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 力 生 产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电 力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的 方 针 , 保 证 员 工 在 生 产 活动 中 的 人 身 安 全 , 保 证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 保 证 国 家 资 产 和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免遭 损 失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依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结 合本 行 业 的 特 点 和 我 公 司 的 组 织 形 式 制 定 , 用 于 规 定 本 公 司 安
2、全 工 作 的 基本 要 求 和 管 理 关 系 。第 三 条 本 公 司 应 在 工 作 范 围 内 , 树 立 “ 安 全 是 第 一 工 作 , 安 全 是 第 一效 益 , 安 全 是 第 一 责 任 ” 的 意 识 , 实 行 “ 安 全 一 票 否 决 ” 制 , 按 照 统 一的 部 署 , 依 靠 全 体 员 工 共 同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第 四 条 应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行 业 规 程 、 标 准 , 制 定 适 合 本 公司 实 际 的 规 章 制 度 , 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标 准 化
3、, 构 建 安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第 五 条 公 司 必 须 贯 彻 “ 企 业 安 全 责 任 主 体 ” 、 “ 谁 主 管 谁 负责 ” 和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的 原 则 , 做 到 在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结 、 考 核 生 产 工 作 的 同 时 ,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考 核 安 全 工 作 。第 六 条 公 司 对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及 异 常 情 况 的 处 理 , 执 行 “ 四 不 放 过 ” (即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清 不 放 过 、 责 任 人 员 未 处 理 不 放 过 、 整
4、改 措 施 未 落 实 不放 过 、 有 关 人 员 未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 的 原 则 。第 七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从 事 安 装 、 检 修 、 试 验 、 电 力 建 设 等 为 主 要业 务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第 二 章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一 ) 不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 二 ) 不 发 生 重 大 及 以 上 设 备 事 故 ;( 三 ) 不 发 生 重 大 及 以 上 火 灾 事 故 ;( 四 ) 不 发 生 恶 性 电 气 误 操 作 事 故 ;( 五 ) 不 发 生 负 同 等 及 以 上 责 任 的 重 大
5、 交 通 事 故 ;( 六 ) 不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七 ) 不 发 生 由 本 单 位 责 任 造 成 的 有 严 重 社 会 影 响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件 。第 三 条 公 司 实 行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 一 ) 公 司 不 发 生 人 身 重 伤 和 一 般 设 备 事 故 ;( 二 ) 班 组 不 发 生 未 遂 和 异 常 ;( 三 ) 个 人 无 违 章 , 实 现 “ 三 不 伤 害 ” ( 即 不 伤 害 自 己 , 不 伤 害 别 人 ,不 被 别 人 伤 害 ) 。第 三 章 、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6、 任 制1、 各 级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1、 法 定 代 表 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1.1、 作 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者 , 对 本 公 司 安全 生 产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1.1.2、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法 规 , 掌 握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动态 。 每 半 年 组 织 董 事 会 研 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决 策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方针 和 目 标 。 在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中 、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7、计 划 的 同 时 , 研 究 制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中 、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1.1.3、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 领 导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明 确 主 管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董 事 成 员 。1.2、 总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2.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掌 握 本 企 业 安 全 生产 动 态 。 每 季 度 研 究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制 定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8、目 标 , 领 导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 作 为 本 企 业 安 全 的 第 一 责 任 者 , 对 本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1.2.2、 领 导 制 定 和 实 施 本 企 业 中 、 长 期 整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工 作计 划 的 同 时 , 制 定 和 实 施 本 企 业 中 、 长 期 安 全 生 产 规 划 和 年 度 的 安 全 生产 工 作 计 划 。1.2.3、 建 立 健 全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 明 确 考 核 指 标 , 组织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9、管 理 考 核 工 作 , 并 将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指 标 与 经 济 承包 指 标 挂 钩 ,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一 票 否 决 制 度 。1.2.4、 领 导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 并 将 安全 生 产 工 作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领 导 安 全 值 班 制 度 。1.2.5、 建 立 健 全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足 够 的 监 督 管 理力 量 ,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手 段 , 并 将 安 全 生 产 综
10、 合 管 理 与 监 督 的 经费 列 入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1.2.6、 健 全 和 完 善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奖 惩 办 法 , 保 证 企 业 安全 生 产 工 作 有 计 划 、 有 目 标 、 有 检 查 、 有 考 核 、 有 奖 罚 。1.2.7、 本 企 业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后 , 要 亲 临 事 故 现 场 , 组 织 事 故 的 调 查 处理 工 作 , 研 究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并 组 织 实 施 。1.3、 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3.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11、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掌 握 本 企 业 安 全 生产 动 态 , 协 助 法 定 代 表 人 落 实 本 企 业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对 本 企 业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1.3.2、 组 织 实 施 本 企 业 中 、 长 期 整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期 生 产 经 营 工 作 计 划的 同 时 , 组 织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 组 织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3.3、 在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生 产 的 同 时 , 计 划 、 布 置 、检 查
12、、 总 结 、 评 比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1.3.4、 参 与 编 制 或 审 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重 点 工 程 、 特 殊 复 杂 工 程 及 专业 性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时 , 审 核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措 施 , 制 定 本 企 业 安 全 技术 措 施 经 费 的 使 用 计 划 。1.3.5、 领 导 组 织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和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领 导组 织 本 企 业 外 省 市 施 工 队 伍 的 审 查 与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教 育 、 考 核 工 作 。1.3.6、 领 导 本 企
13、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 每 月 召 开 安 全 生产 例 会 , 研 究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领 导 组 织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工 作 ,及 时 解 决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问 题 。1.3.7、 本 企 业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后 , 要 亲 临 事 故 现 场 , 领 导 组 织 因 工 伤 亡事 故 调 查 、 分 析 和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具 体 工 作 。1.3.8、 组 织 落 实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生 产奖 惩
14、 规 定 。1.3.9、 组 织 编 制 年 度 财 务 计 划 的 同 时 , 审 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使 用 计划 , 保 证 经 费 到 位 。1.3.10、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市 有 关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的 规 定 和 防 暑 降 温 经费 的 使 用 标 准 , 并 按 规 定 负 责 审 批 购 置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经 费 。1.4、 总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4.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协 助 本 企 业 法 定 代表 人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方
15、 面 的 技 术 领 导 工 作 , 对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技 术责 任 。1.4.2、 在 组 织 编 制 或 审 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以 及 重 点 工 程 、 特 殊 复 杂 工 程或 专 业 性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时 , 同 时 审 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4.3、 领 导 本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攻 关 活 动 , 确 定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研 究 项目 , 并 组 织 鉴 定 验 收 。1.4.4、 对 本 企 业 使 用 的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从 技 术 上 负 责 , 组 织审 查
16、 其 使 用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性 , 组 织 编 制 或 审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操作 规 程 和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交 底 。1.4.5、 参 与 本 企 业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工 作 , 从 技 术 上 分 析 事 故 原因 ,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1.5、 项 目 经 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5.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各项 规 章 制 度 ,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的 特 点 及 施 工 生 产 全 过 程 , 组 织 制 定
17、本 项 目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并 监 督 实 施 , 作 为 项 目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者 , 对 项 目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1.5.2、 在 组 织 项 目 工 程 管 理 体 系 时 , 必 须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 在 施 工面 积 和 参 与 生 产 的 人 员 数 量 ,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或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组 , 明 确 项 目 工 程 专 兼 职 安 全 专 业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 支 持 、 指 导 安 全 专 业监 督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18、 , 不 得 干 扰 或 阻 挠 安 全 专 业 监 督 管 理 人 员 行 使 职 权 。1.5.3、 在 组 织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前 , 必 须 明 确 各 专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关 键 岗 位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指 标 和 考 核 办 法 , 定 期 组 织 实 施 考 核 , 项 目 工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考 核 要 与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1.5.4、 健 全 完 善 用 工 管 理 制 度 , 适 时 对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人 员 上 岗 前 的 安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变 换 工 种 以 及 工 伤 复 工 前
19、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 保 证 施 工 现 场安 全 生 产 教 育 不 少 于 24 学 时 , 并 保 证 施 工 人 员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1.5.5、 组 织 落 实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组 织 并监 督 项 目 工 程 中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和 设 施 设 备 验 收 制 度 的 实 行 。1.5.6、 领 导 组 织 项 目 定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及 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消 除 事故 隐 患 , 对 上 级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中 提 出 的 事 故 隐 患 和 管
20、理 存 在 有 问 题 , 应定 人 、 定 时 间 、 定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 并 按 时 将 解 决 情 况 向 上 级 反 馈 。1.5.7、 领 导 组 织 项 目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 贯 彻 落 实 铜 陵 市 文 明 安 全 施 工 管理 标 准 和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规 定 。1.5.8、 项 目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时 , 必 须 做 到 迅 速 抢 救 伤 员 , 妥 善 保 护 现场 ,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 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 认 真 落实 防 范 措 施 。1.6、
21、项 目 工 长 施 工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6.1、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对 所 负 责 承 担 的 施 工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责 任 ,不 违 章 指 挥 , 制 止 冒 险 作 业 。1.6.2、 对 所 管 的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安 全 和 一 切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完 整 、 齐全 、 有 效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1.6.3、 组 织 并 督 促 技 术 人 员 做 好 书 面
22、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做 好 记 录 和 签字 工 作 , 遇 有 生 产 与 安 全 发 生 矛 盾 时 , 生 产 必 须 服 从 安 全 。1.6.4、 领 导 所 属 班 组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 组 织 班 组 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教 育 工 人 不 违 章 作 业 和 冒 险 蛮 干 ,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1.6.5、 经 常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纠 正 工 人 违 章 作 业 , 认 真 消 除 事 故 隐患 。1.6.6、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要 保 护 现 场 并 立 即 上
23、报 。1.6.7、 有 权 拒 绝 不 科 学 、 不 安 全 、 不 卫 生 的 生 产 指 令 。1.7、 技 术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7.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各项 规 章 制 度 ,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 主 持 项 目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作为 项 目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 对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负 技 术 管 理 责 任 。1.7.2、 参 加 或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的 同 时 ,
24、制 定 安 全 技术 措 施 , 并 保 证 其 可 行 性 和 针 对 性 , 随 时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1.7.3、 主 持 制 定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季 节 性 施 工 方 案 的 同 时 , 制 定 相 应 的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监 督 执 行 , 及 时 解 决 执 行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1.7.4、 项 目 工 程 应 用 新 材 料 、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时 要 及 时 上 报 , 经 上 级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同 时 要 组 织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编 制相 应 的 安
25、全 技 术 措 施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 进 行 监 督 。1.7.5、 主 持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的 验 收 工 作 , 并 做 出 结 论 性 意 见 , 严 格控 制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设 施 设 备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投 入 使 用 。1.7.6、 参 加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对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 从 技 术方 面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消 除 隐 患 , 配 合 参 加 伤 亡 事 故 和 未 遂 事 故 的 调 查 ,从 技 术 上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26、 。1.8、 工 程 质 检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8.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各项 规 章 制 度 ,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 对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负 协 查 管 理 责 任 。1.8.2、 对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安 全 和 一 切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完 整 、 齐 全 、 有 效是 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负 监 督 责 任 。1.8.3、 日 常 工 作 检 查 时 , 及 时 纠 正 工 人 违 章 作 业 , 认 真 消 除 事 故 隐患 。
27、1.8.4、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要 保 护 现 场 并 立 即 上 报 。1.8.5、 有 权 拒 绝 不 科 学 、 不 安 全 、 不 卫 生 的 生 产 指 令 。1.9、 安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9.1、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宣 传 贯 彻 企 业 各 项 安 全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1.9.2、 协 助 领 导 组 织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 宣 传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 提 高全 体 施 工 生 产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1.9.
28、3、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中 , 遇 有 发 现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或 违 章 指挥 、 违 章 作 业 时 , 有 权 制 止 违 章 ,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 或 勒 令 违 章 人 员 撤 出施 工 区 域 。 遇 有 重 大 险 情 时 , 有 权 指 挥 危 险 区 域 内 的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 并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1.9.4、 有 权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发 现 不 符 合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的 应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1.9.5、 参 加 施 工 组 织
29、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的 会 审 , 对 其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签 属 意 见 , 由 编 制 人 负 责 修 改 , 并 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监 督 检查 。1.9.6、 参 加 生 产 例 会 , 掌 握 施 工 生 产 信 息 , 预 防 、 预 测 事 故 发 生 的 可能 性 , 提 出 防 范 建 议 , 参 加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 审 查 和竣 工 验 收 。1.9.7、 参 加 电 力 工 程 的 验 收 ,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 并 监 督 执 行 。1.9.8、 参 加 跨 越
30、 的 安 装 验 收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 监 督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落实 解 决 。1.9.9、 审 核 鉴 定 专 控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并 监 督 使 用 情 况 。1.9.10、 参 加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 进 行 事 故 统 计 、 分 析 , 按 规 定 及 时 上报 , 对 伤 亡 事 故 和 未 遂 事 故 的 责 任 者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1.10、 班 组 长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10.1、 认 真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合 理 安 排 班 组 人员 工 作 , 对
31、 本 班 组 人 员 在 生 产 中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负 责 。1.10.2、 经 常 组 织 班 组 人 员 学 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督 促 班 组 人 员 正 确 使 用个 人 劳 保 用 品 , 不 断 提 高 自 保 能 力 。1.10.3、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做 好 班 前 讲 话 , 不 违 章 指 挥 , 冒 险 蛮干 。1.10.4、 经 常 检 查 班 组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并 上报 有 关 领 导 。1.10.5、 认 真 做 好 新 工 人 的 岗 位 教 育 。1.1
32、0.6、 发 生 因 工 伤 亡 及 未 遂 事 故 , 保 护 好 现 场 , 立 即 上 报 有 关 领 导 。1.11、 项 目 材 料 部 门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11.1、 负 责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安 全 生 产 所 需 材 料 的 采 购 , 保 质 保 量供 应 。1.11.2、 根 据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发 放 标 准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计 划 、 采 购 、保 管 和 发 放 工 作 。1.11.3、 定 期 对 安 全 帽 、 安 全 带 等 施 工 材 料 及 安 全 用 具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不 符
33、合 安 全 要 求 的 要 及 时 更 换 。1.11.4、 采 购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1.12、 机 械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12.1、 对 本 项 目 所 有 机 械 设 备 配 齐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护 和 保 险 装 置 , 并 经常 检 查 其 是 否 齐 全 、 灵 敏 、 有 效 , 并 督 促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 维修 。1.12.2、 建 立 健 全 机 电 设 备 , 压 力 容 器 , 内 转 车 等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加强 检 查 , 维 修 , 保 养 ,
34、 审 查 , 试 运 转 等 工 作 , 确 保 安 全 运 转 , 安 全 行驶 。1.12.3、 负 责 本 业 务 系 统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考 核 、 发 证 和年 审 工 作 。1.12.4、 负 责 本 项 目 机 电 设 备 和 交 通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和 报 告 工 作 。1.13、 全 体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13.1、 牢 记 安 全 生 产 、 人 人 有 责 、 预 防 为 主 、 安 全 第 一 的 方 针 , 积 极参 加 安 全 劳 动 ,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1.13.2、 认 真 学 习
35、 和 掌 握 本 工 程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有 关 安 全 知 识 , 自 觉遵 守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听 从 安 全 人 员 指 挥 , 做 到 不违 章 冒 险 作 业 。1.13.3、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 爱 护 安 全 设 施 和 安 全 标 志 , 服 从 分 配 , 坚守 岗 位 , 不 随 意 开 动 他 人 操 作 的 机 械 和 电 气 设 备 , 严 格 遵 守 岗 位 责 任 制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13.4、 发 生 事 故 或 未 遂 事 故 , 应 立 即 向 班 组 长 报
36、 告 , 参 加 事 故 分 析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 积 极 提 出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1.13.5、 有 越 权 报 告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一 切 情 况 , 遇 到 有 严 重 人 身 危 险 而无 安 全 措 施 的 作 业 , 有 权 拒 绝 施 工 , 同 时 立 即 报 告 或 越 级 报 告 有 关 部门 。1.14、 安 全 部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14.1、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宣 传 贯 彻 企 业 各 项 安 全生 产 规
37、章 制 度 , 并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1.14.2、 制 定 定 期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和 方 针 目 标 , 并 负 责 贯 彻 实 施 。1.14.3、 协 助 领 导 研 究 企 业 安 全 动 态 , 组 织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 编 制 研 究 报告 , 制 定 或 修 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审 查 本 公 司 制 定 的 安 全 操 作 规程 , 并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1.14.4、 协 助 领 导 组 织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 宣 传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 提 高全
38、体 施 工 生 产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1.14.5、 组 织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教 育 工 作 , 定 期 对 各 单 位 主 管 生 产 的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教 育 和 考 核 。 组 织 违 章 人 员 学 习班 , 负 责 审 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和 持 证 上 岗 负 责 组 织 复 工 和 转 岗 人员 的 安 全 教 育 。1.14.6、 建 立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公 司 每 季 度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施 工 检 查 , 公 司 所
39、属 各 单 位 、 施 工 现 场 不 定 期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1.14.7、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中 , 遇 有 发 现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或 违 章 指挥 、 违 章 作 业 时 , 有 权 制 止 违 章 ,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 或 勒 令 违 章 人 员 撤 出施 工 区 域 。 遇 有 重 大 险 情 时 , 有 权 指 挥 危 险 区 域 内 的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 并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1.14.8、 参 加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的 会 审 , 对 其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40、 措 施签 属 意 见 , 由 编 制 人 负 责 修 改 , 并 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监 督 检查 。1.14.9、 参 加 生 产 例 会 , 掌 握 施 工 生 产 信 息 , 预 防 、 预 测 事 故 发 生 的 可能 性 , 提 出 防 范 建 议 , 参 加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1.14.10、 参 加 各 种 跨 越 的 安 装 验 收 ,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 监 督 有 关 部 门 和人 员 落 实 解 决 。1.14.11、 审 核 鉴 定 专 控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并 监 督 使 用 情 况 。1.14.12、 加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 进 行 事 故 统 计 、 分 析 , 按 规 定 及 时 上报 , 对 伤 亡 事 故 和 未 遂 事 故 的 责 任 者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