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在指定位置就座。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有关国家考试,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重考学生另加重考证明,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验;3.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用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4.考生拿到试卷后,应立即用黑(蓝)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指定位置;5.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6.考试结
2、束铃声响起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若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8.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不得围堵、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9.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必须于考试前持东北大学医院主治医生和院长签字的诊断书到考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办理相关手续)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守则,对于违反考试守则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东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根据普通
3、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多年来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实际情况,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做如下规定:一、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1.闭卷考试时,学生在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符号或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带在身上;2.将通讯工具、设备、电子词典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带在身上;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在考卷上动笔; 4.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
4、答); 5.考试过程中打手势、暗号; 6.考试过程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 7.考试 过 程 中 考 生 之 间 互 相 说 话 (不 论 说 话 内 容 与 考 试 是 否 有 关 , 也 不 论 是 否 动 笔);8.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 9.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借文具及其它物品; 10.未办理考试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或未经允许擅自缺考; 11.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12.在答卷的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处出现涂改痕迹;13.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4.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
5、; 1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16.不按国家规定(报名) 擅自参加国家外语统考。二、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1.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垫在试卷下面或握在手中; 2.采用各种方式为他人提供违纪、作弊条件,提供资料;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5.窥视他人试卷并在自己试卷上动笔,或窥视他人试卷两次;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小抄或电子辞典等;6.因特殊原因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在考场外看书或笔记或通过其它方
6、式获取、传递考试信息; 7.试卷被认定为雷同卷(被动者); 8.窃取他人试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9.参与团伙作弊或交换试卷; 10.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1.试卷被认定为雷同卷(主动者); 12.将通讯工具、设备带入考场考试座位并使机器处于开机状态,无论观看或听到与否; 13.委托他人或受委托替考;14.在考试开始前,采用非正常手段取得试卷、试题或答案(无论答案真假)。三、学生违纪行为与作弊行为的处理 1.对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者,本次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允许参加重考,视违纪情节严重程度及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对有 考 试 作 弊
7、行 为 1 5 之 一 者 , 本 次 考 试 成 绩 记 为 无 效 , 视 作 弊 情 节 严 重 程度 及 对 错 误 的 认 识 态 度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只 允 许 参 加 一 次 本 门 课 程 的 重 考 ;3.对有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6 8 之 一 者 , 本 次 考 试 成 绩 记 为 无 效 , 视 作 弊 情 节 严 重 程度 及 对 错 误 的 认 识 态 度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只 允 许 参 加 一 次 本 门 课 程 的 重 考 ;4.对有考试作弊行为 914 之一者,本次考试成绩记为无效,视作弊情节
8、严重程度及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者只允许参加一次本门课程的重考; 5.对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由校院两级本科生教学委员会共同研究认定后给予相应处分。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 诺 书我是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我认真学习了东北大学学生手册中东北大学学生考试守则及东北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我深知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考试是对学生最起码的纪律要求,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严于律己,诚信明德。我决心贯彻落实校风校训,践行学院精神,诚实做人,诚信考试,承诺如下:1认真复习各门课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争取好的成绩,不懈怠,不散漫,不抱侥幸心理。 2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影响和帮助身边同学树立诚信考试意识,不发表和散播消极言论和观点。3考试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4考试过程中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不违纪,不作弊,考试过程中不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5考试过程中尊重考试工作人员,服从考试指令,做文明考生,不扰乱和破坏考场秩序。6严于律己,诚实做人,诚信考试,如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 20_级 专业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