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教育部編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1目錄壹、依據2貳、目標2參、編訂原則2肆、運用方法2伍、校園整體規劃3一、規劃原則3二、環境指標5陸、校園建築空間及其附屬設備7一、校地面積7二、各類教室、空間數量及樓地板面積8三、主建築空間8四、附屬設備19柒、國民中小學各學習領域教學設備基準21一、各學習領域共通性教學設備21二、各學習領域個殊性教學設備21附表一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類空間數量及樓地板面積一覽表30【附錄】附錄一 國民中小學建築及設備相關法規一覽表32附錄二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提出校園綠建築規範所期望達成之七項指標332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壹 、 依 據本國民中小學設備基
2、準(以下簡稱本基準)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訂定。貳 、 目 標一、建構優質學習環境,涵泳學生高尚情懷。二、充實各項教學設備,提升整體教學效果。三、運用多元教育設施,增進學校教育內涵。參 、 編 訂 原 則一、教育性:本基準所規範事項,係以協助達成國民中小學教育目標,因此,學校環境之營造及設備之充實,均以教育立場為出發點。二、前瞻性:本基準之訂定,係配合我國國民教育未來發展的需要,期能發揮導引我國國民教育發展的功能。三、可行性:本基準之編訂除把握教育性與前瞻性原則外,亦本諸務實可行的原則。肆 、 運 用 方 法一、學校一般性設備之充實,應考量經濟、實用及有效原則,以支援教學為主。二、教學設備應
3、配合環境變遷與教學實際需要,予以適切的充實與調整。三、各類教學設備能自製者,以自製為原則;凡能自行蒐集、整理及製作者,在平時即應留意蒐集、整理與製作。四、學校各項設備應加強管理與維護,充分流通,靈活使用,避免重複購置。五、各實驗國民中、小學因教育實驗需要而必須增購之設備,於本基準未予規範者,應根據其實際需要購置。六、學校應與社區密切結合,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之下,各項設施宜依規定儘量開放社區使用。學校亦應多利用社區資源,以擴大教育效果。七、本基準所規範之各項內容,係為建構我國國民中、小學優質教育環境之理想目標。已設3學校未達成此基準者,宜考量各項條件採漸進方式達成;新設學校則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4、。私立國民中小學另依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規定辦理。八、本基準所規範之各項戶外教育設施與綠建築手法,可與社區教育結合,進行生態手法、綠建築以及資源節約等推廣措施,達成社區整體環境永續化目標。九、本基準未規定者,適用相關法規之規定。伍 、 校 園 整 體 規 劃一、規劃原則(一)校地選擇:國民中小學校地以選擇能積極促進兒童身心良好生長與發展,減免環境不良因素的影響,並維護師生安全、舒適之地區為宜。茲說明如下:1.校地應位在本學區之適中位置、交通便利、鄰近大多數居民之適當地點,以學校為中心之學區面積,其半徑以不超過 1.5 公里,徒步通學所耗費之時間不超過半小時為原則,俾利學生就學及推行社區活動
5、。2.校地的選擇應配合都市計畫或地方發展需要,並顧及人口之增加及社區的發展,除能適應當前學校發展需要外,尚應考慮未來有擴充發展的空間,以免將來增班發生困難。如鄰近社區公園綠地,應儘量與其空間配合規劃。3.校地應選擇環境幽靜,適當供水,空氣清新,通風良好,地質適宜,地面平坦,排水順暢之處。4.校地四鄰宜避免接近工廠、市場、車站、戲院或其他足以妨害學生身心健康與正常發展之場所,並避免靠近鐵路、河岸、公路交叉口以及其他有礙學生安全之地區。若必須鄰近公路幹道,則距離公路至少三十公尺,以避免噪音干擾教學活動。5.校地應儘量使用預定地或方便徵收之地段,俾減少建校困擾及經費支出。(二)校園環境之規劃,應掌握
6、教育目標,考量終身學習需要,兼顧軟、硬體設施。(三)校園各項設施必須確保使用者之安全與健康,建立舒適性、功能性、多樣性、創造性與教育性的校園環境。(四)校園各項設施之規劃與設計,應確保無性別、族群、階級、宗教、政治黨派偏見原則。(五)國民中小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六)國民中小學應組成校園規劃小組,由行政人員、教師、家長、社區人士、專家及學者組成,以前瞻性的眼光,依據學校未來發展目標,配合當地社區之發展,建構校園建設藍圖,送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後,列為校務發展計畫之一部分。4(七)校園規劃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
7、先行甄選校園整體規劃方案及建築師,再進行細部設計。(八)校園整體規劃內容至少應包含周邊自然及人文環境分析、校地面積及其地質狀況、學校教育目標、學校發展規模、空間規劃設計構想及其與教學的配合、分期實施策略、財務計畫等。(九)校地面積之配置使用,宜考量校地區位、地形地貌、班級規模及發展教育特色需要,參考下列比例辦理:1.校舍建築用地約占十分之三。2.運動空間用地約占十分之三。3.綠地、庭園、步道用地約占十分之四。(十)校園空間可依下列方式分類,進行整體規劃:1.依活動性質分:可區分為動態區、靜態區、中性區、文化活動區及生態教育區。(1)動態區:以體育活動為主。例如:田徑場、球場、遊戲場、游泳池、體
8、育館等。(2)靜態區:以教學、研究、實驗為主。例如:普通教室、專科教室、特殊教育教室、圖書資訊館(室)等。(3)中性區:以行政服務、休憩交誼、服務聯繫為主。例如:行政辦公室、保健室、教具室、會議室、警衛室、教學研究室、廚房、庭園、步道、綠地等。(4)文化活動區:以從事文化活動為主,得與其他空間融合使用。例如:文化走廊、活動展演場、藝文活動場館、社區活動中心等。(5)生態教育區:以生態保存、環境教育以及能源資源再生與應用為主。例如:生態水池、水循環教學與應用系統、當地原生植種之保存與種植地、多功能化或非景觀化綠地、與建築物配合之種植教育區、實質生態種植教育區(可與社區結合)。2.依空間功能分:(
9、1)教學空間:例如普通教室、專科教室、特殊教育教室、圖書館(室)、資訊教室、多目的學習空間等。(2)服務教學空間:例如廚房、活動中心、保健室、教具室、文化走廊、活動展演場、藝文活動場館等。(3)行政空間:例如校長室、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人事室、會計室、教師室、會議室、校史室、家長會室、教師會室、校友會室、檔案室、警衛值勤室等。(4)公共服務空間:例如廁所、機電設備空間、停車空間、儲藏室等。(5)戶外空間:例如運動場、遊戲場、綠化區、室外休閒區、家長接送區等。5(6)生態空間:例如生態保存區、生態教學園、原生植種栽植區、生態循環系統教育區等。(7)資源回收空間:包括垃圾處理及回收分類
10、區、水資源再利用區、有機肥資源處理區等。(十一)校舍建築規劃時,應考量學校所在地區之風向、溫度、溼度、日照、季節性天災、地上及地下水流水量、鄰近噪音源、交通道路等因素,避免興建於土壤高液化潛能地質、軟弱地質或斷層帶上,並掌握自然採光,避免日光東西曬,利用自然通風,避開鄰近噪音源,遠離交通幹道等原則。(十二 )校舍之規劃設計應符合防震要求,其防震係數應提高為各所在震區一般建物之 1.25倍以上。(十三)校園內各類空間之規劃設計應方便身心障礙者使用,達成安全、可用、可到達的無障礙環境目標。(十四)校園之規劃應注意動線之暢通,並利於緊急疏散。(十五)化學藥品及易燃易爆物儲放場所之選擇,應顧及搬運方便
11、及人員安全。(十六)校舍建築應選擇耐用、美觀、可再利用且容易維護管理之建材。(十七)校舍建築宜採用綠建築、環境共生共榮之建築設計,以減低環境負荷。(十八)校舍建築風格宜能反映當地文化特色,以彰顯校舍建築之多元風貌。(十九)校園給排水及供電系統,應有整體、周詳而長遠之規劃。(二十)為確保學校人員及財物之安全,進行校園整體規劃時,應考量在重要處所設置安全維護監控系統。(二一)校舍建築於規劃設計時,應儘量使各類空間具備多樣化功能,以發揮設備之最大效用。(二二)校內污水系統及飲用水系統應予以適當區隔,管線應保持適當距離,以防飲用水受到污染。(二三 )校內戶外空間以及教室空間應避免鄰近廣大污染源( 例如
12、廢棄物、工廠與汽機車廢氣以及生物性污染源滋生處所等),並應於校園整體規劃上杜絕或減低危害程度,或應用微氣候對應手法,將校園配置進行最佳化考量,以確保健康的校園環境。二、環境指標(一)音環境1.教室配置應遠離噪音源,室內活動聲音不互相干擾,並保持教室內無顯著的噪音源。2.均能音量(Leq)大於 60 分貝(dB) 之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版振動噪音、6電扇、冷氣機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3.室內餘響時間應予以控制。(1)說話最適餘響時間之計算參考下述公式伸算:TR0.3 log(V/10)TR:說話最適餘響時間,單位秒 。V:室內容積,單位立方公尺,m 3 。舉例而言,普通教室室
13、內容積約為:長 9m寬 7.5m高 3.5m236 m3,其室內說話餘響時間應控制在 0.41 秒以內【即 0.3 log(236/10)0.41】 。(2)為避免在室內說話聲音受餘響干擾,若無相關設施之配合,發話者聲音傳至受話者之直線距離以不超過 17 公尺為宜( 最好不超過 14 公尺或更短距離)。(二)光環境1.對太陽之眩光應予有效處理。2.教學空間應確保適當的桌面照度( 不低於 350Lux)及黑板面照度( 不低於 500Lux),並避免燈具之眩光。3.室內空間開窗面積應保持有效採光面積大於室內面積五分之一以上,並避免反光、眩晃、刺眼。4.室內照度要均勻,照明器具應可分段分排明滅控制,
14、於採光充足時逐排關閉靠窗之照明器具。5.室內電扇與燈具應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因電扇葉片擋住燈具,發生電扇轉動時燈光明滅閃爍現象。換言之,燈具放射點擴散範圍應避開吊扇葉面旋轉範圍。(三)熱環境1.校舍應有適當的遮陽設計以避免直接日曬。2.建築之屋頂部位之平均熱傳透率 Uar 之計算值應 1.2w/(m2k),外牆之 Uar 值應3.5w/(m 2k)。室內建築裝修材料儘量以低熱容量之材質為主,避免熱量之堆積效果,亦可考量採用堅固而輕量化材質。3.電腦機房及其他精密設備機房應設置溫度控制設備。4.普通教室、辦公室、專科教室等視需要裝置電扇或冷氣設備,並儘可能以室外綠化措施及以建築物座向來減低室內溫度
15、。(四)空氣環境1.校舍建築應有足夠的換氣窗或換氣扇,以確保 CO2 濃度在健康的標準範圍內。2.校舍建築物除特殊機能與用途,開窗面積不宜過大外,其餘開窗面積應大於室內面積五分之一,使室內空氣保持對流與新鮮。3.教室室內開窗可考量分成三段式( 下推拉氣窗、中央觀景推拉窗、上旋轉氣窗 ),並儘7量採用雙邊通風模式。若考量自然風過大影響上課,可採上下氣窗開啟方式。4.校園內多栽種綠葉喬木,以自然生態調節空氣,但須考量採光。5.室內建築材料宜採用低揮化性塗裝材質,未來應符合建築材料之低污染標章認證。(五)綠化環境1.學校宜以綠籬替代圍牆(或圍牆採視覺穿透性方式),在建築物結構安全及防水無虞情況下,屋
16、頂可考量予以綠化。2.綠化應採用當地原生植種為宜,使其不致影響當地生態,惟應避免以有毒植物進行綠化。3.校園之樹種宜力求多樣,避免種植單一樹種,並考量配合教學需要,分區種植。所種植之樹木、花草應標示植種、名稱、原產地、特性、科別等,以利教學之實施。4.校園綠化工作應講求綠化效果及注重環境教育之落實。5.學校走廊、陽台宜進行綠化,構築立面綠化效果。6.綠化植栽修剪後之廢棄物可加以利用,例如作為堆肥之用。(六)文化環境1.學校應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配合地方特色,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之百分之一。2.上述所稱藝術品係指繪畫、工藝、書法、雕塑、壁畫、攝影及其他
17、利用適當媒材完成之藝術創作。而該藝術品應附著、定著或掛置於可供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觀賞之建築物或建築基地之適當地點。陸、校園建築空間及其附屬設備一、校地面積國民中小學校地面積應兼顧學校目前需要及未來發展規模而預定之。校地形式應求完整,其面積以班級數多寡比例伸算。校地之最低面積如下表:(一)國民中學:都市計畫區外之學校(每生 25 m2) 都市計畫區內學校(每生 14.3 m2)12 班以下 20,000 m2 25,000 m224 班 30,500 m2 31,000 m236 班 41,000 m2 37,000 m248 班 51,500 m2 43,000 m2註:1.都市計畫區內國民
18、中學每校面積不得少於 2.5 公頃( 即 25,000 平方公尺),13 班以上學校每增一班,得增加 500 平方公尺。區 別規模82.都市計畫區外國民中學每校面積不得少於 2 公頃 (即 20,000 平方公尺),13 班以上學校每增一班,得增加 875 平方公尺。3.四十九班以上之學校,其校地面積應依上述比例伸算。4.每班學生以卅五人計算。(二)國民小學:都市計畫區外之學校(每生 25 m2) 都市計畫區內學校(每生 12 m2)12 班以下 18,000 m2 20,000 m224 班 28,500 m2 25,040 m236 班 39,000 m2 30,080 m248 班 49
19、,500 m2 35,120 m2註:1.都市計畫區內國民小學每校面積不得少於 2 公頃(即 20,000 平方公尺),13 班以上學校每增一班,得增加 420 平方公尺。2.都市計畫區外國民小學每校面積不得少於 1.8 公頃 (即 18,000 平方公尺),13 班以上學校每增一班,得增加 875 平方公尺。3.四十九班以上之學校,其校地面積應依上述比例伸算。4.每班學生以卅五人計算。二、各類教室、空間數量及樓地板面積:(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類教室、空間數量應依據班級數及每班學生數計算,其基準如附表一。(二)本表所列空間數量得換算為樓地板面積,並依學校實際需要規劃各類空間數量及型態,以發
20、揮建築空間多樣、活潑與實用的原則。三、主建築空間(一)教學空間1.普通教室:(1)室內每生享有約 2 面積,並得依實際情況及需要增減;室外宜採雙面走廊設計,走廊寬度宜在 2.5m 以上,並有廊柱設計。(2)開窗面積以使有效採光面積大於室內面積 1/5 以上為原則,並避免反光、眩晃、刺眼。(3)電扇應依適當間距設置四至六座,採頂置式為宜,其位置之設定應配合照明器具之位置,避免相互干擾及產生噪音。頂樓教室電扇開啟時,應同步開啟高窗,增加熱對流置換。(4)為配合多媒體教學需要,宜設置校內有線電視、廣播及電腦網路資訊系統之管線。區 別規模9(5)教室內配備黑板或白板一塊,其規格、形式視教學需要而定。(
21、6)配備揭示板,可為平面式或立體式或兩者兼具,各校視其需要而定。(7)教室內每生應擁有一置物櫃。(8)配置學生每人一套課桌椅(含桌及椅) ,採單人座為宜。(9)配置照明器具,確保桌面照度不低於 350 米燭光(Lux) ,黑板面照度不低於 500 米燭光(Lux),並應同步考量健康照明之照明品質與效果( 如照明演色性、書面反射溫等)。(10)為利於實施各種形式之教學,可將相鄰教室以吸音隔板區隔,依教學需要,移動隔板,彈性規劃使用空間。2.專科教室:(1)面積以普通教室面積的 1.5 倍至 3 倍為原則,室外宜採雙面走廊設計,走廊寬度宜在淨寬 2.5m 以上,並有廊柱設計。(2)專科教室除供各專
22、門學習領域之教學使用外,可規劃設計為開放空間或多目的使用空間,以利彈性使用,其空間形式依實際教學需要規劃設計。(3)應備妥配合教學活動所需之適當型式課桌椅、實驗桌、工作桌等,其數量應足供教學使用。(4)磁鐵白板或黑板依教學功能需要設置。(5)配備揭示板,懸掛於教室適當位置,可為平面式或立體式或兩者兼具,各視其需要而定。(6)伸縮銀幕至少一具。(7)視需要配置若干放置教學設備之櫥櫃。(8)配置照明器具,確保桌面照度不低於 350 米燭光(Lux) ,黑板面照度不低於 500 米燭光(Lux)。(9)視教室使用性質與需求裝設電扇或空調設備,其位置之設定應配合照明器具之位置,避免相互干擾及產生噪音。
23、(10)應配合多媒體教學及一般教學之電力功率需求,設置專用安全插座。(11)依需要與校內有線電視、電腦資訊網路、廣播等系統整合,以利視訊教學之實施。(12)自然實驗教室應設置實驗藥品存放保管設施及實驗廢棄物收集處理設備。3.多目的學習空間:(1)空間面積及內部設備視使用目的、使用對象、活動類別與人數之不同而彈性規劃。(2)得設置移動式隔板及桌椅,以方便隨使用目的、使用對象、活動類別與人數之不10同而彈性、靈活調整擺設。(3)應設置於方便到達、不干擾其他班級教學進行之地點。4.特殊教育教室(1)空間面積視教育對象、教育類別與人數之不同而彈性規劃。(2)應與整體校園之無障礙設施結合,以方便身心障礙
24、者使用。(3)可依需要設置黑板( 或白板) 與揭示板,其數量與樣式應依特殊教育需要設計。(4)室內得依教育對象與類別之不同,設置各種櫥櫃。(5)其餘應依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辦理。5.圖書館(室)(1)建築設計及館( 室)位置選擇:A.圖書館(室)之建築設計,應考量建築結構之承載力,各樓版載重量不低於600kg/m2,密集式書庫之樓版載重量不低於 950kg/m2,並注意通風、防火、防潮、防水、採光、隔音措施。B.圖書館(室)宜設於學校中心區域,房舍高敞,光線充足,環境安靜。(2)空間配置:A.空間面積:圖書館(室) 空間面積以下列數量為原則,並應視學校條件予以增減:廿四班以下學校:二間普通教室大小
25、。廿五至卅六班學校:三間普通教室大小。卅七至四十八班學校:四間普通教室大小。超過四十八之學校:依前述比例增加空間。B.室內應規劃有工作區、書庫、閱覽區、參考研究區、資訊網站(或資訊檢索區) 等。工作區:為圖書工作人員辦公場所,以能綜覽閱覽室為宜。書庫:供典藏圖書存放處所。閱覽區:以規劃同時容納二個班級學生使用之閱讀座位為原則,且規劃每生約1.2m2 之空間,惟得視學校規模及全校學生人數縮減或擴大面積。參考研究區:規劃為獨立研究、主題探索、小組討論場所。資訊網站(或資訊檢索區):可規劃圖書自動化管理,提供館際資訊查詢及線上隨選視訊等相關服務。C.圖書館(室)除採集中式設置外,亦可採分散式;或將圖
26、書資料分類分散於不同教學空間,形成各個圖書角,或採班級圖書室方式處理,或兼採集中式與分散式。11(3)器具設備:A.書架:考量不同年級學生取閱高度,設置單面或雙面開放式書架。B.閱覽桌椅:桌椅設計應符合人體工學,並適合不同年級學生體型,其擺設以動線流暢為原則。C.出納臺:配置圖書電腦管理系統及借還圖書作業所需之檯面。D.雜誌架:全架可分多層,供陳列不同類別雜誌。E.報架:提供多種報紙陳列。F.展示架:提供新書介紹與展示。G.揭示板(或公布欄) :提供資訊傳達、海報張貼之用。H.辦公桌椅:應足夠圖書館(室) 工作人員使用。I.電化、資訊及視聽器材:配置擴音設備、資訊設備及多媒體播放設備等。J.其
27、他設備:運書車、影印機及吸塵器等。(4)圖書資料:圖書、雜誌、報紙、有聲圖書等,數量應逐年補充。所購圖書除應適合國中、小學生閱讀外,另應購置教學參考圖書供教師自編教材及教學參考之用。6.資訊教室(1)空間面積:每間以普通教室的 2 倍大小為原則,並視學校班級規模及學生數而增減。(2)應設置個人電腦,每人一機(含教師用一組) ,列表機視需要酌予設置並連線成網路。(3)依需要設置教學廣播系統及相關周邊設備,並視教學需要建構成多媒體教學資源中心。(4)得配置冷氣空調設備( 需裝置具良好除塵效果之濾網),並視教室環境增設遮光設施。(5)白板、揭示板至少一面。(6)備妥電腦桌椅,以每部電腦配合一套桌椅為
28、原則。(7)若因方便管線設置或特殊原因而於室內設置高架地板,亦得於進出口設置鞋櫃,以維室內清潔。(8)應備有資訊參考圖書、配件貯存展示櫃。(9)宜配置除濕機、吸塵器,以延長設備使用年限。(10)電力系統應加裝穩壓器(AVR)及斷電保護器(UPS)。(11)除採集中式資訊教室外,亦得採分散式,將資訊教室設備分置於各教學活動空間。12(二)服務教學空間1.廚房(1)空間面積:A.全校學生人數在 300 人以下者,興建 115 平方公尺 (35 坪)廚房一間。B.全校學生人數在 301 人至 600 人者,興建 132 平方公尺(40 坪)廚房一間。C.全校學生人數在 601 人至 900 人者,興
29、建 149 平方公尺(45 坪)廚房一間。D.全校學生人數在 901 人至 1,500 人者,興建 165 平方公尺(50 坪)廚房一間。E.全校學生人數在 1,501 人至 3,000 人者,興建 182 平方公尺(55 坪)廚房一間。F.全校學生人數在 3,001 人至 5,000 人者,興建 198 平方公尺(60 坪)廚房一間。G.全校學生人數在 5,001 人以上者,興建 231 平方公尺(70 坪)廚房一間。(2)空間配置: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設置鍋爐室、辦公室、儲藏室、廚工更衣室、進貨檢驗區、魚肉蔬果處理區、烹調區、配膳區、洗滌區等。(3)設備及調理器具:各校依實際需要選擇購置下列設
30、備:A.班級供餐器具:班級配膳車、加蓋湯桶、加蓋菜桶、加蓋飯盒、水果籃、餐盤籃、蒸盤、消毒櫃、蒸氣罩、手推餐車等。B.鍋爐室設備:蒸氣鍋爐、軟水器、藥注機、煙囪、開水桶、冷卻桶等。C.烹調區設備:鼓風爐、蒸氣迴轉鍋、油煙罩、切菜機、工作台、調味車、高溫蒸飯箱兼消毒櫃、配膳台、砧板車、多翼式風車、風管、排油煙機等。D.洗滌區設備:單、雙連水槽、三槽式洗滌機、廚餘處理機、多翼式風車、排風機等。E.魚肉蔬果處理區設備:單連水槽、雙連水槽、工作台、存放架、洗米機等。F.進貨檢驗區:大磅秤(300 公斤)簡易自我檢查藥箱等。G.廚工更衣室:洗衣機、更衣房、洗手台、消毒槽、存放衣櫃等。H.儲藏室:物品存放
31、架、加蓋存放桶、定溫抽風機等。I.辦公室:辦公桌、椅、電話或對講機、電冰箱、櫥櫃、冷氣機、打卡機、電腦等。J.廚房廢棄物處理空間:針對廚房烹煮所丟棄之廢棄物,以及烹煮及學生剩餘飯菜之廚餘處理,應設置處理空間或設備,並考量環保與回收轉化之配套措施。(4)其他設備:A.廚房主體建築物應以能防水滲達 2 小時以上之建材建造,高度應較普通教室高為佳,並注意其通風、採光、防震及消防安全設施。B.水管需使用不鏽鋼管。電線管路之材質必須耐用並防止漏電。13C.室內全部貼磁磚,尤其地坪與牆壁,以防髒亂及油膩,並應有防滑設計。D.廚房地板應視作業區需要設置排水溝,溝底及溝兩側應為一體成型之不鏽鋼製品,溝蓋可採用
32、鑄鐵、鍍鋅板、不鏽鋼鑽孔覆蓋。E.增設客貨兩用送菜梯,載重以 750 公斤或 1,000 公斤設計,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其建築結構體應能防水滲達 2 小時以上。F.設置煙囪基座、排油煙管,俾使廚房空氣良好,以維護工作人員健康。G.調理機械設備之設計與安裝,必須使作業流程順暢及方便進出口物品之運送。H.廚房進出口,宜安裝空氣門、塑膠垂簾或紗門,以防蚊蟲飛入。I.地坪宜加高,避免積水或排水不良。J.鍋爐室宜設置於建築物角落處,單獨一間,其防火牆須能達防火 3 小時以上,並作防爆門,以維安全。設計時應考量通風、散熱、防水問題。K.瓦斯安全防爆系統、瓦斯安全斷路器、瓦斯漏氣感知器、控制總機及警
33、鈴等設施應備齊。2.餐廳(1)依學校實際需要設置,亦得運用其他空間採多用途方式處理。其內部空間面積視同時用餐學生人數伸算。(2)配合用餐學生人數購置餐桌、座椅、公告欄、儲藏室、照明燈具、通風設備、清潔設備、膳食器具、櫥櫃、紗門、紗窗等。(3)餐廳應注意通風、採光、地坪防滑及易於清潔維護,並配合禮儀教學需要設置及運用。3.學生活動中心(1)空間面積應考量基地大小、學生人數及實際需要,妥為規劃。(2)應依實際需要配備可折合收藏之桌椅。(3)內部空間應包括舞台、視聽音響控制室、器材存放室、學生活動空間等。(4)空間之規劃設計,應能提供多目標之用途,例如:作為一般教學活動、社團活動、體育活動之用,並可
34、作為集會場所及風雨操場之用。4.保健室(健康中心)(1)位置、面積:環境應幽靜、通風及採光良好、舒適,設置地點宜在教學區與活動區之間的一樓,並方便救護車到達。面積為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視學校總學生數酌予增減。(2)內部空間配置:應設置健康檢查、簡易治療、急救處理、健康輔導、口腔衛生、休養室、盥洗間等空間。(3)內部設備:依實際需要購置辦公設備、健康教學設備、保健儀器及用品、診療器14具、急救設備、保健相關掛圖、模型等。5.教具室(1)空間面積: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視學校規模及實際需要增減之。(2)室內設備:掛圖存放架、置物架(櫃) 、通風設備、辦公桌椅等。(3)實驗藥品應妥為保
35、管於可上鎖之櫥櫃內,並備有取用之登記簿,詳加記錄使用情形。(4)各種物品存放架、櫃、櫥等,均應有防震落或防倒塌設施。(三)行政空間1.校長室(1)室內面積: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內部得設會客空間、洗手間、茶水間等。(2)室內設備:包括辦公桌椅、接待來賓用桌椅、文書櫃、置物櫥、辦公事務機器、行事曆白板等。2.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1)室內面積:各為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2)室內設備:依需要購置辦公桌椅、行政用電腦及周邊設備(含桌椅)、業務資料櫃、書櫥、辦公事務機器、行事曆板、飲水設備等。3.輔導室(1)室內面積:以二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依實際需要增減之。(2
36、)內部空間之規劃應具備辦公室(含會客空間) 、心理測驗室、諮商室、團體輔導室、會議室、資料及視聽器材陳列等功能,若條件允許,得再增加討論區、觀察室、輔導活動專科教室等空間。其位置與訓導處(學生事務處)毗鄰為佳。(3)內部設備:A.內部設備以購置下列設備為優先:辦公室輔導教師辦公桌椅、沙發、辦公事務機器等。心理測驗室測驗工具櫥、馬表、計算機、測驗長桌、測驗椅等。個別諮商室個別談話用桌椅。團體輔導室宜施設木質或塑膠地板,並備有靠墊及座椅等。會議室研討用長桌椅。資料陳列室資料櫥櫃、書櫥。輔導專欄揭示(公布)板、輔導信箱。視聽器材室購置多媒體視聽器材設備。B.學校得因個別條件及需要,增加其他必要設備。
37、154.人事室、會計室(1)室內面積:各為 1/3 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2)室內設備:辦公桌椅、電腦及周邊設備(含桌椅)、業務資料櫃、書櫥、辦公事務機器等,數量視人員數而定。5.教師室(1)室內面積以每位教師享有面積至少 5m2 以上伸算之。(2)室內設備:辦公桌椅、布告板、行事曆板、電話、電腦及周邊設備、置物櫃、飲水設備、電扇或冷氣等。6.校史室(1)室內面積: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供布置或陳列學校歷史文物。(2)室內設備:活動櫥櫃、壁櫥、會議桌椅等。(3)依需要裝置電扇或冷氣空調設備。7.會議室(1)室內面積: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視參與會議人數多寡予以增
38、減之。(2)室內設備:會議桌椅、廣播系統、電化器材等。(3)依需要裝置電扇或冷氣空調設備。8.家長會室、校友會室、教師會室(1)室內面積:各以 1/3 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設置。(2)室內設備:辦公桌椅、櫥櫃、會議桌椅、沙發組(含茶几)、電話、飲水設備、電扇或冷氣等。9.印刷室(1)室內面積:以 1/3 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2)室內設備:裁紙機、印刷機、影印機、碎紙機、紙張存放架、裝訂機、櫥櫃、辦公桌椅等。(3)室內應考量具備獨立之通風排氣系統,排除廢氣口應距學生活動範圍 5M 以上。10.體育器材室(1)室內面積:以一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體育
39、器材數量增減之。(2)室內設備:置物架、置物櫃、辦公桌椅、電腦及周邊設備等。11.檔案室(1)室內面積:以 1/3 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2)室內設備:文書櫥、檔案夾、通風設備、滅火器、火警警報器、防潮防蠹設備。12.警衛值勤室(1)室內面積:以 1/3 間普通教室大小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16(2)室內設備:辦公桌椅、寢具、盥洗間、消防安全警報系統、警衛器材,電話系統、監視系統、數位信號處理總機等。註:前述校史室、會議室、家長會室、校友會室、教師會室、印刷室、體育器材室、檔案室、警衛值勤室等,依實際需要設置。(四)公共服務空間1.廁所(1)教職員及男女學生廁所
40、分開設置。(2)男女學生廁所宜視學生活動區域情況分區設置,配置地點應方便學生戶外活動時使用。提供低年級學生使用者,應毗鄰教室設置。廁所配置總量應考量尖峰時段之使用量,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數量,以每 100 位學生男用小便器四至五個,大便器二至三個,女用大便器七至八個為原則。各小便器之間宜設置搗擺。(3)廁所之相關尺度應依使用者身高而定。小便器前線高度,國小低年級約 36 公分,中、高年級約 45 公分,國中約 52 公分。大便器隔間淨寬至少 100 公分以上,洗手盆高度國小低年級約 55 公分,中、高年級約 65 公分,國中約 72 公分。(4)男女廁所需配置工具間、洗臉盆、大鏡子、衛生紙
41、架或盒、置物架、掛勾、清潔桶等。馬桶儘量採用座式,儘量不要採用蹲式。(5)女用廁所應考量女生生理期之處理,設置一間盥洗間,配妥沖洗設備。(6)採沖水式便器、自動或壓扣沖水小便器。(7)設置化糞池。(8)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廁所應依建築技術規則條文及相關特教法規之規定辦理。(9)應注意通風、採光、防滑、易於清潔與維護。2.儲藏室設置處所、空間大小應視儲藏物品性質、數量而定,並依建築技術規則作好防火措施,並顧及出入動線之方便性。3.機電設備空間(1)依照相關建築法規之機電間規範設置,並注意噪音之預防或阻絕。(2)學校於整體規劃時,應確實評估未來發展最大用電量,並考量設置高壓受電變電室。(3)高壓變電設
42、備須與緊急發電機連結,俾利斷電時即予轉換緊急供電之需。(4)機電設備之設置處所應避免學生靠近,並便於維護管理。4.停車空間(1)校園內得依需要闢建地面式停車場或地下停車場。地面式停車場之設置應考量其透水性,並以不致造成過多綠化植栽區之縮減為原則。17(2)地面式停車場應使用透水鋪面,例如:採用庭園鋪面磚(植草磚、空心磚、連鎖磚等)。(3)校園內交通應人車分道,車輛出入口處之視野宜開闊,以維安全。5.防空避難設施依法規設置。每人所占防空避難室面積以 0.75m2 為準。6.樓梯依法規所訂數量及位置設置。二樓以上之建築物任何一點至樓梯位置不得超過 30 公尺。7.川堂配合校內動線需要設置,以利通行
43、。(五)戶外空間1.運動場(1)國小每生所占平均運動場面積以 6以上為原則,國中每生所占平均運動場面積以8以上為原則。(2)學校運動場種類包含田徑場、各類球場、體育館(或風雨操場)、游泳池等。A.田徑場a.以 400 公尺跑道之田徑場為理想標準,至少需有 200 公尺以上跑道,如地形上之限制,以設置一條直線跑道為優先。b.跑道直道以南北向為主,以避免逆光跑步。c.跳部場地宜設置於田徑場外。d.擲部場地,如鉛球、鐵餅和壘球擲遠,應視教學需要設置。e.田徑場地應有良好排水澆水系統。B.球場a.球場之設置應以學生之需求和興趣為取向。b.可將籃球、排球、羽球、網球和躲避球等球場規劃為綜合球場,以發揮球
44、場多功能用途。c.球場座落方向應南北縱向,避免日光直射球賽之一方。d.棒、壘球場宜設於離校舍較遠之區域,以維安全。C.體育館(或風雨操場)a.體育館面積至少要能容納一座標準籃球場,其寬度為 18 至 22 公尺,長度為 26至 32 公尺,並應注意預留前後左右之緩衝區。b.體育館內應附設器材室、更衣室、淋浴設備、廁所,若挑高空間足夠,可設置看台。看台可採收放設計,並注意其安全維護。18c.為發揮建築物多目標用途,可將禮堂、游泳池、桌球室,社團教室,韻律教室、辦公室、表演劇場結合為綜合活動中心,惟在設計上應注意將乾溼區作區分。d.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輪椅觀眾席位應加扶手,寬度應在 100 公分以上
45、,深度在140 公分以上,地板面保持順平。e.風雨操場以長約 20 至 24 公尺,寬約 14 至 16 公尺為原則,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並得將川堂、長廊、地下室等大空間充當風雨教室使用。D.游泳池a.游泳池之使用以教學為主,競賽為輔,並依使用者游泳能力、性別、年級等因素妥為設計。b.游泳池在設計上應注意將乾溼區予以分開。c.游泳池之水深以下列標準為原則:(a)國小最淺處為 0.8 公尺,最深處為 1.2 公尺。(b)國中最淺處為 0.9 公尺,最深處為 1.4 公尺。d.以 25 公尺、8 水道的規格設計為原則,若條件允許,亦得設置 50 公尺、8 水道之游泳池。e.附屬設施包括管理室、更衣
46、室、置物櫃、盥洗室、水質過濾與消毒機電設備等。(3)運動場地除供平日教學之用外,應依需要開放供社區民眾運動、休閒之用,並訂定相關管理使用辦法,另得酌設夜間照明設備。(4)運動場地在不影響各項設施使用原則下,應多種植草坪予以綠化,四周亦多栽種常綠喬木或灌木。2.遊戲器材區(1)遊戲器材之設置,首應考量其安全性,舉凡器材之設計、材質、空間、位置等,應有安全防護設施,俾對學生之活動作必要的保護。(2)遊戲器材的選擇,須配合學生生理年齡、心理需求、性別、身高等因素。(3)遊戲器材可集中或分區設置,惟離使用者教室不宜太遠,以免降低使用率。(4)中高年級使用之遊戲器材,可結合體能訓練,建構成為體育循環教學
47、區。(5)每種遊戲器材,應標示正確使用方法,並訂定使用規則。(6)器材與場地不適用時,即應予封閉,張貼警告標示,並儘速修復或拆除。(7)各種器材、設備、活動場地,應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以利檢討和改善。3.生態教學園區(1)學校可利用空地或原有的植栽場、花圃、林地,栽植配合教學所需之花草樹木。19亦可依需要設置相關教學設施,諸如:水生植物園、水族館、小池塘、日晷儀、氣象觀測站等。並應依時令及植物種類,設計學習步道,提供學生主動學習的機會。(2)除非特殊需要,不可使用 RC 結構,而應以生態工法為之。(3)為配合教學需要而於教學園區內飼養家禽、家畜、飛鳥、魚類等小動物,應考量其習性,設置
48、適其生長且安全之環境,並注意環境之清潔。4.休閒活動區(1)學校於校園整體規劃時,應考量設置休閒活動區,諸如烤肉區、露營區、水池、綠廊、涼亭、雕塑作品等,以為學校實施綜合活動、童軍活動、社團活動、社區活動之場所。(2)休閒區之規劃,可配合學校現有綠地、步道、庭園空間等,區內應種植樹木花草,廣被綠地,以收怡情之功效。(3)為利於休閒區設施之維護與達成應有的教育功能,區內應有供水、電力、消防安全設施。5.家長接送區(1)學校應依實際需要,規劃上下學時家長接送子女之區域。(2)家長接送區之動線宜流暢,並注意確保交通之安全。(六)資源回收空間1.垃圾清運場及資源回收場(1)為實施環境教育,學校應設置垃圾清運場及資源回收場,其地點之選擇應便於垃圾車之進出,通風良好,且不妨礙校內人員之活動。(2)垃圾清運場應保持乾燥,並時常清洗消毒,避免蚊蠅滋生。(3)在垃圾清運場旁應加設資源回收場,俾利於資源之分類與回收。(4)垃圾清運場及資源回收場,其外壁應加以美化並予以明顯的標示。(5)應配合實施垃圾分類教學。2.水資源再利用(1)學校應依法規設置污水處理設備,經處理後可用之水資源,應善加利用。(2)學校在經費允許情況下,得設置雨水回收系統,並加以充分利用。(3)飲水系統所排出的水,宜導引回收再利用。(4)應與生態教學園區結合。3.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