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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质监发〔2006〕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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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绵质监发200635号关于印发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科学城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将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二日主题词:食品安全 事故 预案 印发 通知2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 年 6 月 2 日 印 四川省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2、为 了 有 效 预 防 及 时 控 制 和 减 少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危 害 ,保 障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与 生 命 安 全 ,维 护 正 常 的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根 据四 川 省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试 行 )和 绵 阳 市 食 品 安全 协 调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绵 阳 市 食 品 安 全 协 调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的 通知 精 神 ,结 合 我 局 实 际 制 定 本 预 案 。第 二 条 本 预 案 仅 适 用 于 下 列 情 况 的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应急 处 理 :(一 )一 次

3、性 造 成 100 人 及 其 以 上 或 死 亡 10 人 以 上 的 重 大 食 物中 毒 ;(二 )滥 用 违 禁 农 资 和 药 物 致 使 食 品 药 物 残 留 超 标 ,滥 用 食 品 添加 剂 ,使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病 死 禽 畜 回 收 的 过 期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制 售假 冒 伪 劣 食 品 等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社 会 公 众 健 康 严 重 损 害 ,涉 案 金额 达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三 )危 害 范 围 跨 越 县 行 政 辖 区 ,并 超 过 县 级 质 监 局 应 急 处 理 能力

4、的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四 )其 它 性 质 特 别 严 重 、产 生 重 大 特 级 的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第 三 条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遵 循 常 抓 不 懈 的 方 针 ,贯 彻 统 筹 协 调 ,分 工 协 作 ,统 一 指 挥 ,群 防 群 控 ,整 合 资 源 ,依 靠 科3学 ,应 急 及 时 ,措 施 果 断 的 工 作 原 则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分 工第 四 条 绵 阳 质 监 局 依 法 开 展 对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造 成 重 大食 品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技 术 检 验 和 事

5、 故 原 因 的 调 查 处 理 等 工 作 。第 五 条 绵 阳 质 监 局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办 公 室 设 在绵 阳 质 监 局 稽 查 分 局 ,为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一 )贯 彻 市 食 品 安 全 协 调 委 员 会 的 指 示 ,统 一 指 挥 ,协 助 重 大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二 )检 查 督 促 各 县 局 、各 科 室 (所 )做 好 各 项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及时 有 效 控 制 事 故 的 蔓 延 扩 大 ,监 督 检 查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单

6、位 ,责任 单 位 的 整 改 工 作 情 况 。(三 )向 市 食 品 安 全 协 调 委 员 会 通 报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情 况 。(四 )完 成 市 局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第 六 条 绵 阳 质 监 局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各 成 员单 位 职 责 。(一 )绵 阳 市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负 责 对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进行 技 术 检 验 、鉴 定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二 )各 县 级 质 监 局 负 责 各 行 政 辖 区 内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工作 。(三 )绵 阳 质

7、 监 局 法 制 宣 传 科 负 责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发 布 通 报工 作 。第 三 章 报 告 与 信 息 发 布第 七 条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后 ,各 县 级 质 监 局 应 在 2 小4时 内 报 告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安 全 协 调 委 员 会 和 市 局 稽 查 分 局 。第 八 条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内 容 包 括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地 点 、事故 简 要 经 过 、技 术 检 验 、鉴 定 情 况 等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重 大 食 品安 全 事 故 不 得 隐 瞒 、缓 报 、漏

8、报 ,或 者 授 意 他 人 隐 瞒 、缓 报 、漏 报 。第 九 条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的 技 术 检 验 ,鉴 定 等 信 息 ,由 绵 阳 质 监 局 法 制 宣 传 科 审 核 ,同 意 后 报 绵 阳 市 食 品 安 全 协 调 委 员会 。第 四 章 预 案 的 启 动 程 序 和 条 件第 十 条 绵 阳 质 监 局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办 公 室 应 当及 时 对 各 县 局 、各 科 (所 )的 报 告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对 事 故 有 关 情 况 要及 时 通 报 市 质 监 局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9、故 应 急 处 理 各 成 员 单 位 ,必 要 时报 请 主 任 批 准 ,立 即 召 开 质 监 局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各 成 员 单 位 会 议组 织 听 取 有 关 专 家 意 见 ,讨 论 是 否 启 动 绵 阳 质 监 局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故 应 急 预 案 。第 十 一 条 对 符 合 本 预 案 第 二 条 规 定 情 况 之 一 的 ,绵 阳 质 监 局应 当 立 即 决 定 按 照 本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处 理 工 作 程 序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各自 职 责 和 本 预 案 规 定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第 五 章 应 急 处 理第

10、 十 二 条 绵 阳 质 监 局 稽 查 分 局 应 当 指 导 事 故 发 生 地 的 县 级质 监 局 在 当 地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实 施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工 作 ,必 要 时 可 以 派 员 并 安 排 绵 阳 市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技 术 人 员5参 加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绵 阳 质 监 局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各 成 员 单位 ,应 根 据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职 责 要 求 ,服 从 绵 阳 质 监 局 稽 查 分 局 的 统一 指 挥 ,按 要 求

11、履 行 职 责 ,及 时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并 随 时将 应 急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给 绵 阳 质 监 局 稽 查 分 局 ,绵 阳 质 监 局 稽 查 分 局应 当 将 有 关 事 故 以 及 处 理 情 况 及 时 报 送 市 局 市 食 品 安 全 协 调 委 员会 ,必 要 时 及 时 上 报 市 政 府 。第 十 四 条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急 处 理工 作 程 序 自 行 终 止 ,绵 阳 质 监 局 稽 查 分 局 对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责 任 单 位 的 整 改 工

12、 作 进 行 监 督 ,及 时 跟 踪 处 理 情 况 ,随 时 通 报 处 理结 果 。第 六 章 保 障 措 施第 十 五 条 绵 阳 质 监 局 稽 查 分 局 应 当 健 全 日 常 重 大 食 品 安 全信 息 报 告 制 度 ,确 保 信 息 24 小 时 畅 通 ,电 话 :12365、0816-2324973。第 十 六 条 绵 阳 市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 根 据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需要 ,负 责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专 家 参 加 事 故 的 检 验 、监 督 工 作 。第 七 章 附 则第 十 七 条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是 指 重 大 食 物 中 毒 、食 用 染 疫 动植 物 及 其 产 品 引 发 或 可 能 引 发 重 大 食 源 性 疾 患 ,食 用 被 污 染 食 品 引发 或 可 能 引 发 严 重 的 传 染 病 暴 发 与 流 行 ,食 品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或 食 品 在 生 产 、流 通 、消 费 者 过 程 中 被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引 发 可6能 引 发 严 重 食 源 性 疾 患 等 其 他 事 件 。第 十 八 条 根 据 实 际 定 期 修 订 本 预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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