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盱 眙 县 庆 “六 一 ”幼 儿 韵 律 操 大 赛 规 则 和 评 分 标 准一、比赛规则:1.各参赛队伍以抽签号确定出场顺序;2.每队参赛队伍的表演时间不超过 8 分钟;3.比赛采取 100 分制,参赛队伍表演结束后,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计分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统计出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即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4.比赛由评委现场打分,表演结束后,由计分人员统计选手的得分,在下一个参赛队伍结束后进行公布上一参赛队伍的得分(1-3 号参赛队伍得分在第 4 号表演结束后同时公布);5.评委必须坚持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6.比赛设一等奖 10
2、 名,二等奖 15 名,三等奖若干名。二、评分标准:评分项目 评分要点参赛人员必须是本园的幼儿,且参赛人数不少于 30 人,整齐有序、精神饱满。(10 分)人数、时间 (20 分)舞台表演以集体表现为主,时间不超过 8 分钟。(10 分)音乐要有美感、活泼、明快、节奏感强。(10 分)音乐、服装(20 分) 服装、道具符合韵律操内容和风格,美观亮丽。(10 分)动作熟练、规范、准确,身体协调,体态优美,动作节奏与音乐节奏配合一致。(10 分)队形变化构图美观,层次清晰,动感流畅。完成动作的方向、路线和姿态统一,一致性高。(10 分)成套韵律操编排有创意(一般有 6-10 个运动小节组成)。动作风格与音乐风格统一,具有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15 分)主题形式(50 分)要注意动作编排的科学性,编排不能完全舞蹈化,要有合理的特点,动作要简单、优美、轻快、活泼并富有模仿性和表现力,突出动作的形象化和幼儿化。(15 分)特色(10 分) 徒手操、模仿操、拍手操、韵律操、武术操、轻器械操等,鼓励呈现原创作品(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