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经 2014 年 10 月 28 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全国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 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会费用途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二、会费标准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0 元;2.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8000 元;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6000 元;4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4000 元;5.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 元;6.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500 元。考虑地方协会的实际情况,单位会员中的地方协会均按每年 2000 元标准缴纳。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1.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原则上按届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一次性缴纳的,可申请分期缴纳。2.会员单位每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全年会费。凡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入会的新会员,按全年会费 2000 元缴纳。7 月 1 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会员,按半年会费 1000 元缴纳。每年 10 月 1 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次年会费。3.如有困难不能
3、缴纳当年会费的,应由该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可缓交一年。4.会费统一交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 15日内出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寄回交费单位。四、其他1.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2.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告。3.会员单位参与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优惠价格。4.属于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会员单位,其会费缴纳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并经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本办法经 2014 年 10 月 28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