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活动执行合同范本.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234518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18.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活动执行合同范本.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活动执行合同范本.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活动执行合同范本.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众 讯 文 化 传 媒 合 同 编 号 : 20151203活 动 策 划 、 执 行 合 同甲 方 : ( 常 州 ) 有 限 公 司乙 方 :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经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就 甲 方 ( 招 商 花 园 城 项 目 ) 将 车 位 、 商 铺 、 别 墅 交 付 以 及 客 户 开放 日 活 动 委 托 乙 方 进 行 策 划 、 执 行 事 宜 , 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 , 达 成 如 下 一 致 协 议 :第 一 条 : 委 托 事 项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对 客 户 开 放 日 及 交 付 活 动 进 行 策 划 、 物 料 采 购

2、安 装 、 活 动 执 行 等 事 宜 ,具 体 委 托 事 项 为 :1、 方 案 策 划乙 方 应 对 本 次 活 动 进 行 策 划 , 并 向 甲 方 提 交 策 划 方 案 ,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物 料 及 活 动 清 单 。2、 物 料 采 购乙 方 提 供 的 策 划 方 案 及 物 料 清 单 经 甲 方 书 面 认 可 后 , 乙 方 负 责 相 关 物 料 及 设 施 的 采 购 。3、 活 动 执 行物 料 及 相 关 设 施 采 购 完 毕 后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现 场 摆 放 、 安 装 、 布 置 , 并按 合 同 约

3、 定 进 行 相 关 活 动 安 排 等 , 最 终 完 成 本 次 任 务 。4、 其 他 为 实 现 合 同 目 的 的 事 项 。第 二 条 : 合 同 价 款 及 支 付 方 式1、 本 合 同 总 价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柒 万 贰 仟 捌 佰 元 整 ( ¥ 72800.00 ) ,该 价 款 为 包 干 价 , 包 括 了 乙 方 完 成 全 部 委 托 事 项 所 需 的 策 划 费 、 物 料 采 购 费 用 、 运 输 费 、安 装 费 、 人 工 费 、 安 装 费 、 税 金 等 全 部 费 用 。 除 非 甲 方 对 合 同 附 件 清 单 中 项

4、 目 做 出 调 整 而 导 致合 同 总 价 款 相 应 增 加 或 减 少 外 , 该 合 同 价 款 不 因 其 他 因 素 而 调 整 。2、 付 款 方 式本 合 同 签 订 后 , 乙 方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完 成 活 动 执 行 方 面 的 工 作 , 活 动 结 束 后 , 经 甲 方 确 认 合格 , 乙 方 开 局 活 动 服 务 费 发 票 给 甲 方 , 甲 方 需 于 合 同 签 订 日 起 ) , 顺 延 9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乙 方一 次 性 结 清 活 动 费 用 72800.00 元 , 大 写 柒 万 贰 仟 捌 佰 元 整 。 如 逾 期 ,

5、 按 本 合 同 第 四 条 款 第二 节 执 行 违 约 责 任 。3、 付 款 前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开 具 等 额 有 效 发 票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付 款 。4、 乙 方 指 定 收 款 账 号 如 下 :众 讯 文 化 传 媒 合 同 编 号 : 20151203开 户 名 称 :账 号 : XXXXXXXXXXXXXXX开 户 银 行 :第 三 条 :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本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内 容 及 标 准 , 在 不 影 响 乙 方 工 作 的 前 提

6、 下 检 查 乙 方 提 供的 服 务 质 量 , 如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质 量 不 符 合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做出 补 充 或 修 正 。2、 甲 方 必 须 依 据 本 合 同 规 定 , 按 时 足 额 向 乙 方 支 付 服 务 款 项 。3、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甲 方 如 需 变 更 项 目 计 划 , 应 提 前 7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乙 方 ,由 于 变 更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及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 并 同 意 乙 方 将 执 行 周 期 予 以

7、合 理 顺 延 。( 二 )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乙 方 必 须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内 容 及 标 准 向 甲 方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 对 于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物 料 、 演 出 、 表 演 等 , 甲 方 有 权 扣 减 该 部 分 费 用 。2、 乙 方 有 权 要 求 甲 方 按 其 规 定 提 供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 产 品 说 明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审 批 文 件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甲 方 拒 不 提 供 的 , 乙 方 有 权 拒 绝 为 其 执 行 相 关 工 作 , 且 不 承 担 因 前

8、 述 材 料 的真 实 性 、 有 效 性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3、 乙 方 有 权 要 求 甲 方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项 目 费 用 。4、 乙 方 应 负 责 本 次 活 动 安 全 、 顺 利 完 成 , 负 责 保 障 自 身 工 作 人 员 、 表 演 人 员 的 人 身 、 财产 安 全 , 对 因 乙 方 ( 含 乙 方 表 演 人 员 ) 原 因 造 成 的 任 何 人 身 、 财 产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负 责 。第 四 条 : 违 约 责 任1、 乙 方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完 成 各 阶 段 受 托 事 项 , 否 则

9、, 一 旦 延 迟 , 甲 方 有 权 立 即 单 方 解除 本 合 同 , 合 同 解 除 后 , 乙 方 无 权 向 甲 方 索 取 物 料 、 人 工 等 相 关 支 出 费 用 。 但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延迟 或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延 迟 的 , 乙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并 应 支 付 乙 方 相 应 的 经 济 损 失 。2、 如 甲 方 未 能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内 支 付 款 项 , 每 延 迟 一 天 , 甲 方 须 向 乙 方 承 担 迟 延 支 付费 用 万 分 之 五 作 为 违 约 金 , 并 将 执 行 周 期 予 以 相

10、 应 顺 延 。3、 上 述 违 约 责 任 尚 不 足 以 弥 补 守 约 方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补 足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第 五 条 : 知 识 产 权在 本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而 产 生 的 广 告 作 品 著 作 权 甲 方 所 有 , 即 由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设 计 制 作 的 广告 作 品 著 作 权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背 景 板 、 喷 绘 布 等 ) 归 甲 方 所 有 。第 六 条 : 保 密1、 双 方 为 执 行 本 协 议 提 供 给 对 方 的 任 何 技 术 产 品 或 资 料 , 除 非 提 供 方 明 确 说

11、 明 其 为 公 知技 术 的 外 , 均 构 成 提 供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众 讯 文 化 传 媒 合 同 编 号 : 201512032、 双 方 同 意 不 得 使 第 三 人 接 触 或 向 第 三 人 揭 露 上 述 商 业 秘 密 , 也 不 得 为 本 协 议 之 外 的 任何 其 它 目 的 利 用 该 商 业 秘 密 。 双 方 承 诺 , 本 保 密 义 务 延 及 其 员 工 , 任 何 一 方 员 工 违 法 本 保 密 义务 的 , 该 方 同 样 应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条 : 免 责 声 明出 现 下 列 情 况 导 致 本 合 同

12、不 能 履 行 的 , 乙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1、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 包 括 瘟 疫 、 地 震 、 台 风 、 洪 水 、 火 灾 、 战 争 、 罢 工 、 政 府 禁 令 以 及 双方 均 不 可 预 见 、 不 能 控 制 的 事 情 或 情 况 ) 导 致 本 协 议 不 能 履 行 的 。2、 甲 方 不 正 当 使 用 项 目 产 品 导 致 自 身 及 他 方 损 失 的 。第 八 条 : 争 议 解 决执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任 何 一 方 可 到 合 同 签 订 地

13、 法院 提 起 诉 讼 。第 九 条 : 其 他1、 双 方 任 何 通 知 、 文 件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 并 向 本 合 同 首 页 载 明 地 址 通 过 专 人 或 邮 递 送 达 ,于 对 方 签 收 或 寄 出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 无 论 对 方 签 收 与 否 ) 即 视 为 送 达 。 通 过 传 真 送 达 的 , 传送 成 功 的 , 即 视 为 送 达 。2、 本 合 同 以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为 合 同 生 效 日 。3、 本 合 同 壹 式 三 份 , 甲 方 执 两 份 , 乙 方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5、 本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所 有 附 件 和 补 充 协 议 等 一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即 成 为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组成 部 分 ,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5、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 ( 合 同 正 文 完 )甲 方 ( 盖 章 ) : 招 商 局 地 产 ( 常 州 )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盖 章 ) : 常 州 市 众 讯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