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树苗订购合同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树苗,具体的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二、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 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质,保成活,人为造成苗木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树苗成活率达到 95%以上。
2、三、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保证在 2012 年 5 月 30 日前运送到目的地,运费由乙方负责。四、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目的地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五、 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和乙方指定的交货人员共同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2六、 付款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付苗木总价款的95%(¥45 万元) ,剩余款项等到苗木成活率达到 95%以上再付给乙方。七、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八、 因乙方延迟交付或交
3、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九、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十、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5%。十一、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4、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5%。给甲3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二、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5%。十三、 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十四、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甲方: (盖章) 经
5、办人签字: 乙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4合同附表:品种 胸径 数量 单价 金额小叶榕 8-10cm 250 株 200 元 5 万元大榕树 60-80cm 3 株 8 万元 24 万元球花石楠 8-12cm 100 株 420 元 4.2 万元八月桂花 3-6cm 100 株 480 元 4.8 万元黄莲木 20-30cm 20 株 6000 元 12 万元1、运输方式:本合同总金额: 50 万元。2、验货时间:交货当日。付款时间:交货当日按实际交货数量现金结算。需方收货人:需方给付定金时本合同生效。以上价格均不含税。3、合同中未注明或未明确的质量标准按供方常规标准执行。对于质量或数量的异议,需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4、合同中的保证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贰年。需方逾期付款时支付的违约金每月按应付款的 5%计算,但总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肆倍(即双方预见的供方最大经济损失) 。需方付清总款项前,苗木所有权归供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