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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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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几年来,“农民工”问题 成了学术界、新 闻界和政策研究部门研究的热点。所谓的农民工,实际就是农民工人。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众多的学者们就干脆给了他们一个有概括性的名字:“农民工” 、“边缘人”。 在当今三农问题已经被中央提到重中之重为知的时候,看起来制定一部统一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使农民权益保护有更全面的法律依据似乎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我国已经有了农业法,并且也增加了关于农民权益保护的章节,在推行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改革进程中,在

2、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别统一为“居民” 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今天,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大同社会的今天,似乎制定一部农民权益保护法已不合时宜。如果一部概念模糊,保护群体模糊的农民权益保护法颁布后,能否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是值得认真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据悉,在这部农民权益法中最难界定的就是谁是农民?农民的概念和社会属性是什么?由此出现了不同的两种观点和声音:一是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二是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因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 2细细分析,总觉得以上两种意见似乎都站不

3、住脚。 一、探讨“农民”概念的界定已失去意义 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动、就业自由选择、行业分工日趋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识分子也好,叫农民也好,已经很难找到固有的、终身制的概念了,许多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其在社会功能中的认知性,在发生着变化。 “农 民”一词已经容纳 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再 谈关于农民一词的界定似乎已经不合时宜,失去其现实的意义。 疑问一: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概念呢,是终身制吗? 众所周知,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农民不是终身制。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

4、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持此种观点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是一种以科学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质和其运行规律,犯了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书本主义错误。 其一,长期以来,正因为户口问题的不合理性、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上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误,社会上对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农民的身份成了终身制,在社会处于“ 草根” 阶层,被看成是愚昧落后的象征,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终于表现出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3问题,农村的三农问题也出现了。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户籍划分的不合理性、农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变性,是我国出现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出现

5、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既然如此,这部农民权益法如果把农民再次进行身份界定,等于给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不仅保护不了所界定的农民,而且又会伤害亿万农村劳动力(即人们所说的农民)的自尊心。其二,公安部正在全国推广的进一步户改方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一些省份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广东就借鉴湖北经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业人口比例较低的珠三角地区,明年或后年将首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陕西、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也开始着手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农村人口正在逐步享受国民待遇,这已是大势所趋。既然大家都是国民了,都是

6、居民了,没有了等级非农业与农业之分,统一为居民,那么再次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不是一种以科学发展的眼光,而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其三、户籍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户口迁移必定会变为户口登记制。从试点地区看,目前,“ 合法固定的住所”与“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户改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两个普遍应用的基本落户条件。那些进城务工、在城市长期居住、今后也不打算回农村居住的人,能给界定为农民吗?如果给他们再在户籍上写着是农民,他们享受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如何解决?这有等于制造了新的农民工问题,4他们在城市中又成为弱势群体,不能享受和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由此可见,如此界定农民概念,必定

7、会带来更为复杂的农村和城市的社会问题。 疑问二:农民的概念代表的是一种职业分工和属性吗?农民是一种职业属性吗? 最原始的农民一词代表的就是唯一的职业属性。但现在所提到的农民的概念已经从最初的职业分工而发展裂变出来的成为代表整个农村社会问题的主体,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情况的整体反映。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问题就复杂化了。 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 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 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 实上,社会上把 农民工

8、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 民工” 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 民” 给界定 为一种身份了。也许 “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其次,农民既然是一种职业,如何解释草案中所说的农民工培训呢?农民既然是一种职业,草案中的农民成人教育又从何谈起?再次,如果按职业划分,农民年老体弱不从事农业生产以后怎么办?我国没有农民退休的制度。失地农民和农民企业家还算不算农民?一些经商多年5的农村劳力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回到农村,搞规模种植他们是否算农民?一些城市公司在农村从事农业开发者算不算农民呢?一些国有农场劳动者数不属于农民呢?是否都属于农民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

9、象呢? 二、我国对“农民”赋予了许多社会属性 农民代表的是“种田的人 ”吗?农民是指“长时间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 吗?农民是 “农业从也者”吗?农民是“农村的人住在农村者”吗 ?实际“ 农 民”一词已经容纳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已经很难准确界定农民一词了。那么农民一词到底如何解释呢?其演变过程和社会职能和属性又是什么呢? 传统“农民 ”一词的含 义 农民的本意是一种职业。词典上把“长时间 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叫农民。这就是说,短时间从事农业劳动 者、在乡村生活但不从事农业劳动也不能成为农民。实际意义的农民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它是早期人类社会生存的古老职业之一。人类存活就必须需要食物,光狩猎是无法

10、满足生存需要的,如果那样的话,人类和狼又有什么区别?人类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这个古老的职业来决定的。自从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随着职业分工和等级制度实施,统治者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把农民贬到最底层,一些文化人为了提高身价,显示自己的学问,也把农民踩在脚底,农民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很少被重视过! 6传统社会是个农民社会,而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改造。按过去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 产者” ,而“现代化农民”意味着工厂式的“ 社会化大生产从 业者”。于是以一大二公来消灭“ 小生产” 便可 视为“现代化”过程,而 闹“ 单干”便是“反现代化”的 “传统复辟 ”。 在国际农民学

11、中传统农民(peasants)概念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概念的区别一直是学者们探讨的话题。E.R.沃尔夫的意见:“ 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护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置身于竞争之中的耕作者。”农民必须“固守 传统的安排 ”,“相反,农业者(farmers)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 新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传统农民的解释是:传统农民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要受外部 权势的支配” ,这 种“使其整合于更

12、大社会的方式” 才是传统农 民与“ 其他农业生产 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来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这种分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 如果我们把斯大林式的集体农庄消灭“小生 产” 就是完成了“农民的改造” (快慢与代价另当 别论);而强化 “外部权势的支配”和7设立“城市 权力中心”来分配农村产品与劳务 的做法强化的不正是传统“农 民社会” 吗 ? 可见现代农民与传统农民的解释本身就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识。如果我们的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解决的是城乡人的吃饭问题,而农业产业化解决了农村如何学会走向

13、市场的问题,而连接两者之间正需要数以万计的具有生产权、经营权和管理分配职能更大自主空间的集体农庄式的现代化农村经营实体。这也许是现代农业急需的模式,而农民也自然就是这个实体的农业劳动者。 我国对“农 民” 概念的界定 标准很简单清晰社会上人 们所说的“市民生市民, 农民生农民,生来就是不平等。 ”看似激烈的言辞却恰恰反映了当今我国“农业户口” 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出的两个泾渭分明的世袭“种群 ”。 “农户”成为人为地划分 农民,成为很简单 的界定农民的唯一标准。实行 40 多年的户籍制度像一条无形的带子束缚着农村出生的“ 农业户 口” 的者。 那么为何人们总是把在农村的人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都称

14、为农民呢?这就是户口作为标准在作怪的缘故。 建国以来,我国对“ 农民” 农民的社会属性与 户口紧紧相连,户口已成为社会界定农民的社会标准了。也就是说我国所说的农民、所统计的农民概念与世界各国是不一致的,我们所说的 9 亿农民实际是一个特殊的农民群体,是在户口制度笼罩下的“农民” 概念。8无论你现在从事何种职业,只要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都被统计为农民,所以即便你已经资产上亿元的企业家,但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现如今也是被 统计为“农民”。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了“二元结构” 户籍制度,出 现了“农业户口”与“ 非农业户 口” 这种 户籍藩篱制,使“农业户口”者,即便你在外从事非农业工作数十

15、年只要身份没有变更,仍然会给你定性为农民。所以户口成为界定农民与非农民的不可逾越的铁丝网。由此产生出了“ 农民” 一词 已经由简单化走向了复 杂化。户籍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实际我们所指的农民就是“农业户 口” 者,保护农民工实际是指保护“农业户 口的工人” 。 可见,农民在我国现代社会里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演变为简单 明了的“ 一切农业户 口者”。 那么我国户口的演变是如何进行的呢?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建国初至 1958 年) 、发展(1958 年至 1978 年)、初步改革(1978 年至今 )等三个阶段。 1951 年 7 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

16、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1955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从而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63 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 口” 和“非农业户口”。 1964 年 8 月,国务院批转了9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 :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1977 年 11 月,国务院批

17、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 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规定 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 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 非” 。 1984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1997 年 6 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998 年 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

18、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志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2001 年 3 月 30 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10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对户口改革还是逐步放宽的,但步子不是很大,正因为有条件地进行户籍改革,也导致了买卖户口、关系户口等腐败现象的产生,户口在一些城市倒卖价格暴涨。户口的价值和等级观念也就产生了。身为“农业户 口” 者已经成为“农民”的代名词。 在社

19、会各界眼里,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只要户口是“农业户口” 你就是 农民。你 进不了工会,在国有企 业你也会受到各种限制、再有才华也会无所作为。也就是乡里巴人难登大雅之堂。因为户口的因素,所以本来很简单的社会分工就变得复杂化了。一个简单的“ 做工叫工人,种田叫 农民” ,也 变成了带有许多的限制词“ 打工”、“ 农民工” 、“外来务工者” 等等。 可见,一个概念的产生和发展不是书本上去如何解释,主要看这种概念在社会的认可度和社会上对它的理解,要看这种概念内在和身后所隐含着深刻的社会内涵,以及其在社会上的属性。 探讨农民是种职业也好,是种身份也好,笔者认为已经失去其现实意义。因为在社会各界的认识眼里

20、,已经把“农民当成了一种身份和等级”划分看待了。其已 经失去了 词典里所解释的“ 长时间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作为一种职业 的内在简单的含义。 从现在人们的认识程度看,现阶段在我国如果给“农民” 一词下个定义,那就是“ 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 口的农村人” 。 三、“三农”问题将变为“两农” 问题 11笔者认为,在取消两元户籍制度,统一为“居民” 后,实际在我国已经不存在农民问题了,已经把三农问题演变成“农村问题、农业问题” 。农民会逐渐被“ 农业从业者”或者“农业劳动者” 所取代。 在户籍制度改革没有正式启动之前,我们也不能坐而观之。需要一种新的农民观,而不仅仅是在褒扬农民或贬低农民、“

21、改造农民”快些 还是慢些上兜圈子。 现阶段存在的农民与农民工问题是问题简单但关联复杂的社会问题。 当我们谈论“农民问题 ” 是却不知道“农民问题”的实质,当我们在谈论“ 农民工问题 ”时,却搞不清“农民工”的概念。 农民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因素造成的 我国宪法指出,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也是国家的领导阶级。 可见,农民阶级也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农民阶级的领导地位却受到了“城乡界限 ”和“户籍制度”的限制,其领导地位并没有完全被认可和体现出来。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一些伤害,农民问题也成为“三

22、农问题” 的重要 问题。 其一,政策上的约束,让“工人”与“ 农民”经纬很明显,其属性的帽子已经紧紧地戴在了人们的头上。工人的孩子是工人,农民的孩子是农民,长久以来已经成为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社会各界广12泛认知的问题。农民的儿子在封闭的环境下只能从事农业劳动;同样城市的儿子也只能从事工业劳动。其二、长期的政策束缚和成分约束让社会把农民看成了“草根” 一族,被圈在某一个范 围内两眼抹黑,像世外桃源一样自种自吃,成为愚昧、土的象征,其思想观念也被称为“农民意 识” 。而工人却恰恰相反,他 们一直被看成“国家人 ”,享受国家公民的各种待遇。其三、长期的政策倾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被赋予了终身制“农业户

23、 口” ,农业户口就已经给你定性为只能从事农业劳动,只要身份不改变,想做工、想当国家干部就是天方夜谭。而工人却相反他们是“非农业户口” ,是“国家人 ”的一分子,可以从事各种 职业 、可以成为国家干部。所以在农民眼里你要是考上大学分配工作了,就会心花怒放地赞美“你真有出息,国家人了” 。实际那时说的“国家人”就是指转为“非农业户 口” 。因此改 变农民属性,成 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人一直成为所有中国农民的向往和追求,是农民心中的渴望和情节。可见,农民问题的出现,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能解释通了,它实际已经是一种成分、一种地位、一种等级、一种身份和属性象征的通用名词了。 解决农民问题是解决“三农

24、问题”的首要问题 在农民学丛书序中说:“我们常以世界耕地的 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 21%为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 40%的农民仅仅 养活 世界上 7%农民 。”其实这表明对“ 农民”定义的13不同理解。就眼下来看,我国的种田人大概不会占到世界种田人的 40%,但我国在 户口上被规定为“农民”身份的人在联合国统计口径下的乡村人口中的确占有如此大的比例。建国以后,在我国之所以出现了问题复杂的农民问题,这与过去“ 家庭成分 ”划分而演 变成的“政治等级” 与“ 户口制度”对人的职业归属划分而演变成“ 人的职业属性等级 ”等因素密不可分。 如果说“家庭成分 ”划分使 过去众多知识分子因

25、 为家庭出身问题进不了决策研究层而导致了一些政策制定上的失误,那么“户口制度”以 严格的城乡 差别,创造了我国的人的 职业属性等级,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成为在各方面都低于城市人口的世袭阶层。这样的认为划分使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各种矛盾便表露出来,对我国和谐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许多制约。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看到了“家庭成分” 划分所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带来的制约,及时废止了“家庭成分”划分,导 致中国社会创造力的飞跃。这一善政的历史性意义,可以比拟为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法典对欧洲犹太人的解放,使得他们从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描绘的世袭“贱 民” ,变成产生马克思、爱因

26、斯坦、弗洛伊德等伟人的优秀族群。 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释放了中国农村的巨大生产力,对 20多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能不看到,为了维持中国的持续发展和和平崛起,为了创造一个真正和谐平等的中国社14会,完全废止城乡户口差异和“户籍制度 ”陋政的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城乡户口差异和“户籍制度 ”陋政使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已开始着手废除城乡户口差别,这代表了中国体制改革的重大里程碑,必将带来中国经济发展、建立和谐社会起到具有更大的历史性意义。 莫让农民问题人为复杂化 没有城市也就不会有市民,没有农村也就不可能有村民。村民不等于农民,农民不都是村民;同样市民不等于

27、工人,而工人并非就是市民。这样去理解才是最科学、最有发展眼光的观点。在我国如果取消户口这一界定职业标准了,实际上我们都是居民了,居住在中国大地上的人民。工人可以居住农村成为村民,村民可以居住城市成为市民。居住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成为做工的“工业工人”也好,成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工人”也好,都是从业者,都是我们国家的劳动者,作为一种自由公民的职业。 实际今天我们所讲的农民已经与中国历史上的农民不是一个概念了。我们现在所提的“农民问题” 不能 过多地从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问题相提并论。现在我们所讲的农民,其成分、教育背景、从事行业已经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了,它仅仅是一个“农业户口”的代名 词了。

28、 15因此我们研究农民问题也好,探讨三农问题也好,不能背离了社会现实而去纸上谈兵。更不能提起农民问题,眼睛就盯住在农村那些种田人。 笔者认为,日前我们要解决的农民问题,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把农民概念和社会认识统一到“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者”这一简单的理解上来,取消户口作为界定农民的唯一标准,就会把农民问题简单化。法制社会强调依法办事,但不是我们遇到矛盾,遇到问题了,就总想到制定法律这一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合理的政策、道德观念、公众意识同样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过多地大谈立法和广泛研究会让简单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 我们的研究部门、决策层需要一种新的农民观念,而不仅仅是在褒扬农民或贬低农民、“改

29、造农民” 快些 还是慢些上兜圈子。当我们谈论“ 农民问题”时首先要明白:我们 指得农民是什么“农民”?按过去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农民是“自 给自足的小生产者” ,“现 代化”意味着工厂式的 “社会化大生产者”,而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并非是传统农民,也不是现代化的农民,而是徘徊于各种成分同时存在的概念上的农民,在一个固有的标准下划定的一个特殊群体。 笔者认为,眼下出现的中国问题实质上不是简单意义的农民问题,但 “农民 问题”的 实质并非种田人的问题 。“农民”作为一个职业概念是与工人、知识分子等并列的种田人。而不是农业户口给16人们戴上的一个帽子。所以如今的农村改革遇到的和面临一系列问题,是社会综合

30、因素给农村和农业以及传统意识中的种田农民带来的结果。 解决农民问题不仅仅是从农村、农业着手所能及的,而是要从约束农村发展、制约农村活力、约束农村居民流动等社会其它方面的政策入手,进行整体政策整合。 现在的许多“农村问题 ”根子实际上在城市,改革到如今, “就农言农”已经 是治标不治本。一些 农民问题 的出现实质是对农民问题过于外延化、对农民概念界定过于教条化、政策化了。农民问题的实质是我国诸多方面出现的问题在农民身上的具体反映。 四、制定一部农村发展保护法很有必要 谁是农民呢?如何界定农民呢?未来发展农民还会是终身制吗?如果说人们既然连这些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连保护得对象都一塌糊涂在探讨中时,

31、匆匆制定一部不合时宜的给农民权益保护法法律是否有必要呢? 以上我们分析了,此草案中提的“农民” 概念已 经不合时宜,所以再盲目提“农民” 这 个概念,不如提“农业劳动者”。 再说草案中农民工提法,值得商榷。如果我们连在农民一词的界定都无法确定,那么农民工一词的提法本身就存在语法和概念错误。如果说农民是一种职业,那么“农民工 ”又是什么呢?是种职业?是农民职业转工人职业?是既做工人又做农民?那么那些长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还是农民工吗?可见,如果说农17民是一种职业,那么提出农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语法的误区。如果承认农民是种身份,那么提出“农民工” 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谓农民工呢

32、?人们普遍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据说在美国没有农民这个称谓,统称为农场工人。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在我国实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为地将农民划入了二等公民,农民相对于城里人似乎与生俱来就要低人一等;而在美国,没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说法,只有行业不同。 可见我们所说的“农民工 ”,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 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工人一视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视的。 如果有必要出台一部关于农业劳动者的法律,从发展的角度看应该给农民权益保护法改个名字,改为农业从业者权益保护法。 据悉,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主要原则是保护农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草案中重点放在农民工培训、农民的成人教育和职18业教育上。农村公共卫生问题在草案中也有体现,此外,草案将专门辟出一章讲保障机制的建立。 从这些立法内容看,如果改为农业从业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也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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