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栏杆可踏面宽度 220 的界定?2008-12-4 23:44 | 系统分类 : 设计作品大家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一 2005 第 6.6.3 条规定: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 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 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我的问题是条文说明中的图示透空栏杆的间距有无规定,如果不管间距多少,譬如间距小于 100 的情况,脚根本踏不上去,还要将可踏 面算到外侧,不是有点违反生活常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