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警示“315消 费者权益保 护日” 即将来临,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提出如下警示:一是保健食品首先不是药品,不可以代替药品,只能调理人体生理功能,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二是注意区分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和滋补中药材。保健食品必须是经食品药品(卫生)监管部门批准,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具有批准文号和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三是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与普通食品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四是理性选择保健食品。每种保健食品都有适宜的人群,选购时应按照个人的差异,认真选择。 同时,有购买化妆品需求的消费者,应注意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使用方法等,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化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 国家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均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应注意核对产品标识标签上产品名称、批准文号、 生产厂家均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信息相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