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富政办富政办 200571 号关于印发富阳名牌产品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富阳名牌产品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2 富阳名牌产品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条 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富阳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富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关于印发富阳市质量振兴工程实施计划(20002010 年)的通知(富政 200020 号 )和富阳市实施品牌经济战略工程若干意见(富政办2004117 号 )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
2、条 本办法所称富阳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境内生产并经富阳市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评定的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第三条 富阳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好中择优,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不搞终身制。富阳名牌产品评定工作每年进行 1 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市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富阳名牌产品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 3 量技术监督局内,以下简称名牌评定办),具体承担下列工作:1、拟定富阳名牌产品发展规划; 2 2、受理企业申报富阳名牌产品;3、组织对企业申报富阳名牌的产品进行审查,并初步拟定富阳名牌产品名单
3、;4、提出保护、扶持富阳名牌产品的政策措施;5、承担富阳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富阳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工作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是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竞争性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整机产品和终端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高出口创汇产品,种植类、养殖类等名、特、优农副产品。第三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 申报富阳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业产品l、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企业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用户( 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4、; 4 4、产品技术水平和实物质量达到市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5、批量生产已满 2 年,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机械、通信、 3 化工、建材、冶金、造纸、轻工、食品类产品年销售收入 2000万元以上;医药、电子、文体用品、生物化工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居市内同类产品前茅;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7、建立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化体系;8、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成效,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提高并不断进行改进。(二)农业产品1、申报对象为农户、村
5、经济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较大规模的种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2、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4、批量生产已满 2 年,有固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形 5 成合理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5、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6、生产技术先进,严格按产品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4 的质量管理体系;7、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8、经济效益好,原则上年销售收
6、入须达 500 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富阳名牌产品评定范围:1、企业的注册地址不在富阳市行政区域内; 2、产品使用外国(境外)商标的;3、近 2 年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索赔事件的;4、近 2 年内,有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经历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国外(境外)索赔的;5、近 2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6、近 1 年内,出现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 6 2 次以上(含 2 次) ,或环境保护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7、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四章 申报和评定工
7、作程序第八条 每年 3 月,名牌评定办受理富阳名牌产品申报。第九条 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富阳名牌产 5 品申请表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由市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日期报名牌评定办:1、统计部门出具的申报名牌的产品产值、销售收入,财税部门出具的利税证明;2、申报名牌的产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5、申报名牌的产品质量水平、技术水平、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6、申报名牌产品的二十个主要用户名单(须注明有效用户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第十条 名牌评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有关经济部门、行业(含农业行政)管理部
8、门和协会分别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用户(消费者)满意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 7 评价,分别提出评价意见。第十一条 名牌评定办综合上述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初审后提出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以及有关材料分送有关专业组。各专业组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向名牌评定办提交评价报告。第十二条 名牌评定办对各专业组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报市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 6 第十三条 市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评定富阳名牌产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且获半数以上同意票数。第十四条 市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评定出的名单,通过
9、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 对获得富阳名牌产品的企业和单位,以市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的名义授予“富阳名牌产品”荣誉称号,颁发富阳名牌产品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鼓励和保护措施第十六条 对首次获得富阳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所在企业一定的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省、杭州市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产品或同一品牌经复评(或再次参评)仍为富阳名牌的,不再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富阳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有效期为 3 年。在有效 8 期内,可在其产品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装潢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富阳名牌产品”字样,但须注明获得富阳名牌产品的年份。法律、法规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10、 富阳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予市级质量监督抽查。第十九条 在我市“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列入重点保护对象。 7 第二十条 富阳名牌产品作为推荐杭州名牌产品的先决条件。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立项及资金、能源等方面,予以倾斜。第二十二条 支持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高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知名度。第六章 管 理第二十三条 名牌评定办对富阳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跟踪管理。第二十四条 富阳名牌产品企业须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向名牌评定办报送富阳名牌产品发展跟踪表 。第二十五条 富阳名牌产品 3 年有效期满
11、后,如企业继续申 9 报该产品为富阳名牌产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申请复评。第二十六条 未获得富阳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富阳名牌产品标志;富阳名牌产品超过有效期未经复评的,不得继续使用富阳名牌产品字样。第二十七条 凡发现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者,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冒用质量标志条款予以处罚。 8 第二十八条 对已经获得富阳名牌产品称号的,因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的,或者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名牌评定委员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该产品“富阳名牌产品”称号。第二十
12、九条 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富阳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应撤销称号,收回证书及奖金,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十条 参与富阳名牌产品审查、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同时,自觉保守申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 为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富阳名牌评定工作不得 10 向企业收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除按本办法进行富阳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外,全市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进行其它名牌产品评比、评定等活动。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富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8 月 15 日起实施。 9 11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名牌产品 管理 办法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 年 9 月 26 日印发 10 :主题词:抄送:市府办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