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OCs 检测方法 (GB18582-2008)定义:在 101.3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低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原理:试样经稀释后,通过气相色谱分析技术使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离,定性鉴定被测化合物后,用内标法测试其含量。校准化合物:甲醇、乙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二十几种。标记物:己二酸二乙酯 (251 )色谱分析条件 1:色谱柱(基本柱):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DB-1)进样口温度:260检测器:FID, 280柱温:程序升温, 45保持 4 分钟, 8/min 升至 230,保持 10 min。色谱分析条件 2:色谱柱(基本柱)
2、:6%腈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FID, 260柱温:程序升温,80保持 1 分钟, 10/min 升至 230,保持 15 min。色谱分析条件 3:色谱柱(确认柱):聚乙二醇毛细管柱(PEG)进样口温度:240检测器:FID, 250柱温:程序升温,60保持 1 分钟, 20/min 升至 240,保持 20 min。定性分析:优先选用气相色谱仪与质量选择器连用,使用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定性鉴定试样中有无上述校准化合物。也可利用气相色谱仪,采用 FID 检测器,使用给出的气相色谱测试条件,对被测试样做出色谱图后对比定性。校准:校准样品配置:分别称取一定量的鉴定校准化合物与内标物放入配样瓶中,用溶剂稀释混合物。相对校正因子:在与测试试样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测定各校准化合物的相对校正因子。样品测试:称取 1g 试样及适量的内标物放入配样瓶中,用溶剂稀释混合物。在与相对校正因子相同的色谱测试条件下测定样品,内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