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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安律所郑爱利律师主讲法律讲座优质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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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律讲座,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爱利,北京市十佳律师 郑爱利,郑爱利,中国资深律师,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7年,为上百家大型企业从事过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承担多个政府项目、军队项目的高级顾问,擅长处理各种疑难案件现任北京市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女律师协会副会长总后勤部全军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专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外导师北京市十佳律师丰台区政协委员擅长公司法律,民商法律,投融资担保法律业务。,目录,常需面对涉法问题,了解并处理个人财产问题,处理用工中常出现的问题,处理公司股权问题,经营中面对的法律问题,需堤防的牢狱之灾,必须知晓的证据知识,第一部分:女性常见的

2、家庭财产问题,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总原则,无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归双方,有约定从约定 邓文迪默多克,法条释义,(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往司法解释纠正-八年问题

4、),实践中的问题,1、婚姻的标志 2、关于股票 3、关于股权分割 4、关于房产分割 5、父母购买婚房问题 6、关于夫妻债务问题 7、关于情人问题-王十与明星,1. 婚 姻 的 标 志,举办仪式 同居生子(李泽楷梁洛施) 依法登记(霍启刚郭晶晶),原则 -分割根据数量按或比例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关于股票,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进入) 股东过半数不同意、愿意购买(拿钱走人) 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愿意购

5、(视同进入),独资企业: 一方要,估价、给对方补偿 双方要,竞价 都不要、解散、分割财产,3、关于股权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6、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合伙,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

7、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独资企业,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4.关于房产分割,归属:

8、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双方,分割:都要-竞价 都不要-拍卖 单方要-评估折价(现价),房改房问题 婚内赠与问题 父母购房问题 父母房改房夫妻出资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现实中的问题,法条释义 归属,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例;九0年来福单位分了68平米的房子,九四年结婚娶了翠花,二000年单位房改,来福翠花按成本价折抵工龄后花了6万元把房买下,当时单位规定只能落户自己职工,2010年双方离婚,来福认为房子是自己单位分的,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主张房子是个人财产,应该属于自己,(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9、,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

10、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分割,5、,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

11、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购买婚房问题,(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怎么做,婚前给自己买房一定登记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给自己买房一定登记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如

12、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共有财产,按份共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内债(配偶之间)用于个人经营用于个人事务从约定,外债: 婚前债务归个人。但书 婚后债务归双方。但书 借离婚逃债问题,内债,(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13、,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外债,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4、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则财产问题可以少分或不分。 王十与田某。网传王放弃财产,很多人赞赏风格高,我们看来理所应当,此种行为经法院判决也可能少分或不分,自认净身出户是一种明知的选择。 网传王十送田亿元房产,你是原配王江慧如何维权?,关于情人问题-王十与明星,婚姻存续期间把财产赠与情人,结果,追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

15、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第二部分,高管在公司用工中常需处理的问题,最近几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导致纠纷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对于现行的劳动人事管理法律制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而踏入法律“雷区”。,一、试用期内企业不能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只要企业觉得不满意,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目前很多企业高管的想法,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

16、要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二、企业不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以后,长时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有来说,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第82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三、试用期不能约定过长

17、,实践中,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许多企业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对于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否则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很多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

18、的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这其实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是有终止时间的,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除此之外,二者无本质区别,凡是法律对符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五、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要求提供押金 作担保,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务

19、工人员比较多的企业,有时会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者要求员工交纳一定的财物作抵押,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保安、饭店餐饮、物业公司、快递业常出现此类现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除了要退还员工身份证和财物外,还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许多企业认为,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合同到期终止则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在2008年1月1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固

20、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当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1)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2)公司虽然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提供的劳动条件低于之前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公司虽然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提供的劳动条件低于之前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七、不

21、得随意约定违约金,一些企业往往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设置了很多违约金的条款,员工如若违反这些规定,则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这些违约金条款有相当一部份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企业才可以与员工约定违约金: (1)企业出资为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便提出辞职的;(注意付费、折抵) (2)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注意付费),八、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在本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这种观点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误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单位

22、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条规定的“连续工作一年”,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而不仅指必须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他就应当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他在一年内在两个或以上工作单位工作,则在每个单位休假天数要根据他在该单位工作的天数进行折算。,九、公司规章制度不向员工公示,一些企业不向员工公示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曾向员工公示过,但是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则企业

23、往往会陷入不利境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企业对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对员工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公司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时,应当按民主程序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将制订好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公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在公司网站、宣传栏以及让员工签收规章制度等方式。,十、公司规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很多企业不重视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或者虽有规章制度,但是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进行有效的人事管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规章的制定留下了广阔的发挥空间。,例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24、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企业要适用该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做出界定。所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比较原则的地方都应当进行研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三部分,公司高管常需面对的股权争议问题,一、关于隐名股东问题,所谓隐名股东指实际向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风险收益,但姓名或名称未记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的人。相对应的,所谓显名股东指未向公司出资且实际上不承担公司风险收益,但姓名或名称记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的人”,处理原则,对内:从约定,违约可以请求

25、赔偿,对外:不可对抗第三人,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6、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案例,隐名股东-来福,显名股东-翠花。双方订立协议,来福投资200万元加入某科技公司,持有25%股份,但以翠花挂名,来福不出面。特别约定,翠花分得的红利90%归来福,10%归翠花。同时规定翠花不得将股份转让,抵押,转让抵押无效。2010年分得红利40万元,翠花认为自己很辛苦,10%太少了,要求20万元,来福不同意,答应只给翠花4万元,其余36万元应归自己,双方诉至法院。,物权法:第一百零

27、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

28、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

29、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二、通过设立隐名股东的方式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导致隐名股东出现法律风险的根源皆为显名股东不能诚实信用地履行双方约定的隐名出资合同,具体法律风险有: (一)恶意转股 (二)恶意将股权抵押 (三)显名股东对外大额负债解决方式-利用担保法,三、关于干股问题,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 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 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

30、性质。 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一)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三)、干股成立的要件,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

31、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

32、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第四部分:,公司高管经营中常需面对的法律问题,一、合同行为,合 同 必 备 条 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解决争议的方法,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3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大致如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秀水假包)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金聚德烤鸭矛台酒)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美容院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5)商业贿赂行为(加多宝、王老吉),第五部分公司高管需要预防的职务犯罪问题,职务犯罪,单位犯罪,个人犯罪,一、单位犯罪,法无明文不为罪双罚: 处理主要责任人单位罚金,1、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

34、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们常学习三重一大要上会,很多高管告诉我,只要我们上会了,集体通过了,就没事了,只要是集体讨论了,我就不再担责任了,但此观点是不对的。,例1、科技公司,为了让国道通过自己门前,找县里发改委、规划委、建委试图修改规划,总是不成,有人出谋划策,给县里相关人员每人3万元好处,共需要25万元,班子讨论通过,为集体利益可以使用非正常手段,年底职工举报,单位行贿罪董事长5年徒刑,总经理4年徒刑行贿罪,财务主任主任4年,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35、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特点,注意法无明文不为罪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

36、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3、主要种类,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51153条走私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

37、药品罪;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4、单位犯罪的主体,主体: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 、 团体,5、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丁书

38、苗刘志军),二、单位行贿罪,1、概念: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国美集团因税务问题经研究拿出100万元给北京市税务稽查部门领导,被查出,国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黄光裕被判处徒刑,2、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b)向3人以上行贿的; (c)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d)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9、,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93条之规定,对“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个人犯罪,一、行贿罪,1、概念: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2、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致使

40、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受贿罪,1、概念、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

41、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变换新的形式,1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低卖高卖) 2、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

42、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5、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6、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7、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8、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9、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10、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11、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西局案件,建筑公司邀请考察带老婆去欧洲事3.6万,判一年两个月,四、介绍贿赂罪,1、概念、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2、处罚、刑法有

43、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贪污罪,1、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卢沟桥乡会计高某贪污10万元,倒股票判6年 贪挪巨款 北京一乡原党委书记终审被判无期,2、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

4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六、职务侵占罪,1、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某村村长假票报销,会议费1.5万,高尔夫8万,判5年9个月,七、挪用资金罪,1、概念(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

45、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案例1、北京丰台一村支书(大灰厂杨)私自挪用800万征地款给朋友经商获刑 案例2、投资公司原老总(万泉寺李)擅借三千万涉嫌挪用公款一审获刑18年 村委会决定将拆迁款借给某房地产公司不构成犯罪,2、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八、挪用公款罪,1、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概念 巨额财产

46、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十、其他容易触犯的罪种,1、虚假投资抽逃资金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逃避缴纳税款罪”(偷税罪)偷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47、。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3、虚报注册注册资金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抽逃注册资金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

48、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河北孙大午案件徒刑三年缓刑四

49、年,6、非法集资罪、亿林木业案件葛优广告合作造林首选亿林 非法集资6亿元判无期徒刑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7、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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