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时政热点:见义勇为人员优先配售保障房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 26 日刊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介绍,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措施。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在就业方面,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
2、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在入学教育方面,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在住房方面,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新闻链接见义勇为抚恤补助标准统一明确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指出,统一明确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是
3、意见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 40 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 40 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