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公司各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廊坊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三、职责1行政部负责公司营业执照和专营许可证的申请、注册、登记、年检、变更等。负责审批后的营业执照和专营许可证原件的保管。2财务部负责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注册、登记、年检、变更等事宜。负责保管税务登记证原件。四、具体规定1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各主管执照部门向工商部门领取注册申请表,并于七日内填报,送交工商主管部门。2在每年 6 月 15 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和专营执照的年检手续。3有关变更事项发生 15 日内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4营业执照及专营执照须存放于专门指定位置,并由专人保管。五、附件:各种营业执照目录及存放地点序号 执照名称 存放地点1 营业执照(正、副本) 行政部2 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行政部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财务部4 企业代码(正、副本) 行政部5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