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队伍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协理员专业化、多功能服务水平,依据江苏省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 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27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东政办发201165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协理员。本办法
2、所称协理员,是指依照一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全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公益性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要求,承担协理员的招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能。各驻镇人社所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第四条 按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努力提高协理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专职协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协理员的工作经费由各镇(区)统筹安排,县局根据考核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从上级下拨专项补助资金或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 人员招聘与录用第五条 协理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
3、优”、“就近”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招聘德才兼备、符合招聘条件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鼓励现职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应聘。协理员因解除、辞职(退)、退休等减员的,应当按照其招聘办法及时增补。第六条 协理员初次聘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 护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责任心,愿意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二)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归纳分析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三)本县户籍,身体健康,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七条 村(社区)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协理员为特定公益性岗位,由县劳动就业管理
4、中心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协理员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经局党组同意可以续订。第八条 合同期内,协理员档案、人事关系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村(社区)党组织,行政上接受局和镇村共同领导,业务上接受驻镇人社所直接管理。第三章 职责履行第九条 协理员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紧紧围绕全局工作目标,在县就业管理中心的领导和人社所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第十条 协理员工作职责:(一)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二)负责辖区范
5、围内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掌握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力争五清:家庭情况清、就业愿望清、技能水平清、收入情况清、培训意向清。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实行动态跟踪属地管理服务,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维护;(三)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缺工的基本情况,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建立工作台帐;(四)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详细记载。承担登记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帮扶;(五)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相关就业服务;(六)发布培训信息,根据辖区范围内各类人员培训的需求和就业愿望,有针对性
6、地组织和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七)做好开发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及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做好充分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工作;(八)掌握辖区内有创业意愿人员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申报资料初审,协助贷款回收,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深入开展“万人创业计划” ,努力提高辖区内群众创业意识,认真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九)开展就业困难对象的调查摸底、日常动态管理、提供上门入户走访服务和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援助帮扶台帐;(十)调查核实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初审上报工作,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十一)做好辖区范围内社会保险覆盖工作;(十
7、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十三)做好辖区范围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十五)按规定及时向所属人社所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十六)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十七)完成局及镇(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热情接待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来访、来电,按规定做好登记并及时汇报、不敷衍了事,不轻率误导。如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努力做好疏导,协助妥善处理。第十二条 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月计划、周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认真参加每月协理员工作交流点评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记载如东县劳动保
8、障协理员工作日志,包括工作时间、地点及内容。认真完成周小结、月小结、季总结的撰写,按时上报所属人社所。县局不定期、镇人社所每月定期检查记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学习培训第十三条 协理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实行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弄懂弄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第十四条 协理员应按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上岗三年内须取得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第五章 考勤管理第十五条 协理员应当执行作息制度,严格按时上下班。自觉履行出勤打卡签到,非所在工作单位打卡签
9、到无效。工作日有效签到时间为上午正常上班时间前一小时至正常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下午正常下班时间前半小时至正常下班时间后一小时,其他时间的打卡签到无效。第十六条 协理员在上班时间需因公外出,应告知所属人社所负责人,并由人社所视情统一安排。请假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视同正常工作。第十七条 协理员因事、因病、因私等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七天(含)以内,由所属人社所长批准;七天以上报县就管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协理员请假期限及请假期内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协理员的请假手续须报县就管中心备案,续假的应及时告知。假期结束时,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履行销假手续。请病假必须按规定提供中心级(含)以上医疗
10、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批准权限获批后方可休假。身体确实不佳,又未及时开具病假证明者,一天(含)以内的应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含)以上者一律凭病假证明请假。无正当理由,不打卡或无效打卡的,又无请假批准手续的视为旷工。第六章 岗位补贴及福利待遇第十九条 协理员岗位补贴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由局统一发放。建立协理员绩效考核机制,按每人每月预留岗位补贴200 元,年终依据综合考核等次或评分发放。第二十条 协理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 协理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
11、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十二条 协理员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情况,突出考核工作实绩。第二十三条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考核。平时考核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在岗工作表现的经常性考核并记录在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合同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依据,一般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合同期为一年的,年度考核即为合同期考核。第二
12、十四条 年度考核和合同期考核以民主测评结果和综合考核得分,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一)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优秀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2、适应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创业创优创新精神;3、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与群众打成一片;4、工作踏实、业绩突出,能利用所学专长,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5、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社会认可度高。(二)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2、适应基层工作
1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取得一定工作业绩;5、组织纪律观念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社会认可度较高。(三)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基本适应基层工作;3、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4、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出现较大失误;5、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认可度一般,没有不廉洁现象。(四)有下列情况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基层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5、组
14、织纪律观念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群众认可度较低。第二十五条 协理员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各驻镇人社所、局属各单位)参加考核协理员总人数的 10以内。若人数较少的,优秀等次名额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不突破全县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情况下统筹确定。各驻镇人社所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表彰的,在事先报经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名额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5。第二十六条 协理员平时考核由各驻镇人社所、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合同期考核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驻镇人社所对辖区范围内的协理员按考核内容按季进行考评,每季末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15、报送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并在每年 12月 15 日前将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汇总表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各镇上报考评的情况和日常业务开展情况综合评定。第二十七条 考核程序与方法(一)平时考核1、协理员认真记录工作日志,按季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做到真实、具体、量化;2、通过查阅工作日志和考勤记录、检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等方式了解协理员平时工作情况,各驻镇人社所、局属各单位、各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局属单位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3、由人社所、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16、服务站负责人予以审核评价。(二)年度考核1、协理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如实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记入考核表;3、进行座谈走访。组织村(社区)干部、局属单位所在科室负责人、党员群众代表座谈。深入协理员工作场所实地走访,了解掌握协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4、考核组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协理员在镇、村(社区)、局、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6、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组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7
17、、驻镇人社所、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考核部门负责人采取谈心谈话方式,向协理员进行考核意见反馈,并由考核对象在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8、协理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服,可以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和申诉;9、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驻镇人社所、局属各单位将协理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表报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三)合同期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工作业绩分析、综合评价等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其考核等次。第二十八条 协理员年度考核和合同期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18、的,当年由局予以表彰。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引导其另行择业。合同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下一合同期可优先聘用,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引导其另行择业。第二十九条 有特殊情形协理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应视情予以区别:(一)新录用的协理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二)经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培训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协理员,根据学习、培训以及在基层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组织选派,但经组织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
19、年度考核;(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协理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规定执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超过半年的协理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协理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时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协理员,经教育仍然拒不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三十条 协理员按照年度考核得分确定考核奖。协理员出现局检查平台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使用、保管不善或人为损坏情形的,作为年度考核的不良依据记录入案。出现计算机中安装和储存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文档现象的,扣除其当年考核奖。第三十一条
20、 协理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解聘,其处理决定存入个人档案:(一)考核结果一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两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二)一年内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初次聘用三年内未能取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三)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服从工作和岗位安排,或未经本人申请局党组同意,在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岗位工作,受抽查、举报并经查实的;(四)工作时间内从事商业保险等营销性兼职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年连续旷工十五天(含)或累计旷工三十天(含)的;(五)拒不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服从镇(区)、村(社区)街道、驻镇人社所工作指
21、导的,经劝教仍不服从的。村(社区)两委多次反映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核查属实的;(六)在办理各类业务(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就业失业证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参保状态核定)及完成日常工作中,因本人失职或参与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以及社会影响的;(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一经查实的;(八)泄露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九)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经查实的;(十)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十一)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八章 相关事宜第三
22、十二条 切实加强协理员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应随时掌握协理员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协理员因公外出,须提前说明外出办事事项及预计返回时间;因突击性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工作计划或加班报告单,呈报单位负责人记录备案。协理员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报确认。第三十三条 被解聘的协理员应服从县就管中心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及保管使用资产的移接交,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则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东人社就201250 号)、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考核办法(试行)(东人社就20125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人社201286 号)同时废止。附件: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东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