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上述事实,等证据相佐证。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