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利(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生产部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生产部需严格控制临时工的使用,经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办法:一、 招用原则、范围和条件1.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2. 临时工基本条件:年满 18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能够胜任所聘用岗位工作。3. 不符合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及红光镇人民政府相关上岗要求的人员,公司一律不予聘用。原则上优先使用符合条件的白云村村民,如生产用工村民补充不足的情况下,可聘用白云村以外的工人。二、 临时工的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每天
2、 8 小时 (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8:00)以上为常规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生产部通知为准。2. 工资:每人每小时 10 元。3. 工人不遵守上班时间,出现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给予批评教育;出现迟到者和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者,扣除 5 元;迟到或早退30 分钟以上者,扣除半天工资。上述 3 种情况,一个月出现 3 次者,予以辞退。4. 临工因病或有事需要请假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队长请假,若出现无故不请假的,算旷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的,必须及时与队长取得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请假之后,队长需及时向直
3、接管理人员汇报。5. 生产区域内抽烟、乱扔垃圾,发现一次扣除 50 元,3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三、 工作内容1、 主要负责蔬果生产日常管理(整地、移栽、施药、施肥、防洪排水、采收等) 。在工作期间,所有工作由生产管理技术员统一安排、指导。队长及临时工不得私自更改工作内容。2、 播种、采收及临时需改变工作内容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统一安排、调配。若有不服从者,直接辞退。3、 工人不允许找人替代上班,若有发生,替代者与被替代者都不记工,并且禁止带无关人等到公司,否则以旷工处理。4、 队长负责管理本队的生产工具,若工具出现丢失,由队长赔偿。5、 生产工人上班期间,队长必须在场带领和监
4、督工人工作,工人放假期间,队长应对负责区域的作物进行观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回报直接管理人员并进行处理。队长若不能到岗需提前向直接管理人员请假,否则算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6、 每天上班时,队长向直接管理人员上报工人出勤人数,由直接管理人员清点人数,若清点人数与上报人数不符,则由队长给付差额人数工人工资,并罚款 200 元。四、 临时工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1. 饮酒后上班2. 影响单位形象、声誉的。3. 聚众闹事、大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的。4. 连续旷工 2 天。5. 工作期间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6. 故意损害公司设备、设施的(照价赔偿,予以辞退) 。7. 私自下河洗澡的。8. 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 ,经指正不改的。9.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10. 将公司产品带出园区。11. 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安排。用工单位:多利(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队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