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七章 地下车库通风与防排烟设计,2,一、设计依据,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3,2、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4,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5,3.0.2 汽车库、修车
3、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6,7,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分隔,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8,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
4、加一倍。 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0m2。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9,5.1.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 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5.1.3 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5.1.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10,5.1.5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
5、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11,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2.1 、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8.1 采暖和通风,8.1.1 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 8.1.2 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8.1.2.1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8.1.2.2 、类汽车库; 8.1.2.3 、类修车库。 8.1.3
6、 类汽车库、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13,8.1.4 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8.1.5 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8.1.6 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
7、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14,8.2.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2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8.2 排烟,15,8.2.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8.2.5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
8、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8.2.6 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8.2.7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16,二、地下车库风量与排烟量的确定,1、排风量的确定 1)按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计算 按照将有害物冲淡到卫生标准所需要的全面通风换气量来确定。,17,2)按换气次数估算 在无计算资料时,可参考换气次数估算,一般排风量不小于6次/h,送风量不小于5次/h,18,2、排烟量的确定 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19,三、常用的地下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1)排风与排烟完全分开,20,(2)排风与排烟系统合用管道的一般方式,21,(3)排风、排烟系统合用上排管道,22,(4)排风、排烟系统合二为一,23,(5)无风道诱导风机通风系统在地下车库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