部 下 达 小 额 配 送 价 格 , 对 所 属 管 理 部 下 达 销 售 任 务 指 标
16、, 进 行 跟 踪 监 管 , 实 施 绩 效 考核 。b)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终 端 配 送 业 务 管 理 , 包 括 对 所 属 管 理 部 下 达 终 端 配 送 价 格 , 销 售 任 务 指 标 ,进 行 跟 踪 监 管 , 实 施 绩 效 考 核 。c) 仓 储 中 心 和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共 同 负 责 加 油 站 二 次 配 送 管 理 , 其 中 , 仓 储 中 心 负 责 根 据 零 售 管 理 中心 所 属 加 油 站 提 出 的 资 源 配 送 要 求 , 由 指 定 运 货 车 队 做 好 油 品 的 到 站 配 送 ,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17、 负 责做 好 对 仓 储 中 心 所 属 油 库 的 资 源 配 送 需 求 计 划 的 报 送 管 理 工 作 。5.1.1.6 油品进销存统计a) 油 品 供 应 处 负 责 每 日 提 供 油 品 调 运 量 数 据 统 计 表 。b)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每 日 提 供 零 售 销 量 数 据 统 计 表 。c) 仓 储 中 心 负 责 每 日 提 供 各 油 库 库 存 量 及 可 发 量 数 据 统 计 表 。d)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每 日 根 据 油 库 库 存 量 及 可 发 量 、 油 品 在 途 量 及 油 库 进 货 量 , 连 同 销 售 日
18、 报 表 编 制 进 销 存 情 况 表 , 报 送 有 关 领 导 及 相 关 部 门 。5.1.1.7 成品油自采a) 油 品 供 应 处 负 责 与 供 应 商 制 订 成 品 油 供 销 合 同 并 归 档 ; 负 责 下 达 自 采 油 品 调 运 计 划 , 并 审 核 各仓 储 油 库 提 供 的 数 质 量 验 收 报 告 ; 负 责 根 据 各 供 应 商 到 货 情 况 制 作 资 金 审 批 单 , 并 跟 踪 资 金 付款 情 况 。b) 法 律 事 务 处 负 责 对 合 同 进 行 法 律 审 查 。c) 仓 储 中 心 所 属 各 油 库 负 责 对 自 采 油
19、品 的 进 仓 、 数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 并 为 油 品 供 应 处 提 供 相 关 数 质量 验 收 报 告 。d) 安 全 数 质 量 监 督 处 负 责 对 购 进 的 油 品 数 量 、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 对 出 现 的 数 量 、 质 量 问 题 视 实际 情 况 协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解 决 。e)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负 责 审 核 资 金 审 批 单 , 在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时 间 内 及 时 履 约 付 款 。5.1.1.8 供油协议审批管理a)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本 专 业 线 供 油 协 议 审 批
20、的 有 关 管 理 工 作 。b) 法 律 事 务 处 负 责 供 油 协 议 的 法 律 审 查 或 供 油 协 议 范 本 的 审 批 工 作 。5.1.1.9 成品油及清净剂结算a)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确 认 货 款 到 位 后 及 时 在 ERP 系 统 内 进 行 录 入 。b) 仓 储 中 心 于 每 月 最 后 一 日 18 点 前 提 供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各 联 营 单 位 及 股 份 自 有 加 油 站 和 MSA 站 的 清净 剂 出 库 数 量 , 并 负 责 部 分 联 营 单 位 的 系 统 发 货 过 账 工 作 。c)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根 据
21、 月 度 销 售 计 划 或 实 际 配 送 量 以 及 仓 储 中 心 提 供 的 清 净 剂 出 库 数 量 开 具 各 联 营单 位 以 及 股 份 自 有 加 油 站 和 MSA 站 配 送 油 品 及 清 净 剂 的 发 票 并 制 作 销 售 清 单 提 供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每 月 2 日 前 提 供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上 月 总 部 销 售 汇 总 表 。Q/SHSM FW 2.4.1.2201055.1.1.10 提油卡管理a)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本 专 业 线 全 省 系 统 提 油 卡 业 务 管 理 。b) 各 需 求 部 门 负 责 上 报
22、 其 他 提 油 卡 申 请 表 , 由 需 求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审 批 后 交 于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综 合管 理 岗 制 卡 并 下 发 。 各 需 求 部 门 负 责 上 报 提 油 卡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 如 挂 失 、 冻 结 、 补 卡 、 密 码 重置 等 ) , 经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 由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综 合 管 理 岗 进 行 各 项 业 务 处 理 。c) 仓 储 中 心 所 属 油 库 负 责 提 油 信 息 确 认 , 并 回 收 提 油 卡 , 由 商 业 客 户 部 取 回 循 环 使 用 。5.
23、1.1.11 经营管理活动分析a) 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对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进 行 月 季 年 度 的 全 面 分 析 , 包 括 人 财 物 、 销 存 价 方 面 的关 键 绩 效 指 标 , 为 公 司 决 策 层 提 供 参 考 建 议 。b)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零 售 板 块 ( 含 全 资 站 、 MSA 站 、 代 管 站 ) 的 营 销 分 析 。c)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直 销 、 批 发 板 块 的 营 销 分 析 。d) 财 务 资 金 管 理 处 负 责 财 务 和 资 金 管 理 活 动 分 析 。e) 仓 储 中
24、 心 负 责 购 进 的 油 品 进 仓 、 储 存 和 调 出 的 管 理 分 析 。f) 安 全 数 质 量 监 督 处 负 责 数 质 量 和 安 全 工 作 分 析 。5.1.2 人力资源管理5.1.2.1 人工费用管理a) 人 力 资 源 处 负 责 编 制 人 工 费 用 年 度 方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批 , 根 据 审 批 结 果 , 分 解 下 达 人 工 费 用年 度 计 划 至 各 专 业 中 心 以 及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 理 处 ; 负 责 总 部 层 级 所 有 职 能 部 门 的 人 工 费 用年 度 计 划 管 理 ; 负 责 审 核
25、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 理 处 对 所 属 管 理 部 /油 库 或 现 场 工程 师 的 人 工 费 用 分 配 方 案 , 并 逐 月 将 人 工 费 用 预 算 下 达 至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理 处 ; 负 责 按 月 汇 总 全 省 系 统 人 工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b)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负 责 落 实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以 及 现 场 工 程 师 人 工 费 用 所 需 资 金 。c)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26、 管 理 处 负 责 依 据 人 力 资 源 处 分 解 下 达 的 人 工 费 用 计 划 , 制 订本 中 心 所 属 管 理 部 /油 库 或 现 场 工 程 师 的 人 工 费 用 分 配 方 案 , 经 人 力 资 源 处 审 核 , 并 经 公 司 主管 领 导 批 准 后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收 集 所 属 管 理 部 /油 库 或 现 场 工 程 师 人 工 费 用 开 支 数 据 , 掌 握使 用 情 况 , 编 制 本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人 工 费 用 月 报 表 或 现 场 工 程 师 人 工 费 用 月 报 表 , 并 按时 报 人
27、 力 资 源 处 。5.1.2.2 用工管理a) 人 力 资 源 处 负 责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用 工 计 划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批 , 同 时 做 好 审 批 后 的 用 工 总 量 控 制 工作 ; 做 好 全 省 系 统 总 部 任 免 干 部 ( 含 零 售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及 副 总 经 理 、 商 业 客 户 部 总 经 理 、 党 群 工作 部 主 任 ) 的 日 常 管 理 ; 做 好 全 省 系 统 中 高 等 人 才 的 招 聘 和 引 进 工 作 ; 负 责 配 合 各 专 业 中 心(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 理 处 做 好 所
28、 属 管 理 部 /油 库 空 缺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或 现 场 工 程 师 空 缺 岗 位人 员 配 备 管 理 工 作 ; 配 合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 理 处 做 好 员 工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b) 总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人 力 资 源 处 负 责 办 理 各 部 门 人 员 岗 位 调 配 。Q/SHSM FW 2.4.1.220106c)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向 人 力 资 源 处 提 出 本 专 业 线 的 用 工 需 求 计 划 , 并 及 时
29、提 供 管 理 部 空 缺 管 理 岗 位信 息 ; 负 责 本 专 业 线 所 属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以 下 员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做 好 后 备ME、 后 备 站 长 等 后 备 人 才 及 本 专 业 线 员 工 队 伍 的 建 设 工 作 。d) 商 业 客 户 中 心 负 责 向 人 力 资 源 处 提 出 本 专 业 线 的 用 工 需 求 计 划 , 并 及 时 提 供 管 理 部 空 缺 管 理 岗位 信 息 ; 负 责 本 专 业 线 所 属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以 下 员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做 好 后
30、 备 客 户 经 理 及 本 专业 线 员 工 队 伍 的 建 设 工 作 。e)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负 责 向 人 力 资 源 处 提 出 本 专 业 线 的 用 工 需 求 计 划 , 并 及 时 提 供 管 理 部 空 缺 管 理 岗位 信 息 ; 负 责 本 专 业 线 所 属 管 理 部 员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做 好 本 专 业 线 员 工 队 伍 的 建 设 工 作 。f) 仓 储 中 心 负 责 向 人 力 资 源 处 提 出 本 专 业 线 用 工 需 求 计 划 ; 负 责 油 库 员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做 好本 专 业 线 员 工
31、队 伍 的 建 设 工 作 。g) 党 群 工 作 处 负 责 向 人 力 资 源 处 提 出 本 专 业 线 的 用 工 需 求 计 划 , 并 及 时 提 供 管 理 部 空 缺 管 理 岗 位信 息 ; 负 责 本 专 业 线 所 属 管 理 部 主 任 以 下 员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做 好 本 专 业 线 员 工 队 伍 的建 设 工 作 。h)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向 人 力 资 源 处 提 出 现 场 工 程 师 的 用 工 需 求 计 划 , 并 及 时 提 供 空 缺 管 理 岗 位 信 息 ;负 责 现 场 工 程 师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32、 作 ; 负 责 做 好 现 场 工 程 师 员 工 队 伍 的 建 设 工 作 。5.1.2.3 劳动关系管理a) 劳 动 合 同 管 理1) 人 力 资 源 处 负 责 拟 订 全 系 统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 并 根 据 内 控 、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的 意 见 修 改 合 同 条 款 ; 负 责 组 织 总 部 职 能 部 门 所 有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派 遣 用 工 除 外 ) 及 市 级机 构 总 部 任 免 人 员 劳 动 合 同 的 签 订 工 作 ; 负 责 指 导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33、 管 理处 做 好 所 属 管 理 部 /油 库 或 现 场 工 程 师 , 及 以 下 层 级 人 员 的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2) 法 律 事 务 处 负 责 劳 动 合 同 条 款 的 ( 法 律 ) 审 查 。3) 党 群 工 作 处 负 责 配 合 工 会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审 议 通 过 集 体 合 同 并 由 各 分 工 会 组 织 辅 导 员 工 签 订 个 人 劳 动 合 同 。b) 协 议 解 除1) 总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部 门 或 本 专 业 线 内 员 工 报 送 的 协 解 申 请 进 行 认 可 , 再 报 分
34、 管 副 总 裁或 总 裁 审 批 后 , 递 交 人 力 资 源 处 。 人 力 资 源 处 ( 或 人 力 资 源 组 ) 负 责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2) 人 力 资 源 处 负 责 总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 市 级 管 理 部 中 的 总 部 管 理 干 部 的 协 议 解 除 工 作 ,包 括 计 算 协 解 补 偿 金 的 金 额 , 签 订 协 解 合 同 , 发 放 补 偿 金 等 。c) 内 退 管 理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对 本 专 业 线 内 员 工 报 送 的 内 退 申 请 进 行
35、 认 可 ,再 报 分 管 副 总 裁 、 总 裁 审 批 后 , 递 交 人 力 资 源 处 , 人 力 资 源 处 ( 或 人 力 资 源 组 ) 负 责 办 理 相 关手 续 。5.1.2.4 员工培训a) 人 力 资 源 处 负 责 整 合 各 部 门 培 训 需 求 , 制 订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 根 据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做 出 年 度 预Q/SHSM FW 2.4.1.220107算 安 排 并 分 解 到 各 部 门 , 负 责 做 好 学 员 资 料 档 案 、 教 师 、 培 训 台 账 管 理 工 作 。b) 总 部 各 处 室 、 专 业 中 心 负 责
36、确 定 本 部 门 培 训 需 求 , 根 据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及 人 力 资 源 处 分 解 下达 的 预 算 安 排 , 落 实 培 训 项 目 、 师 资 、 教 材 、 费 用 , 申 报 培 训 时 间 安 排 , 组 织 实 施 培 训 。5.1.2.5 后备队伍建设a) 人 力 资 源 处 统 一 负 责 全 省 系 统 各 类 后 备 队 伍 的 建 设 工 作 , 包 括 人 员 的 招 聘 、 培 养 、 选 拔 、安 排 等 。b)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在 人 力 资 源 处 的 统 一 指 导 下 ,
37、 做 好 各 类 后 备队 伍 建 设 的 相 关 工 作 。5.1.2.6 绩效考核a) 总 部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制 订 对 各 专 业 中 心 、 总 部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及 员 工 的 考 核 办 法 。b) 各 专 业 中 心 ( 含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程 管 理 处 根 据 总 部 对 本 单 位 的 考 核 办 法 分 解 下 达 关 键 指 标 ,制 订 对 应 绩 效 考 核 单 元 ( 市 级 零 售 管 理 部 、 商 业 客 户 部 、 财 务 核 算 部 、 党 群 工 作 部 、 油 库 、现 场 工 程 师 ) 及 其 负
38、 责 人 的 考 核 办 法 , 同 时 报 送 对 其 他 专 业 中 心 或 部 门 及 其 主 要 服 务 支 持对 象 的 有 关 考 核 数 据 。c) 总 部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制 订 本 部 门 季 度 指 标 , 经 分 管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后 报 总 部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 人 力 资 源 处 ) 备 案 , 季 度 后 , 对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并 报 总 部 分 管 领 导 评价 ( 内 部 监 控 处 还 应 征 求 审 计 处 意 见 后 报 送 对 其 他 部 门 的 内 控 管 理 指 标 评
39、价 结 果 ), 再 报 人力 资 源 处 , 由 总 部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评 价 。d) 总 部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组 织 本 部 门 员 工 制 订 季 度 绩 效 指 标 , 该 季 度 后 对 本 部 门 员 工 指 标 完 成 情况 进 行 评 价 , 将 评 价 结 果 报 人 力 资 源 处 。e) 人 力 资 源 处 开 展 对 各 专 业 中 心 的 考 核 测 算 工 作 , 同 时 根 据 总 部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及 员 工 绩 效 考核 情 况 下 发 考 核 情 况 通 报 , 兑 现 考 核 结 果 。5.1.3 投资、网络发展及工程管
40、理5.1.3.1 投资管理a) 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根 据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年 度 投 资 额 度 计 划 , 对 全 省 系 统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统 筹 安 排和 立 项 审 批 。 项 目 投 资 控 制 将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 即 土 地 部 分 投 资 由 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 基 础 建设 装 饰 ( 含 加 油 机 、 油 罐 等 设 备 采 购 ) 投 资 由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 采 购 管 理 处 配 合 ) , 项 目 前期 费 用 、 开 办 费 用 ( 含 便 利 店 设 备 采 购 ) 投 资 由 零 售 管 理 中
41、 心 ( 零 售 管 理 部 ) 负 责 ( 采 购 管理 处 配 合 ) 。b) 总 部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处 的 立 项 审 批 开 展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c)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处 投 资 项 目 批 复 , 对 各 项 目 实 施 部 门 初 审 后 提 交 的 项 目 , 进 行投 资 资 金 付 款 及 入 账 。 5.1.3.2 项目报建a) 各 专 业 中 心 及 所 属 管 理 部 负 责 办 理 工 程 项 目 的 地 方 报 建 手 续 , 由 工 程 管 理 处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Q/SHSM
42、FW 2.4.1.220108其 中 加 油 站 建 设 项 目 的 报 建 手 续 由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及 所 属 管 理 部 负 责 办 理 , 油 库 建 设 项 目 的 报建 手 续 由 仓 储 中 心 负 责 办 理 。b) 各 专 业 中 心 及 所 属 管 理 部 /油 库 应 充 分 协 调 当 地 政 府 和 村 民 的 关 系 , 确 保 工 程 项 目 的 正 常 施工 。5.1.3.3 改造和维修五万元的界定a)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界 定 改 造 及 维 修 项 目 ( 含 油 库 、 加 油 站 、 办 公 楼 ) 的 预 算 是 否 超 过 五 万
43、 元 。b)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改 造 /维 修 方 案 的 估 算 在 五 万 元 左 右 时 , 由 工 程 管 理 处 造 价 管 理 员 审 核 概 算 。概 算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 由 工 程 管 理 处 组 织 项 目 的 实 施 ; 概 算 在 五 万 元 以 下 ( 含 五 万 元 ), 由 使用 部 门 组 织 项 目 的 实 施 。 不 允 许 使 用 部 门 把 整 体 项 目 进 行 拆 分 , 化 整 为 零 。5.1.3.4 新建/迁建加油站a) 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项 目 的 经 济 测 算 ( 可 研 )、 立 项 、 竞 拍 ( 挂 牌
44、交 易 ) 土 地 。b)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及 所 属 管 理 部 负 责 办 理 工 程 项 目 的 地 方 报 建 手 续 ,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工 程 项 目的 的 造 价 预 算 及 建 设 过 程 管 理 。c)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工 程 管 理 处 及 所 属 管 理 部 /现 场 工 程 师 负 责 相 关 证 照 的 办 理 。d) 安 全 数 质 量 监 督 处 负 责 在 省 级 安 监 部 门 办 理 危 化 证 的 协 调 工 作 。e) 审 计 处 负 责 决 算 审 核 。f) 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项
45、目 经 济 后 评 估 ,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工 程 管 理 ( 技 术 ) 后 评 估 , 信 息 管 理 处负 责 信 息 技 术 后 评 估 。5.1.3.5 改造及维修加油站(投资 5 万元以上)a)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提 出 整 改 需 求 , 并 负 责 地 方 建 设 手 续 的 报 备 ; 若 属 于 HSE 方 面 的 改 造 , 由安 全 数 质 量 监 督 处 分 析 改 造 的 必 要 性 ; 不 属 于 HSE 方 面 的 改 造 的 项 目 , 由 发 展 规 划 处 进 行经 济 测 算 ( 可 研 ) 。b) 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46、所 有 项 目 的 审 批 立 项 , 并 送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及 工 程 管 理 处 备 案 。c)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的 预 算 审 核 及 建 设 过 程 管 理 。d) 审 计 处 负 责 项 目 的 决 算 审 核 。e)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负 责 对 项 目 资 金 付 款 及 入 账 。5.1.3.6 改造及维修油库(投资 5 万元以上)a) 仓 储 中 心 负 责 提 出 整 改 需 求 , 并 负 责 地 方 建 设 手 续 的 报 备 ; 若 属 于 HSE 方 面 的 改 造 , 由 安全 数 质 量 监 督 处 分 析 改 造 的
47、 必 要 性 ; 不 属 于 HSE 方 面 的 改 造 的 项 目 , 发 展 规 划 处 进 行 经 济测 算 ( 可 研 ) 。b) 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所 有 项 目 的 审 批 立 项 , 并 送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及 工 程 管 理 处 备 案 。c) 工 程 管 理 处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的 预 算 审 核 及 建 设 过 程 管 理 。d) 审 计 处 负 责 项 目 的 决 算 审 核 。Q/SHSM FW 2.4.1.220109e)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负 责 对 项 目 资 金 付 款 及 入 账 。5.1.3.7 加油站网络发展a) 立 项 开
48、 展1)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要 求 零 售 管 理 部 跟 踪 辖 区 内 网 络 规 划 方 向 及 竞 争 对 手 网 络 布 局 情 况 ,同 时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需 要 及 网 络 发 展 需 要 , 及 时 上 报 辖 区 内 拟 新 建 、 迁 建 、 收 购 、 租 赁的 加 油 站 资 料 。2) 发 展 规 划 处 协 同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新 增 网 点 的 现 场 察 看 。b) 立 项 及 实 施1) 新 建 加 油 站发 展 规 划 处 负 责 拟 订 项 目 经 济 测 算 、 项 目 立 项 报 告 等 , 负 责 提 供 建
49、站 地 块 收 购 的最 高 价 ; 负 责 把 零 售 管 理 部 与 地 块 出 让 方 已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待 签 合 同 , 交 与 法 律事 务 处 及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会 签 , 再 呈 交 总 裁 或 总 裁 授 权 人 最 终 签 订 。法 律 事 务 处 负 责 提 供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并 负 责 对 附 加 条 款 或 对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实 质 性修 改 条 款 的 法 律 审 查 。零 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要 求 零 售 管 理 部 在 发 展 规 划 处 的 指 导 下 , 做 好 建 站 地 块 收 购 合同 谈 判 、 待 签 合 同 具 体 内 容 的 草 拟 ; 负 责 建 站 和 营 业 手 续 的 办 理 ; 负 责 要 求 本 专业 线 的 法 律 事 务 人 员 或 商 请 系 统 内 外 法 律 事 务 人 员 参 与 重 大 收 购 合 同 的 前 期 谈 判工 作 ; 负 责 根 据 工 程 决 算 审 计 书 的 资 产 清 单 进 行 资 产 点 验 、 接 收 及 建 立 实 物 资 产台 账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