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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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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关于印发 XX 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 XX 市卫生计生委、 XX 市综治办 、XX 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XX 市维护 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2014 30 号)和 2013 年 XX 市“平安医院 ”创建工作 暨维护医疗秩序打 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自 2013 年 12 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全面深入扎实地 推 进“ 平安医院 ”创建工作,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平安医院” 长效机制的建立

2、。为确保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们组织制定了XX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 县卫生局 XX 县综治办XX 县委宣传部 XX 县人民法院XX 县人民检察院 XX 县公安局XX 县民政局 XX 县司法局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 保监局2014 年 3 月 27 日- 2 -XX 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根据 XX 市卫生计生委、 XX 市综治办 、XX 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XX 市维护 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2014 30 号)和 2013 年 XX 市“平安医院 ”创建工作 暨维护医疗

3、秩序打 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为维护我市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 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平安医院” 活动为载 体,落 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 11 部委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 43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 28 号)、公安部 关于认真开展维护医疗秩

4、序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的通知(公治明发 20145 号)、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 XX 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 89 号)和 XX 市公安局 XX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 全保 卫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2135 号)要求,各部 门通 力合作、 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 3 -负其责,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 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 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 11 部委关

5、于印发 2013 年“ 平安医院” 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 46 号)的要求,建立由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平安医院 ”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和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安全工作,加强对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接处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 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及时受理,快速出警,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 所有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严厉惩处。1、

6、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进一步完善涉医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予以果断处置,必要时应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正在医疗机构- 4 -打砸闹事、扬言伤害医务人员的,要迅速出警,采取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按照公安部、国家 卫生计生委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对在医

7、疗机 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 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 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 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快速出警,及时控制现场,依法采取 果断措施,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严厉打击职业“医 闹” 、“医托”及“ 号贩子”。公安机关要认真听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深入摸排、深挖幕后,对专门捏造

8、、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 分子,要严厉打 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坚决铲除医疗机构及周边存在的职业“ 医闹” 等涉黑涉 恶团伙,坚决打掉影响医 疗机构治安秩序的深层次犯罪。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 5 -限期破案。要加强医疗机构 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 ”、“号贩子”,为社会 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三)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进一步健全各项

9、安全保卫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两部委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卫办医发 201328 号)的要求,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防范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保安人员并开展培训和处突演练。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

10、安机关联网。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查。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和保安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6 -4、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要加大公开力量的震慑力度和便衣力量的巡逻查控力度。对报警求助要及时受理,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件、事件,能够就地就近调派力量处置

11、。5、完善和创新警医联动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对医疗机构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对各医疗机构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日常联系指导,要及时受理医疗机构的涉医报警求助,快速出警,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 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四)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2、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解决看病负担。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2、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会同社会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增- 7 -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患者合法维权;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 ,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 当事人情绪。3、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

13、”活 动为契机,加 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各医疗机构要增强医疗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加强行风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热情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五)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1、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县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

14、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能够满足需求、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2、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应当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规范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法援等职能部门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8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

15、优质保险服务。(六)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1、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例,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 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 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

16、 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2、严格控制重点人员。一是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部署落 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 人,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部 门和单位、社区、家庭要落实稳控措施。二是加强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的管理。要重点发现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9 -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 年 1 月底前)。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各类涉医、涉稳基础台账,部署

17、具体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 年 2 月-9 月)。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 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 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疗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 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2、打建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组织县级联合督导检查组, 对各相关单

18、位开展明察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 进经验、做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 年 10 月-11 月)。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于 2014 年 10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专项行动的 总结评估并上报市级相关- 10 -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深入持 续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 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

19、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分工协作 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综治组织要发挥协调 推动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着重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对困难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利用电视、广播、 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

20、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及 时报道涉医案件打击处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集中披 露,以起到法制教育和打击震慑作用。大力宣传卫生行业先进 典型,以及医患共同抵御疾病的生动故事,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 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学科普宣传和普法教 育,- 11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四)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该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的主要内容, 对于连续发 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一票否决。(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当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市级部门。县卫生局联系人:医政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县公安局联系人:综治办联系人:市司法局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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