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甲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 律师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
2、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规定执行;2、乙方自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第四条、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定并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