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1人工造林合同书甲方:广南县清水江林业局三林场乙方:为了有效地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场的 2005 年公益林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场实际,充分发动群众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林业。实行“谁 造林、谁管护、谁 受益” 的林业建设 政策。为调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推动林区林业经济的发展,实现林区社会全面进步。在造林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技术支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造林内容1、按局在我场辖区内的作业设计,扶持乙方在 林班 小班投资造林八角 亩,直干桉 亩。2、严禁毁林造林,林地权属不清,有争执的地块不纳入造林。3、造林地块属国有林
2、的,林地权属国有不变,造林后交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只能用于发展林业,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国有林地经营使用期限根据造林树种不同分别定为:八角 50 年,直干桉 30 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双方另行协商。造林地属集体林的,土地权属不变,乙方享有林地经营使用权。4、造林地产生效益后,一切收益归乙方,甲方不参与任何分配。二、造林技术规格- - 21、直干桉+旱冬瓜 混交比为 6:4林地清理:全面砍除杂草,清理归堆,草桩不得高于 10cm。整地方式及规格:穴状整地,种植穴规格 404030 cm,即长宽各 40 cm,深 30 cm。初植密度:株行距 2m2m,每
3、亩 167 株,其中直杆桉 100株,旱冬瓜 67 株。2、八角+旱冬瓜 混交比为 7:3林地清理:全面砍除杂草,清理归堆,草桩不得高于 10 cm。整地方式及规格:穴状整地,种植穴规格 404030 cm,即长宽各 40 cm,深 30 cm。初植密度:株行距 3m3m,每亩 74 株,其中八角 52 株,旱冬瓜 22 株。3、抚育要求:全面砍除杂草,塘抚 100100 cm,松土深度 20 cm,细土培根。每年抚育两次,连续抚育三年。三、造林质量及管理要求1、造林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要求在 年月 日前完成预整地工作, 月 日前全面栽植完毕。在此期间,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质量监
4、督,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如乙方在造林地内套种农作物,不允许套种腾本植物,以免影响苗木生长。2、造林所需苗木由甲方提供,所供苗木仅限于造林初植密度所需苗木数量,如因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当年补植补造用苗,八角控制在 50%以内,直干桉控制在 20%以内。- - 33、造林后,乙方必须精心管理,及时抚育,严防牛马踩踏,人为破坏,病虫危害,森林火灾等现象的发生。如因农户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灾害,导致造林失败,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收回国有林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实施。四、造林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把造林任务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造林补助投资为每亩 元。该造林补助费为 2005 年造林补助,以后年限内的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负。2、造林质量:面积以局营林科检查验收为准。3、乙方在全面完成造林后,经局营林科检查验收合格,成活率达 85%以上时,甲方一次性兑现造林补助金给乙方。4、造林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安全责任乙方在组织施工造林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五份,者兔乡人民政府、局营林科、造林地所属村委会、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合同签订日期: 二 00 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