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流程图68 天否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街道办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协调解决。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拟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拟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案、表决议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前款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筹备组提出意见,筹备组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七日内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采纳并书面答复。业主表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筹备组解散。注 1: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符合条件;注 2:筹备组人数及组成要求;注 3:筹备组成员符合条件。注 4: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内容要求。是否通过是筹备组未在九十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由街道办书面公告筹备组解散。90 天业主大会成立,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