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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8242148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355.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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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石塘镇隔海村景观广场、漫步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石塘镇隔海村景观广场、漫步道工程招 标 人:温岭市石塘镇隔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联 系 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726371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 系 人:杨桂芹 联系电话:0576-861519092018 年 10 月-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招标文件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六节 开标第七节 评标第八

2、节 合同授予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八章 工程预算书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塘镇隔海村景观广场、漫步道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石塘镇隔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石塘镇隔海村景观广场、漫步道工程,主要内容:一、景观广场:混凝土路面面积约 2864 平方米,采用 10

3、cm 厚 C25 混凝土面层;绿化面积约221 平方米,主要种植月季,小叶栀子及矮冬麦等;景观小品包含文化长廊及花坛等。二、漫步道:漫步道面积约 303 平方米。2.2 工期:40 日历天内(含 40 日历天)2.3 本工程预算造价:697550 元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景观广场及漫步道工程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3.3 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tz-)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 16:30 前至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大道 133 号广明大厦 12 楼 1206 室现场报名并支付相关费用。4.2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320 元,售后不退。4.3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5、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4 时整,地点为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4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tz-)上发布。7、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温岭市石塘镇隔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温岭市石塘镇隔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726371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

6、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广明大厦 12 楼 1206 室联系人:杨桂芹 联系电话:0576-86151909、13706542363-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项目名称 石 塘 镇 隔 海 村 景 观 广 场 、 漫 步 道 工 程建 设 地 点 温 岭 市 石 塘 镇招标人 温 岭 市 石 塘 镇 隔 海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 1.1工程说明设计单位 曙光有限公司2 2.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3 2.2 工期要求 40日历天内(含40日历天)4

7、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景观广场及漫步道工程。5 3.1 资金来源 市财政补助及自筹6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7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8 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 会 不组织9 6.1 分包 不允许10 9.1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11 9.2 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 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12 10.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 6 -项

8、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13 16.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14 1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31 日 16:30 整户名:温岭市石塘镇财政所开户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石塘支行账号:201000025585735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隔 海 村 景 观广 场 、 漫 步 道 ”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出(或转出)。15 18.2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6 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与递交地点 截

9、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下午14时整地点: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17 22.1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日下午14时整开标地点: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18 30.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5%采用现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户名:温岭市石塘镇财政所开户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石塘支行账号:201000025585735- 7 -二、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总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用承

10、包人。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石塘镇隔海村景观广场、漫步道工程,主要内容:一、景观广场:混凝土路面面积约2864平方米,采用10cm厚C25混凝土面层;绿化面积约221平方米,主要种植月季,小叶栀子及矮冬麦等;景观小品包含文化长廊及花坛等。二、漫步道:漫步道面积约303平方米。2. 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及招标范围2.1 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2.3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述。3. 资金来源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

11、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投标人资格条件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 -(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

12、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5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

13、1投 标 人 可 自 行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勘 察 , 以 获 取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签 署 合 同 所 需 的 资 料 。 踏 勘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5.2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 是 招 标 人 现 有 的 能 使 投 标人 利 用 的 资 料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由 此 而 作 出 的 推 论 、 理 解 、 结 论 概 不 负 责 。5.3 本 工 程 不 组 织 投 标 预 备 会 。6. 分包6.1 本 工

14、程 不 允 许 分 包 。7. 投标费用7.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 不 管 投 标结 果 如 何 ,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7.2 中 标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之 前 , 须 按 合 同 价 的 0.5%支 付 本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第二节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9 -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

15、廉政责任书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八章 预算书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8.2 除 本 须 知 8.1条 内 容 外 , 按 本 须 知 第 9、 10、 11条 发 出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修改 内 容 , 均 为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 招标 文 件 中 存 在 含 糊 不 清 、 自 相 矛 盾 、 多 种 含 义 等 问 题 的 , 应 及 时 向

16、招 标 人 提 出 , 以便 补 正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0项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包 括传 真 ( 号 码 : 0576-86152909)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 下 同 要 求 招 标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9.2 澄 清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1项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已 报 名 的 投 标 人 或 在 温 岭

17、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网 站 中 发 布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查 阅 ,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3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澄 清 文 件 后 , 应 在 接 到 澄 清 文 件 后 一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人 ,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文 件 , 未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的 , 则 视 为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文 件 并 明知 其 内 容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 1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 招 标 人 可 以

18、书 面 形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2项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发给 所 有 已 报 名 的 投 标 人 或 在 温 岭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中 发 布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查阅 。 如 果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天 ,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2 投 标 人 收 到 修 改 文 件 后 , 应 在 接 到 修 改 文 件 后 一 天 内 以

19、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修 改 文 件 , 未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的 , 则 视 为 已 收 到 该 修 改 文 件 并 明 知 其内 容 。11. 招标文件的异议11.1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2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1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 -12. 计价依据取费标准12.1 本 工 程 计 价 依

20、 据 取 费 标 准 :12.1.1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省市有关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54号文件、浙建站信(2016)25号文件、台

21、建(2016)52号文件。12.1.2本工程材料价格按台州造价2018年9月份温岭除税信息价及市场价计取。12.2 取费标准:12.2.1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12.2.2 本工程按园林绿化三类工程,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防治增加费)8.2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8%、二次搬运费 0.21%、提前竣工增加费 2.8%(20%)、工程定位复测费 0.04%均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单列费用,仅计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2.2.3 企业管理费费率按 21.

22、93%计取,利润 11%。12.2.4 本工程规费 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费率 13.19%,规费 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计取,规费 3(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率)0.165%,税金按 10%计取,规费、税金均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2.2.5 本工程中施工取费按 2010 版定额以人工费及机械费为取费基数。12.3 本工程有关事项说明12.3.1 本工程的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相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12.3.2 本工程有关模板计价:按混凝土与模板实际接触面积计算。12.3.3 本工程

23、中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考虑挖掘机 1 个台次,除此外的其他施工机- 11 -械均不计算机械进退场费。12.3.4 本工程中挖除的土方按人工三类计算,考虑场内回填。12.3.5 本工程绿化苗木养护期为一年,本工程中的苗木成活率需达 100%,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按定额规定已计算损耗。12.3.6 本工程绿化带种植土回填每立方米含量按松填加损耗系数乘 1.09 计算;种植土工程量暂定,结算时按实调整。12.3.7 本工程中苗木一年养护费套用定额计算,其中草坪养护费按定额乘 0.5系数。12.3.8 本工程木材均按柳桉木考虑。12.3.9 本工程景观广场道路内混凝土路面砂按黄砂考虑。12.3.10

24、 漫步道工程仅计算场地平整,未考虑岩石开凿等情况,若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岩石开凿,结算时按实调整。12.3.11 隔海村地理位置特殊,需考虑船运进出,漫步道工程需再考虑人工二次搬运。本工程场地内产生二次搬运,景观广场按 10000 元/项考虑,漫步道工程按20000 元/项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请投标单位在下浮数中充分考虑。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

25、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组成。14.2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4.2.1封面14.2.2投标函(招标文件所附预算书将自动成为商务标组成内容,且将为合同组成部分,投标时不提供)14.3 资格标包括以下内容:- 12 -14.3.1 资格后审申请书14.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4.3.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14.3.4 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14.3.5 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14.3.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4.3.7

26、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复印件;14.3.8 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复印件;14.3.9技术负责人(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5.投标报价及投标工期15.1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价。15.2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

27、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5.4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28、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13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17.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其投标文件。17.3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退还。公示结束后,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履

29、约保证金后退还。17.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7.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17.5.2 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17.5.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18.投标文件的编制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18.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30、项规定编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删除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8.4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9

31、.2 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19.3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10、11 条规定以澄清、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

32、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1.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 19、2

33、0 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第六节 开 标22.开标22.1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22.2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22.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22.4 开标程序22.4.1 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资格标评定为无效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22.4.2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并宣布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下浮率范围。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 15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

34、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2.5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2.6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7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2.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七节 评 标23.评标委员会23.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3.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

35、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23.4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评标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

36、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16 -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

37、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27.1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招 标 人 将 予 以 拒 绝 , 并 且 不 允 许通 过 修 正 或 撤 消 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差 异 或 保 留 ,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响 应 性 的 投 标 。第八节 合同授予28.合同授予标准28.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

38、求和本须知第 24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进行公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29.2 招标人将在公示结束后的十五天内(有异议、投诉的除外)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29.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

39、分。30.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30.2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 17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合同的签订3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1.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31.3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

40、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2.重新招标3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3.不再招标33.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3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41、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42、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8.投诉38.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评标办法(基准下浮率接近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2.1 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保证金、资格标进行评审,再对商务标评审。2.2 商务标评审只针对通过投标保证金、资格标评审的投标人。三、评标标准及办法3.1 在评标过程中,

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否决其投标的处理结果。3.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3.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3.2.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

44、纳投标保证金;3.2.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 19 -标的;3.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3.2.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9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0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2.11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2.12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2.13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2.14 招标人在开标

45、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3.2.15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2.16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3.2.17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3.2.18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2.1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3 投标保证金评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3.1 投标人未按本投标人须知第 17.1 条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 17.1 条规定的。3.4 资格标评审3.4

46、.1 资格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4.1.1 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1.2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份数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份数提供的;3.4.1.3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2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 3.4.1.4 资格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0 -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效的;3.4.1.5 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4 条款情形之一的;3.4.1.6 投标人、项目经理等级

47、或类别(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4.1.7 有挂靠迹象的。 3.5 商务标评审3.5.1 商务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5.1.1 商务标无法区分正、副本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份数的;3.5.1.2 投标人的工期超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范围的或未承诺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3.5.1.3 质量承诺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3.5.1.4 商务标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函投标下浮超出投标人规定范围的;3.5.1.5 商务标封面或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48、或签字)的;3.5.1.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下浮率,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3.5.1.7 投标人擅自调整预算书中招标人提供的数据、规格、型号、品牌、计算程序的;3.5.1.8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3.5.1.9 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5.1.10 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3.5.2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或不予以书面确认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无效。3.5.2.1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下浮率中通过该下浮

49、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下浮率为准;- 21 -3.5.2.2 其余算术错误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正。3.5.3 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5.3.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承诺、工程质量承诺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3.5.3.2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下浮率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5.4 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在9.00%14.00%内(每球平均相隔 0.5%)以不重复随机抽取(57 次)下浮率的平均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抽取次数现场抽签确定)3.6 推荐中标候选人3.6.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基准下浮率下接近的投标人(向相对基准下浮率低的方向移动)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下接近基准下浮率的,等于基准下浮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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